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冠疫情能參觀污水處理廠嗎
可以,戴好口罩。
2. 廣西住建廳發布促進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措施
鳳凰網房產訊 2月22日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網《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堅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23條」措施,做好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新冠肺炎疫情精準防控和促進經濟穩增長。要求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加快補助資金撥付、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商品房預售審批和房屋網簽備案辦理、全面啟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
措施如下:
一、全力保障和推進疫情防控重點工程建設
(一)全速推動自治區和部分城市後備應急醫院建設。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求,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特事特辦,容缺受理,統籌推進自治區和部分城市後備應急醫院項目立項、選址、設計、施工、設備采購、資金管理等工作,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加強質量管控,力爭建成高品質應急醫院。
(二)全力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開(復)工。對涉及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國計民生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各地要加強指導服務,優先調配人員力量,優先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開(復)工。
二、全力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促進經濟穩增長
(三)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簡化項目開(復)工要求和程序,分區分類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低風險地區,要在認真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復工復產;中風險地區,要在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動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復產復工;高風險地區,要以疫情防控為主,採取積極措施,確保涉及全局的重點項目復工復產,其他項目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逐步復工復產。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各行業復工復產情況,指導和協調解決各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加快補助資金撥付。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已獲得中央、自治區資金補助的項目及時復工復產,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困難,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快項目補助資金撥付進度。
(五)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2020年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應視情況予以容缺受理,加快辦理項目開工審批手續,質量安全監督、城管等部門要進一步主動跟進服務。對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待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對疫情防控期間作出積極貢獻的誠信、愛心企業,採取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延期關閉申報通道、專人指導申報等措施,積極主動幫扶企業做好資質申報等事項。適當放寬企業信用修復條件。
(六)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涉及保障民生的公租房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收尾工程和亟需回遷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具備開(復)工條件的項目要抓緊組織開(復)工;不具備開(復)工條件的,要提前備工備料,完善相關前期手續,強化工程項目協調,加快項目推進。對及時開(復)工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補助資金時予以傾斜,並優先納入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發行支持范圍。
(七)調整公租房階段性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後兩個月,對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貨幣化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范圍,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誠信、愛心企業職工和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保障對象,優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支持各地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可減免1至3個月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可增發1至3個月租賃補貼;高風險地區可適當延長減免租金或增發補貼時間。繼續加強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以上具體細則由各地自行制定。
(八)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加快商品房預售審批和房屋網簽備案辦理,最大程度地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房屋網簽備案流程,壓縮房屋網簽備案辦理時限。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通過線上銷售平台開展銷售、中介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按規定復工並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後,可開展「一對一」預約看房和簽約。
(九)大力推動地下管網建設三年大會戰項目建設。大力實施供排水、市政燃氣、地下綜合管廊等城鎮地下管網項目建設。加快地下管網普查和規劃修訂工作。大力實施老舊、破損及錯接混接管網的更新改造,以及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強城市管網空白區的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效率,滿足城市排水防澇要求。積極推進「十三五」第二、第三批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十)全面啟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19年獲得中央補助的2.78萬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提前做好開(復)工台賬管理,明確推進措施和責任主體,加快項目建設。納入2020年改造計劃的16.7萬戶城鎮老舊小區項目,各地要抓緊辦理項目開工前期手續和居民意願調查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務,年內完成657台加裝電梯項目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
(十一)保障市政公用行業正常生產運營。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各類市政公用設施達標穩定運行。主動協調相關部門,積極保障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費用的,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部門落實相關財政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按時足額撥付相關服務費用。在保證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共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養護績效評價標准,優化養護作業方式和流程,鼓勵養護單位以信息化手段開展巡查。
(十二)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各地要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做好消毒和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出水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准,並主動配合生態環境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廢水的收集處置工作。進一步強化城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監管,嚴禁醫療廢棄物等垃圾混入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堅決防止因生活垃圾處理不及時造成二次污染。
