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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設備調試記錄

發布時間:2021-01-17 15:02:46

⑴ 生活污水處理中的SV30是指什麼

這個是一個可以直接反應好氧池內 活性污泥是否生長好與壞的化驗數據。即取樣沉降30分鍾 後 觀察前5分鍾的沉降情況,以及30分鍾後的 污泥容積的百分比。

⑵ 工程排水和給水的調試記錄

給水排水專業是一門工科學科.主要課程:工程力學、測量學、水力學與水泵、水處理微生物學、普通化學等。專業實驗:水力學實驗、微生物實驗、水處理實驗(包括混凝、沉澱、過濾、曝氣、氣浮、污泥等實驗項目)。學制:4年。授予學位:工學學士。相近專業:環境工程。就業前景:主要到政府部門、規劃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設計單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等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開發方面的工作。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測量實習、工程制圖、計算機應用及上機實習、水力.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普通化學、工程力學、測量學、工程制圖、微生物學、水力學、電工學、給水排水工程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外語、計算機技術及繪圖、污染物監測和分析、工程設計、管理及規劃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水科學和環境技術領域的科學研究、工程設計和管理規劃方面的基本能力。給水排水工程是用於水供給、廢水排放和水質改善的工程。分為給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古代的給排水工程只是為城市輸送用水和排泄城市內的降水和污水。近代的給排水工程是為控制城市內傷寒、霍亂、痢疾等傳染病的流行和適應工業與城市的發展而發展。現代的給排水工程已成為控制水媒傳染病流行和環境水污染的基本設施,是發展城市及工業的基礎設施之一 ,市政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給水排水工程主要是:用水文學和水文地質學的原理解決取水和排水的有關問題;用水力學的原理解決水的輸送;用物理、化學和微生物學的原理進行水質的處理和檢驗。19世紀後期,基於對城市公共衛生重要性的認識,在美國形成了衛生工程學科,給排水工程是其主要組成部分。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80年代在中國形成環境工程學科,又從水環境的高度把給排水工程原有內容的大部分包括在內,使給排水工程和環境工程、水資源工程以及環境科學互相交叉,共同發展。電子計算機和系統工程應用於給排水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使給水質量與廢水處理進入一個新階段。給水工程 為居民和廠、礦、運輸企業供應生活、生產用水的工程。由給水水源、取水構築物、輸水道、給水處理廠和給水管網組成,具有取集和輸送原水、改善水質的作用。①給水水源。有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用水。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水庫和海洋的水,水量充沛,是城市和工廠用水的主要水源,但水質易受環境污染;地下水水質潔凈,水溫穩定,是良好的飲用水水源;再用水是工業用水的重復使用或循環使用,先進國家的工業用水中約60%~80%是再用水。② 取水構築物。 有地表水取水構築物和地下水取水構築物之分。前者是從江河、湖泊、水庫、海洋等地表水取水的設備,一般包括取水頭部、進水管、集水井和水泵房;後者是從地下含水層取集表層滲透水、潛水、承壓水和泉水等地下水的構築物,有管井、大口井、輻射井、滲渠、泉室等類型,其提水設備為深井泵或深井潛水泵。③輸水道。從遠距離水源輸水到用水地點的整個輸水系統,包括管道、明渠、暗渠和橋梁、隧道等。④給水處理廠。將原水進行處理以達到用水水質要求的工廠,有時稱自來水廠或水廠,由泵房、化學劑投加設備、水處理構築物、儲存成品水的清水池及化驗室等建築物組成。⑤給水管網。向用戶輸水和配水的管道系統,由管道、配件和附屬設施組成。管道常用鑄鐵管、鋼管和預應力混凝土管。配件有閘閥、排氣閥和排水閥等。附屬設備有調節構築物(水塔、水池)和給水泵站。排水工程 排除人類生活污水和生產中的各種廢水、多餘的地面水的工程。由排水管系(或溝道)、廢水處理廠和最終處理設施組成。通常還包括抽升設施(如排水泵站) 。① 排水管系。收集和輸送廢水(污水)的管網,有合流管系和分流管系。合流管系只有一個排水系統,雨水和污水用同一管道排輸。分流管系有兩個排水系統:雨水系統收集雨水和冷卻水等污染程度很低、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水體的工業廢水,其管道稱雨水管道;污水系統收集生活污水及需要處理後才能排入水體的工業廢水,其管道稱污水管道。②廢水處理廠。包括沉澱池、沉沙池、曝氣池、生物濾池、澄清池等設施及泵站、化驗室、污泥脫水機房、修理工廠等建築,廢水處理的一般目標是去除懸浮物和改善耗氧性,有時還進行消毒和進一步處理。③最終處理設施。視不同的排水對象設有水泵或其他提水機械,將經過處理廠處理滿足規定的排放要求的廢水,排入水體或排放在土地上

