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沒有人知道婁煩縣下靜游小學王紅艷老師的電話
這個屬於個人私情,不便於知道里回答。你可以致電婁煩縣下靜游小學聯系。
B. 婁煩縣靜游鎮新舍科汽修廠招聘信息,婁煩縣靜游鎮新舍科汽修廠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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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簡介:
婁煩縣靜游鎮新舍科汽修廠成立於2002-05-01,注冊資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馮海青,公司地址是靜游鎮新舍科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行業是汽車新車零售,登記機關是婁煩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婁煩縣靜游鎮新舍科汽修廠工商注冊號是1401233001340
• 分支機構:
• 對外投資:
• 股東:
• 高管人員:
C. 太原婁煩縣靜游村什麼時候拆遷
這個目前還在計劃中,還沒那塊,可以當地的街道直接問下
估計是這個是還內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容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最好是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部門的網站問下最好了
這個上面可能你問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畢竟這個上面的影響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開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備的了,以及以後的一個房子規劃
等等,要運籌帷幄,到時候受手訪腳亂就不好了
D. 從湖北襄樊火車站到太原市婁煩縣靜游鎮如何坐車我要去哪打工
坐k901襄樊到太原市,120元,然後在火車站坐公車611,客運西站下,那裡有去婁煩的車應專該是30塊,然後在
婁煩客運屬站
就有去靜游的車,車前面牌子上有寫,不定點,十塊左右。我家是婁煩的,你有事問我吧。QQ,48443771。
E. 婁煩縣靜游鎮赤土花村是采空區2014年移民嗎
婁煩縣靜游鎮下靜游村屬汾河水庫庫區移民村,全村4千多人,是全縣最大的自然村、貧困村、落後村、問題村、矛盾村。
從2010年1月1日開始群眾向上級反映問題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一、書記、村長抓住庫區移民搬遷改造資金大做文章,2005年,省市兩級政府為庫區移民每人撥付危改資金10000元,此款到縣里後,縣政府截留1000元,村裡截留2000元,到個人手裡實得7000元,我村當時享受此款的村民有3000多人,村委共截留630萬余元。此款按上級政府是要求村委用於村集體設施改造或建設,必須三級審批方可開工。但村支書馮海潤巧立明目在村原有一條排洪渠的基礎上,舊渠變新渠,加大預算,利用虛假名字取走67萬工程款。村長馮建鵬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私自開設硬化一條道路工程120萬余元,用假合同假名字,在一條道路什麼也沒干下什的基礎上,自打條、自批、自領27萬元工程款。630萬國有資金就是用以上辦法、村裡面貌未改變、設施建設沒新增資金已被揮霍一空。
村民覺得心疼,多次向縣、市、省部門反應,但至今無人過問、不了了之。同樣是庫區的城關鎮,廟灣鄉村裡截留的2000元全部已退還群眾,而我村分文未退。二、支書馮海潤貪污古嵐路佔地補償款。市公路局修古嵐路時,經過我村佔地補償款為1406230.99元,以補償村民75萬多元,在總補償款額內,支書馮海潤領走19萬多元由他支付,群眾認為此筆款問題很大,多次向縣委、縣政府上訪,縣政府責成縣檢察院調查處理,但六、七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一直沒有個明確的說法。三、煤票也是錢,安泰隆煤礦原有下靜游村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村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噸原煤,2008年當時我村在冊農戶是3921人,應發煤票是3921噸,村主任馮建鵬利用職權虛報人口,領出煤票4591噸,按實際人數多領670噸。當時煤價每噸400元,合款26.8萬元。村民事後知道此事都憤憤不平。追問多領煤票哪裡去了,並到縣有關部門多次上訪,但至今毫無結果。四、兩委換屆用錢買官- -2008年12月份,村兩委換屆時任支書的馮海潤組織黨員張李成、馮建奎、張德勝、馮艷拴、韓拴德、康建文用現金20多萬元,以行賄每個黨員2000元為基數,(全村109個黨員)成立了下靜游村黨支部。
時任村委主任的馮建鵬組織村民馮二小、馮四文、馮潤剛、馮學勤五人組織資金160萬余元以每張選票400元―1000元的價格購買選票和選民證(全村2868個選民)成立了村委會。如此嚴重違法違紀的做法在我村黨內黨外造成惡劣的影響,當權者哪來的如此巨額資金買官?當官後又幹了些什麼?上訪之路---2009年3月份,支委成員康建文、馮建奎、黨員張李成、張德勝、韓拴德拿著相關證據到縣紀檢委自首,至今未果。2010年1月11日,我村村民馮晉軍等人到婁煩縣信訪局就670噸煤票和每人2000元的村委截留款之事上訪,無人過問。2010年3月3日,馮晉軍等人到省信訪局上訪,省信訪局責令婁煩縣處理此事。3月9日,政法委武書記接待村民代表張李成等3人,3月16日,縣委張書記接待村民代表張國英等人並安排成立工作組,調查處理。此間,村民代表多次催問此事,2010年6月14日,武書記召集張國英、馮兆連等8人宣布調查結果,當時代表向武書記索要調查報告書,武書記稱這裡面有問題(如:50萬以上工程未招投標就是問題)需要有關部門認定以後才能給。到7月21日一直沒有結果。我村馮潤清等人無奈之下,去國家信訪局上訪,國家信訪局轉批山西省信訪局督辦。8月31日,我村100餘民村民去縣政府集體上訪,張書記親自接待,並再次成立工作、指導組進村核實查辦,可是時間又過去了3個多月,至今還是毫無結果。回想這近一年的上訪經歷,真是感慨萬千!黨中央三令五聲一定要暢通上訪渠道,保證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國家信訪條例第33條明確規定:上訪的最長結案期限為3個月。可是我們上訪近一年了,也沒有個明確的答復,難道我們小百姓想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如此難嗎?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婁煩縣就如此蒼白無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