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費入什麼會計科目
你好,一般都是入製造費用的,它屬於車間的輔助生產成本。很多企業都因為它太綜合沒法劃分直接歸類製造費用再進行分配。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⑵ 工廠里的污水處理池屬於什麼工程,建築還是市政
工廠里的污水處理池是污水處理工程的一部分,屬市政工程的范疇。
⑶ 污水處理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哪些
污水處理工藝就是無形資產
⑷ 污水處理廠設備維修費計入什麼科目
小編認為,對於污水處理廠設備維修費,可以有兩種考慮:
1、普通日常維內護修理。
固定資產容大修理支出是指為恢復固定資產的性能,對其進行大部分或全部的修理。當大修理費用沒有採用預提的辦法,並且支出較大,收益期超過一年的大修理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借:長期待攤銷
貸:在建工程
2、大修理
(1)支付大修理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相關科目
污水處理廠設備維修費該怎麼做會計分錄?
(2)大修理完工時,將修理費用分期攤銷 如費用分攤期限在一年以內的:
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
如費用分攤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在建工程
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的普通修理,財務處理為: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
貸:銀行存款
⑸ 污水處理工程計入固定資產嗎
這個應該是計入固定資產的,污水處理的設備折舊比一般機電設備折舊要短,這個版沒查閱過標准,不太清楚,我碰到權的工程一般按8-10年。但污水處理工程的運營管理費用是要計入日常成本。如:電、水、葯劑費、維修費、人工費等等,這個也不是小數。不充分考慮,有時會讓這個處理設備難以為續。
⑹ 污水處理廠涉及的會計科目有哪些怎麼核算
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同時確認應收債權;直接人工費用、電力費用、葯劑費用、設備維修費用納入生產成本核算,按月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按月攤銷特許經營權形成的無形資產,計入企業管理費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產成本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正確核算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及經營成果。
涉及到的主要會計科目有:主營業務收入、應收債權、生產成本(包括各項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基本上常用的會計科目都會涉及到。再具體的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增設。
(6)污水處理池入什麼資產擴展閱讀:
注會發散性科目。會計的學習能夠有效發散學習思維,影響到其他科目的學習,因為不管是審計還是財管都是圍繞會計學科展開的,比如決定固定資產是融資還是購買計劃,運用現金凈流量法確定了融資項目,那麼在會計上就要進行攤余成本計量。
由於會計折舊和稅法認定之間的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處理,審計中發現會計上折舊方法錯誤需要調整報表,本質上還是在於會計的基本處理,同時從企業申請、審批、購進、安裝等等各個過程涉及到企業內控與審計重點。
在這個事項中又會涉及到合同簽訂、稅費處理、經濟法事項等等,相當於注會各個科目都是有一定聯系的,通過思考一個完整的企業交易業務就可以將注會幾個科目串聯起來,也能突出實務操作的處理,對會計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目是活學活用的,經常發散一下更有利於對注冊會計師知識體系的理解。業務處理中又存在著風險,風險管理也是將來企業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這也是注會改革突出的一點,未來注會的發展還是大有可為的。
⑺ 污水處理費入什麼會計科目
計入製造費用科目核算,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回期分別負擔的各答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
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中國新會計准則已廢除該科目。
污水處理費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⑻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是怎麼核算
