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噪音擾民,業主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
1、如果是生活噪音(生活噪音是除了工業噪音、交通噪音、建築噪音之回外的噪音,比方說答娛樂場所噪音、早市喧鬧聲、店鋪叫買的高音喇叭聲、鄰居傳來的吵鬧聲、電視音響聲等等統稱為生活噪音),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於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一般第一次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非生活噪音,主管部門是環保部門,依據《環保法》給予處罰。
2.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文件解讀
制定原因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城鎮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暴雨內澇災害頻發。一些地方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重地上、輕地下」,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建設不配套,標准偏低,硬化地面與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鎮排澇能力建設滯後於城鎮規模的快速擴張。二是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設施運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響城鎮公共安全。目前在城鎮排水方面,國家層面還沒有相應立法,一些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築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採取預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網,影響管網、污水處理廠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三是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不規范,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達標率低。一些污水處理廠偷排或者超標排放污水,擅自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處理處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責任追究不明確。政府部門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不到位,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以及排水戶等主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
總體考慮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重要時期,制定條例的總體考慮是:一是統籌城鎮建設發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依據城鎮發展水平和目標,與各專項規劃相銜接。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舊區改建和道路建設要同時對雨污合流進行改造。二是防治城鎮水污染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並重。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鼓勵污水再生利用。三是排水管理與保障設施安全運行兼顧。規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行為,加強設施的維護與保護,保障設施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四是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嚴格防治責任。地方政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五是明確監管職責,加強責任追究。按照有權必有責的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不履行監管職責的責任追究。六是做好與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的銜接。地方政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確保政府投入和吸引社會資金的措施
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確保政府投入,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同時,還規定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解決城市積水等內澇災害的制度
針對城市內澇災害問題,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從規劃層面作出規定,要求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二是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可滲透路面等對雨水的滯滲能力;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三是規定地方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在汛期,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設施建設制度措施
科學合理的規劃是有效指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保障,因此,條例十分重視規劃的引領和控製作用,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對「規劃與建設」作了專章規定。一是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地方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明確了規劃的報批和修改程序。二是按照統籌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三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是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建設排水連接管網。五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加強井蓋等設施維護與保護的規定
為加強對井蓋等設施的管理,條例作了四方面的規定:一是機動車道路上的井蓋,應當按規定建設,其承載力和穩定性應當符合相關。二是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三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四是從事管網維護等作業的,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井蓋。
加強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的管理規定
對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加強管理,是確保排水通暢、設施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確保城鎮污水達標排放、防治水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條例對此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加強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應當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排水部門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確保雨水排放暢通;雨污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二是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的污水應當進行預處理,符合有關要求,排水監測機構對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同時,對違法排放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證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的制度措施
