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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污水處理的規范

發布時間:2021-03-28 10:57:31

Ⅰ 如何規范製作路政超限行政執法文書

多學行政處罰法、路政法規,你懂了才能做出基本合格的執法文書!

Ⅱ 急!急!求一篇《怎樣規范路政執法行為》的論文

淺析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
發布人: : 發布時間:2010-12-1 9:04:46 閱讀人數:585

摘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綜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維護路權、保護路產、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行政執法機構。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群眾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執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也層出不窮,給路政管理帶來了巨大壓力和新的挑戰。這些問題對路政執法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要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必須做到路政執法工作逐步走向標准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本文將對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意義、目的進行分析,並對如何執行標准化建設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高速公路 路政 標准化管理
高速公路的特點是全封閉、車速快、流量大,要保障好車輛的運營秩序就必須要有一流的管理隊伍、管理設施、管理手段來保障,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有序和舒適。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群眾對社會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必須在管理理念、服務設施、路政裝備、救援服務、信息管理、智能管理、應急管理上逐步完善,形成一流的公路、一流的環境、一流的隊伍、一流的裝備、一流的效力、一流的保障,實現經濟發展的需要、群眾的需要和行業發展的需要。
從今年開始,湖北京珠管理處開始試行標准化建設。路政標准化建設的核心是促進各項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目的在於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實施路政標准化管理,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有據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讓標准化體系成為路政管理的一種理念和約束。
1 實施標准化建設之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制度體系建設不完善。在未執行標准化大隊建設之前,各個大隊的管理制度各自獨立,沒有一套統一的制度來指導工作,部分制度也與當今工作不相適應。一是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很好與實踐相結合,存在制度空洞、形式主義的現象,落實到實際的管理中時,出現的可能就是學習制度是一回事,但是真正按照制度來執行卻是另外一回事,違背了制定製度的本身意義。二是制度建設未涉及到路政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日常的、較常見的路政工作制度建立的較充分、完善,運用起來比較方便,但是在一些疑難問題及較罕見的問題上,缺乏一定的理論制度來進行規范和指導。以致出現一些平時沒遇見或者較少遇見的情況時,就容易出現錯誤或者隨意性比較大,從而影響路政執法規范性。三是部分已建立的制度體系還缺乏深度,緊緊停留在表面上,不能擴展到同類問題及同根源的問題上去。
1.2 政治思想不穩定。隨著工作時限的增長,有些隊員思想出現了滑坡,對自身的要求開始放鬆。比如,執法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麼視而不見,要麼敷衍了事,缺乏責任感;對各項規章制度,要麼熟視無睹,形同虛設,要麼不能自覺服從,或在執行上打折扣,結果導致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損害了執法隊伍的形象。隨著高速公路的不斷發展和社會法制水平不斷提高,路政執法任務越來越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多,在困難和壓力面前,部分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所下降。有些隊員認為路政執法工作乾的都是些瑣碎小事,工作中不能體現自身價值;還有的認為,執法工作辛苦,干多干少一個樣,工作缺乏動力等等,這些思想問題都或大或小的影響了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導致了路政管理執行力不高。
1.3 路政執法規范性不夠。有些執法人員對執法業務知識掌握不夠,因而造成不按法定程序辦案,認為只要執法行為實際效果合法,違反法定程序無關緊要,主要體現在不亮證執法,不表明身份,對執法相對人的履行告知執行的不夠,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執法的依據、實施處罰的依據等,這些都體現了我們執法人員面對執法相對人時,服務意識和行為都沒到位。
