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現行《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
我國現行《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取水依法實行許可制度和有償專使用制度。
根據《中屬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城市污水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屬於哪個分類,比如是民法,還是行政法還有環保法屬於哪個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主要規定政府對水資源的管理權力和規則,所以應該屬於行政法的范疇。從最後一章法律責任也可以看出,規定的法律責任大多是行政法律責任。
㈢ A我國現行《水法》規定,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 )和()。 急 急 啊!!
我國現行《水法》規定,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所稱的水資源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㈣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什麼時間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實施的。
水法在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規。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城市污水要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水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條規定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歸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016年修訂了哪些內容
修改內容
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城市污水要擴展閱讀:
第二十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有關地區之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並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
第二十一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並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在乾旱和半乾旱地區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用水需要。
第二十二條跨流域調水,應當進行全面規劃和科學論證,統籌兼顧調出和調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的實際情況,按照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開發、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和污水處理再利用的原則,合理組織開發、綜合利用水資源。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哪年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
(1988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1號公布)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水資源屬於__所有,國家厲行節約用水,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的義務。拜託各
國家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的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什麼樣的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版國水權法》
第十二條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城市污水要擴展閱讀
流域是指某一封閉的地形單元,該單元內有溪流(溝道)或河川排泄某一斷面以上全部面積的徑流。人們經常把流域作為一個生態經濟系統,進行經營管理。
流域管理(watershed management),又稱流域治理、流域經營、集水區經營,其概念是:為了充分發揮水土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流域為單元,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農、林、牧、副各業用地,因地制宜地布設綜合治理措施,對水土及其他自然資源進行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