(十三)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住房安全保障戰役。全面核准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保障情況,全面完成2020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開展掛點督戰和駐點指導,建立常態化暗訪機制,繼續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深化農村危房改造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整治等工作。出台加強農房建設管控政策文件,提高農房設計和建造水平。
(十四)全力開展鄉村風貌提升三年行動。對標鄉村風貌提升三年行動總目標,持續開展「三清三拆」環境整治,建設一批鄉村風貌示範帶和基本整治型、設施完善型和精品示範型村莊。以疫情防控為切入點,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建設200個村級收集轉運處理設施。推進4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範縣創建工作,完成全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施300戶以上自然村公共廁所改造450座。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利用。
(十五)加強城管執法。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巡查,實行「721」工作法,限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商務、林業等部門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取締違法違規經營點。依託網格化管理模式,積極協調解決城市管理的難點和熱點問題。
三、全力扶持行業發展,減輕企業壓力
(十六)妥善處理項目工期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市政及消防建設企業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積極協調稅務部門延期繳納稅款。
(十七)及時提供工程造價調整依據。因疫情防控導致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建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按照「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設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將疫情防控期間施工單位對應承接項目所產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價予以全額追加。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大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的採集、測算力度,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必要時縮短發布周期,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十八)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對新承攬業務的建築業企業暫不收取投標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合理分擔停工損失,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進度;條件允許的,經雙方協商,可提前預支工程款。協調安排建安勞保費結余資金對我區建築施工企業予以補助,專項用於購買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必要的防護支出。
(十九)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落實好「我區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實行臨時降價,降價幅度為非居民用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的10%,期限為5個月」的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重點保供企業嚴格執行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
(二十)放寬住房公積金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款;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對於租房有壓力的職工,可適當提高租房提取額,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辦理繳存業務的繳存單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理。
(二十一)爭取物業服務企業優惠政策支持。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補助,如將物業小區一線疫情防控納入公共管理由財政保障防護物資經費、出台臨時財政補貼政策等,並積極爭取按照生活服務類標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全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二十二)優化項目行政審批和招投標服務。大力推進電子化招標投標,確保2020年5月30日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加大遠程異地評標試點力度和范圍,力爭2020年12月30日前實現全區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大力實行在線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業務,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窗口提供電話預約辦理服務。因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到現場辦理的,可以採用快遞方式提交申報材料,實行「不見面審批」。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預約、咨詢電話:0771-5595535、0771-5595842;郵寄地址:廣西政務服務中心三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地址:南寧市怡賓路6號,郵編:530028)。
(二十三)行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有效期可申請延後。區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9月29日期間屆滿的,企業可自願申請延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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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所需資料及程序規定
環境評估報告—地勘報告—環保局審批(環評預審)—項目建議書—發改委立項(批復)—初步設計—發改委初步設計批復—規劃審批(選址、用地、許可)—施工許可(建委)。
完成以上的手續最快的話需要半年,立項能不能跑下來是關鍵。完成這些手續你就可以開工建設了,然後工商注冊、稅務這些手續就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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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要發基本工資
7. 浙江發布"住建18條"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降低經營成本
鳳凰網房產快訊 2月13日晚間,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18條政策舉措,全力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建築業企業、市政公用企業發展,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三服務」力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具體涉及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降成本、降租金、降繳存比例等。
而在近日,無錫、西安多地也連夜發文,出台了針對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支持政策。
附全文如下:
一、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
1.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中可用於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等其他費用由總額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可順延3個月繳納住宅物業保修金。
2.爭取物業服務企業優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補助,爭取按照生活服務類標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支持建築業企業
3.支持企業妥善處理工期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4.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負擔。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築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合理分擔停工損失,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進度。
5.及時提供工程造價調整依據。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准計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大人工、材料價格的採集、測算、調整頻率,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業
