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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污水處理標准規范

發布時間:2022-04-30 19:45:54

污水處理池設計方案有什麼規范和依據

太多了。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 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 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② 急求! 哪位有太湖流域各個污水處理廠近年的出水指標是不是都達到了國家一級A的排放標准

目前國家在太湖流域制定了新的標准,沿太湖流域的企、事業單位均按新的標准執行。可上網查DB32標准( 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3)太湖流域污水處理標准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④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

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4)太湖流域污水處理標准規范擴展閱讀

我國幅員廣大,自然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城鎮區域特點、產業結構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鎮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體狀況、設計用地、選用工藝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處理規模小於2萬噸/日,多集中在2000~5000噸/日)的現場排水設計規范、標准、法規等,仍然採用現行中、大規模污水處理工程的相關標准,在工程設計中發現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如下:

(1)排水體制

一般新建城市、擴建新區、新建開發區等多採用分流制,對於已建成舊區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雨污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一些城鎮(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由於街道過於狹窄、兩側建築密集、施工復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可考慮採用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

(2)排放標准

現行排放標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均需達到要求的標准。對於一些城鎮化發展中的地區而言,建設及運營資金短缺,土地資源緊張,可考慮將其標准進行調整或放寬。

⑤ 江蘇率先實現小康目標內容是什麼

「到2008年底,投資億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使沿湖的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級排放標准,與原排放標准相比,再削減排污總量50%左右」。這是近日江蘇省政府與沿太湖的蘇州、無錫、常州、鎮江、南京等5市政府簽訂新一輪太湖水污染治理責任狀上所確立的目標。
為全面加快太湖流域鐵腕治污攻堅戰,江蘇省委、省政府確立了太湖治理的兩個階段目標:2010年在全省總體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前,實現太湖水質明顯好轉,確保太湖周邊地區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恢復太湖地區山青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十五」以來,江蘇省全面加快了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了235萬噸,比「九五」期末增加了3.4倍。為了下更大的決心,以更高的標准,用更嚴的措施徹底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有效削減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江蘇省針對太湖流域人口密集大、排污總量高的狀況,及時組織環保專家制定了更加嚴格的太湖流域水環境排放標准,特別是針對有效削減氮磷排放量,明確了進一步嚴控的嚴格措施。目前,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新的排放標准限值與原先的排放標准相比,C0D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60至120毫克/升,提高到50至60毫克/升;氨氮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總磷排放標准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為使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盡快達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級排放標准,江蘇省政府及時與沿湖5市政府簽訂了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的責任狀,規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其中,包括日處理323.3萬噸已投運的污水處理廠,日處理41.6萬噸在建的30座污水處理廠等。據統計,這些沿湖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脫氮脫磷「提標」改造任務後,與現在相比,可再削減C0D排放量50%,再削減總氮60%和總磷50%。

⑥ 急。。。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標准

表1 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
序號 類 別 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 總氮 總磷
1 城鎮污水處理廠Ⅰ,mg/L 50 5(8) 20 0.5
2 城鎮污水處理廠Ⅱ,mg/L 60 5(8) 15 0.5
註: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表2 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8年1月1日之後建設的)
序號 類 別 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 總氮 總磷
1 城鎮污水處理廠Ⅰ、Ⅱ,mg/L 50 5(8) 15 0.5
註: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表3 太湖地區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號 工業行業 化學需氧量(COD) 氨氮 總氮 總磷
1 紡織染整工業,mg/L 50 5 15 0.5
2 化學工業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mg/L 60 5 15 0.5
合成氨工業,mg/L 80 20 25 0.5
其他排污單位,mg/L 80 5 15 0.5
3 造紙工業 商品漿造紙企業,mg/L 80 5 15 0.5
廢紙造紙企業,mg/L 100 5 15 0.5
4 鋼鐵工業,mg/L 80 5 15 0.5
5 電鍍工業,mg/L 80 5 15 0.5
6 食品製造工業 味精工業,mg/L 80 5 15 0.5
啤酒工業,mg/L 80 5 15 0.5

⑦ 污水處理國家標准都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水處理標准如下:
一、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四、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
八、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九、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十、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十一、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十二、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十四、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6877—2011