⑶ 城市污水排放口一定要做巴歇爾槽嗎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技術要求

1 范圍
適用於本市現有排污單位排放口(點、源)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擴建及改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
2 引用標准
以下標准和規范所含條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構成本要求的條文,與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2349—90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
HJ/T96-2003 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15-1996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
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計
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75-2001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BC6-2001 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
GB5085.3-1996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浸出毒性鑒別
GB18597-200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排放口規范化
對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雜訊強度)及排放方式進行規范化管理,使其達到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自動監控、便於日常監督檢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規范化的原則
4.1 一切排污單位都要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或建設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對排放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並安裝流量計測量流量,同時做好在線監測的基礎工作:
4.1.1 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國控重點污染源;
4.1.2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含20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企業);
4.1.3 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包括工業集中地)的污水處理廠;
4.1.4 日平均排放廢水100噸或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業污染源。
4.2 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口,應當首先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
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類污染物的,應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規范的采樣點位。
5 排放口規范化的步驟和內容
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現狀調查
排污單位對其每一個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等污染源排放口(點)進行污染源調查,了解各類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經緯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對周圍的環境影響等。
5.2 排放口規范化的工程設計與施工
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編制排放口工程設計方案、繪制工程圖紙,編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預計費用、施工期、竣工日期。設計方案應符合本要求第6條的要求。
5.3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的填寫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設置
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標准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要求,在各排放口規定的位置豎立標志牌。由區、縣環保局組織填寫並簽發《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完成排放口的立標工作。每個登記證應附有安裝標志牌位置的照片,並上報市環保局備案。
5.4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為滿足以後的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立標之後還應建立各排放口相應的監督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的地理位置,排放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及日常現場監督檢查記錄等有關資料和記錄。
5.5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排污單位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資料。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後,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其驗收工作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同時進行。
6 排放口規范化的方法和技術要求
6.1 污水排放口
6.1.1 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地點的單位,每個地點原則上只允許設一個排放口。個別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設置需要超過允許數量的,須報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同意。排污單位已有多個排放口的,必須結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調整,進行管網歸並整治。
6.1.2 應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GB12997—1996)的規定,對一類污染物的監測,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對二類污染物的監測,在排污單位的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總排口位置原則上設在廠界處。對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經區、縣環保部門批准。
6.1.3 采樣點上應能滿足采樣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設置能滿足采樣條件的豎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過1米的,應配建取樣台階或梯架。壓力管道式排放口應安裝取樣閥門。
6.1.4 凡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單位,必須在單位總排放口上游能對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據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測流段),以滿足測量流量的要求:
A. 計量水槽的選擇原則
a. 當排水量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寬闊,適合建明渠內鑲巴歇爾水槽。
b. 當排水量不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狹窄,適合小型渠內鑲三角堰或矩形堰。
c. 泵排水一般瞬時流量大,因此不管日排水量多少,都應加裝緩沖堰板,使水流勻速流入計量水槽。
B. 計量水槽測流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選用堰槽法或基於堰槽的流量計測流,須修建一段滿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CJ/T3008.1~5—93)的明渠。
b. 選用流速儀法測流,須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質平滑、截面形狀為規則幾何形,長度不小於3~5米的平直過渡水段,設計水深不小於0.1米(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設計水深應不小於0.3米)、流速不小於0.05米/秒。具體要求以流速儀使用說明為准。
c. 選用浮標法測流,應有一段橫斷面規則、溝底縱向無坡度、無彎曲、水流平穩、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於10米的明渠。
d. 選用容器法測流,溢流口與受納水體應有適當落差或能用導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較小。
C. 對於排污管道,測流段需加裝管道專用電磁流量計,但安裝流量計時管道必須凹進地面,在凹進底部安裝流量計,以達到滿量程計算。
6.1.5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位置應盡量設在計量水槽流路的中央,采樣口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對漂浮物較多的污水可採用10~20目的金屬篩網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樣口。
6.1.6 一般排污單位的排放口也應盡量安裝污水流量計,有困難的可安裝堰槽式測流裝置或其它計量裝置。堰槽式測流裝置應滿足《明渠堰槽流量計》(JJG711-90)標准要求。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標准要求。
6.1.7 確因情況特殊,不能修建測流段並安裝污水流量計的排污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明原因,其污(廢)水流量計算方法應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
6.1.8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
