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大代表一定要提沒有政策支撐的議案建議怎麼辦
關於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日期:-11-27 來源: 吉林省政府網 字體顯示:大 中 小
近年來,吉林省不斷加大支持力度,積極創新投融資機制,以中心城市、縣城和新型農村社區為重點,推動城市新區、縣城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城鎮的綜合承載力、集聚力和輻射力明顯提升,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態勢進一步增強。但從目前看,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規劃不科學影響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城鎮建設規劃缺乏地方特色,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規劃的權威性不強,人為的隨意性較大,難以確保規劃的連續和穩定,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長期規劃與近期規劃之間銜接不夠,對統籌城鄉的考慮不充分,使得縣域和村鎮規劃編制層次較低,城鎮生態、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跟不上。由於現行城鎮建設規劃不科學、不全面造成財政資金不便整合、難以明確投入方向和重點,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城建資金缺口大與政府還貸壓力大並存。新型城鎮化涉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面,建設資金巨大。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支持力度,但目前大部分市縣城建資金仍面臨較大缺口。同時,市縣政府還存在還貸壓力較大的問題。目前,市縣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舉債大多投資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這些項目存在回收周期長、營利性差的特點,一旦效益不佳、入不敷出,其最後的償債壓力將由同級財政承擔,潛在的財政風險增大。
(三)融資機制不靈活。主要表現在融資渠道單一、融資能力低、融資結構不合理等方面。多數地方城建資金仍主要依靠土地運作或其他財政投入,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主要面向大的國有商業銀行採取銀行貸款形式,融資渠道相對單一,一旦政策發生變化,就很容易出現融資難題。另外,部分融資平台由於資本不雄厚、主營業務不明確或缺乏穩定的資金流等問題,融資能力相對較低。短期貸款所佔比重大,長期貸款比重小,融資結構不合理,還款壓力較大。總體而言,還沒有走出一條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籌措城鎮化建設資金的路子。
(四)產業支撐仍較薄弱。加快推進產業化,不僅可以壯大城鎮經濟實力,而且可以促進城鎮化和工業化互動發展。盡管我省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特別是近年來產業結構調整不斷加快,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但產業整體上仍然是全而不優、大而不強,結構性矛盾突出,一產比重偏高,三產比重過低,工業結構中能源原材料工業比重過大,產業結構相似、集聚度不高、發展模式粗放,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單一、主導產業不明顯,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不高,促進城鎮化發展的產業支撐能力較弱。
(五)對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投入力度仍需加大。道路、供水、供電、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是新型城鎮化的硬體要素,而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則是新型城鎮化的軟體要素,二者缺一不可。近年來,我省不斷增加投入,城鄉居民的生活環境不斷改善,但垃圾和污水處理等設施仍跟不上新型城鎮化建設步伐,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和就業等社會事業歷史欠賬較多,人均保障水平較低,城鄉差別較為明顯。
二、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支持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各級政府應大力支持當地做好新型城鎮化建設規劃,增強城鄉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確保城市(村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精準對接,確保合法合規推進實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利用。加強專項規劃編制,實現城市近期建設地段控制性規劃全覆蓋。統籌編制城鄉規劃,將新型農村社區主要布置在市縣郊區、城中村、中心鎮和產業集聚區周邊,加強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體系規劃的有機銜接,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產業集聚、農田保護、村莊分布和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構建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省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鎮、新型農村社區五級城鄉體系。
