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
(2010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7號發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2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廢氣等污染物以及壓載水,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標准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 第十三條 船舶不得向依法劃定的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名勝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依法設立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特別保護的海域的,應當在適當的區域配套設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和應急設備器材。 第十四條 船舶應當將不符合第十二條規定排放要求以及依法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備相應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設施或者委託具備相應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 船舶委託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進行污染物接收作業的,其船舶經營人應當在作業前明確指定所委託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 第十五條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進行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應當具有與其作業風險相適應的預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並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應當落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進行污染物接收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准、規程,並採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 第十七條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在污染物接收作業完畢後,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單證,如實填寫所接收的污染物種類和數量,並由船長簽字確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證上應當註明作業單位名稱,作業雙方船名,作業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地點,以及污染物種類、數量等內容。 船舶應當攜帶相應的記錄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單證到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證明,並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證明保存在相應的記錄簿中。 第十八條 國際航行船舶在駛離國內港口前應當將船上污染物清理干凈,並在辦理出口岸手續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證明。 第十九條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處置的作業,應當在相應的記錄簿內規范填寫、如實記錄,真實反映船舶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數量、處置過程和去向。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要求,不需要配備記錄簿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在作業當日的航海日誌或者輪機日誌中如實記載。 船舶應當將使用完畢的船舶垃圾記錄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將使用完畢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記錄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二十條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將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污染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並每月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接收處理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成份的船舶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來自疫區船舶產生的污染物,應當經有關檢疫部門檢疫處理後方可進行接收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船舶應當配備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垃圾儲存容器,或者對垃圾實行袋裝。 船舶應當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對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成分的垃圾應當單獨存放。 船舶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委託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的,應當向對方說明此類垃圾所含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數量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要求,設置與生活污水產生量相適應的處理裝置或者儲存容器。
第四章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及其有關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污染危害性貨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進入水體,會損害水體質量和環境質量,從而產生損害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等有害影響的貨物。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污染危害性貨物的名錄,並根據需要及時更新。 第二十五條 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承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進出港24小時前(航程不足2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港口時)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適載申報手續;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船舶適載申報之前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貨物適運申報手續。 