6.1.9 廢水排放口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若排放口隱蔽或在廠界外,則標志牌也可設在監測采樣點附近醒目處。
6.2 廢氣排放口
6.2.1 排放同類污染物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排氣筒 (不論其是否由同一生產工藝過程產生),若其距離小於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在不影響生產、技術上可行的條件下,盡可能合並成一個排氣筒。
6.2.2 有組織排放廢氣的排氣筒高度應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最高建築物5米以上。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或對排放廢氣進行進一步處理,或對排氣筒實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於15米。
6.2.3 對有破損、漏風的排氣筒必須及時修復。
6.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凡有條件的,均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改為有組織排放。新擴改項目需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
6.2.5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台。當采樣平台設置在離地面高度≥5m的位置時,應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
6.2.6 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的規定設置。
a. 採集或連續測定顆粒物、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位置,應設在管道氣流平穩段,並優先考慮垂直管道和煙道負壓區域。
b. 采樣口位置原則上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顆粒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遊方向不小於4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對氣態污染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道下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0.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c. 圓形煙道原則上設相互垂直的兩個采樣口。矩形煙道根據斷面積劃分,一般0.6平方米小塊應有一個測點,由測點數確定采樣孔數。
d. 采樣口徑一般不少於75毫米。當採取有毒或變溫氣體且采樣點煙道處於正壓狀態時,應加設防噴裝置。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采樣口徑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確定。
e.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監測斷面下游0.5米處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供參比方法校準使用。參比采樣孔位置應不與連續監測系統測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對於矩形煙道,若煙道截面的高度大於4米,則不宜在煙道頂層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若煙道截面的寬度大於4米,則應在煙道兩側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並設置多層采樣平台。
f. 當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時,其監測孔位置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但孔位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於後直管段的長度。
6.2.7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
6.2.8廢氣排放口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氣筒附近地面醒目處。
6.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
6.3.1 露天貯存冶煉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廢礦石、尾礦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或堆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6.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必須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設施、專用堆放場所集中處置或貯存。專用堆放場地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6.3.3 各種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堆放場所和填埋場,必須有防火、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限期改造。
6.3.4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滲濾污(廢)水達不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必須進行處理。
6.3.5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有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須在其周圍設置監測井(孔),用以監測地下水的水質變化。
a. 背景值監測井(孔)與固廢貯存(處置)場所最大距離不超過3公里,深度應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b. 飽和帶監測井至少應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遠離固廢貯存(處置)場所,用於提供直接受場所影響的地下水數據。
c. 充氣帶或非飽和帶監測用滲水器可沿場所四周設置。
6.3.6 一般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佔用土地面積超過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小於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主要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應在醒目處設1個標志牌。危險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無論面積大小,其邊界都應採用牆體或鐵絲網封閉,並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
6.4 固定雜訊源
6.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6.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6.4.3固定雜訊污染源(即其產生的雜訊超過國家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固定雜訊源)對邊界影響最大處,須按《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349—90)的規定,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並在該處附近醒目處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4.4 邊界上有若干個在聲環境中相對獨立的固定雜訊污染源擾民處,應分別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
6.5.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6.5.3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6.5.4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實行定點製作並由市環保局監制。
a. 標志牌的形狀及尺寸
警告標志牌形狀為三角形邊框,提示標志牌形狀為正方形邊框。
平面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42米,提示標志牌長0.48米、寬0.3米;立式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56米,提示標志牌長0.42米、寬0.42米,立柱高度為標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b. 標志牌採用1.5~2毫米冷札鋼板,立柱採用38×4無縫鋼管,表面採用專用防偽膜。
c. 標志牌顏色
警告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黃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黑色;提示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綠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白色,文字字型為黑體字。
d. 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格式:第一行為企業名稱,第二行為排放口編號,第三行為污染物種類。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必須與排污申報登記表中相關內容一致。
排放口編號格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廢氣FQ—×××××
雜訊ZS—×××××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排污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放口順序編號。排放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當地環保部門自行規定。
6.5.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規定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6.6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6.6.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市環保局統一印製的《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6.6.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當地環保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