(二)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逐步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投資的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城鎮化建設投資體系。強化財政資金和政策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城鄉基礎設施、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型農村社區和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社會事業建設的積極性。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與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掛鉤機制;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來河南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區域性功能中心、後台服務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省直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投資,充分發揮省級投融資平台優勢,通過統貸統還方式,幫助市縣解決城鎮建設資金缺口大、分散融資成本高的難題。支持地方根據各地情況對以財政為依託或財政參股的各類投融資公司進行適當合並,將投融資公司做大做強。堅持以市場化為原則,盡快完善投融資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其發展方向、主營業務和投資重點。繼續支持地方運用BT、BOT、打捆成片開發、資源置換開發、委託貸款、社團貸款、間歇資金質押貸款等多種模式,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鄉綜合開發;重點鼓勵發行城投企業債券或信託產品、扶持企業上市等直接融資形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各地挖掘盤活國有資源、資產、資金、資本,通過拍賣經營權、城市基礎設施有償使用權、冠名權等形式融集城鎮建設資金。逐步擴大農村「五權」擔保抵押貸款試點,擴大有效擔保物范圍。
(三)強化新型城鎮化的產業支撐。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原則,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和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產業優化配置,構建「分工明確、梯度有序、特色突出、集群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強化新型城鎮化的產業支撐。中心城市在著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商貿、餐飲、文化、創意、物流、金融等服務業,並促進相關產業集群、集聚發展;縣域結合當地優勢和特色,重點支持工業類或相關產業集聚區發展;村鎮探索適合當地情況的產業發展模式,以促進當地居民就業安居為重點。繼續加大對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扶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優先安排用於支持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繼續加大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力度。
(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統籌。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則,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統籌,集中財力辦大事、辦要事,辦一件成一件。堅持分類指導,統籌相應專項資金分別重點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城鎮和產業集聚區建設。統籌各類涉農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並明確較大比例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各類城鎮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統籌各類涉企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對產業集聚區入駐企業的扶持。同時,要結合當地規劃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避免遍地開花、分散投入。可先在條件比較成熟的局部地區進行資金統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出台省級管理辦法,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
Ⅱ 誰有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
農村環境保護是關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善農村面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當前,隨著農業集約化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生產方式的轉變,以及城鎮化和工業化對農村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增加,加劇了我國農村環境的總體惡化。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環境監管能力薄弱以及環保資金普遍短缺,使農村的環境保護和治理困難重重。為此,我們建議:
一、建立統籌城鄉與區域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向農村地區的輻射和延伸,逐步實現城鄉環保一體化。
二、制定各級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在國家層面應盡快制定出台《全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分期目標與重點方向。
三、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制度性基礎工作。盡快制定、頒布《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等,依法加強對農村環境的監督管理。