貨物適運申報和船舶適載申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船舶方可進出港口、過境停留或者進行裝卸作業。 第二十六條 交付運輸的污染危害性貨物的特性、包裝以及針對貨物採取的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要求;需要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後方可載運的,還需要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船舶適載的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關於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載條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辦理貨物適運申報手續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貨物適運申報單,包括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有關情況以及貨物名稱、種類、特性等基本信息; (二)由代理人辦理貨物適運申報手續的,應當提供貨物所有人出具的有效授權證明; (三)相應的污染危害性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作業注意事項、防範和應急措施等有關材料; (四)需要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後方可載運的污染危害性貨物,應當持有有效的批准文件; (五)交付運輸下列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載運包裝污染危害性貨物的,應當提供包裝和中型散裝容器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壓力容器檢驗合格證明; 2.使用可移動罐櫃裝載污染危害性貨物的,應當提供罐櫃檢驗合格證明; 3.載運放射性污染危害性貨物的,應當提交放射性劑量證明; 4.貨物中添加抑止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提交抑止劑或者穩定劑的名稱、數量、溫度、有效期以及超過有效期時應當採取的措施; 5.載運限量污染危害性貨物的,應當提交限量危險貨物證明; 6.載運污染危害性不明貨物的,應當提交符合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污染危害性評估報告。 第二十八條 承運人或者代理人辦理船舶適載申報手續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單,包括承運人或者代理人有關情況以及貨物名稱、種類、特性等基本信息; (二)海事管理機構批準的貨物適運證明; (三)由代理人辦理船舶適載申報手續的,應當提供承運人出具的有效授權證明; (四)防止油污證書、船舶適載證書、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其他財務保證證書; (五)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在運輸途中發生過意外情況的,還應當在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單內扼要說明所發生意外情況的原因、已採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狀況等有關情況,並於抵港後送交詳細報告; (六)列明實際裝載情況的清單、艙單或者積載圖; (七)擬進行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裝卸站。 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辦理不超過一個月期限的船舶定期適載申報手續。辦理船舶定期適載申報手續的,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固定船舶在固定航線上運輸固定污染危害性貨物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貨物適運申報、船舶適載申報後,應當根據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在24小時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辦理船舶定期適載申報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三十條 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應當採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確保貨物的包裝與標志的規格、比例、色度、持久性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與防治污染的要求,並在運輸單證上如實註明該貨物的技術名稱、數量、類別、性質、預防和應急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貨物,應當由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污染危害性評估,明確貨物的污染危害性質和船舶載運技術條件,並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後方可交付船舶運輸。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下列標准認定並定期公布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評估機構名單: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並配備必要的檢測、鑒定等設施、設備; (二)具有與污染危害性貨物評估相適應技術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有符合污染危害性貨物評估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曾經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空容器和運輸組件,應當徹底清洗並消除危害,取得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清潔證明後,方可按照普通貨物交付船舶運輸。在未徹底清洗並消除危害之前,應當按照原所裝貨物的要求進行運輸。 第三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認為交付船舶載運的貨物應當按照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而未申報的,或者申報的內容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經海事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開箱等方式查驗。 海事管理機構在實施開箱查驗時,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到場,並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事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三十四條 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貨物適載要求的,不得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碼頭、裝卸站不得為其進行裝卸作業。 