1.4 路政考核監管力度不大。實施標准化管理之前,路政大隊的考核應該說還處於初級階段,還未上升到一定的層面,由於沒有健全對考核實施的制約機制和對考核結果的簡單處理,考核范圍也比較狹隘,考核最終成了搞形式、走過場。最突出的表現是為考核而考核,不是為管理而考核。例如對在路政執法責任、執法過錯等方面的監管體系還沒完善,主要表現在監管體系的建設還不夠完善,在執行監管考核時考核的力度小,以致造成路政執法管理中存在一些瑕疵。
2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意義
2.1 標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公路建設和管理呈現出了投資多元化、路政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在新形勢下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層出不窮,特別是高速公路沿線違法建房、違章經營、行人違章上路、損壞路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給公路的發展和良好的運營秩序帶來困難,群眾的依法護路意識還有待提高,依法治路的方法有待加強。同時,高速公路暢通面臨很大壓力,隨著社會的發展,高速公路車輛流量增大,交通事故、故障車、超限運輸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都存在安全隱患,極易造成交通堵塞。這些問題對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要求越來越高,群眾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強,給路政執法帶來了巨大壓力和新的挑戰。為了更好地提供更暢通、更安全、更快捷、更舒適、更綠色的交通環境,就必須做到發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創新要有新起點,實現管理創新、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使路政執法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2.2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的定義
路政標准化管理是指在實施路政管理過程中,對路政管理的職責、隊伍建設、執法理念、制度建設、工作考評等工作項目,用制度來規范每項工作的目標、標准、程序、環節和要求等。使組織行為和個人行為得到有機的統一,形成合力,統一到集體的意志和具體目標上來,通過標准化管理的方式來完成高質量、高效力的目標任務。路政標准化管理包括:
2.1.1 路政體制及職責標准化:路政體制及職責標准化包含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統一,硬體的標准化配置以及人員和機構的標准化設置。路政管理機構必須建立統一的標准、規范、制度和裝備,機構設置精簡高效,在整個路政內部樹立真正的統一管理。
2.1.2 路政隊伍建設標准化:從事路政管理工作的執法人員要有良好的綜合素質,通過嚴格的考核並取得執法資格後,才能從事路政執法工作。路政隊伍建設必須通過加強業務培訓,實行軍事化管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使每位執法人員精通業務知識,形成一支思想作風硬、業務技能高的路政管理隊伍。
2.1.3 路政外業巡查標准化: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工作中最常見的日常工作,由外業路政員具體實施。主要目的是通過巡查,對高速公路實時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了解,便於及時發現和處理問題,確保高速公路出現臨時狀況或者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反映和了解。
2.1.4 路政執法程序標准化:路政執法必須按照規范程序辦事,按流程管理,減少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在具體執法的過程中,每位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程序執法,依法管路,避免出現法律糾紛、執法不規范等現象,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2.1.5 路政內業管理標准化:路政內業管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路政公文的寫作、各項路政檔案和台賬的建立、路政信息統計分析、財務票據管理等方面,在路政工作中運用現代化信息及科學管理手段,利用網上辦公系統對路政數據自動統計和分析,對路政裝備、票據、檔案進行規范管理。
2.1.6 路政考核評價標准化:路政崗位考核是對執法人員和執法單位進行考核,結合了路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對執法過程以及日常操作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評價。通過標准化管理考核,達到路政執法規范、路政工作質量提升和路政隊伍素質增強的目的。
3 如何執行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管理
3.1 執行路政標准化管理的原則
3.1.1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實施路政標准化管理,既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有據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讓標准化體系成為行業管理的一種理念和約束,特別是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容易引發矛盾和問題的方面,強化措施,堵漏補缺。
3.1.2 以點帶面、穩步推進。路政大隊在組織實施具體標准規范的基礎上,可以選擇重點內容作為示範點先行一步,逐步規范,穩步推進整體的標准化體系實施。一是要找准突破點,即結合大隊實際情況,確定最能體現管理特色的內容作為重點實施內容,起到帶動和推進的積極作用。二是要顧全基礎面,在突破特色的同時,應做好標准化體系的基礎性建設工作,否則如果太專注於某一方面得發展時,其他基礎建設工作停滯、怠慢,會拖整個路政標准化建設的後腿,影響到整體的實施進度和質量。