6.6.3 當地環保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放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7 排放口規范化的質量保證
7.1排放口規范化要求安裝的自動監控設備的計量認證
7.1.1排污單位應選擇使用進入國家環保總局和市環保局在線監測儀器設備名錄的自動監控設備,並將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的技術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7.1.2 污水流量計投入運行後,排污單位每年應向當地計量部門申請檢定,領取計量檢定證書。
7.1.3 暫時不能進行計量認證的自動監控設備應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對比監測校驗,且每年不得少於二次。
7.2自動監控設備的運營管理
安裝流量計及其它自動監控設備的排污單位,應優先選擇具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負責自動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8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8.1 驗收條件
8.1.1 廢水排放口
a. 每一獨立廠區廢水總排放口不超過兩個。
b. 需清污分流的單位實施了清污分流。
c. 廢水總排放口、廢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出水口均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和流量測定條件的采樣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的采樣口。
d. 廢水總排放口的采樣口設在廠界處(特殊情況除外)。
e. 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重點排污單位的規范化排放口安裝了通過國家產品認證的流量計或在線監測裝置。在線監測儀器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f.一般整治單位的各廢水采樣口設置了符合標准計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計量和記錄裝置。
8.1.2 廢氣排放口
a. 所有排氣筒均設置了的采樣孔及采樣平台。采樣孔及采樣平台的設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要求。
b.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了整治。工藝廢氣的排氣筒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4768-1996)的要求,鍋爐房煙囪的數量、高度符合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151-2003)的要求。
c. 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安裝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應滿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d. 對無組織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加裝了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後通過排氣筒集中排放,並設置有采樣點位。
8.1.3 固體廢物儲存、處置場
a. 一般固體廢物設置了專用儲存、處置場所。
b. 危險廢物設置了防雨、防揚散、防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專用堆放場所。貯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的要求。
8.1.4 固定雜訊排放源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了監測點。
8.1.5 排放口立標
a.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都設置了符合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b.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在距采樣點(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能長久保留。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地面2米。
c.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8.1.5 排放口建檔
a. 使用《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
b. 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了排放口管理檔案(也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
8.2 驗收程序
8.2.1 資料審查
排污單位提供的排放口規范化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基本情況
行業類別、主管部門、企業規模、主要產品、產量、原、輔材料及用量、本單位全年用水、用煤(油)量等。
附圖: 主要產品及原、輔材料表;單位方位及平面布置圖。
B. 主要生產工藝
主要產品生產工藝。
附圖:生產工藝流程圖。
C.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點源、排放頻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
D. 廢水排放口整治內容
廢水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車間排放口、各類污水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數量、位置;各采樣點、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測流段位置;測流裝置或計量裝置類型、流量計型號、數量、整治時間;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水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取樣、用水、排水流程及水平衡圖(需註明各廢水排放口及采樣點、測流段位置)。
E. 廢氣排放口整治內容
a. 鍋爐煙囪及工業廢氣排氣筒數量、高度、泄漏情況;各排氣筒采樣口位置、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b. 無組織廢氣排放的整治方案、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氣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
F.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內容
固體廢物種類、主要有害物質成份;貯存、堆放場數量、位置、條件;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監測點位照片;固體廢物產生源的主要工藝流程及物料平衡圖。
G. 固定雜訊排放源整治內容
主要固定雜訊源位置;廠界雜訊監測點位置;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雜訊源平面布置及周圍環境圖、監測點位照片。
H. 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
a. 自動監控設備驗收申請報告、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項目資金決算書、有資質的監測單位提供的設備驗收對比測試報告。
b. 設備試運行30日的自動監測匯總列印數據,自動監控設備調試、校準以及檢測等技術資料。
c. 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d. 符合驗收技術規定和要求的其它有關資料。
e. 自動監控設備由第三方社會化運營管理的,排污單位需提供受委託社會化運營單位管理自動監控設備的合同。
I. 排放口規范化檔案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主證和副證復印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情況匯總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表。
8.2.2 現場檢查
在區、縣環保局調取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單位實時監控數據;到排污單位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現場進行檢查。
8.2.3 驗收意見
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結果,形成驗收意見。對驗收不合格的排污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8.3 驗收結果
8.3.1驗收合格的排污單位須將驗收材料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即可投入正常運行。
8.3.2 對實際未達到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條件的排污單位,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9 排放口規范化設施的管理
9.1 運行管理
9.1.1 排污單位應將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范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放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9.1.2 排污單位應負責排放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保持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的清晰完整,采樣口及在線監測儀器和設備的正常使用,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9.1.3 在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種類等有變化時,排污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經批准後變更標志牌和登記證相應的內容。
9.2 監督管理
9.2.1 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如:計量、監控裝置,標志牌等)屬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9.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設置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和塗改。
9.2.3 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和破壞。

