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計算題
剩餘來污泥排放源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Qc=VX/[QwXw+(Q-Qw)Xe]
即
Qw=(V/Qc)*[X/(Xw-Xe)]-[Xe/(Xw-Xe)]*Q
Qw=(5000/4)*[2500/(4000-30)]-[30/(4000-30)*20000]=636m3
⑵ 肉類加工廢水怎樣處理
屠宰廢水主要處理工藝及技術為:好氧處理、厭氧處理、自然生態處理、化學處理。在專屠宰廢水處理工屬藝中,好氧處理和厭氧處理以及化學絮凝處理各有其優缺點,筆者認為,在處理較低濃度(CODCr≤1,000mg/l)屠宰廢水時,可直接採用生物處理,這樣可在保證處理水質的條件下,縮短處理流程,節省基建費用;在處理較高濃度(CODCr>1,000mg/l)的屠宰廢水時,幾種工藝的組合使用可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如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工程僅為同等規模活性污泥法的70%,佔地減少20%,處理成本降低42%。國內已使用的組合工藝有:酸化-SBR工藝,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觸氧化工藝,UASB-AF工藝,厭氧-過濾工藝,射流曝氣-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厭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藝,兼氧-AB法,化學混凝-生物處理工藝等。處理工藝的優化組合有利於各種工藝揚長避短,節省處理費用,保證出水水質。
⑶ 污水處理廠設計水量的大小是如何確定的
城鎮污水按人數*人均水量*1.2計算()
工業園區按所有企業的污水總量計算(可按最大值和平均值的中間值),包括生產及生活廢水
單個工廠企業的污水廠按各個工藝程序產生的污水總量計算
⑷ 污水處理廠計算參考什麼設計手冊
設計流量:取平均流量 最大流量:一般取平均流量是1.2~1.6倍,工業廢水則根據生產工藝,變化范圍可能更大。 如果是雨污合流,系數可以再大一些,但是不可能把全部雨水接入處理,雨水會產生溢流。
⑸ 某化肥廠的污水處理設計的思路
清污分流,零排放。將雨水、生活廢水、工藝污水分開進行管理。重點在於處回理工藝污水,通過專用的答污水處理裝置,可以實現零排放。
污水池的大小和數量要根據工藝流程設置常態處理容納,以及事故處理預放池。考慮一定比例的餘量。
⑹ 污水處理廠設計費的計算方法
區域不一樣,收費也不一樣,可能根據國家標準是2%左右吧,但是實際談的時候要比這個低,區域不一樣,價格也不一樣呢,呵呵
⑺ 化肥廠廢水處理設計計算
清污分流,零排放。將雨水、生活廢水、工藝污水分開進行管理。重回點在於處理工藝答污水,通過專用的污水處理裝置,可以實現零排放。
污水池的大小和數量要根據工藝流程設置常態處理容納,以及事故處理預放池。考慮一定比例的餘量。
⑻ 污水處理中各構築物的設計計算
太煩了。
⑼ sbr污水處理工藝流程,以及設計計算
重要的參數——充水比。
弄清楚這個後,其餘與常規活性污泥法計算沒太大區別。
可以參GB50016《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⑽ 食品廠污水處理的國家標准
食品工業的內容極其復雜,包括製糖、釀造、肉類、乳品加工等生產過程,所排出的廢水都含有機物,具有強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懸浮物隨廢水排出。動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廢水中還含有動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並可能含有病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廢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有關食品工業內容
GB 8978-1996規定肉類加工工業所排放的污水 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產單位一律執行本標准。
(一)標准分級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質標准)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IV、V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上述規定。
GB 3838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氷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二)標准值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法分為二類。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並拫據單位建設時間不同執行不同的規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規定。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