3.1.3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實施各項制度規范時,要考慮到當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行業發展的未來,有超前意識和戰略眼光。一是在制定大隊內部管理制度時,不能只局限於當前,要從路政管理以及大隊今後的發展考慮,制定的制度要具有長遠性和指導性。二是在實施標准化建設時,措施要科學、合理,應進行深入調研,摸清楚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應該怎麼著手、重點是什麼,否則實施起來只會事倍功半,既傷人力又浪費財力。
3.1.4 上下聯動,全員參與。實施標准化管理,人人是管理主體、崗崗是管理對象。要充分發揮大隊班子的主觀能動性,帶動全隊人員投入,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工作格局。
3.2 推進路政標准化建設的具體措施
高速公路路政標准化建設的核心是促進各項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目的在於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因此,應注重將標准化建設融入路政管理工作之中,規范工作程序和標准,推進路政隊伍、日常管理、業務流程向更深層次發展。
3.1 完善路政大隊硬體設施建設。一是加強路政裝備標准化建設。統一配置路政巡查設備、排障裝備、救援搶險裝備、勘察設備、作業標志、通信設備。對照配置標准,對現有的裝備進行清查,對缺少的裝備補齊,對已損壞的裝備維修,對已不能使用的裝備進行更新,重點對巡查車進行維修和保養、對勘驗相機及辦公設備做到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路政裝備隨時能投入使用狀態。二是完善辦公、生活、學習設施標准化建設,按照要求完善配置圖書室、電子閱覽室、榮譽室、多功能廳以及電腦、復印機、列印機、照相機等辦公設備,按標准配置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
3.2 完善標准化大隊軟體建設。規范制度建設,建立科學系統的管理體系制度,提升按章辦事能力。一是健全制度體系,以路政隊伍建設、路政執法規范、內業管理、外業管理、路警共建、綜合管理六項制度為主體,規范路政巡查標准化、路政執法標准化、路政內業管理標准化、路政隊伍建設標准化、路政標准化考核評價。二是明確制度方向,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制定相應的法律依據,由法律條款向管理事項、管理制度、管理標准、管理程序、管理考核制度不斷轉變的模式。三是完善制度內容,由不科學向應用型轉變、由不規范向合法性轉變、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不斷完善制度的科學性、合法性、細節性。四是強化制度考評機制,發揮制度的生命力,堅持制度與職責、目標、效果掛鉤,落實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目標考核,實現獎優罰劣。五是強化激勵措施制度,實行檢查、提示、互檢、考評四原則,並設立月度執法標兵和月度先進班組等獎勵措施,不斷激勵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3.3 嚴格管理,推進路政執法隊伍管理軍事化。為了培養路政執法人員打硬仗、吃苦耐勞、快速反應和應急管理的能力,提高路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打造一支令行禁止、團結協作、素質精良、快速反應的路政執法隊伍,實行路政隊伍軍事化管理。一是加強作風建設。為了保證道路的安全暢通,必須做到"集中、統一、高效、特管"。強化軍事化管理,通過對軍訓、操練、交接班、休息、內務衛生、一日工作制、管段責任制、請銷假等方面,制定實行一系列嚴格的制度,從路政人員的一言一行抓起,將崗位責任落實到個人,規范路政執法人員的工作和生活,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了步調一致、團結協作、一切行動聽指揮,辦事雷厲風行的作風。二是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堅持抓好日常培訓工作,制定學習計劃,明確學習內容和任務,並結合考試,將標准化建設內容納入到日常培訓工作中,在營造路政標准化管理氛圍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地推進標准化體系內容,讓路政人員人人熟知。三是積極實踐,增強實際工作能力。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以標准化制度為教科書,引導路政人員按照崗位標准,深入實踐,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增強業務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3.4 精細管理,推進路政執法程序化。執法程序化要求路政大隊嚴格依法辦案、依法辦事,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統一工作標准、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執法程序,全面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和執法水平。推行落實標准化建設中,應將路政執法業務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管理,加強措施,對路政業務工作處理流程進行進一步規范。一是由專人負責研究各項工作流程,出台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如行政處罰案件流程、超限車處理流程等等,在路政人員之間廣泛展開業務流程知識的培訓。二是要加強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在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程序,作為保障人權,捍衛正義,建設和諧社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存在著獨立的價值。這樣的價值需要路政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用公平、公正和客觀事實去體現。因此在實施標准化管理過程中,一定要從細節抓起,從每一個環節抓起,確保按程序執法,執法規范。例如,可以通過製作具有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執法手冊去強化學習,並統一規范每個執法環節;還可以通過對交通事故案件、超限運輸案件等常見、多發性的案件卷宗分析,結合辦案程序和執法實踐,編制執法卷宗樣板,從案件辦理的基本流程、基本規范、證據要求等方面制定標准格式,為路政人員規范執法提供直觀的參考。
