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日本三菱株式會社介紹
三菱麗陽株式會社(在東京都港區,社長 皇芳之)於2002年12月,宣布在中國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建設日本全資的樹脂板材製造及銷售公司,該新公司引進了三菱麗陽自主開發的最新尖端技術及高性能連續制板設備,年生產能力達2萬噸(1系統)。總投資大約是3000萬USD,目標是2005年5月開始生產。能連續生產聚丙烯樹脂板的技術不僅在中國乃至整個亞洲地區都是初次嘗試,以滿足該地區不斷增長的I T業需要為目標,三菱麗陽有幸能提供自己最得意的光學級聚丙烯樹脂板。本公司的樹脂板材有很多優點,能連續高效高質生產,發揮了這些優點,使我公司不僅在國內是最大規模的公司,在亞洲也是最大規模的公司。通過新公司的建設鞏固了我公司在亞洲的優勢。
1.建設新公司的背景 中國是亞洲最大的聚丙烯樹脂板的消費大國。近來由於沿海經濟工業的開發,為迎接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的舉辦而進行的城市基礎建設的展開,許多海外企業,譬如從日本,韓國,台灣來的IT相關企業急劇地涌進來了,因此對高級的聚丙烯樹脂板的需求不斷增加。譬如與I T相關的顯示器導光板就是應用之一,過去是進口部件然後組裝為主的情況。現在開始轉向自始自終的生產,我們預測在中國國內的導光板購銷會急劇增加。 當前中國國內供應的丙烯樹脂板的主流產品是用單元分配法生產的產品,高級丙烯樹脂板的供應是有限的,我公司擁有自主開發的最新尖端技術,它是高效連續制板技術,在業界佔有絕對的競爭優勢,在這樣的形勢下來中國建立新公司的。 還有,南通市的地理位置優越,能極其方便地通往IT需求強勁的上海華東地區,以北京為中心的華北地區和以香港為中心的華南地區,並且現在在南通市已經開始建設樹脂成型材料工廠,該工廠計劃在2005年秋季開始生產,我公司設想在該廠的附近再建一個樹脂板材工廠之後會產生最大的互動效應,因此我們決定往南通投資建設一個新工廠。 我公司的事業核心放在甲基丙烯酸甲脂和聚甲基丙烯酸甲脂樹脂的產品上,構成了從原料到成品的完整綜合互補的系統(MMA產業鏈),它是保證我們強勁的競爭地位的源泉,我公司擁有日本本土,泰國,中國3處工廠,在保證保持亞洲第一的基礎上,努力開拓開外市場力爭世界第一。
2.新公司概要 名稱:三菱麗陽高分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英文名:Mitsubishi Rayon Polymer、Nantong Co.,Ltd) 地址:中國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 法人代表:姥貝卓美 事業內容:丙烯樹脂板的製造銷售 成立:2002年12月 生產運轉:2005年5月 資本金:1600萬USD(約19億2千萬日元) 資本構成:三菱麗陽。100% 出產能力:2萬噸/年 銷售目標:3年後50億日元
『貳』 日本三菱重工集團產業涉及哪些領域
三菱重工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明治維新年間。1884年,三菱創始者岩崎彌太郎從政府租借了工部省長崎造船局,將其命名為長崎造船所,此後發展為三菱造船株式會社。至1934年,由於公司業務已拓展至重型機械、飛機、鐵路車輛等領域,公司更名為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佔領當局解體財閥的政策,三菱重工於1950年被分割為西日本重工業株式會社、中日本重工業株式會社、東日本重工業株式會社等3家公司。但隨著美國政策以及日本國內政治的變化,1964年,三家公司合並,重建了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至今。這期間,三菱重工的汽車部門於1970年獨立為「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
目前,三菱重工業務涵蓋機械、船舶、航空航天、原子能、電力、交通等領域,至2004年4月1日,注冊資本金2656億日元,員工人數34306人。擁有9家海外事務所或代表處,9家分公司,6個研究所,9個事業所。年訂貨額21592億日元(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年銷售額19401億日元(統計日期同前)。其中,以部門銷售額占總銷售額比例計算,船舶�6�1海洋部門佔8%,核能部門佔23%,機械和鋼結構部門佔20%,航空�6�1宇宙部門佔17%,車輛、機床等產業部門佔29%,其它產業佔3%。
三菱重工屬於三菱財閥的成員。今天的日本財閥,是以所謂keiretsu(日文漢字「系列」的發音)的形式出現的。三菱系列公司均為三菱集團組織「金曜會」(意為星期五俱樂部)的成員,它們包括(為統一起見,本文使用的為其日文漢字名或英文原名):
旭硝子(玻璃、化工方面公司)、麒麟啤酒、新日本石油、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東京三菱銀行、尼康相機、日本郵船、P.S三菱(從事建築行業)、三菱鋁業(Mitsubishi Aluminum)、三菱化學、三菱化工機、三菱氣體化工、三菱地所(從事房地產業)、三菱自動車、三菱重工、三菱樹脂、三菱商事、三菱信託銀行、三菱伸銅、三菱制鋼、三菱制紙、三菱倉庫、三菱綜合研究所(日文漢字為「三菱總合研究所」)、三菱電機、三菱電線工業、三菱扶桑卡客車、三菱材料(Mitsubishi Materials)、三菱人造纖維(「三菱Rayon」)、明治安田生命保險。