四、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首先,建立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省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建立省級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用於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流域生態補償。其次,開征生態補償稅,集中財力支持重點生態區域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再次,建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上游地區為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流域下游地區政府應對上游地區進行財政轉移支付。
五、強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完善以各級政府財政支持為導向、農村集體和農戶投入為主體、工商企業及社會團體等其它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穩定投入渠道。
六、研究普及農村環保實用技術。結合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把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秸稈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生態化處理和糞便、垃圾、秸稈等的資源化利用。
Ⅲ 提出一個水管理建議如何管理污水
解決中國水稀缺:關於水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建議
多年以來,水資源不足、水污染以及洪水災害制約了中國很多地區的經濟發展,影響了公眾健康和福利。華北已經是水稀缺地區,而整個中國也很快會成為世界上水資源緊缺的國家之一。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的持續,以及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使中國水資源承受的壓力進一步加大。用水需求與有限供給之間差距擴大,以及大面積的污染造成的水質惡化,有可能會在中國引發一場嚴重的缺水危機。
中國領導人已經意識到水資源問題的嚴峻性,正在致力把中國建設為一個節水型社會。 「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確定了水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目標和重點,如採用更加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從供給管理向需求管理轉變,將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初步建立水權交易制度等。
然而,到目前為止,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稀缺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控制計劃沒有能夠完全付諸實施,包括水污染治理投資在內的許多計劃指標未能落實。水污染和水資源稀缺造成的經濟成本很高。水污染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並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環境損失。據中國政府估算,2004年水污染造成的經濟和環境損失約佔GDP的1.7%甚至更高。
本報告的目標和范圍
本報告分析了中國水資源稀缺的狀況,評估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問題的政策和體制要求,並就需要加強和改革的主要領域提出了建議。這是一份綜述性報告,介紹了在世界銀行「中國水戰略政策分析和建議項目」——《解決中國水稀缺問題:從研究到行動》框架下所開展的分析和案例研究得出的主要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關注的是對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具有戰略重要性、需要加強研究的幾個領域。這些領域是項目組成員和顧問在對目前面臨的緊迫問題的綜合考察評估基礎上認定的,包括:水治理、水權、水價、生態補償、水污染控制和突發事件預防等。
本報告所採用的研究路徑是:分析評估中國和國際的水資源管理實踐經驗,以確定被證明能有效促進採用水資源保護和減少水污染技術的政策和體制因素。研究方法是:通過文獻引證、定性和定量政策分析、家庭抽樣調查、實地訪問考察和案例研究,提出基於中國現實、有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中國正在出現的水危機
中國的水資源稀缺且分布不均。中國的可再生水資源總量為約每年28410億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但是,其年人均水資源擁有量——2007年估計為2151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每年8549立方米),是世界上人均擁有量最低的國家之一。中國在總體上是一個水緊缺的國家,而水資源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不均,使其面臨的問題更加嚴峻。
中國不同地區的水資源量存在很大差距。南方每年的降雨量平均超過2000毫米,而北方只有約200-400毫米,因此,中國南方的水資源遠比北方豐富。中國北方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只有每年757立方米,不到南方的四分之一,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一分之一,低於通常界定為「水稀缺」的閾值水平1000立方米。
中國降雨的季節性變化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空間分布不均。受較強季風氣候影響,中國的降雨量變化很大,時常導致旱澇兩災,而且旱災和水災常常在不同地區同時發生。總的來說,從東南沿海地區到西北高地,降雨量逐步減少,但不同年份、不同季節之間降雨量的差異很大。例如,在海河和淮河流域,每四年中就有一年的水流量不足平均水平的70%,每二十年中就有一年,水流量會低於平均水平的50%。乾旱年份往往接踵而至,使水問題進一步加劇。
