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急 想問一下,廢鋼行業退稅30%,是要怎麼退呢報稅的時候怎麼報
在經過4年多的等待後,廢鋼加工企業終於迎來了政策曙光。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入准入公告的廢鋼鐵加工企業生產的鋼鐵爐料產品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30%的優惠政策,自7月1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的退稅政策是自2011年國家取消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後的首個優惠政策,在行業整體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出台退稅新政,給廢鋼冶煉廠帶來一絲盼頭。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副秘書長劉樹洲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基於目前的廢鋼市場弱勢,30%的退稅政策只能緩解冶煉廠的運營下行趨勢,我認為至少應回到2011年前退稅50%的政策上,才能讓廢鋼行業煥發新春。」劉樹洲強調,如果退稅政策到位,加上差價電費和節能基金的有力推行,廢鋼行業還是有競爭力的,節能減排是主旋律,也是必須要做的。
新政策對廢鋼市場有解渴作用
《通知》將原有免徵增值稅的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污水處理勞務、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等項目,調整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促進行業規范化,加速行業發展,對推動行業的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由於行業屬性,再生資源行業中企業差距非常大,且存在大量的無牌照作坊,存在不繳納增值稅情況,致使規范化企業在競爭中長期處於不利地位。本次政策的出台將利好規范化程度高的大型拆解企業,利於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資料顯示,2010年底以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先征後返增值稅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還。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退回。卓創資訊鋼鐵分析師劉春紅指出,「我國的再生資源行業門檻很低,所以散戶眾多,回收利用時對環境有很大的危害,而正規的回收體系尚未建成,所以國家取消退稅政策,將這部分稅收優惠分配給拆解、利用企業。」因為這些企業相對經營規范,環保達標,具有一定的規模並且行業比較集中。他說:「這樣可以有效地引導正規拆解回收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保證廢舊回收行業可持續發展。」
《通知》對享受上述政策的廢鋼資源、產品范圍和企業做了相應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要求。據悉,相關部委和協會將在近期組織召開政策宣貫會,解讀相關政策並部署後續工作。
再生資源回收以物資不斷循環利用的經濟發展模式,目前正在成為全球潮流,廢鋼鐵回收利用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在鋼鐵工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中研普華市場研究員魯伶俐認為,「雖然在所有再生資源中廢鋼僅退稅30%,屬於退稅額度最少的產品,與前幾年廢鋼行業期待的50%退稅政策仍有差距,但至少給目前正處於『水深火熱』中的廢鋼貿易商以及廢鋼加工企業帶來一絲希望,有解渴的效果」。
希望退稅到50%
然而,業內多位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30%增值稅並不算多。劉春紅表示,目前來看,各地廢鋼企業生存情況都不甚樂觀,每噸廢鋼利潤基本都在50元以下。主要原因是廢鋼價格持續、快速下跌,已創7年新低,廢鋼加工企業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加工企業經常面臨出貨速度跑不贏跌價速度的局面,虧損風險較大。
「以目前廢鋼市場主流價格1100元/噸、正常增值稅17%來算,退稅政策實施後,1噸廢鋼可退稅56.1元,對一家年加工能力為20萬噸的企業來說,一年就能享受1122萬元的退稅,這比其一年的利潤情況還要可觀。而對於不合規企業,則幾乎沒有影響。」劉春紅說,但目前合規企業只有132家,在廢鋼加工市場散戶為王的態勢下,只佔極少部分,因此退稅政策對整個市場的影響也就較小。另外,考慮到鋼廠也想在退稅政策中分一杯羹,可能會繼續壓低廢鋼鐵采購價,這樣的話合規企業獲益會更小,退稅政策的影響還要打折扣。
劉樹洲認為,「現在廢鋼市場的情況比2008年還要困難,廢鋼冶煉廠開工不足,甚至達不到規模效應,廢鋼利用率非常低。」他指出,新政推出雖然緩解了廢鋼市場壓力,但是還不足以帶動市場重回競爭力。目前廢鋼行業的政策很少,除了剛剛施行的退稅政策外,尚無其他全國性的行業優惠政策。「至少要退稅到50%。」他強調。
7月1日新政對市場影響廣受關注。在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電話調研的過程中,有家鋼廠就說「可以考慮再跌價了」。由此來看,加工企業最後能獲取的優惠,可能寥寥無幾。最近幾年加工企業倒閉、虧損大量增加,遲遲到來的廢鋼鐵優惠政策很難拯救這個行業。一家月出貨量千噸的廢鋼鐵貿易商坦言,優惠政策無法幫助他們,他們也無法進行掛靠等操作,因操作難度太大。
據了解,2000~2014年,我國鋼產量增長了6倍,但主流鋼廠廢鋼年消耗總量僅增長了3倍,廢鋼比則下降了一半有餘。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加工總能力超過5000萬噸的新興廢鋼鐵加工配送產業群,並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形成了工業化的廢鋼鐵加工配送體系。但是,一直以來,市場監管難以到位,受不公平因素困擾,正規經營的企業競爭不過非正規企業,運行十分艱難,業內人士指出,僅靠行業自身無法解決。
近期,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一直在協調、組織和規范廢鋼行業的發展。劉樹洲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與協會調研廢鋼行業發展,除去退稅政策之外,也要重視引導行業自身的發展升級。」
優惠政策之外系升級才是根本廢鋼行業體
業內預計,未來3~5年,將是再生資源行業發展的黃金期。政策層面,電子廢棄物目錄的擴容,汽車零部件再利用的放開、行業規范性政策的出台,以及本次再生資源增值稅的退稅,將促進行業發展;而報廢的加速,致使電子廢棄物拆解量有望從2014年的6000多萬台發展到3年後年拆解量超2億台,汽車拆解量從100多萬輛上升到1000萬輛。
魯伶俐表示,稅收優惠僅是再生資源行業政策利好之一,未來環保要求全面升級將推動多領域再生資源潛在需求釋放,相關配套政策紅利將著力於回收體系建設,回收渠道整合能力將成為核心競爭力。相關行業龍頭有望借力資本市場互聯網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實現回收、利用一體化,大幅提升盈利能力,重塑行業競爭格局。
廢鋼行業體系升級才是根本。劉春紅表示,「短時間內政策落地並不會發生使廢鋼鐵市場的格局產生明顯變化,但是後期市場的資源和競爭力向大中型廢鋼加工企業集中的趨勢是必然的。」未來環保要求將會全面升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約束只增不減,所以無論對散戶還是大中型企業而言,廢鋼鐵的出路一定是產業化。推進區域企業重組整合,建立先進技術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才能更好地適應鋼企發展。
目前中國鋼鐵企業過多,通過兼並重組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市場影響力和市場佔有率。鋼企的重組提醒著廢鋼鐵回收企業格局需要不斷完善,形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體系,達到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再生資源充分利用的重要目標。
