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污水防治設施驗收制度

污水防治設施驗收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16 17:47:56

① 急求「防治污染設施管理制度」急,急,急

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管理,是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有效保證。修訂後的《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規定》,對污染防治設施分類、申報、培訓、制度、運行、停運、考核、改造等內容進行了修改,明確了污染防治設施停運審批程序;增加了各廠、公司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等的管理內容。
修訂後的《規定》,對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對污染防治設施考核結果的審定、污染防治設施定崗定編,污染防治設施操作人員等的配備、培訓、考試、取證,污染防治設施操作技術規程、原始記錄的編制和審定,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污染防治設施的檢修管理,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中控分析等各項節能減排工作進行了詳細分工。對各廠、公司各自的污染防治設施管理、日常運行、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做出規定。
為了加強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A、B、C三級分類。針對不同類別的污染防治設施,在運行、停運、改造等方面實施更加嚴格的要求和不同的考核辦法。
對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技術改造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公司《環境保護獎懲管理規定》給予500元-2000元獎勵,成績特別突出者,報請公司給予特別獎勵。不按規定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管理的,按公司《環境保護獎懲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② 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執行 三同時 制度,應負什麼么法律責任

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來民共源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條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七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污水處理廠計量器具各種制度有哪些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滿足規定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三、職責
1、質檢部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管理。
2、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
四、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時,填寫申購單交質檢部。
五、審批
質檢部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六、采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質檢部組織人員進行采購。
七、驗收
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購入後,質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2、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3、質量驗收
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范、標准、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性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4、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質檢部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
八、登記
質檢部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管理台帳。
九、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檢部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檢部進行變更。
十、使用
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標志,是否在有效期內。
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十一、檢定/校準
質檢部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周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計劃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

④ 誰有污水廠在線自動監測系統驗收時需要的《標准物質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制度》

這個來 真的有些難度 ,個人理解的自先口述下:
1、標准物質的配備需要使用分析純等級的葯品或者國家統治配置的母液。
2、配備標准物質使用的天平、容器、器皿、計量器具必須符合國家要求,有必要時在恆溫恆濕無塵的實驗室中配置。
3、試劑及標准物質的配備需要有專業資質證書,配置人員對配備的試劑進行歸檔處理。
4、配置過程中嚴格按照國標進行,避免誤差。
5、標准物質更換時必須將原有殘留物質進行收集,集中處理。對盛裝溶液的器皿用蒸餾水進行清洗,烘乾後使用。
6、標准物質更換後對試劑的更換時間、更換人、保值期、配置時間進行標注,並填寫標准物質更換清單予以存檔。
7、標准物質更換後需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比對,並將比內容填寫效驗記錄,對線性偏差、內部光度偏差進行記錄。
8、標准物質的配備人員定期與責任部門進行對比測試,確保配備試劑的准確。

⑤ 污水調試計劃怎麼寫

給你個目錄,需要詳細的請留下郵箱
目 錄
第一章 工程概況 5
1.1處理站規模 5
1.2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排放標准 5
1.3進水水質特點 6
1.4處理站工藝流程方框圖 6
1.5工藝流程簡述 7
1.6工藝特點 8
第二章 人員配置招聘及培訓計劃 9
2.1滲濾液處理站人員配置 9
2.2人員知識和技能要求 10
2.2.1廠長(兼總工)知識技能要求 10
2.2.2操作工人知識技能要求 11
2.2.3化驗室水質分析人員知識技能要求 13
2.2.4設備維修工知識技能要求 14
2.3培訓計劃 16
2.3.1培訓目的 16
2.3.2培訓內容、培訓方法 17
2.3.3培訓方法 19
2.3.4培訓材料 21
2.3.5考核辦法 21
第三章 調試方案 23
3.1調試組織結構及分工 23
3.2調試准備工作 23
3.2.1工程概況的掌握 23
3.2.2明確工作內容 24
3.2.3熟悉工程特點 24
3.2.4准備調試記錄 24
3.2.5聯系接種污泥 25
3.2.6調試前的工程驗收 25
3.2.7其它相關准備工作 25
3.3調試程序步驟及時間安排 26
3.4調試內容與調試方法 26
3.4.1清水試運轉步驟 26
3.4.2工藝調試 33
3.5滿負荷運行控制參數 36
3.6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對策 37
3.6.1厭氧UASB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其對策 37
3.6.2 A/0/O-MBR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其對策 38
3.7調試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 39
3.7.1質量保證措施 39
3.7.2安全保證措施 40
第四章 工程驗收方案 42
4.1驗收前的准備工作內容 42
4.1.1竣工驗收條件 42
4.1.2竣工驗收准備 42
4.2驗收小組的組成和職責劃分 43
4.3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43
4.3.1自檢與預驗 43
4.3.2提交正式驗收報告 44
4.3.3驗收後的守衛與交接 44
4.4竣工驗收的依據和標准 44
4.4.1竣工驗收依據 45
4.4.2竣工驗收標准 45
4.5系統技術性能檢驗大綱 45
4.5.1主要工藝設備技術性能檢驗 46
4.5.2技術性能檢驗報告的編制和提交 51
4.5.3污水處理系統性能指標檢驗方法 53
4.6工程驗收 65
4.6.1工程資料驗收 65
4.6.2工程實物驗收 67
4.7工程環境保護驗收 68
4.7.1滲濾液處理工程試運行的申請 68
4.7.2環境保護驗收的申請 68
4.7.3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的審查 68
4.7.4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審核 69
4.7.5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和驗收 70
4.7.6環境保護驗收應填寫的報告 70
4.7.7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72
4.7.8環保現場驗收和檢查 77
第五章 試運行方案 79
5.1.1運行成本費測算 80
5.2運行班組設置和輪班時間安排 84
5.3運營管理制度 86
5.3.1滲濾液處理廠操作工崗位職責 86
5.3.2值班組長崗位職責 87
5.3.3技術員崗位職責 87
5.3.4運行經理崗位職責 88
5.3.5化驗人員崗位職責 89
5.3.6機修人員崗位職責 90
5.3.7倉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90
5.3.8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91
5.4運行規程和質量保證措施 92
5.4.1運行規程 92
5.4.2組織機構保證措施 92
5.4.3制度保證措施 93
5.4.4運行質量控制體系 94
5.5運行質量保證具體措施 96
5.5.1進水水質及對工藝的調整措施 96
5.5.2尾水水質超標後的補救措施 97
5.6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97
5.6.1班組工作程序 97
5.6.2衛生制度 99
5.6.3運行報表管理制度 101
5.6.4交接班制度 102
5.6.5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103
5.6.6崗位通報聯絡制度 104
5.6.7井下、池內作業制度 104
5.6.8化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05
5.6.9化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05
5.6.10化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106
5.6.11化驗室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07
5.6.12工器具管理制度 107
5.6.13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108
5.6.14中控室管理制度 109
5.6.15運行資料管理制度 110
5.7處理單元和設備維護規程 111
5.7.1設備管理概述 111
5.7.2設備操作維護規程 117
5.7.3主要處理單元操作維護規程 130
5.8應急問題的處理對策 138
第六章 移交方案 139
6.1工程移交和遺留問題解決辦法 139
6.2技術資料的移交 139
6.3其他移交工作 140
6.4工程價款的竣工結算 140
第七章 售後服務及承諾 140
7.1售後服務及承諾 140