為解決目前實踐中存在的污泥無害化處理率低,合理和有效利用途徑少,隨意處置造成二次污染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向排水部門、環保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同時,對違法處理處置污泥的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促進污水再生利用的規定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是推動城鎮節水減排、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為促進污水再生利用,條例規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等,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二是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作為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統籌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四是規定國家鼓勵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五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六是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3.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4. 污水處理設施在建設中可能面臨哪些問題
樓主好^抄0^
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污水處理設施在建設中可能面臨如下問題:
一是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適應不了發展需求;
二是污水管網與污泥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同步, 環境效益沒有充分發揮;三是污水處理費徵收不到位,運行機制尚未完善,運營效率需要提高。
不懂歡迎追問~
維拓環境 十萬伏特團隊真誠為你解答。
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5. 如何創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運行管理模式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察涉及三個方面:水量、水質及運行狀況。水量監察包括進水水量監察和出水水量監察;水質監察包括進水水質監察和出水水質監察;運行狀況監察包括對氧化溝、二沉池、脫泥間等運行狀況的監察。監察要點分別如下:
1對污水處理廠水量的監察
1.1進水水量的監察
1.1.1查管網建設情況及設計資料
通過查看污水處理廠實際管網建設長度、管網收水范圍服務人口,管網收水范圍工業企業分布情況等資料,初步核算出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水量。根據管網收水范圍服務人口及《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鎮居民生活源污染物產生、排放系數》測算出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收水量;根據網管收水范圍分布工業企業排污情況,測算出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收水量,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之和即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水量。通常情況下,污水處理廠實際進水水量應不大於最大設計進水水量,如果進水量長期超過設計規模甚至最大設計進水水量,那麼數據就很可能不真實。1.1.2查流量計流量
流量計通常顯示瞬時流量和累計流量。根據瞬時流量計顯示流量,測算每天實際進水量;根據累計流量和時間之比測算每天處理水量。
1.1.3查在線監控數據
配進口在線監測儀的污水處理廠,根據在線監控頁面顯示瞬時流量,測算每天實際進水量;根據在線監控頁面顯示每小時平均進水量,測算每天實際進水量,測算實際進水量與根據流量計測算結果對比,兩者誤差應在允許范圍內。1.1.4查監督性監測報告
根據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報告測算進水水量。1.1.5查中控室相關記錄
1)查歷史曲線圖,查進水泵運行台數及運行時間,根據每台泵每小時進水量及運行時間,測算每天實際進水量。2)查進水井液位、進水泵電流和揚程,並與進水量曲線對照,判定進水水量記錄是否准確。1.2出水水量的監察1.2.1查流量計
參考進水水量檢查辦法,測算出水水量。1.2.2查在線監控數據
參考進水水量檢查辦法,測算出水水量。1.2.3查監督性監測報告
參考進水水量檢查辦法,測算出水水量。1.2.4查中控室相關記錄
參考進水水量檢查辦法。1.2.5對照進、出水水量
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量應非常接近,如沒有通過超越管排放污水,出水水量加上剩餘污泥含水量及蒸發量應等於進水水量。進、出水水量差距較大時需進一步核實是否通過超越管排放污水,嚴禁通過超越管偷排污水。
進、出水量還可以用產泥量及用電量量來驗證。通過廠方運行記錄濕泥(一般含水率為80%)產生量來估算處理水量。一般處理水量與干泥產生量比例為1∶0.0001;通過廠方月電費票據用電量估算處理水量,一般處理1噸污水耗電量為0.2度~0.28度。
2對污水處理廠水質的監察
2.1對進水水質的監察
2.1.1通過對管網建設情況推測實際進水水質
通過對污水處理廠實際管網建設長度、收水范圍內人口、工業企業污水排放情況,對比原設計資料,就可以從宏觀上大致了解進廠污水水質的情況,是否能達到設計負荷。根據收水范圍內工業企業類別及排水量的判斷,估計進水可能超過設計指標的情況,結合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就能初步判斷水質是否存在超標的可能性。2.1.2通過進水口自動在線監測儀,查看進水水質
現有污水處理廠一般進、出口都裝有自動在線監測儀,查進口在線儀歷史數據,並與中控室歷史數據對照。進口歷史數據應與中控歷史數據一致。進口水質異常數據應有異常情況記錄。
2.1.3通過查廠方化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及監督性監測數據,查看進水水質
通過查閱污水處理廠化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及監督性監測報告,並根據下述關系:BOD5/TP>20,BOD5/TN>3.5,BOD5/COD≥0.3,判斷進水濃度是否正常。
2.1.4通過進水表觀特徵估算進水水質
一般顏色較深和氣味較重的水COD濃度較高。2.2對出水水質的監察
2.2.1通過出水口自動在線監測儀,查看出水水質
參考進水水質檢查方法。
2.2.2通過查廠方化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及監督性監測數據,查看進水水質
參考進水水質檢查方法。2.2.3查出水表觀特徵
處理較好的廢水應該是清澈透明的。出水發黃可能氨氮或總氮會超標;在總排口生長較多的絲狀藻類,通常由於出水總磷偏高導致。
在檢查進出口水質時,還應注意人為造假導致數據不真實。主要有:1)調高測量量程;2)調低設備參數;3)改變確定的反應試劑濃度;4)改變采樣探頭位置或將稀釋後的處理廢水作為出水在線監測樣品。
3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的檢查
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的狀況可以通過對氧化溝(曝氣池)及二沉池運行狀況及相關指標進行判斷,而且可以相互驗證。對於日常督察和監管,可以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驗證來判斷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3.1判斷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況的相關指標
3.1.1混合液懸浮固體濃度(MLSS),也稱污泥濃度,表示在曝氣池中單位容積混合液內所含有的活性污泥固體物的總重量。它是計量曝氣池中活性污泥數量多少的指標。一般活性污泥法中,MLSS濃度正常值為2-5g/L。
3.1.2污泥沉降比(SV),指曝氣池混合液在1000mL量筒中,靜置沉降30min後,沉降污泥所佔的體積與混合液總體積之比的百分數。SV的正常值為15-30%。
3.1.3污泥體積指數(SVI),也稱污泥容積指數,是指曝氣池出口處混合液,經30min靜置沉降後,沉降污泥體積中1g干污泥所佔的容積的毫升數,單位為mL/g,SVI正常值通常在50-150mL/g之間。60﹤SVI﹤100表示污泥沉降性能良好;100﹤SVI﹤200表示污泥沉降性一般;200﹤SVI﹤300表示污泥有膨脹趨勢;SVI﹥300表示污泥已膨脹。3.1.4溶解氧(DO)指單位體積內溶解氧的含量,缺氧段DO的正常值在0.2mg/L-0.5mg/L之間,好氧段DO的濃度正常值在1.5mg/L-3mg/
L。
3.2通過對氧化溝(曝氣池)的監察判斷運行狀況3.2.1氧化溝的感觀指標
混合液的顏色應該呈現巧克力樣的顏色,能聞到泥土氣味,曝氣池泡沫不多,且較容易破裂。曝氣池壁上生長藻類表明出水中富營養化。
3.2.2通過查看氧化溝污泥濃度、溶解氧監測儀監測數據、中控室污泥濃度和溶解氧濃度及污水處理廠實驗室監測數據判斷
6. 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怎麼處罰!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專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7. 關於污水處理的法律法規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應該有,您可以到政策網路裡面查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