⑧ 污水處理常用的規范有哪些

一、水處理設計手冊
二、通用水處理規范
三、農村水處理專規范
四、民用水處理規范屬
五、工業水處理規范
六、工藝水處理規范
七、水處理結構規范
八、水質標准
九、排放標准
十、環保技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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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文件解讀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將於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務院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主要考慮是什麼?《條例》確立了哪些主要制度?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
拆除、關閉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垃圾場
問:飲用水安全是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大事,《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將飲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確定水源地,劃定保護區,建立保護區日常巡查、監測制度,拆除、關閉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垃圾場。
二是建立供水安全應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設施,建設能保證7天正常供水的應急備用水源,推進跨行政區域的聯合供水項目建設。
三是規范供水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水源、供水設施以及居民用水點的水質組織實時監測,在藍藻暴發等特殊時段要增加監測次數和監測點,發現水質異常時要立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依法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
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 維持太湖合理水位
問:在水資源保護方面,《條例》有哪些規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條例》針對太湖流域實際,在以下幾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水資源調度的原則,強調太湖流域水資源調度應當遵循統一實施、分級負責的原則,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維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礎上,《條例》對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點水域的取水總量控制、水工程調度作了規范。
二是加強水功能區監測和治理,明確在太湖流域從事開發利用活動要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斷面未達到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的,在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關閉其入湖口門並組織治理。
三是健全節水、清淤、地下水保護制度,鼓勵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環保型清淤和疏浚,禁止擅自開采承壓地下水。
建立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問:水污染防治是太湖流域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條例》有哪些制度創新?
答:按照調結構、促轉型的指導思想,《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規定:
一是建立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與此同時,《條例》明確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製革、酒精、澱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
二是對重點區域實行特殊保護。《條例》借鑒地方立法經驗,在太湖、澱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線內以及岸線周邊、兩側劃定了保護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葯生產項目和高爾夫球場,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貯存、輸送設施以及廢物回收場、垃圾場、水上餐飲經營設施,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是加強城鄉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條例》明確提出,5年內,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和重點建制鎮的生活污水應當全部納入公共污水管網並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居民點配備污水、垃圾收集設施,並對收集的污水、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四是強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太湖,並對種植業、養殖業等規定了相應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區域間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問:為了確保這些制度得到落實,《條例》規定了哪些措施?
答:在保障機制和監督措施方面,《條例》的規定可以概括為「產業政策引導、經濟杠桿調節、行政監督約束」:
一是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條例》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設項目,合理建設生態防護林,加強對濕地和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促進流域生態恢復。
二是合理體現經濟杠桿的調節功能。《條例》建立了區域間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明確上游地區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行政區域邊界斷面水質未達到階段水質目標的,應當補償下游地區;反之,則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同時,對減排的企業和轉產專業的農民,由政府通過財政、信貸、發放補貼、培訓、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是全面加強行政監督的約束機制。《條例》建立了全面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執行情況進行逐級年度考核;對未完成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未及時拆除、關閉違法設施以及違法批准新建、擴建污染項目的,依法暫停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核以及環評、取水許可和排污口設置審查等手續。當然,對各類違法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答記者問
我國第一部流域綜合性行政法規《太湖流域管理條例》11月1日施行,太湖流域防洪抗旱、水資源配置、水污染防治和飲用水安全等問題將有法可依。 2007年4月,太湖流域藍藻瘋長導致無錫城區自來水出現異味,形成供水危機。水利部副部長周英表示,太湖的水問題具有系統性、綜合性和太湖流域特色,所以迫切需要專門的法規。
周英:人多水少的矛盾逐步顯現,水污染嚴重、水環境惡化、飲用水不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太湖流域防洪調度難度大,環太湖開發項目日益增多,圈圍、圍湖造地未得到有效的治理。
據國務院法制辦郜風濤副主任介紹,《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主要圍繞5個方面做了制度安排。
郜風濤:一是讓太湖流域居民有水喝,喝好水。二是讓太湖流域水資源合理配置,科學保護。三是讓太湖流域水環境能夠由濁變清,由清變美。四是讓太湖水域面積不受蠶食,不再萎縮。五是讓太湖流域治理措施有保障,有監督。
根據《條例》規定,太湖沿岸500米內、飲用水源1500米內和主要河道沿岸200米內都要建生態保護林,而在5年內,縣以上城鎮的污水都要納入公共污水管網。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認為,這部法規要求細致,為執法提供了便利。
趙華林:很多環境保護法,原則都非常好,但具體條文有些是不是太細,那麼執行的時候遇到很多困難。這個條例,規定了時限的要求,空間上規定得非常細。
問: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答:《條例》的出台,可以歸納為「三個需要」:
一是保障太湖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太湖流域位於長江三角洲地區腹地,跨江蘇、浙江、上海等省市,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資源環境壓力很大,通過立法加強太湖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流域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鞏固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成果的需要。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太湖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2008年,國務院批復《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正式啟動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2010年,國務院又批復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幾年來,太湖流域飲用水安全、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了鞏固水環境綜合治理成果,有必要通過立法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各項措施規范化、制度化。