廢鋼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是國家宏觀節能減排的必要步驟。工信部今年發布的《鋼鐵產業調整政策》(徵求意見稿)指出,鼓勵推廣以廢鋼鐵為原料的短流程煉鋼工藝及裝備應用,到2025年我國鋼鐵企業煉鋼廢鋼比不低於30%,廢鋼產業發展之路仍值得期待。
② 在線坐等 求一個增值稅優惠政策(必須是環保優惠 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條例)實施案例
1、免稅政策。根據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等自產貨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稅;同時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2、即征即退政策。實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條件,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採用旋窯法工藝自製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滿足沼氣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的沼氣發電或供熱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包括六類產品: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4、先征後退政策。僅適用於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財稅[2008]156號
③ 污水處理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企業享受退稅嗎
污水處理行業的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其中《目錄》中規定污水處理是指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勞務,屬於資源綜合利用勞務。
享受政策須同時滿足條件:
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④ 覃姐問增值稅有沒有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稅有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參考: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列舉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發電等18個項目,均實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稅的政策。
⑤ 污水處理行業增值稅怎麼收收多少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增值稅的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專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屬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⑥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不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
優惠政策中的「垃圾處置業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屬於國稅函〔2005〕1128號文所指的垃圾范圍。
2、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有明確。
3、此外,《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了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規定,為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提供了指導性方向。
(6)垃圾污水處理計征即退擴展閱讀: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在我國,各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水平和方式有較大差異,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衛生填埋為多數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理處置方法,部分城市還有簡易的垃圾填埋場在運行。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埋入地下的垃圾處理方法,是最古老的處理垃圾方法。公元前3000--前1000年希臘克里特島的首府康洪索斯即將垃圾分層覆土,埋入大坑中。因其投資成本低,世界各國從古至今廣泛沿用這一方法。
目前,填埋技術已從無控制的填埋發展到衛生填埋,如採用瀝濾循環填埋、壓縮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等新方法,目的在於避免二次污染、保證回填場地安全以及節省投資等。
2、堆肥法
堆肥是利用各種植物殘體(作物秸稈、雜草、樹葉、泥炭、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為主要原料,混合人畜糞尿經堆制腐解而成的有機肥料,主要用於處理有機垃圾。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對垃圾中的有機物進行代謝分解,在高溫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並產生有機肥料。
3、焚燒法
垃圾焚燒是一種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已成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將垃圾用焚燒法處理後,垃圾能減量化,節省用地,還可消滅各種病原體。現代的垃圾焚燒爐皆配有良好的煙塵凈化裝置,能有效減少對大氣的污染。
⑦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7)垃圾污水處理計征即退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⑧ PPP項目施工階段稅收怎麼處理
一、PPP項目經營期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從事以下PPP項目實現的投資經營所得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七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的規定,投資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的開始時間為: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第一條還規定: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1)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信託周刊章)。所謂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其中專用設備投資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二條的規定,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當年應納稅額,根據財稅〔2008〕48號)第三條的規定,是指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有關稅收優惠規定以及稅收過渡優惠規定減征、免徵稅額後的余額。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財稅[2008]48號的相關規定,企業利用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適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並實際使用規定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