3.5 注重考核,推進路政執法行為規范化。隨著人們法制意識的不斷增強,對執法人員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如果路政人員在執法工作中不嚴謹、不規范,很容易引起投訴、行政訴訟等隱患。因此,在推進標准化建設中,我們應從細節抓起,狠抓考核,促進路政執法行為日益規范化。一是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健全績效評價體系。確定科學高效的績效考核標准,全面系統的評價每一個具體的工作崗位和執法人員。在考核方法上堅持日常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定期考核與動態抽查相結合,考核形式上有一日工作檢查、一班一檢查、月度暗訪、標准化工作員工相互評比、月度標准化檢查、月度標准化標兵,讓考核方法日益完善。二是建立業務考核多層監管制,重點針對案件處理程序、執法文書處理、路政監管工作等,由執法人員相互監督,小組長、外業辦主任、綜合辦主任和大隊長分別進行多層次復查考核,糾正並盡量杜絕路政業務差錯的出現,推進整個大隊業務流程處理的標准化。三是嚴格實行月考核與季考核制度,每月由大隊考核領導小組牽頭召集各辦對本月執法情況進行考核,當場打分評出優劣;每季度由路政支隊業務組進行考評,解惑釋疑,提出整改意見,以此促進執法質量提高。同時,採取互查的辦法,對具體案件進行評析,取長補短,堵塞漏洞,互相學習,相互促進。
4 實施標准化建設的成就與展望
4.1 打造品牌,提升素質。
實施標准化管理,對路政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說,路政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標准化工作的深度和廣度。推行標准化的過程,也是個學習提高的過程,學到的東西越多,路政隊伍的素質就會越高。而路政隊伍整體素質是執法形象和品牌好壞的最基本體現。實施標准化管理,可以促進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為主,向規范程序管理轉變,對減少工作失誤、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都將產生積極作用,可以促進路政執法服務質量的提高,使執法人員的言談舉止更加得體,以一定的標准規范行為准則,與社會發展及精神文明建設相得益彰。
4.2 精簡統一、崗責清晰。
按照標准,每個職責應該干什麼、怎麼干,干到什麼程度非常清楚,既明確了組織和個人的職責,確保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為個人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創造了條件,改變了干多干少、干好乾壞沒有具體的衡量標準的現象。每個人工作質量的高低,通過標准就能檢驗出來,對照標准時時找差距、處處找不足,不斷解決完善,可以強化每個人的責任意識,增強每個人的主動意識,真正把標准化的各項規定化為自身的目標,不僅對工作負責,更要按標准把工作干好,從而提高路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3 科學考核、有效激勵。通過實施標准化管理,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努力達到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和優勞優得的結果,最大限度激發廣大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崗責具體到人,考核檢查具體到人,扣分和責任追究具體到人,結果直觀明晰,減少了考核與被考核之間的摩擦,提高了考核實施、匯總、計分、兌現獎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考核打破了平均主義,使大隊各執法人員的責、權、利緊密相連,克服了「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大鍋飯」狀態,充分體現了個人的價值,增強了廣大幹部職工的競爭意識,激發了廣大幹部職工的創造性。
4.4 轉變作風、激勵隊伍。把標准化管理引入路政管理工作,可以促進思想觀念的轉變,通過標准化建設可以使路政執法人員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樹立新觀念、開拓新思路,促進思想觀念與社會發展相接軌,逐漸接受國際標准和慣例並變成自覺行動。標準是長期工作經驗和教訓的實踐總結,是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的「最優」流程。在這個流程下開展工作,就能減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可以最大程度保證服務的工作質量,收到理想的效果。把標准化管理引入路政執法工作,對於解決目前路政人員存在的的「作風不實、程序繁瑣、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問題,將找到最有效、最根本的辦法。
結束語:路政標准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在啟動實施過程中不斷摸索改進。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管理處的要求,不斷創新和深化標准化建設與落實工作,積極探索路政管理新途徑,新方法,通過標准化的建設與實踐,有效提升路政管理能力和執法形象,為高速公路的發展和京珠品牌做出最大的貢獻和力量。
(文章來源:路政一大隊 周亞明 胡貞)