【問題】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是合並核算還是單獨核算,如合並核算是記入房屋建築物還是機械設備類? 【解答】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確定分類及分項方法。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的會計處理也應根據上述原則,考慮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進行判斷,但實踐中可能視工程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處理池及設備是為某單項建築物(或生產線,下同)配套且屬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可以將其價值計入該建築物價值;如果是為多項建築公用或獨立設計建造的則應該單獨核算。至於處理設備與處理池是合並還是分項核算,也應視各自價值、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判斷,通常的處理思路是(實踐中可能不限於此):如果其各自價值均較大或預計使用壽命相差較大,則應分別核算;如果其中一項價值較大,另一項較小,則可以將其並入價值較大的一項核算;如果其各自價值均不大,且預計使用壽命相差不大,可以合並作為污水處理設施核算。當然,實踐中還是應該根據准則制度的規定判斷處理。不過通常情況下,將相關設備與建築物(或構築物)分別核算更便於後續的會計處理。
⑼ 污水處理廠固定資產的一般分類是怎麼樣的例如廠房屬於房屋建築物,其他電纜,格柵,閥門污水處理的相關設備
凡單位價值在來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自一年以上的屬於公司主要經營設備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器具、工具等資產應作為固定資產;對於不屬於公司主要經營設備的物品,只要其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具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分類:
1:房屋、建築物。
2:機器設備。包括供電、供熱系統設備、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中央空調、通訊、洗滌、維 修、廚房用具、電梯等。
3:交通運輸工具。
4:傢具用具設備。
5:電器及影視設備。
6:文體娛樂設備。
7:其他設備。指除以上各種設備外的各種設施,如工藝設備、消防設備等
具體內容,你可網路"固定資產管理」。
⑽ 排污許可證應確認為什麼資產
我國首個排污權交易試點城市浙江省嘉興市,實施排污權交 易8個月的統計數據如表1: 有的排污權作為的存貨處理,基於投資持有的排污權作為其他投 資產處理,而目前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傾向於將排污權認定為一 項無形資產。歐洲各國對於排污權會計的研究也十分深入,歐盟各 表1 主要污染物 化學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交易量(噸) 322.13 596.34 交易金額(萬元) 2818.09 848.03 交易項目數(個) 33 14 國對於排污權的歸屬有著不同的見解,其中,將排污權劃分為存貨 的有德國和奧地利,將其劃分為無形資產的有比利時、法國、葡萄 上表顯示的嘉興市排污權交易情況,已經足以證明排污權是 以實物交易量確認的權利。 牙和西班牙。我國理論界對排污權會計問題的研究,多數仍停留在
為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權利 對排污權本質的認識應 對國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鑒和一般性探討層面。對於排污權屬於 何種資產,多數學者認為排污權更接近無形資產的定義與特徵,應 確認為無形資產。還有人認為可以把排污權作為衍生金融產品來 看待。 在排污權的計量方面,2004年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正式 發布《IFRIC3排污權》,試圖規范總量—交易模式 的排污權交易 會計處理。IFRIC3認定排污權是一項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作 為初 始入賬價值,但如果初始分配的排污權成本低於公允價值應按公 允價值入賬,其差額作為政府補助,將其作為遞延收益在進行排污 權交易期內分配處理。在每期排放污染時,以其排污量按對應需提 交的排污權數量的公允價值確認計量相應的環境負債,並在交易 期結束時相應地核銷無形資產和環境負債。在對排污權的後繼計 量上可採用歷史成本或重估價兩種模式。但這一公告被認為在計 量上存在著復合計量模式和報告模式,由此引起極大的爭議,於 2005年6月被撤銷執行。盡管IFRIC3遭到如此的質疑,但 國內很多 文章中、學位論文中仍執著追隨此種計量方法,更為深入的適合我 國實際情況的研究很少。
二、排污權的確認 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IF RIC3)對排污權 的定義是:政府(或政府機構)確定一定時期內其控制區內污染物 的排放總量,然後通過頒發許可證的方式向控制區內的排放者按 比例分配排污權(可以以免費的方式來頒發許可證,也可以向排放 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並允許排污權在市場上交易。無論是國外還 是國內,很多學者認可這一定義,傾向於將排污權劃分為無形資產 而非存貨。
