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處理中的幾個步驟的順序
污水抄處理包括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
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1)ws污水處理擴展閱讀:
污水工藝流程選型要求: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盡可能地提高處理效果,以達到醫院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通過混凝沉澱(過濾)去除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提高消毒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從而避免消毒劑用量過大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醫院污水經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
❷ 化糞池用什麼能把糞變沒
1、最常用也是最經濟的是氫氧化鈉溶液。
2、化糞池是一種利用沉澱和厭氧發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懸浮性有機物的處理設施, 屬於初級的過渡性生活處理構築物。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糞便、紙屑、病原蟲...懸浮物固體濃度為 100~350mg/L,有機物濃度CODCr 在100~400mg/L之間,其中懸浮性的有機物濃度BOD5為50~200mg/L。污水進入化糞池經過12~24h的沉澱,可去除50%~60%的懸浮物。沉澱下來的污泥經過3個月以上的厭氧發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機物分解成穩定的無機物,易腐敗的生污泥轉化為穩定的熟污泥,改變了污泥的結構,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將污泥清掏外運,填埋或用作肥料。要求:化糞池 的沉澱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4.8.4~4.8.7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採用12h~24h。對於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3、化糞池由相聯的三個池子組成,中間由過糞管聯通,主要是利用厭氧發酵、中層過糞和寄生蟲卵比重大於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於沉澱的原理,糞便在池內經過 30天以上的發酵分解,中層糞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達到沉澱或殺滅糞便中寄生蟲卵和腸道致病菌的目的。
❸ 宜興市東方水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dfcws船用生活污水處理器使用操作步驟
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回行凈化的過程。答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❹ 論述水處理污泥的"三化"處理技術方法有哪些
對污泥進行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
污泥消化: 在氧或無氧的條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作用,使污泥中的有機物轉化為較穩定物質的過程。
好氧消化: 污泥經過較長時間的曝氣,其中一部分有機物由好氧微生物進行降解和穩定的過程。
厭氧消化:在無氧條件下,污泥中的有機物由厭氧微生物進行降解和穩定的過程。
中溫消化:污泥在溫度為33-53℃時進行的厭氧消化工藝。
高溫消化 :污泥在溫度為53-330℃進行的厭氧消化工藝。
污泥濃縮: 採用重力或氣浮法降低污泥含水量,使污泥稠化的過程。
污泥淘洗(: 改善污泥脫水性能的一種污泥預處理方法。用清水或廢水淘洗污泥,降低消化污泥鹼度,節省污泥處理投葯量,提高污泥過濾脫水效率。
污泥脫水 : 對濃縮污泥進一步去除一部分含水量的過程,一般指機械脫水。
污泥真空過濾: 利用真空使過濾介質一側減壓,造成介質兩側壓差,將污泥水強制濾過介質的污泥脫水方法。
污泥壓濾 :採用正壓過濾,使污泥水強制濾過介質的污泥脫水方法。
污泥干化;通過滲濾或蒸發等作用,從污泥中去除大部分含水量的過程,一般指採用污泥干化場(床)等自蒸發設施或採用蒸汽、煙氣、熱油等熱源的干化設施。
污泥焚燒:污泥處置的一種工藝。它利用焚燒爐將脫水污泥加溫乾燥,再用高溫氧化污泥中的有機物,使污泥成為少量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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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工藝說明
1、初沉池:設備初沉池為豎流式沉澱池,污水在深沉池的上升流速為0.6-0.7毫米/秒,沉澱下來的污泥用空氣提至污泥池。(註:SLZ-A/O0.5-5m³/h不設初沉池)
2、接觸氧化池:初沉後水自流至接觸池進行生化處理,接觸池分三級,總停留時間為1小時以上。加強型設備接觸氧化時間可達6小時,填料為新穎填料,易結膜,不堵塞。填料比表面積為160m²/m³,接觸池氣水比在12:1左右。(SLZ-A/O0.5-6T/h,接觸池為二級)
3、二沉池:生化後污水流到二沉池,二沉池為二隻豎流式沉澱池,它們並聯運行。上升流速為0.3-0.4毫米/秒。排泥採用空氣提升至污泥池。(注WSZA0.5-5Mt/h,污泥自流到污泥池中)