Ⅲ 路政的職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體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3)路政污水處理的規范擴展閱讀:

路政的歷史

1、殷商時期的路政

殷商時,稱道路為「行」。商王太戊命費侯中衙為「車正」,管理道路事宜。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篇》記載:「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與東周時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現了「道」字,到中後期出現了「路」字。

周人認為道路的優劣可以反映國家的興衰。如《詩經 小雅》中記載「叔叔周道,鞠為茂草」,被認為預示西周衰亡;《國語 周語》記載了單襄子曾因陳國的司空不重視道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向周王預言陳國滅亡。

西周設司空,負責道路修建管理,並建立司空視塗的制度。西周還規定「立鄙食以守路」,有專人維護管理野外道路。

戰國時,各諸侯國沿襲西周制度,由司空負責路政管理。

3、秦漢時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修築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詔,地方路政沿襲戰國時制度,由郡守、縣令負責。

秦律規定:私移道路標志處「耐」刑;棄灰於路處以「黥」刑。

兩漢時,大司空負責全國路政管理工作,管理體制沿襲秦制。修治維護道路成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務之一。

4、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對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視,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維修道路的制度。

5、隋統一全國後,恢復漢魏舊制。據《隨書 百官制》記載:路政管理由尚書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縣令負責。

5、唐承隋制,太宗下詔要求」率土之內,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Ⅳ 路政治理超載超限的執法依據是什麼

路 政 執 法 依 據

一、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3.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二、 規章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部1996年7號令)
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2號令)
8.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交通部2002年6號令)
9.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2號令)
10.浙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辦法(省政府2004年177號令)
三、 規范化文件
(一)、國務院文件
11.關於加強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通知(國發[1983]105號)
(二)、交通部文件
12.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公路」一詞含義解釋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號)
13.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中「永久性工程設施」含義解釋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號)
14.關於路政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1991]交函工字767號)
15.關於對雲南省交通廳雲交法[1992]514號文的復函(交函工[1992]782號)
16.關於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問題的復函(交函工[1994]72號)
17.關於在公路上設置交叉道口有關問題的復函(交函體法[1994]108號)
18.關於對佔用公路者收取相應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交函公路[1998]197號
19.關於實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交公路發[2000]123號)
20.關於進一步做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1]591號)
21.關於印發路政管理文書(格式)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201號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員會[1988]97號批復(浙人大法復[1988]97號)
23.省政府關於劃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圍的通知(浙政[1984]43號)
24.省政府關於加強對公路兩側建築管理的通知(浙政發[1990]99號)
25.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關於加強國道省道沿線建設管理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1997]119號)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實施辦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26號)
(四)省交通廳、省公路局文件
27.關於補充啟用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的通知(浙交[1997]232號)
28.浙江省公路沿線非公路標牌管理辦法(浙交[2000]463號)
29.浙江省交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浙交[1996]372號)
30.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浙交[2000]343號)
31.關於啟用浙江省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和有關超限運輸現場管理法律文書的通知(浙交[2000]389號)
32.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有關標准(浙價費[2003]17號)
33.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管理辦法(浙交[2003]111號)
四、 其他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Ⅳ 路政管理規定的第八章

路政管理人員錄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20周歲以上,但一線路政執法人員的年齡不得超過45歲;
(二)身體健康;
(三)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規定的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五十五條路政管理人員實行公開錄用、競爭上崗,由市(設區的市)級公路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六條路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五十七條路政管理人員必須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熟悉業務,清正廉潔,文明服務、秉公執法。
第五十八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路政管理隊伍建設,提高路政管理執法水平。
第五十九條路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公路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用於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裝備。
用於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訊及其他裝備不得用於非路政管理活動。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加強各項內務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條路政內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路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三)路政管理人員執法考核、評議制度;
(四)路政執法與辦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統計制度;
(七)路政檔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內務管理制度。 本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發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Ⅵ 關於汽車貨物滴水路政有什麼規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裡面有規定:
第四十三條車輛應當規范裝載,裝載物不得觸地拖行。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當採取廂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駛。
第六十九條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滴水一般是不予處罰的