中國的水資源使用效率較低。中國的水資源生產力為3.60美元/立方米,低於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4.80美元/立方米)和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35.80美元/立方米)。中國和世界在這方面存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產業結構以及水利用效率不同造成的。
中國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65%。由於灌溉系統廣泛存在的浪費現象,以及不同作物之間、同一流域的不同地區之間水資源分配欠佳,在所有產業中,農業的水資源生產力是最低的。農業用水中,大約只有45%真正被農民用於灌溉莊稼。中國工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24%,工業的循環用水比率平均為40%,而發達國家為75-85%。
造成中國水資源生產效率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水資源配置系統的效率不高。最近對海河流域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在不同的產業、行業之間,以水的經濟價值(EVW)來衡量的水資源生產力差異巨大——水稻灌溉為1.0元/立方米,蔬菜生產為12.3元/立方米,製造業為21.3元/立方米,而服務業為33.7元/立方米。在極度缺水的地區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表明在水資源的配置中市場意識嚴重不足。
大面積的水污染加劇了中國的水稀缺。在過去三十年裡,盡管中國為控制污染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水污染依然日益加劇,從沿海向內陸地區、從地表水向地下水蔓延。2006年,中國污水排放總量上升到了537億噸。從2000年開始,生活污水排放超過工業污水排放,成為最大的污染源。直到2007年,水污染排放上升的勢頭才開始顯現下降的跡象,據報告,2007年的COD排放比2006年減少了3.14%。不過,水污染的形勢依然嚴峻。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城市污水只有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雖然工業污水的處理率達到92%。
水污染事件也構成嚴重威脅。頻繁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加大了對本已相當脆弱的水環境的壓力,導致下游地區數百萬人口飲用水受污染,嚴重威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
由於長期持續的污染,中國大多數水體的水質普遍惡化。2004年,在745個監控河段中,2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即用於任何目的都不安全),32%屬於四類和五類(只可用於工業和農業灌溉);在監控的27個主要湖泊和水庫中,48%的水質屬於劣五類,23%屬於四類和五類,只有29%達到二類和三類標准(經處理後可供人類使用)。
嚴重的污染加劇了水資源稀缺。目前,每年有約250億立方米的水因受污染而不能使用,成為用水需求得不到滿足和地下水耗竭的部分原因。470億立方米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水被供給居民家庭、工業和農業使用,導致相應的損害成本上升。另有240億立方米超出可補充量的地下水被開采,造成地下水耗竭。
水稀缺和水污染造成損失的巨大。最大的損失與飲用水源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有關。中國有超過3億農村居民沒有安全的飲用水。根據2003年的數據,中國農村地區居民因發生腹瀉和癌症導致的疾病和過早死亡的經濟損失估計為662億元,約佔GDP的0.49%。
水稀缺也削弱了水體發揮其生態功能的能力。由於取水過量,華北地區一些主要河流連最低的環境和生態流量也不能保證。為補足地表水的供求赤字,華北地區越來越依賴於地下水的抽取,而且抽取量往往超過可持續的水平。這樣的過度開采已造成地下水源的迅速耗竭,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湖泊和濕地乾涸以及很多城市地面沉降。
根據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中國污染損失》估計,水危機導致的損失已經佔到中國GDP的約2.3%。這樣的估算所反映的只是一個局部,並沒有包括尚未作出估計的損失,如水體富營養化,湖泊、濕地和河流乾涸等的生態影響,以及大多數水體因污染造成的舒適性喪失,這些損失還沒有進行估算。因此,中國水危機造成的總損失無疑會更高。
解決水稀缺問題的行動計劃
如上所述,要解決潛在的水危機要求中國改革和加強其水資源管理體制。與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戰略相適應,改革的重點需要關註明確政府、社會和市場的角色和相互關系,提高水資源管理機構的效率和效能,盡可能採用基於市場的管理手段。
基於此,本研究選擇了以下幾個領域予以重點關註:
(1)改善水治理;
(2)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3)提高供水定價的效率和公平性;
(4)通過以市場為導向的生態補償手段保護流域生態系統;
(5)加強水污染控制;
(6)提高突發污染事件的應對能力,預防環境災難的發生。以下簡要介紹針這些問題的主要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本報告的最後一章將這些建議列在表中,提出了解決中國水資源稀缺的行動計劃。
改善水治理 (GOVERNANCE)
為解決日益復雜的水資源管理問題,中國正在從過於依賴政府作為決策和管理主體的傳統體制轉向現代水治理,這種水治理有賴於四個方面,
即:
(1)健全的法律框架;
(2)有效的體制安排;
(3)透明的決策和信息公開;
(4)公眾的積極參與。
有效的水治理系統必須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基礎之上。中國近來在改善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盡管如此,其水資源管理法律框架的有效性並不如意,包括全國范圍內廣泛的水污染在內的多種與水相關的問題日益嚴重便是證明。中國水資源管理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需要改進的領域包括:
相關機制和程序缺乏。現行法律法規通常關注的只是各種原則而缺乏保障法律執行所需要的各種機制和程序,例如監督、監測、報告、評估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處等。