4、消毒池及消毒池裝置;消毒池按規范:「TJ14-74」標准為30分鍾,若是醫院污水,消毒池可增加停留時間至1-1.5小時,採用固體氯片接觸溶解的消毒方式。消毒裝置能根據出水量的大小不斷改變加葯量,達到多出水多加葯,少出水少加葯的目的。其它消毒裝置可另行配製。
5、污泥池:初沉池、二沉池的所有污泥均用空氣提至WSZ-A的污泥池內進行好氧消化。污泥池的清液迴流至熱交換氧化池內進行再處理。消化後剩餘污泥很少,一般1-2年清理一次。清理方法採用吸糞車從污泥池的檢查孔伸入污泥底部,進行抽吸外運即可。(SLZ-A/O0.5-6T/h,污泥採用厭氧消化)
6、風機房、風機:設備SLZ-A/O的風機設在消毒的上方,進口採用雙層隔音,進風口有消聲器、風機過濾器,因此運行時無噪音。風機採用二台轉式風機,能自動交替運行。單台風機運行壽命30000小時左右。
7、調節
化工廢水具有水質、水量多變化的特點,在一日內或一個班內都可能有很大變化,尤其是當操作不正常或設備、管道泄漏而使物料流入廢水中時更為顯著。廢水水質、水量的這種變化對排水設施及廢水處理設備,特別是生物處理設備正常發揮其凈化功能是不利的,甚至還可能造成破壞。在這種情況下,經常採取的措施是在廢水處理系統之前設調節池,用以進行水量的調節(均量池)和水質的均和(均質池),以保證廢水處理的正常進行。此外,均量池還可以起到臨時貯存事故排水的作用。
8、離心分離
離心分離治理廢水是利用快速旋轉所產生的離心力將廢水中懸浮顆粒進行分離。當含懸浮顆粒的廢水發生快速旋轉運動時,質量大的固體顆粒被甩到外圍,質量小的則留在內圈,從而使廢水與懸浮顆粒得到分離,廢水獲得凈化。
❻ 廢水處理
1、一般可以用工業鹽酸,氫氧化鈉/石灰混合液。
2、我認為不能合並,功能不一樣,估計內部結構不一樣。
3、酸化水解需要一定溫度,所以要加熱,同時迴流一部分有用的厭氧、兼性菌。
❼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❽ 雙級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雙級反滲透設備 :
雙級反滲透設備包括兩級RO裝置、清洗系統和中間水箱。
RO反滲透主要去除水中溶解鹽類、有機物、二氧化硅膠體、大分子物質及預處理未去除的顆粒物等。採用兩級RO工藝可有效去除水中離子,同時使出水滿足後續 EDI 裝置工藝進水要求。
反滲透系統由1台5μ過濾器、2台高壓泵和壓力容器及反滲透膜組成。第一級反滲透裝置RO按2∶1排列,採用6支8寸膜串聯排列方式,產水量為 m3/h,回收率75%;第二級反滲透裝置RO按1∶1排列,採用3支8寸膜串聯排列方式,產水量為 m3/h,回收率85%。膜元件第一級選擇海德能公司低壓復合膜CPA3,第二級選擇海德能公司超低壓復合膜ESPA2。(選用ESPA3膜)
為確保RO裝置的穩定運行,在RO前設置了UV消毒器和阻垢劑加葯系統。UV消毒器1台,處理量為17.6m3/h,主要作用是殺死水中的細菌,避免RO膜受到污堵。紫外燈發射波長為254 nm,強度為30000 μWs/cm2,殺菌率為99%。
為防止RO裝置中濃水側結垢,須在進水中投加阻垢劑,阻垢劑採用FLOCON260,設計投加量為2.4 mg/L。或採用PTP0100阻垢劑,設計投加量為1 mg/L。為去除水中的CO2,在兩級RO之間投加NaOH調節一級RO出水的pH值為7.83,NaOH的設計投加量為4.5 mg/L。
RO清洗系統為撬裝設備,包括清洗箱、5 μm過濾器和清洗泵。當RO系統發生結垢或污堵時可對RO裝置進行清洗,同時也可清洗EDI。
中間水箱的功能為儲存RO產水、調節水量,使系統運行可以靈活調節。
兩級RO系統產水的電導率<10 μs/cm,SiO2含量<500 μg/L,TOC<50 μg/L。
工藝流程
原水加壓泵-多介質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軟水器-保安過濾器-第一級反滲透機-第二級反滲透機-儲水罐-純水輸送泵-用水點
反滲透裝置的應用范圍
1. 純凈水、蒸餾水、食品和配置飲料用水的凈化。
2. 電子、醫葯、食品等工業中純水超純水的制備。
3. 輕紡、化工、食品等工業用於分離、濃縮、液體脫色為目的工藝工程。
4. 海水、苦鹹水的淡化。
反滲透特點
1. 透水量大,脫鹽率高。正常情況下≥98%
2. 對有機物,膠體、微粒、細菌、病毒、熱源等有很高的截留去除作用。
3. 能耗小,水利用率高,運行費用低於其它脫鹽設備。
4. 分離過程沒有相變,具有可靠穩定性。
5. 設備體積小,操作簡單、容易維護,適應性強,使用壽命長。
❾ 污水處理設備主要有哪些
污水處理設備主要有哪些?
污水處理設備大致可以分為:
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
、
食品廠污水處理
設備
、
醫院污水處理
設備
、
農村污水處理
設備
、
屠宰污水處理
設備
、
印染污水處理設備
等。
以生活污水
處
理為例所需要污水處理設備主要分為三類:
1、專用設備:各類污水泵、污泥泵、存水泵、計量泵、螺旋泵、空氣壓縮機、羅茨鼓風機、離心鼓風機、外表曝氣機、主動取水樣機、格柵清污機、刮砂機、刮泥機、刮泥吸泥機、污泥濃縮刮泥機、消化池污泥拌和設備、沼氣鍋爐、熱交換器、葯液拌和機和污泥脫水機等。
2、電器設備:交直流電動機、變速電機、發動開關設備、照明設備、避雷設備、變配電設備(包含電纜、室內線路架空線、阻隔開關、負荷開關、熔斷器、少數油開關、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電力電容器、斷電器、保護器、主動裝置和接地裝置等)。
3、通用設備:電動葫蘆、離心機、恆溫箱、烘箱、冰箱、各種手動及電動閘閥、蝶閥、閘口啟閉機和止回閥、美化葯水噴灑車、手推及電動割草機、卷揚機、車床、刨床、銑床、橋式起重機、運送車輛等。
內容標簽:污水處理設備,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詳細解釋:http://www.wshcl.com/news/2014329251.html
❿ 為什麼污水處理的氣體排放高度為15米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第五章 附 則
5.1 各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要求》,制定當地排污口規范化整治的具體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