(一)以實物交易量確認的權利將排污權認定為無形資產的 主要理由之一是:認為排污權是一種權利,其資產形態是無形的, 而存貨往往是有形資產。排污權是國家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和區 域內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因此每項排污權背後對應的均是某類有 形的污染物。如電力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造紙企業排放的污水 等。企業購買排污權花費的資金額對應的是某類污染物的實物數 量,其購買的越多,可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數量越多。排污權實質是 將允許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規定的排放量,以排污許 從其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揮的作用出發進行分析。從目前來看, 我國尚不存在購買排污權不是為了排放污染物,而是為了獲得增 值收益的投資公司,企業購買排污權主要用於自用。企業的排污行 為與其生產經營密切相關,排污量的大小與產品產量一般成正比 例關系,單位產品產生的污染物是可計量的,並且有明確的單位價 格。以江陰市為例,其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具體收費標準是:排入集 中式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排污單位,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收費 標准為2600元/噸;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化學需氧 量收費標準是4500元/噸;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收費標准為 2240元/噸。 本文認為企業申購排污權等同於購買一種生產用原材料,隨 著產品生產被耗用,轉入產品成本,如果不用或用不完,還可以將 其自由轉讓。從這一點來看,排污權與一般意義上的無形資產有本 質區別。專利技術、商標權等典型的無形資產通常很難計量其價 值,並且很難分割計量並轉讓,給企業帶來的預期經濟利益存在很 大的不確定性。
(三)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權利將排污權認定為無形資產的 另一個主要理由是:排污權不一定為當期消耗而持有,而存貨屬於 為當期消耗或變現而持有的流動資產。對於排污權的使用年限目 前並沒有統一規定,均由各試點地區自定,一般在1至5年之間。本 文認為,排污權的使用年限與資產變現或耗用的年限是兩個完全 不同的概念。在總量—交易機制下,政府機構根據當地年度排放 的總量以無償或有償的形式發放給參與企業排污指標,年度結束 時,參與企業被要求交付與其在該期間排污量相當的排污權,如企 業超量排放,則需要從市場中購買相當於超量的排污權交付或接 受高額的罰款等處罰。企業多於排污量的排污權可轉讓。我國的排 污權交易機制均選用總量控制交易模式。也就是說,企業排污權指 標一般將在一年內被耗用,企業每年都需要根據預計的排污量重 新申購排污權。排污權的使用年限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實施減排措 施節余的排污權的儲存年限,為了維護企業削減污染的積極性,政 府機構一般會允許企業儲存該差額排放權2—5年以備將來使用。 由於環境資源稀缺,企業對排污權將產生惜售心理,企業在擁 有排污權後,更傾向於為自身發展預留總量,從而產生市場上可出 ( t/t∞ 、 《 《 、《 《 售的排污指標很少,會出現供給不足的不良局面。因此,政府機構 將不允許企業申購遠大於自身需要量的排污權,也就不會產生大 量的節余排污權。這就意味著企業絕大部分排污權將在當期消耗, 可視作流動資產,而占企業排污權總量的比重很少的節余的排污 權不應影響這一屬性。
(四)排污權尚不具備作為金融資產的條件環境資源是一種 稀缺資源,排污權代表使用一定環境資源的權利,在供大於求的情 況下,排污權的市場價值很容易增加。如江蘇省規定每噸化學需氧 量(COD)初始價格最高為4500元/年,在交易中心的價格目 前已達 8萬元。在2007年就開始試點交易制度的浙江嘉興市,最近則拍 賣 出了11萬元的高價。市場價格的不斷攀升,正表明在排污權交易制 度下,環境資源的稀缺性以最直接的方式體現出來。若企業或機構 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排污權,那麼理應將其作為金融資產處理。 金融資產的確認與計量需要有活躍的市場和公允的市場價 格,我國的幾個排污權交易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尚有待完 善,交易活動不夠活躍,存在政府機構介入排污權定價的情況,市 場價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待商榷,因此,排污權作為金融資產確 認存在操作性的問題。
三、排污權的計量及會計處理 企業應單獨設置「排污權」會計科目,並依照2006年企業會計 准則1號—存貨准則對其進行會計處 理。具體來說,應按實際成 本作為初始入賬價值,對於政府無償分配給企業的排污權,企業應 當參照同類或類似排污權的市場價格估計其金額確定入賬價值。 在每期排放污染時,減少相應的排污權,將其計入產品成本,不需 要確認環境負債。在排污權交易期結束時,若實際排污量等於應提 交的排污權,則排污權將全部轉入產品的成本,賬面無余額;若實 際排污量小於應提交的排污權,則賬面產生排污權的借方余額,可 跨年度。
【摘 要】 隨著我國排污權交易制度改革的逐步推進,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就將成為我國防治污染的重要手段,排污權交易的會計處理問題的研究很有必要。 基於排污權的本質,文章以我國新會計准則的理論和實務導向為基礎,參照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排污權會計處理的建議,研究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下,企 業對排污許可證取得、持有和轉讓等交易和事項的會計處理等問題,以期為相關會計處理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