Ⅶ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有什麼好的建議和意見

本人已經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18年,都是在最基層工作,現在就我所在的路政大隊現實情況進行一個簡單的情況調研:
一、 機構簡介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屬交通運輸局內設獨立法人股級事業單位。職能配置是負責境內除一級(含一級)以上公路外全部公路的超限運輸治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架構分別由大隊長、書記、兩個副大隊長組成,下設7個股室、中隊,分別是財務股、內業股、辦公室、巡查中隊、治超一中隊、治超二中隊、一個固定治超檢測站中隊。現行的架構體系形成的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而配置。
二、 人員組成
公路路政執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總數36人(其中取得交通部執法證件33人,自治區執法證件3人)。人員來源分別是由公路段借調18人,養護工區借調18人。人員學歷結構是2人初中,1人高中,22人大專,11人本科。專業結構是法律專業6人,交通專業12人,其它專業18人。年齡結構35歲以下13人,30至50歲的15人,50歲以上8人。
三、 辦公場所
目前租用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辦公,並根據交通部「四統一」的標准進行了外觀噴漆。
四、目前存在的問題
1.我大隊36名路政執法人員全部是從養護單位借調,目前局與政府正在協調解決將以取得交通運輸部執法證件的路政人員,全部以內部調劑的方式劃轉至旗路政執法監察大隊。
2.我大隊無車輛編制證,執法車輛入戶更新極為困難。
3.我大隊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現辦公場所為與運管所共用租用的原養路費征費稽查所辦公樓。
4.大隊無辦公經費,無固定治超檢測站專項經費,目前經費來源為罰沒款返還。
四、 執法過程中在的問題和矛盾
1.交通執法隊伍內部職能重疊,多個執法隊伍各行其政。
就目前我所在的 為例,有路政執法隊伍兩只。一支隊伍負責一級(含一級)以上的高等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負責國省縣鄉的路政管理。兩支隊伍職能重疊,造成社會群眾無法區分,交通執法工作混亂,也是執法資源的巨大浪費。另外還有運政管理也在路上進行道路客貨運輸的執法工作,各行其政。所執行法律法規也存在交叉管理的問題,對交通執法形象造成了混亂、多頭、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局面。
2.與公安交警部門職能交叉,協調不順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公路法》的法條來看,其中職能交叉最為明顯的就是治超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載、超寬、超高、超長,與《公路法》中所稱超限、超高、超長、超寬,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交警路政都具有對上述違法行為的管理與處罰權,《道交法》中規定消除違章後放行,這說明交警部門也要與路政部門一樣卸掉超出部分的貨物才能放行違章車輛,雖然六部委在文件中規定,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共同負責全國的「治超」工作,可現實中,只有路政部門在執行這一規定,公安交警部門並不認為這是他們的事情,而其中也得不到相關利益,兩家隊伍因執行的處罰標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沖突和矛盾也時有發生,所以導致工作上協調困難,相互不配合,給執法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
3.所執行法規偏軟,無強制性手段
《公路法》中針對超限車輛的罰則中,最高處罰為3萬元,可是對違法車輛及車輛證件的扣留方面並沒有給出強制性的條款,而在現實執法過程中,扣車難、扣留證件難,對違法車主又無人身強制權,扣車這一執法過程就成了老大難,車輛作為違法證據都無法保留,又何來3萬元的罰款和卸貨之說。
4.超限運輸是暴利行為,暴力抗法屢見不鮮
同一宗貨物運輸,合法運輸者獲利較小,但違法超限運輸者獲得的將是合法運輸者2到3倍甚至更多的利潤,所以在暴利面前有極大一部分違法超限運輸者不惜鋌而走險,甚至暴力抗法,以謀取利益最大化,在網路上查詢,每年都有路政人員倒在違法者利益的車輪下,致死致殘,為了路政工作獻出寶貴的生命,這種情況目前仍時有發生。
5.體制不順,執法人員得不到崗位保障
好多地方在路政機構的設置上體制都不一樣,有的省市一直條管到省里,有的是下放到縣一級,條塊結合,各不相同,可以隨意調整路政人員的崗位,路政人員的執法身份得不到保障,導致隊伍極不穩定,人員沒有了沖勁、無方向感、前途渺茫,這也是隊伍不硬、人心渙散的具體表現。