⑷ 生物接觸氧化處理醫院污水

工藝調試方案

1、調試前的准備工作:
(1)資料的准備:本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資料、設計變更、施工記錄、質檢查報告、各機電設備的說明書等到資料要齊全。
(2)全面檢測設備、附屬設施、排除隱患。
(3)對各類設備、監測設備、盤櫃表面進行全面清洗。
2、調試:
(1)單機空載:
對機電設備的轉動部分加連潤滑油,調整風機、水泵的正反轉。手動控制和自動控制能否獨立控制。
(2)聯機空載:
自動控制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工藝系統各機構的動作是否正確、靈敏、可靠。
(3)帶負荷運轉:
A、各檢測信息是否反饋給PC控制系統。
B、PC控制系統是否根據反饋往來自動啟閉相關設備。
C、調整曝氣系統閥門,使布氣均勻。
D、檢查各機電設備是否有異常振動,阻滯和走偏等異常現象。各儀表及指示燈顯示數據是否與設計相符。
E、各設備能手動、自動系統獨立控制。
(4)運轉結束後,應作以下工作
A、斷開電源和其它動力來源。
B、消除壓力和負荷(放水)。
C、檢查和旋緊各緊固件。
D、處理試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並清理現場。
E、整理運行記錄。
F、試運行結束後,雙方簽字,辦理移交手續。
G、檢驗出水中細菌情況

