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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國廢水排放指標變化

發布時間:2021-01-17 09:52:26

⑴ 為什麼要對城市污水進行處理

原因:
1、如果城市污水不經處理就排入地面水體,會使河流、湖泊受到污染。
2、如果城市污水經過處理後,使城市水環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從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環境質量;
3、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的水質,要符合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經環境保護部門抽測檢查,按照對水質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資源,從而進一步保護水資源,發展經濟。

⑵ 工業廢水中處理後的氨氮排放量應該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部分相關環保標准規定氨氮標准限值,詳見表1。
表1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指標情況
序 號 標准名稱 一級標准/排放標准限值(mg/L)
1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0.15(Ⅰ類)
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 0.02(Ⅰ類)
3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15/25/50
4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7-92) 15
5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排放標准》(GB13458-2001) 150/40
6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T48-1999) 10月20日
7 《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430-2004) 100/80
8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0425-2006) 120/80
9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25/15
10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21-2005) 15
11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80
1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15
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35/25
14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2025-8-5
15 《污水海洋處理裝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25
1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2015-12-5
17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 2025-8-5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把氨氮列為河流、湖泊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必測項目。鋼鐵工業、焦化、化肥(氮肥)、合成氨工業、紡織染整業、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飲料製造業、航天推進劑、船舶工業、管道運輸業、賓館、飯店、游樂場所及公共服務行業、生活污水等排水單位,也把氨氮列為必測項目。
因此,氨氮指標的監控,在環境質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上述標准中規定的分析方法大多為蒸餾和滴定法、納氏試劑比色法和水楊酸分光光度法,2008年實施的相關環保標准中增加了《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195-2005)。

⑶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⑷ 為什麼我國污水排放標准中,既有濃度標准,又要有總量控制標准

你好!
我國污水排放標准中,只有濃度標准,沒有總量控制標准。
各地根據水體污染程度、水體納污能力、污染物削減的可能性與可行性等,從保護環境又維持經濟發展出發,制訂了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打字不易,採納哦!

⑸ 我國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排放量的趨勢剛好相反為什麼

(1)我國工業廢水排放量從1997年到2000年逐年減少;

(2)我國生活廢水排放量從1997年到2000年逐年增加內.

(3)看容完這張統計圖,我感到:應減少污水的排放,加強環保.
故答案為:減少,增加.