6.地方干預,法律法規無法落到實處
地方政府為了本地經濟發展,把交通法律法規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任意開設道口,侵佔公路紅線,干涉路政工作。公路路產路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更有甚者,為企業產品外運(超限運輸)和路政部門打招呼、開口子,以犧牲公路的完好為代價發展地區經濟,可誰又想過修一條路何其艱難。
7.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及交通執法人員身份問題
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全國各不相同,有委託執法,有地方性法規授權執法等,各不相同。從全國的層面上看,法律授權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法律授權不但解決了目前交通行政執法機構的尷尬局面,也加大了交通行政執法的力度。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現所在的執法機構均為事業單位,身份為事業工人,事業工人從事執法工作是否合法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8.執法案卷復雜,極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我們在執法過程中要填寫各種案卷達19到21份,沒有半個小時很難完成一份案卷,費時費事,效率根本不存在,再看一下交警部門的處罰案卷,他全部綜合到一個單子上,可謂效率極高,我們是不是也可效仿一下呢?
9.信息化建設滯後
在信息化網路的今天,好多部門已經充分利用網路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為環保更是達到了無紙化辦公,極大節約了辦公資源,而交通執法這一塊卻沒有達到這一點。例如: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網上無法查詢真偽,在信息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不得不說我們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以極大的滯後了。
10.對外宣傳方面仍有欠缺
交通是有「鋪路石」精神、「老黃牛」精神,只知埋頭苦幹、默默無聞,可是在這個時代,不知道宣傳,只求一味奉獻是不可取的,典型的例子:南方的冰凍災害,在央視的畫面上,是養護工人和路政人員在鏟雪搶通,可聲音卻是交警人員在搶通道路,這不得不說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不注重宣傳,交通人的形象怎麼在社會上傳播,怎麼把交通所做的工作讓社會認可,所以本人認為從高層就開始把宣傳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是重中之重,充分調動交通職工向行業外媒體投稿也是不錯的選擇。
11.執法車輛外觀噴漆的問題
目前我們的執法車輛還是老樣子,下黃上白,與社會上的計程車,電力搶修車、其它單位的工程車樣子很相似,極易造成混淆,部里的執法證件、服裝、辦公場所外觀、執法標識標志已達到了「四統一」,唯獨執法車輛還在延續《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可這一規定是2002年11月部頒的,現在依然在使用,這個管理辦法現在看明顯滯後。
六、關於交通行政執法改革的幾點建議
1.無論體制如何改革,人的問題是最關鍵的,我國現有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身份,應全部為事業工人,而且無執法人員崗位保障制度,建議部里協調國家人事部門,盡快解決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公務員(或參公)身份,並出台保障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的相關部令或辦法,以起到執法身份合法、穩定執法隊伍的效果。
2.為避免交通內部多頭、多部門執法,盡快試點綜合執法機構,對外一支隊伍,整合內部執法資源,以求高效便民,執法力度更大,社會群眾滿意度更高。
3.綜合上述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成立自己的行業公安系統,或直接將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變為行業公安,執行現交通執法機構所行使的權利,避免在工作中與其他單位協調不順,處處掣肘,暴力抗法等諸多問題,可謂一勞永逸,如變更行業公安無法運作,也可考慮將交警部門劃回。
結合上述調研情況和體制改革的建議,希望領導們可參詳制定出適合我們自己的改革方案,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盡快的納入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上來。
以上觀點均為本人個人觀點,不足之處還望共同探討。