法律制度不完善。現有法律框架的覆蓋面仍然有限。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水環境生態保護的補償機制,但目前沒有就此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法規;中國也沒有就水權及其交易出台專門的法律或法規。
法律條款不明晰甚至相互抵觸。有些法律規定不明確。例如,《水法》沒有明確界定地方政府和流域管理機構的許可權。這種法律條款的不明晰造成權力真空,削弱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目前的水資源管理體制過度分割,缺乏協調。中國水資源管理系統的一大特徵是職權過度分割,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均是如此。在橫向上,每一級政府都有多個機構涉及水管理,常常導致機構職能交叉重疊甚至相互沖突。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部門間協調的行政成本增加,水資源管理有效性下降。
在縱向上,中國的水管理系統也處於分割狀態。目前的水管理系統不是基於流域建立的,而主要是以不同層級政府的行政管轄范圍為基礎。每個政府有其自己的關注重點和優先事項,這就使得跨行政轄區的流域管理比較困難,而中國的多數河流都是跨行政轄區的。
中國在七大流域都建立了流域管理機構,隸屬於水利部。但是,這些機構的權力有限,其成員中也沒有流域內有關地方政府的代表。因此,在流域管理中,它們很難協調相關省/市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水資源管理的透明度有限。透明意味著公眾能夠更好地獲得有關水資源、水政策、水管理機構和各利益相關者行為等方面的信息。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透明的重要性,而且已經在努力提高公共行政的公開化程度。但迄今為止,關於水質和水量、水用戶以及污染者的信息,公眾以及其他非主管政府機構都很難獲得。
對於什麼信息應該向公眾公開,現有的法律界定並不明確。結果,許多機構和企業以保守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相關信息。重要的是,在現有的法律中,沒有充分強調公民的知情權。因此,盡管中國頒布了多個關於信息公開的法規,但由於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不力,這些法規的實施情況並不理想。
公眾參與度較低。公眾參與有助於使政策符合各地不同情況、使社會福利和資源效用最大化,並保護弱勢群體。目前,中國公眾參與水管理的主要形式有:
(1)征詢公眾意見;
(2)舉行公眾聽證會;
(3)專家對發展計劃和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4)利益相關者協商。但實際上,公眾參與度依然很低。其原因包括政府機構和公眾關於公眾參與水管理的潛能的認識不足、有關法律要求和監督不嚴、本應在水資源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非政府組織在注冊登記、參與管理方面存在著法律障礙。
主要建議:
修訂和完善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由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夠明確甚至相互矛盾,全國人大應該對現有與水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審查並加以修訂。在此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法律法規的實施問題和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問題。
強化法律實施。強化法律實施是使法律框架有用和有效的首要任務,為此需要採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應該在與水有關的所有法律和法規中規定詳細的執行程序,以使法律或法規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
二是應該加強全國和地方人大以及行政機關的監督與檢查。
三是應該授權公眾協助監控和跟蹤違法排污者、監督負責執法的地方政府機構,應通過法律法規鼓勵建立公私合作夥伴關系。
設立國家級的水綜合管理機構。一個方案是設立國家水資源委員會,作為政府最高層對全國性涉水事務進行指導和協調的機構。該委員會是負責水政策制定的高層次機構,在很大程度上類似於新近設立的由總理領導的國家能源委員會。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是將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門(即水利部、環保部、農業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等)的與水管理相關的主要職能加以整合,組建一個新的大部,以對水量和水質、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保護利用和水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管理。
將現有的流域管理機構轉變為部門間委員會。應將現有的七大流域管理委員會(管理局)轉變為真正的部門間、政府間「委員會」,其成員要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而不是作為水利部的下屬單位。從長遠來看,這些流域管理委員會應該獨立於水利部,直接對國務院負責。
將信息公開作為政府、企業和相關主體的強制性義務。應將公共信息公開的要求納入所有的重要發展戰略、政策、規定和運行程序中。此類信息必須讓公眾和有關群體易於通過多種渠道獲取。
為公眾參與建立強有力的法制基礎。應該在相關法律中強調公眾參與的權利,以實現授權於民。在諸如《水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應該增加相關條款,明確賦予公眾參與水資源管理的權利。應該明確規定公眾的三種權利
,即:(1)知情權;
(2)參與決策權;
(3)對與水相關的政府決策的質詢權。
加強水權管理,建立水市場
分配水權、建立水市場可提高中國用水的經濟效率,有助於解決其水短缺問題。自2000以來,中國一直在建立水權管理制度,並在一些試點地區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中國已在國家層面初步建立起了水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體制框架。但還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加強水權管理,完善水市場。
