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污水廠必須申請獲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同時還必須取專得《污水排放許可證》屬、《土地證使用證》、《建設規劃證》、《城建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應按環境保護部制定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准》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報環保廳科技處預審後,報環保部審批。《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頒發。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必須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按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⑵ 城鎮污水處理廠如何處理污水
「我們對水上樂園水質問題處理方法介紹: 1.新使用的水上樂園滿水後回,先按每千立方水答施放5kg硫酸銅的量加入池中,加好後待24小時再進行下一步處理。 2.加消毒葯;按每千立方水3-5KG下消毒葯(新水要加倍),下葯時要拔灑均勻並開動循環泵,二小時後檢測余氯,如余氯低於0.5ppm再補加...」
⑶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在何種情況下執行一級A標准
一級來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源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⑷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一級B類標準的水可以用來幹嘛
你好,我是北京京城中水公司的一名工人,樓上的回答不夠准確,方庄和酒內仙橋再生水廠是一容個廠而不是兩個,如果我沒記錯我們現在給居民提供的應該是一級A的中水,而不是一級B的。通常咱們把可以直接飲用的水稱為上水,把用過的廢水稱為下水,我們廠就是把這些下水經過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將它變為中水提供給居民使用,但是中水只能用於非人體接觸用水,比如河流補水、綠化灌溉、沖洗馬路、沖洗馬桶、洗車等。中水除了不能飲用以外,象洗澡、洗衣服、洗菜、拖地等等都不行。如果你還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可以給我發消息,我們可以互相學習,希望大家都能支持咱們國家的再生水事業!!
⑸ 一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每天處理5萬噸的城市污水,每天處理後會產生多少的污泥
相信樓主需要的不是一大堆工具書上的公式,以下是對你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關於污泥產量。污泥的產生量一般工具書上分物化和生化兩階段進行計算,因為已經有人詳述了,這里不再羅列公式。提供一組設計常用經驗數據供樓主參考:按每人每日產生污泥50克或者污水處理量的萬分之2來估算,這個數值是按歐共體14國的經驗數據推算得到的,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2、關於污泥的處理。目前,國內大部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都交由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處理的方式有堆肥、焚燒和填埋等,因為二次污染和處理成本控制等原因,其中以填埋的方式採用頻率最高。
3、關於污泥的填埋價格。因為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一般由不同公司運作,所以一般情況下,填埋場處理污水廠的污泥都收取一定費用(一般為50-200元每立方),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a、項目所在位置。一般經濟發達地區的費用要高於欠發達地區。
b、污泥性質。填埋場一般對填埋對象有嚴格的含水率要求,含水率過高的污泥具有流動性不利於分層壓實而且可能留下填場的塌陷隱患。對於樓主而言,過高的含水率會增加填埋量即污泥的處置成本,還可能遭到填埋場的拒絕。因此,建議樓主所在的污水廠綜合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來選擇污泥的脫水方式,有條件的大污水廠建議採用離心脫水。
c、政府幹預。因為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都和政府有著緊密聯系,如果有政府出面干預污泥填埋的問題,那麼填埋價格很可能不會按照市場規律來操作。
從以上分析可知:樓主所提的5萬立方米處理能力的污水廠每天產生的干泥約為10噸,考慮70%的含水率(填場的實際要求為含水率低於60%,按有機類污泥考慮僅靠機械脫水較難達到),那麼每日需填埋的污泥量為33.3噸。若按50元每立方的處理成本考慮,每日需繳納的填埋費為1665元。(供參考)
⑹ 城市污水處理廠與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區別
城市污水處理廠與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區別主要是看地方經濟的發展,好的工業廢水佔一半,不好的就是生活污水
⑺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標准 相應化驗室需檢測幾項
要新建一間化驗復室的話,首先應制明確全指標化驗項目,就貴廠所需標准,日常檢測項應為:COD、TN、TP、NH3-N、PH、大腸菌群數、SV30、MLSS等;根據原水情況,適時地檢測:重金屬含量。上訴所有檢測項需按照現有國標方法檢測,這就需要購買化驗葯品、玻璃器皿、檢測儀器等。
化驗室要有獨立的通風櫥,像COD恆溫檢測儀要單獨放置在通風櫥指定位置;如果要測定重金屬含量,原吸應單獨設立房間放置,房間內應配置空調、二氧化碳滅火器;
化驗室排水立管應單獨鋪設,直接排放到廠內調節池中;
葯劑儲物櫃,應設計成干濕葯劑分類分離放置、易揮發性葯劑單獨放置、劇毒性葯劑應放置在冰櫃中、易制毒化學品放置後應上鎖等管理措施;
實驗室大小應按照化驗員同時上班數量,排除儀器佔地面積後,每人3-5平米計算;
要設立葯品台賬,玻璃器皿、儀器台賬,可設立化驗主管,主抓培訓化驗員、台賬記錄等相關事宜。
應該就是這些,化驗室的主要工作是全指標化驗。但重點是安全,人員的安全、葯劑和儀器的安全。這就要了解各種葯劑、儀器的用法。
⑻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 序
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1化學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懸浮物(SS)102030504動植物油135205石油類135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1257總氮(以N計)1520————8氨氮(以N計)5(8)8(15)25(30)——9總磷(
以P計) 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0.513510色度(稀釋倍數)3030405011PH值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103104104——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
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表
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表
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4.2.1.2
位於
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設
(包括改、
擴建)
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實施標準的時間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
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
5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
硫化氫、
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
GB16297
中附錄
C
和
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兩小時采樣一次,共採集
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6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
7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