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標准飲用水對大腸桿菌的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可知:標准飲用水中的大腸桿菌數量規定如下:
1、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2、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3、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4、菌落總數(CFU/mL) 100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1)城市雜用水回用標准大腸桿菌擴展閱讀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3、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5、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Ⅱ 中水回用的回用標准
為統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中水回用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水質標准和要求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 1 1 0.5 1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桿菌(個/L)≤ 3 水質檢驗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Ⅲ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糞大腸桿菌出水一般是多少
一級A標是小於1000,一級B標和二級標準是小於10000,但實際監測情況看如果滅菌設施(紫外滅據)正確使用可以使排水中的糞大腸菌群數為0
Ⅳ 檢驗飲用水的質量時,為什麼要選用大腸桿菌數作為主要指標我國衛生部門對此有何規定
水樣中檢測總大腸菌含量,表明水被糞便污染的程度,而間接地表明有腸道致病菌存在的可能性。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Ⅳ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中糞大腸菌群數不大於3是怎麼定出來的
可能是根據來GB5750-1985中生活飲用水的分析源得出的...個人還是不理解為何要用這個方法!
況且現在GB5750-1985已經被GB5750-2006替代,更找不到相應結果的解釋了
另:城市雜用水水質不是涉及的總大腸菌群嗎?
Ⅵ 怎樣消除水中的大腸桿菌(具體說來就是小型水廠余氯達標,而大腸桿菌超標 的解決方法)
飲用水微生物指來標自用得最多的應該是細菌總數、大腸菌群。
如果說你的余氯達標、加氯量規范且加的量足夠的話,那麼很可能是作用時間的問題,也就是說加入的氯需要作用一定時間才能把水消毒至合格的狀態。而相關機構來采樣檢驗時,在他們的采樣瓶中是含有硫代硫酸鈉的,其作用是中和消毒劑。也就是說如果你加的氯作用時間不夠長,一旦采樣,那麼水流到采樣瓶後裡面的消毒劑就失效了,不能繼續殺滅剩餘的大腸菌群,這時候就可能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Ⅶ 標准飲用水對大腸桿菌的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中關於生活飲用水的細菌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
1
細菌總數1ml水中不超過100個。
2
大腸桿菌數1
L
水中不超過3個。
3
若只經過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飲用水的水源水,大腸菌群數平均每升不得超過1000個;經過凈化處理及加氯消毒後供作生活飲用水的水源水,大腸菌群數平均每升不得超過10000個。
Ⅷ 要求企業污水達到回用標准後全部回用,如不達標回用可否處罰
一、回用水水質標准,是保證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選擇經濟合理水處理流程的基本依據。由於使用回用水的范圍十分廣闊,水質要求各有不同,總體上看回用水水質情況十分復雜。我國目前尚未系統地制定回用水水質標准。對有關水質要求宜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質標准
水質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質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傳染疾病:(2)不破壞土壤的結構和性能,不使土壤鹽鹼化;(3)土壤中重金屬和有害物質的積累不超過有害水平;(4)不影響農業物的產量和質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據水質要求,城市污水用於農灌,必須經過適當處理,未經處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許以任何方式用於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經過一級處理才能用於灌溉,如有可能最好驚醒二級生化處理。目前,經濟發達的國家已基本實現了這個要求,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達到了更高要求。
2.水質標准 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92),它也適用於農業灌溉回用水水質要求。國外經濟發達國家對農業灌溉回用水水質通常是根據灌溉對象區別對待,要求比較嚴格。
二).工業回用水水質標准
1.工業回用水水質要求 由於工業生產范圍廣泛,不同工業門類對用水水質要求差異極大。在考慮工業回用水的水質標准時,應該從實際出發,以各類工業用水的水質要求為依據來確定相應的工業回用水水質標准,污水處理後出水作為冷卻水回用時,一般有如下水質要求:(1)在熱交換過程中,不產生結構(2)對冷卻系統部產生腐蝕作用(3)不產生過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於微生物生長的過量營養物質。對於其他類別的工業用水,如原料用水,生產工藝用水,生產過程用水以及鍋爐用水等,尚未有針對回用水的相應水質標准。若要將回用水用於各種工業類別,其水質必須符合有關行業相應的用水水質標准。
三).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為了保證城市污水再生後作為生活雜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質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衛生上安全可靠,無有害物質,其主要衡量指標有大腸桿菌群數,細菌總數,余氯量,懸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等。
(2)外觀上無使人不快的感覺,其主要衡量指標有渾濁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劑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設備的腐蝕,結構和不造成維修管理困難,其主要衡量指標有PH值,硬度,蒸發殘渣及溶解性物質等。
二、污水處理
1、是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上游供應商主要是污水處理設備的製造商和污水處理劑供應商。都屬於發展較快,需求狀況良好的行業。
2、、污水處理行業:工業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車清洗等
3、污水處理方式:
1)、調節PH值用的:弱酸、弱鹼、強酸、強鹼、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鐵、聚丙烯醯胺等。
3)、調節細菌營養的:磷酸氫二鈉、尿素等
4)、消毒脫色的:次氯酸鈉、臭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