水資源分配超過可持續水平。目前,中國總體上對環境用水需求的考慮不周、供給不足,因此,對於許多地表水體和地下水蓄水層而言,取水量遠遠超出可持續的水平。有些地方雖然留出了環境用水,但水量分配缺乏科學依據。這對水資源的長期質量和可持續性構成威脅。
水權依然不明,難以落實。確定明晰的、可落實的水權是建立水市場的第一步。目前,誰擁有水權、水權所有人有哪些權利等並不總是很明確。保護水權的規則很少,對於水權一旦受到侵害應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水權和水分配需要以蒸發蒸騰量(ET)為依據。中國以前的水管理只以取水量為依據,這種管理取得的成效有限,因為節約下來的水被用於灌溉更多的土地,這意味著,更多的水被消耗掉,而迴流到地表和地下水系的水量減少。最近在遙控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方面取得的進步是我們可以根據因蒸發蒸騰而實際消耗的水量來管理水資源。因蒸發蒸騰而消耗的部分是真正的耗用量,下游用戶不可能再用。相反,迴流到地表或地下水系的那部分水,下游的其他用戶仍可使用。因此,蒸發蒸騰技術使得中國可以採用更加科學的方法分配和管理水權。
需要加強水權管理和交易。要建立有效發揮作用的水權管理系統,中國還要走很長的路。首先,水權和水權交易對於中國水資源管理而言還是相對較新的概念,要求對中國傳統上以「命令和控制」型規制為基礎的體制和政策進行改革。其次,實行水權交易要求改善決策的監控和信息系統、強化法律法規的實施。再次,中國有其獨特的自然物質、經濟和社會背景,在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尚沒有先例。這是一大挑戰,但是,已有的國際經驗和中國開展的試點項目表明,在中國實行可交易的水權制度大有前景。
主要建議:
• 繼續擴大實行生態補償機制。鑒於保護流域上游生態系統的緊迫性,中國應繼續擴大實行其生態補償機制計劃,特別是在生態服務的提供者和受益者相距遙遠,雙方之間的聯系難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或者這種做法對於減輕貧困具有明顯的效果時,尤其應採用目前實行的這種生態補償機制。
• 提倡開展生態有償服務的試點。為提高生態補償的效率和有效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中國應積極開展試點,採用像生態有償服務之類更具市場導向的生態補償方式。中國對這種方式有很強的要求,應進行試點並予以提倡。試點可從一些小流域開始。
控制水污染
中國政府已認識到水污染的嚴重性,並將之列為中國面臨的污染問題的首位。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排放一直被作為全國兩大總量控制目標之一(另一個是SO2排放量)。盡管如此,COD排放總量自1990年代初以來一直在上升,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排放量在增加。雖然十多年來一直在努力控制,但是直到2007年,COD排放總量上升的勢頭才似乎終於被扭轉。
水污染控制的投資不足,仍有大量污水未經處理。投資不足導致污染控制的目標(如到2005年末將COD排放減少10%)未能實現,也導致環境惡化。由於投資不足,污水處理能力,包括污水管網,未能適當擴大,特別是在小城鎮。其結果,在所排放的537億噸生活污水中,只有不到56%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其他均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入水環境中,抵消了工業污染排放的明顯下降。
許多水污染防治計劃目標沒有實現。中國在國家、地方和流域層次都制訂了水污染防治計劃。但到目前為止,許多計劃都未能實現其水質和污染控制目標。例如,淮河流域是中國制定和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第一個流域。對前兩個五年計劃(1996—2005年)實施情況的評估發現,其水質和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都未能實現。如「九五」計劃制定的水質目標是到2000年全部幹流達到三類水標准。然而,到2005年,該流域內80%的國控斷面的水質仍是四類或四類以上。
嚴重的水污染可歸因為多種體制和政策缺陷。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受制於多種問題,主要有:(1)法律執行不力、得不到遵守;
(2)水污染防治計劃得不到落實;
(3)缺乏對污水處理的激勵;
(4)由於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監控和實施不力,導致污水排放控制制度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
(5)受地方和部門利益的影響,缺乏綜合的流域管理,地方政府對污染控制的努力不夠;
(6)鄉鎮和非點源污染排放增加且不受控制;
(7)污水處理投資不足而且空間分布失衡。
許多政策問題需要更加詳細的分析。其中一些問題包括:小心界定水污染防治法的目標;提供更可靠、更完備的污染源信息;強調水污染與不安全飲用水源之間的聯系;整合污染控制措施,特別是要採用許可證制度;強化水污染管理方面的現有立法和執法系統的威懾作用;加強日常污染預防,而不是發生事故後的污染治理;處理好污染者付費原則與國家和區域政府責任的關系,特別是在那些政府因其過去的行為負有某種責任的地區,尤其需要處理好這種關系。
主要建議:對於中國而言,控制和解決嚴重的水污染問題的關鍵,是要強化法律的實施,以促使工業企業和其他污染者更好地遵守法律。政府應採用所有可用的手段,包括法制、體制和政策手段,並通過這些手段動員公眾、激勵私營部門,以保證所有污染控制的要求得到完全服從。關於控制水污染的具體建議如下:
• 改進污染控制規劃。應改進流域水污染控制規劃,確定更加現實可行、切實具體的規劃目標。污染控制不應被視為最終目標,而應被視為獲得清潔、健康水環境的途徑。這要求制定一種長期、綜合而目標宏大的水質保護戰略。規劃中應包括融資、實施、監控、評估等機制。
• 統一和加強污染監測系統。為實行有效的污染控制所需要的各種措施,必須提高污染監控能力。目前的水監測系統涉及環保部、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多個部門,這種分割的系統必須改革。就短期而言,應加強各監測系統之間的協調,採用統一的監測標准,根據相同的程序、通過同一渠道發布水質信息。就中期而言,可將這些不同的監測系統加以整合,並由一個獨立於各部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管理。