重點為:
接觸氧化法,即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活動,將廢水中的有機物氧化分解為無機物,從而使志水達標排放。因此,培養成熟的生物膜是工藝調試的關鍵。
(1)培菌前的准備工作:
A、調試人員必須熟悉污水性質、觀察污水水量、並明白生化處理原理和操作管理手冊等相關技術資料。
B、檢查整個系統的裝備,熟悉工藝管線,各構築物、設備的功用,提升泵及機電設備的位置。
C、在管線標明流動方向。
D、檢查燈光、儀表、指示器、記錄儀等。
E、清除施工時遺留在設備內的碎石、電焊條、水泥等雜質。
F、設備滲漏性檢查,加註清水或河水觀察有無滲漏,如有立即修補。
G、調試及聯動試車,在無滲漏後可將各設備在清水中試運行,同時檢查管道閥門的泄漏,風機、水泵的正反轉,曝氣系統布氣的均勻性。
(2)培養菌種的環境條件:
具有在適宜的環境下,活性細菌才能繁殖、生長。對活性微生物影響較大的環境因子有溫度、酸鹼度、營養物質和溶解氧等。
A、溫度
水溫對活性污泥中的細菌、原生物影響較大。在一定的溫度范圍內,隨著溫度的升高,細菌及原生物生長加速,處理效果增強,其范圍為10-35℃之間。如果溫度降低,微生物生長緩慢,污染物去除率降低。
B、酸鹼度
生物體內的生化反應都在酶的參與下進行,酶反應需要合適的PH值,其適宜范圍在6.0-9.0之間。
C、營養物質
活性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及其代謝活動(如異化作用-氧化分解有機物,使廢水凈化)都離不開營養(能被污泥中微生物所氧化、分解、可利用的各類有機污染物)。其主要營養物質為碳源、氮源、無機鹽類。如果其中的某一成分不足,將影響污染的活性和處理效果,其碳:氮:磷最小比例為100∶20∶1。
①碳源
碳是構成污泥微生物體的重要元素,細菌體內各種元素所佔比例的通式為C6H7NO2,C可占污泥乾重的50%,含C有機物不是細菌重要的能源,一般以BOD5來表示廢水中可被微生物利用的C源數量。在WSZ-F工藝中存在著硝化-反硝化過程,如果C/N低,則影響反硝化作用,因此需投加甲醇以補充C源。
②氮源
氮也是構成微生物體的重要元素,可占細胞乾重的10%,細菌一般較易利用氨態氮。如氮源不足,可投加尿素。
③細胞鹽類
細胞需S、P、K、Mg、Ca、Cu等無機鹽作營養物質,由於機場廢水中無機鹽類全面且均衡,能滿足活性污泥生物的需要。
D、溶解氧
處理工藝中利用好氧細菌來氧化分解廢水電中的有機污染物,通過鼓風曝氣使廢水中溶解氧保持在2-4mg/L左右。如果DO過低,將影響細菌的代謝速率,以致影響到處理效果。如果DO過高,將增加能耗,而且使膜老化。
(3)菌種培養
生活污水處理工程菌種培養可採用直接培菌。
A直接培菌
①檢測原水中的污染指標是否符合活性污泥的適應范圍,營養物質是否充足,如不符合者作適當調整。
②讓處理設施進水,悶曝(即只曝氣不進污水)12小時後即可連續進水,進水量從小到大逐漸連續運行一周即可見生物膜並逐漸增至所需厚度。為加快培菌進程,可增加培菌初期所需的營養物質,如投加濃度糞便以提高營養物質濃度鳳縮短培菌時間。另外,在培菌初期,膜沿未形成,控制曝氣量,使之低於正常運行曝氣量。

⑸ 醫院污水測試余氯記錄標準是多少是2-8mg/l還是0.5mg/L

標准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採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網的,則是2-10mg/L的范圍。總余氯指的是游離氯與結合氯的總和,游離氯如次氯酸,結合氯如次氯酸與氨反應生成的氯氨,該反應為可逆反應。