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碼頭、裝卸站、船舶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從事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作業的碼頭、裝卸站,應當符合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的相關標准,並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能力情況的有關材料。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具有相應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能力的碼頭、裝卸站向社會公布。 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應當在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具有相應安全裝卸和污染物處理能力的碼頭、裝卸站進行裝卸作業。 第三十六條 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的,應當符合國家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海洋污染環境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選擇緩流、避風、水深、底質等條件較好的水域,遠離人口密集區、船舶通航密集區、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標或者設施、軍用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應急計劃並保證有效實施。 第三十七條 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的船舶,其承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船舶作業申請書,內容包括作業船舶資料、聯系人、聯系方式、作業時間、作業地點、過駁種類和數量等基本情況; (二)船舶作業方案、擬採取的監護和防治污染措施; (三)船舶作業應急預案;(四)對船舶作業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風險的分析報告; (五)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污染清除作業單位簽訂的污染清除作業協議。 以過駁方式進行油料供受作業的,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材料。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條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2日內無法作出決定的,經海事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日。 第三十八條 從事船舶油料供受作業的單位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並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 (二)安全與防治污染制度文件、應急預案、應急設備物資清單、輸油軟管耐壓檢測證明以及作業人員參加培訓情況; (三)通過船舶進行油料供受作業的,還應當提交船舶相關證書、船上油污應急計劃、作業船舶油污責任保險憑證以及船員適任證書; (四)燃油質量承諾書;從事成品油供受作業的單位應當同時提交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成品油批發或者零售經營的證書。 第三十九條 進行船舶油料供受作業的,作業雙方應當採取滿足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供受油作業管理措施,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前,應當做到:1.檢查管路、閥門,做好准備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關好有關通海閥; 2.檢查油類作業的有關設備,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3.對可能發生溢漏的地方,設置集油容器; 4.供受油雙方以受方為主商定聯系信號,雙方均應切實執行。 (二)作業中,要有足夠人員值班,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掌握作業進度,防止跑油、漏油; (三)停止作業時,必須有效關閉有關閥門; (四)收解輸油軟管時,必須事先用盲板將軟管有效封閉,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軟管存油倒流入海。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船舶油料供受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應當予以制止。 第四十條 船舶燃油供給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燃油供受單證,並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單證和燃油樣品。燃油供受單證應當包括受油船船名,船舶識別號或國際海事組織編號,作業時間、地點,燃油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燃油種類、數量、密度和含硫量等內容。船舶和燃油供給單位應當將燃油供受單證保存3年,將燃油樣品妥善保存1年。 燃油供給單位應當確保所供燃油的質量符合相關標准要求,並將所供燃油送交取得國家規定資質的燃油檢測單位檢測。燃油質量的檢測報告應當留存在作業船舶上備查。 第四十一條 船舶從事300噸及以上的油類或者比重小於1且不溶、微溶於水的散裝有毒液體物質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布設圍油欄。 布設圍油欄方案應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因受自然條件或者其他原因限制,不適合布設圍油欄的,可以採用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但應當將擬採取的替代措施和理由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同意。 第四十二條 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橋區、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以及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或者載運劇毒、爆炸、放射性貨物的船舶進出港口,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的特別規定,並採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 船舶載運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的,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防護措施。對有封閉作業要求的污染危害性貨物,在運輸和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氣體。