• 強化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為提高其有效性,應為污水排放許可證制度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國務院應為此出台專門的行政法規。許可證的發放必須在技術上合理,必須以環境質量為依據,要確定日最大排放水平,以便實現環境目標。該制度應首先針對主要污染物,目的是要控制污染排放總量,使之不超過環境可允許的污染承載力。
• 更多採用基於市場的手段。在污染控制中,應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克服減少污染中的市場失靈。應採用嚴格的經濟刺激措施(如排污收費和罰款),為促使污染者服從排放標准和其他環境要求提供強有力的刺激。現行法律中規定的罰款最高額上限應提高。另外,應在流域范圍內逐步採用水排放許可證交易制度,以提高污水處理經濟效率。
• 建立保護公共物品的訴訟制度。應採用訴訟制度在更大程度上保護公眾利益。有時候,污染會對公共物品(如生態系統)造成損害,其對個體造成的損害難以認定,法律應鼓勵或要求地方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公眾對污染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公共物品所造成的損害進行全額賠償。在事態嚴重時,環保部可作為原告提出訴訟。
• 控制農村污染。應重視解決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日益加重的水污染問題。地方環保局應對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的工業和市政污染源實施管理,國家環保總局應加以監督。對於排放的污水,應通過採用成本回收的政策、選擇高效的技術促進小城鎮開展污水處理,並將處理後的水再用於灌溉。
• 增加對市場缺位領域的財政支持。對於有一些領域,基於市場的方法並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中央政府需要設立專門的預算賬戶用以支持水污染防治。這些領域包括:
(1)跨省區的污染控制和管理;
(2)重要生態區和水源保護;
(3)影響到國際水體的污染事故處理;
(4)其他具有全國性影響而地方政府不能有效解決的問題。
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預防污染災難事件
盡管中國政府近來成功地應對了一些突發環境事件,但是,嚴重污染事件頻發並造成一定的損失,說明中國需要繼續改革和完善其現有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和應對體制。目前的突發事件管理實踐表明,地方政府主要關注的是事件發生後如何減輕其影響。但是,通過嚴格實施適當的政策法規來預防污染往往是更加經濟有效的方法,因而應該加以強調。對中國突發污染事件預防與應對體系的現狀分析表明,該體系存在的問題源於多種因素,包括法律和體制安排不當、激勵機制缺乏、化學品管理薄弱以及事件現場協調不力、監測和信息報告制度不完善等。
根據國際經驗,有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系統包括的基本要素有:
(1)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向注重風險評估、管理和規劃轉變;
(2)改善第一響應人的准備狀況;
(3)嚴格執行污染者付費原則,讓污染者對潛在災難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4)建立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以跟蹤有毒化學品的流向,並在事故發生時為快速、有效的應對提供必要的信息;
(5)建立有效的公共信息系統,以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提供信息。
主要建議:
• 從注重減輕事件影響轉向注重事件預防和應急規劃。環保部門和生產安全管理部門應有適當的能力和權力,採用全面的風險管理方法,既關注對化學品污染事件的預防,也關注減輕事件的影響,對有關環境和安全風險評估是否充分進行審批。所有高風險的工廠,不論其建廠時間,都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要求制定應急預案。
• 改善應急准備。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接受過處理化學品事件的良好培訓,並有控制污染排放的權力和設備。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及其區域辦公室應成立一個獨立於執法部門的單位,從安全和環境角度,就特定化學品排放的性質和適當應對措施,為應急處理提供24小時的技術支持。
• 通過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建立環境災難事故基金。應建立一個資金充裕的環境災難事故基金,用以支持信息管理、培訓以及清除污染等工作。可以通過提高對有毒化學品污染的收費標准、對有毒化學品徵收環境稅來籌集資金。此外,還可考慮提高對污染事故的罰款,使之包含清除污染和賠償損失的費用。
結束語
在管理其稀缺的水資源以在未來維持經濟繼續增長方面,中國無疑正面臨著一場重大挑戰。對於中國領導人而言,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是,中國和其他國家以往的經驗為未來之路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當然,中國在很多方面具有獨特性,必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方法和政策進行調整改造以適應中國的國情。但我們有理由保持樂觀。中國人民在成功的經濟改革中表現出了巨大的創新能力,他們能夠也應該再次採取勇敢的行動來改革與水資源管理有關的體制和政策框架,從而在水資源管理方面走在世界的前面。
Ⅳ 污水處理廠的工藝確定可以由市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嗎
算。市長辦公會議紀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種。
首先,所謂「行政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是人類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的公務實踐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權威和規范格式的應用文。它是特殊規范化的文體,具有其它文體所沒有的權威性,有法定的製作許可權和確定的讀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並有行文規則和辦理辦法。
其次,行政公文有以下三大特點:
1、有法定作者制發。