3、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的規定,經營期間項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經營期間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項目公司是境內居民企業間分配股利,免徵企業所得稅;境內居民企業分配股利給自然人股東,需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
2、如果項目公司有境外股東,跨境分配股息給境外非居民企業,一般適用1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境外非居民企業與中國間有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能夠適用稅收協定安排下的優惠預提所得稅稅率。
(二)增值稅優惠政策
從事PPP項目中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和風力等涉及到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項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稅優惠政策。
1、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銷售自產的再生水免增值稅。其中所謂的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3、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1)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三條第(二)的規定,銷售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2)銷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據財稅[2008]156號第四第(四)和第(五)項的規定,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3)銷售自產的電力或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的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2)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4、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對農林剩餘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並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中,與垃圾處理有關的PPP項目運營有關的稅收優惠是: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二、PPP項目的稅務處理:項目期滿移交階段
由於PPP項目中的項目公司獲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許權許可,在特許權期限到後,運營期滿,全部資產無償移交政府,實質上不擁有設施的所有權,由於其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已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攤銷完畢,也不作稅收處理。
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4項
(一)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的規定1.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1)再生水。(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3)翻新輪胎。(4)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 2.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3.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5項 4.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6項5.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6.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二)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徵增值稅。
(三)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 1.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免徵增值稅。2.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 3.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7項4.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5.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8項
(四)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
(五)飛機維修業務增值稅處理方式
(六)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政策 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即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八)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體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體產品銷售額×3%
(九)——(十三):見教材 (十四)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評估後退稅改為先退稅後評估。
⑩ 開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多少
開具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是13%。
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即征即退50%。
財稅2015(78)號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綜合利用資源的名稱: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液等,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再生水,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1.產品原料100%來自所列資源,2.產品符合《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規定的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