第五章船舶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第四十四條 禁止採取沖灘方式進行船舶拆解作業。 第四十五條 進行船舶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並採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 第四十六條 在進行船舶拆解和船舶油艙修理作業前,作業單位應當將船舶上的殘余物和廢棄物進行有效處置,將燃油艙、貨油艙中的存油駁出,進行洗艙、清艙、測爆等工作,並按照規定取得船舶污染物接收證明和有效的測爆證書。 船舶燃油艙、貨油艙中的存油需要通過過駁方式交付儲存的,應當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或者依法獲得船舶油料供受作業資質的單位儲存,並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過海事管理機構的批准。 第四十七條 在船塢內進行船舶修造作業的,修造船廠應當將塢內污染物清理完畢,確認不會造成水域污染後,方可沉起浮船塢或者開啟塢門。 第四十八條 船舶拆解、打撈、修造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結束後,應當及時清除污染物,並將作業全過程產生的污染物的清除處理情況一並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可以視情況進行現場核實。 第六十一條 軍事船舶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轄港區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工作,不適用本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⑵ 船舶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都包括哪些方面
濰坊沃華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環保產品的研發、生產、環保工程的設版計、施工、安裝調試、權運營管理於一體的專業新興環保企業。主要從事環保項目咨詢、水處理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及總承包、凈水劑的技術研發、機電產品、化工產品及二氧化氯發生設備的銷售、設備安裝調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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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海事如何履行防污染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水域外非漁業、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各級交通部門的航政機關(現海事管理機構)是對船舶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我國的法律授權海事機構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船舶污染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是中國防治船舶污染的唯一政府主管機關。為充分履行防治船舶污染的職責,海事管理機構建立了由安全預防、應急反應、污染損害賠償組成的工作機制,履行其在「預防、治理、賠償」三方面的職責。安全預防 為了防範和減少船舶操作性和事故性污染事故的發生,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管理、船舶操作人員管理、通航環境和秩序管理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來提高船舶安全性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作業人員操作技能。
船舶管理。一是依據有關國際規則和國內規范對船舶實施強制檢驗,從船舶自身技術上控制其船型、構造及設備符合安全航行要求,並滿足穩性、強度、防污染等技術要求。二是通過實施港口國監督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對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設備的保持性專項檢查和對船舶從業人員操作性檢查,及時消除船舶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缺陷,保持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可靠狀況。三是對航行和在港作業的船舶實施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船舶的違法行為。四是船舶相關作業實施強制報告,檢查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控制船舶的安全行為。例如船舶載運具有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的申報,船舶在港區水域內使用焚燒爐以及進行洗艙、清艙、驅氣、排放壓載水、殘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鏟及油漆、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等作業和化學消油劑的使用等活動實施許可或報備,對港作船、施工船等實施鉛封管理。五是根據《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的規定,嚴格要求相關船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安全管理體系,取得「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
船舶操作人員管理。建立船舶從業人員的適任培訓、考試和持證從業制度,提高船舶操作人員技能和安全意識,從而最大程度的使船舶從業人員不發生操作性錯誤。
通航環境及秩序管理。通過對通航水域的巡查和通航秩序的維護、VTS區域的跟蹤監控、CCTV系統的可視監控,實施交通疏導、提供船舶航行、停泊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採取安全航行措施、及時糾正船舶交通違法行為、監控海上(水上)突發事件和險情,對重點船舶實施護航,最大程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青島團道口實施的船舶定線制,實質上也是防止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實施定線制,減少船舶交叉相遇,降低船舶碰撞事故發生機率,事故性船舶污染事故發生率也會大幅降低。應急反應 海事管理機構通過建立完善的應急反應體系,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採取有效的應急反應行動,控制污染的擴散,有效地清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減輕船舶污染事故的損害。
目前,國家海事局已編制並發布了《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和北方海區、東海海區、南海海區、台灣海峽水域溢油應急計劃,建立了國家應急計劃、區域性應急計劃、港口溢油應急計劃、船上溢油應急計劃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國家已在重點區域建立了溢油應急反應中心,全國部分海域建成了溢油應急預報信息系統。由青島海事局負責編寫的《青島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已由青島市頒布實施,通過編制各層次的應急反應計劃、建立應急反應預案、多途徑組織配置應急設備、籌集應急反應資金、研究應急處置技術、培植應急反應隊伍等措施來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近幾年來船舶污染事故處置的成功率不斷提高,海事機構已成為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指揮者。污染損害賠償 在對船舶污染事故進行調查的同時, 接受船舶污染損害一般民事權利主體,如法人或組織的申請,對污染損害民事賠償糾紛進行調解。在監督適用船舶強制油污保險的同時不斷研究、建議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努力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受害方以及清除污染方能得到有效賠償。在國家自然資源受到損害時,海事機構也常常作為索賠主體之一,代表國家向污染事故損害責任者提出賠償要求,維護國家的利益。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 一是國際公約國內化法律依據不充分。船舶的污染防治中,海事機構有時會借鑒國際公約的管理理念或國際上已被證明有效的管理經驗與方式,來加強不適用於國際公約的國內船舶的防污管理,填補國內船舶防污管理方面的空缺,但設定的管理事項常常與國家的法律有沖突。