同一系列的公司之間,能夠進行較為緊密的合作,各個公司在自己分工負責的領域內,可以為其它兄弟公司提供好的產品或較低的價格。例如由日本郵船就是三菱重工船舶部門的訂貨大戶,三菱電機則為三菱重工提供機電產品,三菱制鋼、三菱伸銅、三菱鋁業和三菱材料等公司,則可為三菱的船舶和航空航天部門提供可靠的原材料。三菱銀行和東京海上等公司可以提供貸款和特殊保險服務(如航天發射保險)。尼康公司負責的光學產品、三菱樹脂負責的新材料等,對高科技武器而言,均是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三菱集團也有一些關聯公司和社會團體作為外圍,包括:
「IP Talk」集團(從事電話卡業務)、熱海陽和洞(岩崎小彌太紀念館)、MT保險服務有限公司、關東閣(一家利用岩崎家族故居改造的酒店)、小岩井農牧、湘南郊區俱樂部、靜嘉堂文庫美術館、綜通集團(主要面向東京三菱銀行的物業管理公司)、大日本塗料、Dia高齡社會研究財團、鑽石家庭俱樂部(由金矅會29家企業共同出資建設的婚介機構,主要面向集團內部服務)、千歲興產、東洋文庫、丸之內Yorozu(一家從事房地產中介和廣告代理的公司)、三菱金矅會(三菱系29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聯誼機構)、三菱俱樂部、三菱經濟研究所、三菱廣報委員會、三菱財團、三菱CC研究會(IT業研究機構)、三菱社名商標委員會、三菱市場研究會、三菱養和會(一家以運動、健康為主旨的俱樂部)、LEOC日本(從事醫療和公司食堂管理的公司)。
可以看出,通過大集團的協作和分工,三菱重工能夠從兄弟企業和團體,獲得資金、技術、原材料、上游產品、金融服務、銷售等多種支持。這對於企業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以下為三菱重工軍品相關部門的介紹:
船舶�6�1海洋事業本部
船舶工業是三菱重工最早起家的部門。目前,該事業部下屬4家中,長崎、神戶、下關等3家造船廠建造軍品。
長崎造船廠:長崎造船廠二戰時期曾經建造過「武藏」號戰列艦,目前也是自衛隊主要的驅逐艦生產廠家,先後建造過太刀風級、旗風級、榛名級、朝霧級、金剛級、高波級等多型艦艇。最新一艘高波級驅逐艦4號艦「漣」號(さざなみ,sazanami),便是於2005年2月在長崎造船廠服役的。
下轄本部、香燒工廠、幸町工廠和諫早工廠。總佔地面積2420127平方米(以下均為2004年數據),建築面積929976平方米,員工人數6299人。該工廠是海上自衛隊主要的水面艦艇建造地,截至至2004年4月,已為海上自衛隊建造艦艇105艘522000排水噸,修船266艘次858000排水噸。
『叄』 三菱丙烯酸樹脂BR116用二甲苯做溶液塗出來漆膜有時亮有時不亮是怎麼回事
這種情況可能跟天氣即乾燥情況有關。
因為天氣好的時候,溶劑揮發的比較快,漆膜乾的快,所以效果比較亮;相反天氣不好濕度大,溶劑揮發得比較慢,漆膜乾的慢出來的效果就相對暗些咯。
三菱丙烯酸樹脂BR116是優質的樹脂,能賦予漆膜高光澤效果。適用於混泥土封閉漆、塑膠漆、船舶漆、汽車漆等。
『肆』 三菱樹脂聚酯膜蘇州有限公司車間員工待遇怎麼樣啊有哪位大神知道的說說,感激不盡。
作為一個已經脫坑的人來跟你說說吧,但凡你有一點其它門路都不要進這個公司。回沒有人情味,更沒有答前途。如果實在要進,製造部製造課不要進!不要進!不要進!!不要進!!!三班倒,工資低,加班少,每個月最多隻給加班50個小時,需穿只露出眼睛的那種無塵衣,站立式作業,車間里氣味大的一B,噪音更大。如果有的選,強烈建議去品保部或者製造工務課。
『伍』 732陽離子交換樹脂的活化方法
陽離子交換樹脂,可在體內活化活化,
液用量為樹脂體積的2倍,活化液用回濃度為3.0MOL/L的鹽答酸配製,
以1.2-4.0M/H的流速通過樹脂層,
再採用體積為樹脂體積的1-2倍、濃度為2.0-2.5MOL/L的硫酸浸泡3H以上
『陸』 日本1973年的三菱樹脂案是什麼
三菱樹脂事件 - 1973年(昭和48年)12月12日 最高裁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原告在大學畢業後進入三菱樹脂株式會社工作,在3個月試用期即將期滿時,被發現在錄用面試中隱瞞了曾參加學生運動的事實,因此被通知不予正式錄用。原告認為公司拒絕錄用的行為違反了日本國憲法第14條、及同法第19條,應宣告無效,遂向法院起訴。爭議點:本案中的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因「思想或信仰」而產生的歧視?私人之間是否適用憲法中的權利保護?東京地裁判決:1967年(昭和42年)7月17日,認為本案中的拒絕錄用行為是濫用解僱權。判決原告勝訴。東京高裁判決:1968年(昭和43年)6月12日,認為憲法第14條和《勞動基準法》第3條均規定了禁止就思想和良知作出歧視待遇。在錄用面試中,要求員工申報有關政治思想和信仰等事項這一行為屬於違反公序良俗。判決原告勝訴。最高裁判決:憲法保障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也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此外,日本國憲法第22條、及第29條也保障了國民行使財產權及
從事經濟活動的自由。企業擁有僱用的自由,即使以思想信仰的自由為理由拒絕錄用員工也不能稱之為違法。本次拒絕錄用的行為是在錄用之後的解僱行為,而以信仰為理由的解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3條的規定。另外,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利,是針對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的統治行為而設的,並不直接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系。判決後: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於1976年回到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