三是更好地執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需要。與其他流域相比,太湖流域在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在不與上位法抵觸的前提下,按照「高標准、嚴要求,採取更有力、更堅決的措施」的精神,針對太湖流域特殊情況規定一些更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確保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更好地落實。
拆除、關閉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垃圾場
問:飲用水安全是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大事,《條例》對此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將飲用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合理確定水源地,劃定保護區,建立保護區日常巡查、監測制度,拆除、關閉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垃圾場。
二是建立供水安全應急保障制度,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改造不合格的供水設施,建設能保證7天正常供水的應急備用水源,推進跨行政區域的聯合供水項目建設。
三是規范供水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對飲用水水源、供水設施以及居民用水點的水質組織實時監測,在藍藻暴發等特殊時段要增加監測次數和監測點,發現水質異常時要立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依法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
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 維持太湖合理水位
問:在水資源保護方面,《條例》有哪些規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條例》針對太湖流域實際,在以下幾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水資源調度的原則,強調太湖流域水資源調度應當遵循統一實施、分級負責的原則,首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維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礎上,《條例》對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點水域的取水總量控制、水工程調度作了規范。
二是加強水功能區監測和治理,明確在太湖流域從事開發利用活動要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斷面未達到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的,在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關閉其入湖口門並組織治理。
三是健全節水、清淤、地下水保護制度,鼓勵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組織環保型清淤和疏浚,禁止擅自開采承壓地下水。
建立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
問:水污染防治是太湖流域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條例》有哪些制度創新?
答:按照調結構、促轉型的指導思想,《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規定:
一是建立流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與此同時,《條例》明確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製革、酒精、澱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
二是對重點區域實行特殊保護。《條例》借鑒地方立法經驗,在太湖、澱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和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線內以及岸線周邊、兩側劃定了保護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葯生產項目和高爾夫球場,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貯存、輸送設施以及廢物回收場、垃圾場、水上餐飲經營設施,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是加強城鄉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條例》明確提出,5年內,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鎮和重點建制鎮的生活污水應當全部納入公共污水管網並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居民點配備污水、垃圾收集設施,並對收集的污水、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四是強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太湖,並對種植業、養殖業等規定了相應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區域間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問:為了確保這些制度得到落實,《條例》規定了哪些措施?
答:在保障機制和監督措施方面,《條例》的規定可以概括為「產業政策引導、經濟杠桿調節、行政監督約束」:
一是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條例》明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布局,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建設項目,合理建設生態防護林,加強對濕地和水生生物資源的保護,促進流域生態恢復。
二是合理體現經濟杠桿的調節功能。《條例》建立了區域間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明確上游地區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行政區域邊界斷面水質未達到階段水質目標的,應當補償下游地區;反之,則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同時,對減排的企業和轉產專業的農民,由政府通過財政、信貸、發放補貼、培訓、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等方式予以扶持。
三是全面加強行政監督的約束機制。《條例》建立了全面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執行情況進行逐級年度考核;對未完成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計劃,未及時拆除、關閉違法設施以及違法批准新建、擴建污染項目的,依法暫停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核以及環評、取水許可和排污口設置審查等手續。當然,對各類違法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⑩ 酸洗廢水排放標准

《酸洗廢水排放總鐵濃度限值》,於2012年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該標准規定了酸洗廢水中總鐵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及監控要求。從而為更好地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1、范圍
標准規定了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要求。
標准適用於浙江省范圍內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污水中總鐵排放控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911-1989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45-2007 水質 總鐵的測定 鄰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試行)
3、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酸洗:利用酸溶液去除鋼鐵加工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銹蝕物的處理過程。
(2)現有企業: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3)新建企業:本標准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酸洗企業、酸洗設施。
(4)污水處理廠:對污水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方法進行凈化處理的工廠。
(5)太湖流域:浙江境內排入太湖的河流所流經的區域,其行政區域范圍是:湖州市、嘉興市、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餘杭區,西湖區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臨安市的錢塘江流域以外區域。
4、排放控制要求
(1)排放濃度限值分級
本標准排放濃度限值分為三級,即特別排放濃度限值、一級排放濃度限值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太湖流域的廢水,執行特別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除太湖流域外環境水體的廢水和排入未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一級排放濃度限值。
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二級排放濃度限值。
(2)排放控制要求
標准適用范圍內的酸洗企業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業(不含電鍍企業)酸洗廢水總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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