二是行使管理權力的部門重疊化。船舶是一個流動的水上作業工具,水上有港口、航道、錨地等,現在有些負責經營規范的部門也兼管安全,安全多頭管,政出多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一個連貫整體,而船舶的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一個系統管理工程。
三是油污損害賠償機制不健全。對組織指揮清污行動的海事部門和採取清污行動的公司來說,最頭痛的問題是由於船舶所有人瀕臨破產,船舶又沒有進行油污保險,清污的費用沒有著落。這樣的後果,已經影響到清污工作的正常開展,甚至海事部門履行保護海洋環境職責的能力受到質疑、組織指揮應急清除污染行動的權威也受到挑戰。相關建議 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一方面需要海事機構不斷調整管理思路、研究管理技術,改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的保障,加強制度化建設。建議採取若干措施,充分發揮海事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作用。
一是通過立法途經,明確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賠」三方面的職責,給予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充分授權。首先,要盡早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明確應急反應計劃的法律層次。其次,參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根據中國具體情況,與行政法分開,制定專門解決污染損害賠償方面的民事規定,以便於充分發揮海事管理機構在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中的作用。
二是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機構。創造條件,形成船舶污染防治學科。
三是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成立國家資源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掛靠在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污染損害索賠機構按海區、水系范圍,由各行業、各部門的環保、漁業、海洋和法律專家組成,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後,由上述機構對一些專業性的問題如自然損失進行鑒定、評估等。
四是定期組織船舶溢油應急反應實戰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加強應急反應隊伍的培訓建設,提高應急反應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實戰能力;檢驗應急反應設備、器材的適應性和應急設備庫設置的合理性。(作者單位:青島海事局)
⑷ 治理海洋污染有哪些措施
-----制定和實施「碧海行動計劃」,努力改善海域生態環境。《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經國務院批復正式實施,並納入國家環境保護「九五」和「十五」計劃中的的環境綜合治理重點工程。通過「計劃」中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沿海生態農業、沿海生態林業、沿海小流域治理、港口碼頭的油污染防治、海上溢油應急處理系統的建設以及「禁磷」措施的實施,初步遏止渤海海域環境繼續惡化趨勢。為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沿海地區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目前沿海其他七省、市、自治區也正在編制本區域的「碧海行動計劃」,制定陸源污染物防治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此外,長江口及其鄰近海域生態環境日趨惡化,赤潮頻繁發生,並直接威脅長江三角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改善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的生態環境,中國正在制定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
-----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開展海洋環境容量研究。為把排污總量控制納入程序化、法制化的軌道的要求,按照河海統籌、陸海兼顧的原則,制訂以海洋環境容量確定陸源入海污染物總量的管理技術路線。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測算各海域環境容量,依據各海域環境容量,確定各海域污染物允許排入量和陸源污染物排海削減量,制定各海域允許排污量的優化分配方案,控制和削減點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使陸源污染物排海管理制度化、目標化、定量化,為實現海洋環境保護的理性管理奠定基礎。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隨著沿海工業的快速發展和環境壓力的加大,中國政府採取一切措施逐步完善沿海工業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發展循環經濟。二是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過程清潔生產,採用高新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減少工業廢物的產生量,增加工業廢物資源再利用率。三是按照「誰污染,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專業處理和就地處理,禁止工業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徹底杜絕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海。四是加強沿海企業環境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 「三同時」制度。五是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每一個直排海企業污染源,做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計劃的穩定削減。
-----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沿海城市發展迅速,對沿岸海域環境壓力加劇。對此,中國政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環境,調整不合理的城鎮規劃,加強城鎮綠化和城鎮沿岸海防林建設,保護濱海濕地,加快沿海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增加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脫氮和脫磷能力,沿海城市環境污染防治能力進一步加強。到2010年,所有沿海重點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同時,加強沿海城市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結合國家「城考」、「創模」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將沿海城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納入考核指標,強化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的措施。