6.爭取市政公用企業財稅政策支持。對保障城市運行的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費用的,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部門落實相關財政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按時足額撥付相關服務費用。市政公用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誤,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市政公用經營合同期限屆滿的,予以合理順延。對連續開展環衛作業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補貼和獎勵。
7.保障市政公用企業生產運營。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主動協調發改、經信、公安交管、衛健等部門,積極保障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在保證道路、橋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養護績效評價標准,鼓勵養護單位以信息化手段開展巡查。鼓勵各地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納入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范圍,給予資金補助。
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8.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2020年6月30日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開工前有關審批事項,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
9.優先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開(復)工。對疫情防控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民生保障項目及重點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開(復)工,優先供應材料物資,優先調配人員力量。對其他類項目,幫助企業創造條件有序開(復)工。開(復)工申請材料可通過智慧工地系統網上申報、在線服務。安全記錄良好且具備復工條件的可採用承諾制方式復工。
10.激勵棚改項目開(復)工。對及時開(復)工的棚改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要對及時開(復)工棚改項目予以傾斜。
11.引導企業開展銷售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按規定復工後,其銷售機構和門店落實疫情防控方案後,可進行「一對一」預約看房和簽約。鼓勵通過線上銷售平台開展銷售、中介業務。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繳存比例
12.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各地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落實好「工業用水用氣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由企業用戶補繳各項費用,免除違約金。針對國家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醫院等免於徵收超計劃(定額)水費,並按公用福利用戶氣價收費,期限為6個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減免住房保障租賃費用。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1至3個月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發放1至3個月租賃補貼,或增發1至3個月租賃補貼;疫情嚴重地區可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或補貼發放時間。各地要指導用工單位做好符合減、補條件人員的匯總、審核,並做好租金減免、補貼發放等工作。要繼續做好睏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
14.調整住房保障階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對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因疫情防控延誤住房保障的家庭,應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租賃補貼。對公租房小區物業服務及運營管理單位因疫情防控額外產生的物資采購、人員成本等費用支出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在疫情解除後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其所屬職工視同連續正常繳存。
六、加大「三服務」力度
16.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統一順延。省內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勵疫情防控貢獻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可在2020年底前申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有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8.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指導。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及時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指導協調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法律、金融、保險、就業、培訓等方面的指導服務,支持企業發展。
8. 污水處理廠擴建條件
污水處理廠升級擴建的方法很多,傳統的辦法是設計人員往往採用增加曝氣池,增大廢水在好氧池中的停留時間,用來彌補常規好氧法的不足。但是增大厭好氧池體積、加大曝氣池投資後,也難以解決常用好氧處理的缺陷,其原因主要也是春、夏、秋、冬等氣候條件,使污水溫度發生變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響,導致好氧微生物受到抑制最簡單的有效方法,是採用生物強化處理《微生物發生器》。。好氧微生物發生器採用三級發生、交替運行、逐級衍生、對數增長技術,能在24小時內發生72代不同種類的高密度優勢微生物菌群,這些高密度的微生物群在射流作用下釋放到曝氣池中,能迅速將水中的污染物分解成CO2和H2O,從而減少了曝氣池體積、大大降低了曝氣池投資,且不受春、夏、秋、冬等氣候條件、污水溫度變化,以及污水中H2S、Cl-、NH3-N等因素影響,是理想的厭氧強化處理設備。
隨著污水的凈化,水質的變清,水中生物需氧量訊速耗盡,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的能源自滅,變成二氧化碳和水,未滅微生物變成自然界中魚類和浮游生物的佐餐和餌料。
微生物在富氧過程中降解、消化污染物的同時,脫除污水中的氮、去除污水中磷、消除污水中的味、吃掉污水中的淤泥,又加上有氧消化還能使污染物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硝酸鹽、硫酸鹽變成微生物的生長養分,曝氣又可顯著加速降解消化,促進分解等過程。
9. 重要通知!合肥軌道交通建設5號線率先復工,3月底前全面復工
近日,合肥市政府多次召開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程開復工調度會議,研究解決開復工的困難和問題。2月20日前,復工軌道交通5號線、長江東路改造、十五里河污水處理廠四期等7個重點民生工程;2月24日前,復工70個大建設市級投資項目,其餘項目按照「七到位」要求穩步有序進行復工。
通過擬草《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設工程復(開)工的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將採取為企業協調解決防疫物資、合理延長工程合同工期、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將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價等「硬核」政策舉措,扶持項目復工以及迅速有效地幫助解決項目復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一批重點民生工程開啟復工模式
根據前期的摸排,目前,已有一批重點民生工程具備復工條件並完成備案。其中,軌道交通5號線、長江東路改造、十五里河污水處理廠四期、懷寧路下穿天鵝湖隧道、蔡田鋪污水處理廠三期、南淝河中游重點排口初雨調蓄、小廟有機資源處理中心7個重點民生工程將於2月20日前復工,涵蓋南淝河治理、重點路橋、軌道交通、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除上述一批重點民生工程率先復工外,預計2月24日前累計復工70項,佔18%;3月2日前,累計復工250項,佔66%;3月9日前,累計復工306項,佔81%;3月底前全面復工。
實現疫情防控和安全監管全覆蓋
在統籌把握疫情防控與工程項目復工的關鍵時期,如何打好「動靜結合」戰,是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者的一次大考。
隨著重點民生工程逐漸復工,全市各建築工地的防疫事中事後監管也在「配套」全面跟進,完成各在建工地計劃復工時間和返崗人員的全面摸排,督促各在建工地逐人掌握務工人員健康信息、有無密切接觸史等台賬,建立工作台賬。
同時,市城鄉建設局每天安排多路督查組,對全市在建工地進行防疫工作和安全生產進行隨機抽查,通過工地攝像頭進行人員管控、場所管控、物資管控「雲監督」。截至目前,全市工地內部人員無確診或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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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興仁市新龍場污水處理廠排查完成情況
摘要 根據疫情期間專項執法以及「一防兩不停」工作安排,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對轄區內9個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全面排查檢查,發現各污水處理廠存在以下突出環境隱患,現匯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