⑹ 廢水排放指標裡面硫酸鹽以什麼計

廢水排放指標裡面硫酸鹽以每升廢水含有硫酸鹽的質量計,如果含有的很多,以百分比計

⑺ 高分急求 我國污水排放標準的發展 相關資料 重點在發展上

1.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影響城市水業發展的關鍵標准 我國水環境標准體系可以分為水環境質量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水環境基礎標准、水監測分析方法標准和水環境標准樣品標准五類。在這五類標准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非常關鍵的標准之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寬松與嚴格,直接決定著水環境質量的水平和用水質量的高低,也關聯著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方向。
在北方等缺水地區,降水和客水的量越來越少,污水處理量在逐漸提高,水環境容量越來越小,污水處理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著當地的水環境質量。
同時,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制定非常復雜,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與污水處理工藝的技術水平、排水戶污染物的排放強度、水環境和再生水質量要求、污水處理運行費的可用量、水質監測以及評價的方法密切相關,並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也直接影響者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和運營,間接關聯污水處理的收費和管理。
合理地制定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對於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以及建設和諧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逐步升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體系推動了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 我國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經歷了從《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88)、《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的發展歷程,每個標准都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我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93)對BOD、COD、SS有要求,對氮、磷及衛生學指標沒有要求,該標准基本沒有考慮環境的需要,在更大程度上是處理標准,而不是排放標准。但標準的實施對當時的污水處理建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提出了對氨氮和磷酸鹽的要求,對於我國及早展開脫氮除磷工作的意義很大,並促使相當多的污水處理廠必須進行脫氮除磷,同時也催生出具有我國特點的倒置A2O工藝。而且,該標準的實施對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是目前最新的標准,較《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系統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均有較大程度的提高。該標准分四級標准,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執行一級B標准,提出了總氮的要求,對氨氮和磷的要求作了調整,明確地提出了衛生學的指標。 3. 當前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與污水處理工藝的技術水平不相適應 目前,國內城市污水處理廠無論已有或新建,普遍達不到GB18918-2002標准。這其中重要原因包括工藝本質特性、設計水平和運行水平在內的綜合技術水平不能滿足要求。由於GB18918-2002標準是強制性標准,在可研評審、環評審批、環保驗收、日常監管、效益審計等行政工作過程中,對於標準的爭論總是不了了之,造成大量行政資源浪費。
此外,地方標准與國家標準的銜接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如《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11/307-2005)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Ⅲ、Ⅳ、Ⅴ類水體的,執行GB18918-2002的一級B標准;《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准仍然執行GB18918-2002;《廣東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出水的COD一級標准要求40mg/L,氨氮放寬至10mg/L,磷酸鹽為0.5mg/L。但事實上,當前的工藝技術水平難以滿足這些排放標準的要求。
中國的經濟和建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每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工業規模、產業結構、城市建設布局時刻都在變化,加上節水及調整水價等因素,導致進入處理廠的污水流量、污染物種類及濃度嚴重偏離設計條件,影響達標。這些變化對排放標準的影響不能忽視。中國的高速發展應還持續相當長時間,而標准修訂周期一般為5年,對於處於快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城市污水處理行業,這種周期也許應該更短。 4. 當前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與水環境質量標准有很大的差距 在中國的絕大部分地區,尤其缺水地區,排放標准遠遠不能滿足水環境質量的需要。大部分流域、地區或城市的水環境,環境質量處於劣Ⅴ類,污水或經處理排放的污水成為這些水體的主要入流,即使執行嚴格的一級A排放標准,仍為劣Ⅴ類。
讓昆明湖、大明湖、東湖、玄武湖、西湖回到Ⅲ類水體成為當地城市追求的目標;讓白洋淀、南四湖、洞庭湖、鄱陽湖、鏡泊湖回到Ⅲ類水體是這些地區追求的目標;讓三江三湖回到Ⅲ類水體是中國的追求目標。由於水體等級的下降,《北京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已將地表水很現實地分成十類進行評價。
在當前的水體等級與水環境質量標准有很大的差距的狀況下,水環境質量標准在某種意義上已經脫離了實際。嚴格執行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為了嚴格地執行水環境質量標准,而水環境質量標准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脫離了實際,排放標准因此由強制性標准退化為「奮斗目標」。 5. 當前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與運行成本不相適應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執行,必然要影響到污水處理運行成本的高低;同時污水處理成本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污水處理廠能達到何種處理程度。如果嚴格執行排放標准,採用完全硝化+化學除磷+消毒+外加碳源+其他措施,將使直接成本增加30%~50%。
目前,東部地區污水處理費徵收水平在每立方米0.9元~1.5元,基本滿足嚴格達標的需要,西部地區徵收水平偏低。
隨著中國各地財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地方公共財政的規模已經很大,相信完全有能力支撐住水污染治理費用。 6. 排放標準的合理性與監測及評價方法高度相關 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不僅包括排放限值的問題,還包括采樣方法、分析方法、執行評價方法。