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及其領導人。
2、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現行效用。
法定權威性是指公文在法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能夠對受文者的行為產生一定程度的強制性影響。 現行校用指公文在其內容所針對的現行公務活動中直接發揮實際效力具有依據和憑證功能。
3、公文具有規范的體式和特定的處理程序。
公文的規范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和格式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收文和發文均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各環節皆有順序性和規范性不得自行其是。
第三,行政公文的種類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新版本有15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決議和公報兩個文種。
中國機關公文公認的有:決議、決定、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議案、函、紀要等14個文種。
Ⅳ 污水處理廠,多少米范圍內不可住人國家怎麼規定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5)人大議案污水處理廠擴展閱讀:
2015年1月,在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市四屆人大代表馬林領銜,共計18名市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關於加快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排污管網建設的建議》,代表們在建議中呼籲,有關單位盡快啟動悅來污水處理廠和整個片區的排污管網建設,力爭在2016年完工投用,以保護嘉陵江飲水源和人民身體健康。
「雖然空港新城拓展區域12平方公里范圍內已建成較為完善的雨污水分流收集系統,污水主管網已修建至與北部新區接界處,但當時服務該區域的悅來污水處理廠卻未同步啟動建設。」
馬林代表表示,由於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主排污管網建設涉及水務集團、北部新區、地產集團等多個單位,需要對接協調的具體問題較多,工作推進較為緩慢。「污水流入嘉陵江,影響了整個水域的水質。」
悅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惠及周邊十多萬居民的民生工程、環保工程,該建議被列為2015年市級重點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督辦。
建議提出後的16個月里,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對該建議進行了多次現場督辦。
「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不搞『曬太陽』工程。各相關單位要形成合力,主幹管道的規模要著眼長遠、留有空間。地下二、三級排污管網的布局要考慮充分、留有餘地。
工程完工投用後,應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悅來污水處理廠能持續良好運行,讓工程經得起時間檢驗。」市人大常委會及市人大代表通過現場督辦,全程跟進悅來污水廠建設情況,不斷提出意見建議。
Ⅵ 材料一 2013年1月6日,孝感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召開,孝感市人民政府市長代表政府在大會上報告工作。材料
(1)材料體現了①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政府在人大基礎上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2分)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其活動原則。(2分)
(2)①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政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各項活動必須實現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3分)②為人民服務是政府活動的宗旨,對人民負責是政府的活動原則,政府必須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4分)③政府有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政府十項承諾是政府職能行使的要求,有利於打造服務型政府。(3分) Ⅶ 對比傳統污水深度處理技術,先進污水處理技術先進在哪裡
沒有最先進的,抄先進應該相對而言。 Ⅷ 請問對於地方的環保工程公司(污水處理廠)可以以什麼政策依據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的,急!
企業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Ⅸ 求03年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污水處理廠績效審計的整個案例分析。。。寫論文用的,謝謝各位。。
根據12月22日,深圳市政府向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提交的《深圳市2003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到,自1982年至2003年,深圳特區內共下達四座污水處理廠政府投資計劃15.59億元。截至2003年6月,完成計劃投資13.80億元,建成濱河、羅芳、鹽田、南山四座污水處理廠,形成日處理112.2萬噸的規模,較好地完成了項目建設目標。目前污水處理廠資產使用和總體運行情況較好,處理污水排放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准,對改善深圳市水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人大議案污水處理廠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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