國家不提倡採用有效氯對污水進行消毒,但還沒出台標准依據。部分省已經對余氯有嚴格要求,因為有效氯會與有機物發生氯代反應生成致癌物質,且難以去除。

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一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 mg/L 。二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 ≥ 1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 mg/L 。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5)生活污水設備調試記錄擴展閱讀:

有效氯測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滌劑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與碘化鉀起氧化作用,釋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滴定碘,根據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的消耗量計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對人危害

余氯,作為一種有效的殺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過80%的水廠使用著。所以,市政自來水中必須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確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安全。但是,當氯和有機酸反應,就會產生許多致癌的副產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來水余氯濃度過高的話,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強,對呼吸系統有傷害。易與水中有機物反應,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⑹ 污水處理系統的全過程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⑺ 污水處理接觸氧化池怎樣培菌最好

在工業廢水處理工程中常用培養活性污泥(菌種)的方法為:
1. 向好氧池注入清水(同時引入生活污水)至一定水位,並注意水溫。

2. 按風機操作規程啟動風機,鼓風。
3. 向好氧池投加經過濾的濃糞便水(當糞便水不充足時,可用化糞池和排水溝內的污泥補充。),使得污泥濃度不小於1000mg/L,BOD達到一定數值。
4. 有條件時可投加活性污泥的菌種,加快培養速度。
5. 按照活性污泥培養運行工藝對反應池進行曝氣、攪拌、沉降、排水。
6. 通過鏡檢及測定沉降比、污泥濃度,注意觀察活性污泥的增長情況。並注意觀察在線PH值、DO的數值變化,及時對工藝進行調整。
7. 測定初期水質及排水階段上清液的水質,根據進出水NH3-N、BOD、COD、NO3-、NO2-等濃度數值的變化,判斷出活性污泥的活性及優勢菌種的情況,並由此調節進水量、置換量、糞水、NH4Cl、H3PO4、CH3OH的投加量及周期內時間分布情況。
8. 注意觀察活性污泥增長情況,當通過鏡檢觀察到菌膠團大量密實出現,並能觀察到原生動物(如鍾蟲),且數量由少迅速增多時,說明污泥培養成熟,可以進生產廢水,進行馴化。
活性污泥的馴化步驟
1. 通過分析確認來水各項指標在允許范圍內,准備進水。
2. 開始進入少量生產廢水,進入量不超過馴化前 處理能力的20%。同時補充新鮮水、糞便水及NH4Cl。
3. 達到較好處理後,可增加生產廢水投加量,每次增加不超過10~20%,同時減少NH4CL投加量。且待微生物適應鞏固後再繼續增生產廢水,直至完全停加NH4Cl。同步監測出水CODcr濃度等指標,並觀察混合液污泥性狀。在污泥馴化期還要適時排放代謝產物,即泥水分離後上清液。
4. 繼續增加生產廢水投加量,直至滿負荷。滿負荷運行階段,由於池中已培養和保持了高濃度、高活性的足夠數量的活性污泥,池中曝氣後混合液的MLSS達到5000mg/1,此過程同步監測溶解氧,控制曝氣機的運行,並進行污泥的生物相鏡檢。
調試期間的監測和控制