采樣方法包括瞬時樣、24小時時間比例混合樣、24小時流量比例混合樣。不同的采樣方法所得出的標准值沒有可比性。執行評價方法有很多類,對於不同的項目應執行不同的評價方法。在歐盟內部,絕大多數成員國對排放標準的氮、磷指標採用水樣的算術平均值(如年均)來做為標准。
對於在短期內可能導致環境問題的指標,如水體中氧氣的消耗、衛生學問題或美觀問題,應該採用最大值標准;長期才能導致環境問題的指標,如富營養化、生物積累等問題,採用平均值(如年均)更合理。
對於不同規模的污水處理廠也應該有所區分,小型污水處理廠對環境的影響較小,從建設、運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也沒有必要做的很復雜,排放標准可適當放寬;對於大型污水處理廠,對環境的影響較大,應適當嚴格。 7.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環境管理的選擇 一般而言,技術應該推進管理體制的改革,技術的進步有益於管理方式的轉變。污水處理排放標准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而在更大程度上是管理的選擇,是管理國家環境問題的管理者的選擇。
現行污水處理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不僅是政府管理者、標准制定者、污水處理設計運行者之間妥協的產物,而且體現地域、規模、時段、濃度與總量四方面的差異。其問題的根源在於國家錯位的環境管理體制。反映出國家環境管理部門「一刀切」的管理思維:對環境問題管的太多,管的太死,賦予地方的權力太少。這種管理思維付諸實施的結果就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要從根本上改變標准暴露出來的問題,就必須改變管理思維。環境管理者應本著科學務實的精神,從水環境保護和實際應用的角度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標准。 8. 讓排放標准在行業改革發展中歸位 未來的排放標准,不僅應該充分體現科學的環境管理思維,也就是明確國家和地方政府各自的管理職責,而且應該建立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之上。
首先,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水環境容量的不一致,環境問題千差萬別,採用統一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難以治理好當前的水環境問題。因此,國家的主要責任不在於制定具體的標准數值,而在於建立一套完整、科學、合理的標准建立體系和方法,由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排放標准。即,一方面,由國家應該制定基本的、比較寬松的標准,而非具體的標准。寬松的標准並不意味著不利於保護環境,寬松的標准有利於地方具體的排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另一方面,國家應加強地方制定標準的權力,幫助地方制定標准。
其次,污水處理排放標准應該對排放者——處理者——使用者全系統進行考慮,全面分析這三者的相互影響關系,制定出經濟技術水平的可行的排放標准。對排放者,標准要考慮對那些大量排放工業廢水、垃圾滲濾液乃至嚴重影響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的企業實施規范與制約。對處理者,標准要考慮污水處理的特點,尤其是生物處理的特點,七天或更長時段的水質監測值能更好的反映出公共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況。對使用者,要考慮污水最後的使用目的,污水回用及景觀補水的要求等。對於北方干河沒有補充水的地區,如何在標准中反映,標准也應該有所考慮。 另外,污水處理排放標准不是產品標准,因為污水處理的產品沒有消費者,污水處理是公益事業,對公益事業標準的評價不能只看幾個簡單的數值,還要包括對采樣方法、執行評價方法的深入調查和研究。政府還應引導行業協會、學會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調查這幾年標准執行的反饋情況,積極參與到標準的反饋調查及修訂工作中。這些工作對於標準的制訂或修訂非常有意義。

⑻ 為什麼要對廢水排放現狀進行分析

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海洋石油,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洄遊通道,執行三級標准、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Ⅵ、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合成氨、魚蝦類越冬場、船舶。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磷肥、兵器、航天;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紡織。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肉類、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鋼鐵,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Ⅴ類水域時執行;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

⑼ 生活污水的各項指標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標一般有以下九種: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BOD的意義: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機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體的污染程度;c、判定處理廠效果;d、用於處理廠設計;e、污水處理管理指標;f、排放標准指標;g、水體水質標准指標。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總有機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難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好;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差,不宜採用生物處理法。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450mg/L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氮是細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質元素,當工業廢水中氮量不足時,採用生物處理時需要人為補充氮;相反,氮也是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10mg/L3mg/L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2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除了以上的指標外還有活性污泥的指標,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體積指數、污泥負荷、容積負荷、有機負荷、泥齡等來判斷污泥的活性存活情況。

(9)為什麼我國廢水排放指標變化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⑽ 為了避免污染環境,應該如何制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指標


氨氮廢水來排放標准自: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拓展資料

我國現行的相關環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

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

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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