-----防止、減輕和控制沿海農業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一些沿海省、市結合生態省、生態市建設,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控制土壤侵蝕,綜合應用減少化肥、農葯徑流的技術體系,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嚴格控制環境敏感海域的陸地匯水區畜禽養殖密度、規模,建立養殖場集中控制區,規范畜禽養殖場管理,有效處理養殖場污染物,嚴格執行廢物排放標准並限期達標。
-----流域污染防治和海域污染防治相結合。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編制了《遼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海河水污染防治計劃》《淮河水污染防治計劃》等防治陸源污染綜合治理計劃,經國務院批復正式實施。通過上述「計劃」中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生態農業、生態林業、小流域治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工程,有效的削減河流入海污染負荷。
-----防止、減輕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環境。在渤海海域,啟動船舶油類物質污染物「零排放」計劃,實施船舶排污設備鉛封制度,加強漁港、漁船的污染防治。建立大型港口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與處理系統,實現交通運輸和漁業船隻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處理,達標排放。
-----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學品泄漏應急計劃,制定港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建立應急響應系統,防止、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目前,《中國船舶重大溢油事故應急計劃》已經完成,今後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
-----防止、減輕和控制海上養殖污染。我國海水養殖主要位於水交換能力較差的淺海灘塗和內灣水域,養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環境惡化。今後,應建立海上養殖區環境管理制度和標准,編制海域養殖區域規劃,合理控制海域養殖密度和面積,建立各種清潔養殖模式,控制養殖業葯物投放,通過實施各種養殖水域的生態修復工程和示範,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產養殖環境,減輕或控制海域養殖業引起的海域環境污染。
-----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產生石油類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對海洋環境的污染。2003年部分海洋油氣區專項環境監測結果顯示,油氣田及周邊區域的環境質量符合該類功能區環境質量控制要求,未對鄰近其他海洋功能區產生不利影響,開發過程中無重大溢油事故發生。在鑽井、採油、作業平台應配備油污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使之全部達標排放。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應制定溢油應急方案。
-----防止和控制海上傾廢污染。嚴格管理和控制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禁止向海上傾倒放射性廢物和有害物質。2003年主要傾倒區及其周邊環境監測表明:所監測傾倒區的底質環境狀況總體保持正常,傾倒區尚有底棲生物存在,其優勢類群主要為軟體動物和節肢動物,傾倒區環境質量基本滿足傾倒區的環境功能要求。今後應加強對傾倒區的監督管理和監測,嚴格執行傾廢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備案制度,及時了解傾倒區的環境狀況及對周圍海域環境、資源的影響,防止海洋傾倒對生態環境、海洋資源等造成損害。
⑸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⑹ 船廠對環境污染的現狀及採取的防污措施
船廠主要污染應該有雜訊,油類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主要應該減少雜訊,垃圾收集吧。
既然是實習報告,應該根據你實際情況來寫,也是個鍛煉自己,增加自己能力知識面的機會,不要輕易放棄了,對你以後工作有好處。下面的是某船廠的一個環評的一部分,給你做參考吧。
污染分析
1)廢氣污染物
噴砂廢氣
船體修理過程的打砂環節產生大量的粉塵。本項目船塢噴砂廢氣的產生源強為27kg/h,從而可以計算出本項目船塢年產噴砂粉塵48.74t/a。
1.2噴漆廢氣
項目噴塗最多產生甲苯0.9t/a、二甲苯0.8t/a。
1.3焊煙
氣體成份復雜,較難定量化,本環評僅作定性分析,而對焊接煙塵則作定量化分析。
1.4食堂油煙
項目員工食堂設置1個灶頭,一日一餐,合計工作2小時。1.5備用發電機與其他機動車輛廢氣
2. 廢水污染物
2.1生產廢水
2.1.1船艙清洗水
平均每天廢水產生量約為0.1m3/d,年產生量36m3/a
2.1.2壓倉水
平均每天廢水產生量約為0.5m3/d,年產生量為180m3/a。
2.1.3船體清洗廢水
待修船舶進塢後,在檢修前,一般均需使用高壓水槍對船舶外殼進行簡單清洗。平均每天用水量約0.2m3/d,年用水量為70m3/a。
2.1.4空壓機等產生的廢水
目前空氣壓縮水、冷卻水合計產生量約80m3,年排放量約28880m3/a。
2.2 生活與辦公污水
包括職工食堂污水、車間辦公廢水、辦公污水、船塢的生活與辦公污水等。
2.3 初期雨水
3.固廢
本項目運營期間固體廢棄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船舶修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料等生產垃圾,以及碼頭定期疏浚產生的污泥、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少量污泥等。
3.1一般生活垃圾
本項目現階段每年修船3艘,根據近年的相關經驗統計,船舶生活垃圾按在船人數計,發生系數按1.5kg/人•日計,則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為0.5噸/年。
項目員工辦公等產生的生活垃圾量平均約0.3kg/d,年產生量為5t/a。
食堂隔油池每天產生廢油約5kg,則年產生量約為1.8t/a。
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3.2一般生產固廢
(1)廢鋼材
廢鋼材是本項目最主要的生產固廢,主要來源於被修理船舶的更換的各種廢棄部件,以及機加工、下料等產生的邊角料,年產生量為150t/a。
(2)廢膠條
主要船舶更換的密封與減震部件,年產生量為0.8t/a。
(3)廢焊條
廢焊條包括焊接留下的根,全部分類收集後出售,年產生量為0.5t/a。
(4)廢銅件
廢銅件主要為修理船舶更換的一些專門的銅部件,以及廢棄的銅線纜、漆包線圈等,由於這類固廢銷售價格較高,一般均單獨收集後出售。
(5)疏浚污泥
3.3 危險廢物
油漆桶、乳化液桶、油污棉絲、廢機油、廢乳化液等
4 雜訊
修船廠作業區常用的機械設備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雜訊。本項工程主要的雜訊源有:起重機、高空車、發電柴油機組、空壓機、叉車等。機動車輛為非穩定雜訊源。車輛行駛中,其發動機和冷卻傳動系統等部件均會產生雜訊,行駛中引起的氣流湍動、排氣、輪胎與路面的摩擦等亦會產生雜訊。當有待修船舶進入碼頭,或修好後准備出航,為防止水上交通等事故產生,需要鳴笛,其雜訊一般在85dB(A)左右.