在調試及運行過程有許多影響處理效果的因素,主要有進水CODcr濃度、pH值、溫度、溶解氧等,所以對整個系統通過感官判斷和化學分析方法進行監測是必不可少的。根據監測分析的結果對影響因素進行調整,使處理達到最佳效果。
1、溫度
溫度是影響整個工藝處理的主要環境因素,各種微生物都在特定范圍的溫度內生長。生化處理的溫度范圍在10~40℃,最佳溫度在20~30℃。任何微生物只能在一定溫度范圍內生存,在適宜的溫度范圍內可大量生長繁殖。在污泥培養時,要將它們置於最適宜溫度條件下,使微生物以最快的生長速率生長,過低或過高的溫度會使代謝速率緩慢、生長速率也緩慢,過高的溫度對微生物有致死作用。
2、pH值
微生物的生命活動、物質代謝與pH值密切相關。大多數細菌、原生動物的最適pH值為6.5~7.5,在此環境中生長繁殖最好,它們對pH值的適應范圍在4~10。而活性污泥法處理廢水的曝氣系統中,作為活性污泥的主體,菌膠團細菌在6.5~8.5的pH值條件下可產生較多粘性物質,形成良好的絮狀物。
3、營養物質
廢水中的微生物要不斷地攝取營養物質,經過分解代謝(異化作用)使復雜的高分子物質或高能化合物降解為簡單的低分子物質或低能化合物,並釋放出能量;通過合成代謝(同化作用)利用分解代謝所提供的能量和物質,轉化成自身的細胞物質;同時將產生的代謝廢物排泄到體外。
水、碳源、氮源、無機鹽及生長因素為微生物生長的條件。廢水中應按BOD5∶N∶P=100∶4∶1的比例補充氮源、含磷無機鹽,為活性污泥的培養創造良好的營養條件。
4、懸浮物質SS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懸浮物,通過預處理懸浮物已大部分去除,但也有部分不能降解,曝氣時會形成浮渣層,但不影響系統對污水的處理。
5、溶解氧量DO
好養的生化細菌屬於好氧性的。氧對好氧微生物有兩個作用:①在呼吸作用中氧作為最終電子受體;②在醇類和不飽和脂肪酸的生物合成中需要氧。且只有溶於水的氧(稱溶解氧)微生物才能利用。
在活性污泥的培養中,DO的供給量要根據活性污泥的結構狀況、濃度及廢水的濃度綜合考慮。具體說來,也就是通過觀察顯微鏡下活性污環保泥的結構即成熟程度,測量曝氣池混合液的濃度、監測曝氣池上清液中CODCr的變化來確定。根據經驗,在培養初期DO控制在1~2mg/l,這是因為菌膠團此時尚未形成絮狀結構,氧供應過多,使微生物代謝活動增強,營養供應不上而使污泥自身產生氧化,促使污泥老化。在污泥培養成熟期,要將DO提高到3~4mg/l左右,這樣可使污泥絮體內部微生物也能得到充足的DO,具有良好的沉降性能。在整個培養過程中要根據污泥培養情況逐步提高DO。
特別注意DO不能過低,DO不足,好氧微生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正常的生長規律將受到影響,新陳代謝能力降低,而同時對DO要求較低的微生物將應運而生,這樣正常的生化細菌培養過程將被破壞。
6、混合液MLSS濃度
微生物是生物污泥中有活性的部分,也是有機物代謝的主體,在生物處理工藝中起主要作用,而混合液污泥MLSS的數值即大概能表示活性部分的多少。對高濃度有機污水的生物處理一般均需保持較高的污泥濃度,本工程調試運行期間MLSS范圍在:4.4~5.6g/l之間,最佳值為4.8g/l左右。
7、進水CODcr濃度,進水中有機物濃度對處理影響很大。
8、污泥的生物相鏡檢
活性污泥處於不同的生長階段,各類微生物也呈現出不同的比例。細菌承擔著分解有機物的基本和基礎的代謝作用,而原生動物〈也包括後生動物〉則吞食游離細菌。污水調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微生物種類繁多,有細菌、綠藻等藻類、原生動物和後生動物,原生動物有太陽蟲、蓋纖蟲、累校蟲等,後生動物出現了線蟲。調試運行後期混合液中固著型纖毛蟲,如累校蟲的大量存在,說明處理系統有良好的出水水質。
9、污泥指數SVI,正常運行時污泥指數在801/mg左右。

⑻ 在熱帶雨林中 如何正確取水以及尋找食物

飲水和食物;根系從土壤中獲得水;沙漠植物由於根系特別發達,利於吸水,莖一般為肥厚多汁的肉質,可以儲存水分,葉變化為針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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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活污水設備調試記錄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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