⑥ 企業的環保要求是什麼

企業抄的環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⑦ 污水處理驗收不合格有沒有辦法補救

你先用絮凝劑聚合硫酸鋁 或者聚合硫酸鐵 聚合氯化鋁鐵 把污水中的重金屬絮凝沉澱一下 再用設備 處理一下 然後測試一下 是不是達到排放的標准

⑧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辦法正文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范圍包括: (一)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包括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所建成或配備的工程、設備、裝置和監測手段,各項生態保護設施;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採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規范,指導並監督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並負責對其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
對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非核設施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其試生產申請,並將其審查決定報送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核設施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向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首次裝料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試運行。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接到試生產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或委託下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試生產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並做出審查決定。
對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規定要求落實的,同意試生產申請;對環境保護設施或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未按規定建成或落實的,不予同意,並說明理由。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試生產申請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建設單位方可進行試生產。 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對試生產3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3個月內,向有審批權的環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核設施建設項目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一)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二)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並附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或調查表; (三)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對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對主要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交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託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編制。
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託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 承擔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者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對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結論負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時,應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成立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 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應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和審議,提出驗收意見。
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單位應當參與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是:
(一)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齊全;
(二)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三)環境保護設施安裝質量符合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檢驗評定標准;
(四)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包括:經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健全的崗位操作規程及相應的規章制度,原料、動力供應落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和設計文件中提出的標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六)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規定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按規定採取了恢復措施; (七)環境監測項目、點位、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有關規定的要求;
(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需對環境保護敏感點進行環境影響驗證,對清潔生產進行指標考核,對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工程環境監理的,已按規定要求完成;
(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設單位採取措施削減其他設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採取「區域削減」措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其相應措施得到落實。 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的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
對填報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過核查後,可直接在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上簽署驗收意見,作出批准決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或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登記卡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本辦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局第十四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規定》同時廢止

閱讀全文

與污水防治設施驗收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凈水器里的除垢球放在哪裡 瀏覽:297
小學校人均污水量標准 瀏覽:925
含鹽量高的廢水怎麼處理 瀏覽:394
廢水中的氯根對人體有什麼危害 瀏覽:691
硅溶膠去鈉離子 瀏覽:409
山西省人民醫院污水處理站 瀏覽:531
污水rbcod什麼意思 瀏覽:872
甘肅工業廢水氨氮超標怎麼辦 瀏覽:584
汽油過濾器濾芯怎麼換 瀏覽:542
關於半透膜的實驗 瀏覽:480
小霸王飲水機怎麼調時間 瀏覽:565
mvr廢水處理設備原理是什麼 瀏覽:455
尼龍纖維是半透膜嗎 瀏覽:671
過濾晶元型的叫什麼電感 瀏覽:215
樹脂乾燥的壞處 瀏覽:47
荒廢水田能幹什麼 瀏覽:538
雞蛋清能溶於蒸餾水嗎 瀏覽:624
天津濾芯廠在哪裡 瀏覽:563
離子交換器樹脂裝填量 瀏覽:149
飲可凈你選擇凈水器的初衷是什麼 瀏覽: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