三、擬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污染物防治整改措施
需要採取措施,實行雨污分流。經過現場勘查與研究,擬在廠區敷設專門的雨水管網。現由於廠區的廣場現有部分空閑場地,在其東側修建一初期雨水儲存池,專門儲存廠區產生的初期雨水(暴雨前10分鍾的雨水),隨後,逐步泵入污水處理站處理。10分鍾後的雨水,由雨水管網直接排入長江。
2.廢氣污染物防治整改措施
(1)船塢噴砂廢氣防治措施
船塢本身就是半封閉狀態的,在進行噴砂與塗裝廢工藝時,為了進一步減少其廢氣與污染物的生產、排放量,需用篷布將船塢的兩端封閉。
(2)食堂油煙
職工食堂的廚房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後,達標排放。目前,一般的油煙凈化裝置的油煙凈化效率均能夠達到90%以上。
(3)焊煙治理措施
目前,本項目所有焊煙均直接排放,未經過任何處置,為了進一步減少焊煙的危害與排放量,船體車間與廣場等有條件的場所,其焊接煙塵全部採用移動式焊煙設備治理後排放。
3.固廢防治整改措施
職工食堂的食品下腳料與食堂隔油池的廢油分類收集。
職工食堂的食品下腳料,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隔油池產生的廢油,全部銷售給有廢油脂加工營業執照的合法企業處置。
4.雜訊防治整改措施
需要根據廠界雜訊監測結果,確定需要採取的相關環保措施。
⑺ 水污染應急措施
http://www.chinacitywater.org/bbs/search.php?searchid=249&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很多很多的。如果下載不了,可以聯系我。
⑻ 船舶污水處理
西安環科水處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前身是陝西近代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所(1995年成立)是一家專業從事環保水處理高新技術企業,本公司以雄厚的技術力量同時依託陝西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一條龍配套體系。西安環科水處理公司立足科研前端從事水處理高端產品的研發,先後獲得多項發明專利,多道變頻超聲波智能水垢處理儀先後被列入國家級火炬計劃、五部委國家新產品推廣項目和國家技術創新計劃及無償基金資助。2001年度公司被西安高新區管委會授予技術創新獎;公司主要技術和設備:
超聲波水垢處理器類(中央空調、鍋爐類、工業冷卻循環水類、管道類)
表面處理電鍍類(廢酸洗液純化回收機組、電鍍含氰廢水零排放機組)
純水、砷、氟、氰、高濃鹽水類(電滲析、反滲透、EDI、樹脂交換設備)
濕法冶金、浸出液、廢水類(釩浸出液濃縮、酸回收、廢水零排放設備)
近幾年環科公司先後完成了西安漢斯啤酒(1200M3/天)釀造水處理工程;航天部神舟火箭推進劑特種水生產線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隊飲用水砷氟處理工程;山西襄陽鑄造廠工業冷卻水循環水處理工程;烏魯木齊八一鋼廠電廠循環冷卻水處理工程(240000M3/天)等,同時完成山西三維公司福喜氮肥塔、西安利君沙等十幾家單位設計工作。( ※ 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 國家級重點新產品項目※ 國家級技術創新基金項目※ )029-88321607
⑼ 污水處理廠的緊急預案該怎麼做
那要從石化企業污水處理廠可能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來寫出屆時人員、物質、處理等等方案。各個企業有不一樣的可能性,別人是沒法寫出來的。
⑽ 現今船舶污染治理有哪些新技術
造紙工業廢水
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纖維分離出來,製成漿料,再經漂白,抄紙是把漿料稀釋、成型、壓榨、烘乾,製成紙張。這兩項工藝都排出大量廢水。
印染工業廢水零排放處理技術
零排放回收利用:
(1)廢水可按水質特點分別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煉廢水和染色印花廢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對流洗滌。一水多用,減少排放量。
(2)鹼液回收利用,通常採用蒸發法回收,如鹼液量大,可用三效蒸發回收,鹼液量小,可用薄膜蒸發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