Ⅷ 開展路政專項治理 優化路域環境

切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服務意識,營造了清正廉潔的政務環境,為建設「和諧公路」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為提高全社會愛路、護路意識,增強群眾依法維護公路產權自覺性,加大宣傳力度是其工作的基礎。利用多種形式,藉助各種媒體,並按照要求,注重做好宣傳實效,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要讓群眾通過輿論監督,把路域環境治理的任務落到實處,營造大的治理聲勢、創造良好的治理氛圍。
違章建築的治理要與當前實施的「暢通工程」相結合,依靠當地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針對轄區內公路兩側現狀進行細致調查,屬於各類違章建築物、構造物,堅決予以拆除;堅決取締佔道經營和違法建築;做好預防性管理,堅持每天上路巡查,避免出現房子建起再制止的被動局面。依照《公路法》和《關於加強公路管理通告》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符合公路長遠發展的要求實施治理。
穿村城鎮路段環境復雜,管理難度大,並且反彈現象嚴重,必須投入大量的精力,做耐心細致的工作。以整頓穿村城鎮路段的路宅不分、亂堆亂占為突破口,認真治理臟、亂、差現象,全面提高公路的整體形象。首先要達到實施公路兩側的「一低三化」的要求,條件允許的要建設高標準的路宅分家,對暫不適合搞路宅分家的穿村路段就採用公路兩側低於20公分和門前場地硬化的方法,確保安全與排水暢通。其次是嚴禁商戶店外經營,為加強經常性管理,採取了與商戶簽定「三包」責任狀,即包衛生整潔、包無亂堆亂放、包無占路經營,對現有的攤點,實行門外掛牌、店內經營,禁止搭建臨時棚屋、亂倒垃圾,杜絕公路上亂停亂放、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打場曬糧、傾倒廢渣等有害的污染物質、焚燒各類廢棄物、設置路障的 現象發生。
為確保公路暢通,集市攤點應遠離公路,主動與當地政府聯系,取得當地政府及職能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有效地開展公路集市貿易的清理、遷移工作。對一時無法遷移,確實不能避開公路的,就只能在公路一側且必須在公路邊溝以外設置交易場所。為防止反彈,我們會加大檢查監督力度,不定期進行巡邏,對拒不履行責任和存在僥幸心理的業戶進行嚴厲打擊,通過行之有效的攻勢,消除掉「公路集市」、「臟、亂、差」、「佔道經營」現象,使路容路貌和通行環境明顯改善,使其達到預期效果。
搞好轄區內省道美化、維護省道秩序、規范省道兩側建築物,努力做好轄區內文明樣板路的維護,做到規劃先行、有序建設、整潔美觀,努力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因為公路不僅是為社會服務的基礎設施,它更是展示社會文明的一條亮麗風景線 和示範窗口。
通過制定實施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先治理後反復的現象,使路域環境真正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Ⅸ 根據《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作為新時代的執法人員,要怎麼做

當然不能,根據《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里第五節說的:第五節攔車規定第四十條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確需攔車的,應當以確保安全為原則,並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攔車前應當明確執法的任務、方法、要求和安全防護規定,檢查安全防護裝備;(二)根據公路條件和交通狀況,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攔車,避免引發交通堵塞;(三)在距檢查地點至少200米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標志,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四)攔車時使用停車示意牌和規范的指揮手勢,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揮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再進行檢查,並認真做好有關記錄。第四十一條攔車安全防護規定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不得在同一地點雙向同時攔截車輛;(二)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當事人;(三)遇有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採取腳踏車輛踏板、強行攀扒車輛等方式,強行責令駕駛人停車;(四)遇有駕車逃跑的,除可能對公路設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以採取通知前方收費站、超限檢測站點或者執法人員進行截查,或者記下車牌號以便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所以,隨意上路攔截車輛是屬於公路三亂的。

Ⅹ 路政執法人員現場執法吋,嚴禁哪些行為

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未按照規定佩戴標志或者未持證上崗;
(二)辱罵、毆打當事人;
(三)酒後上崗執法;
(四)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罰款;
(五)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
(六)違法扣留車輛、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車輛、私分扣留物品;
(七)從事與職權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包庇、袒護和縱容違法行為;
(九)無法定依據執法或者濫用職權、超越職權執法;
(十)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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