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事局對生活污水排放的新規定有哪些
般去當地海事局指定的醫院 檢查的項目包括 內河和海員不同 船員包括內河專和海員屬的 海員的是 五官 四肢 視力 B超胸透 血液和尿液 身高體重(這個我當時是自己報的) 主要幾個就是 乙肝轉氨酶(驗血) 視力 和 色盲 其他都是小事 松的很 內河的沒...
2. 歐洲特殊區域船舶生活污水特殊區域能排放嗎
英國對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3.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這個的話船舶的話,你要去問一下那些正在經營船舶生意的人啊,相關人員啊,或者去知乎看一下那些文章,每一輛船舶那個排放量都不一樣。
4. 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在三峽庫區能排放嗎
GB18918-2002 污水排放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表1 《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5.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版水裡排的;中等大小的(權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6. 船舶油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頂一樓的回答。相關公約與規范都有非常明確的界定。也要看你航行的區域,很多地方比如三峽,都是不允許排放油污水,一般的區域可以允許排放處理後的含油量小於15ppm的油污水
7. 船舶生活污水能在港區排放嗎
根據《73/78 國際防污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理》、《江蘇省內版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權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到港船舶不得直接向碼頭所在水域直接排放污染物。
港口應設置岸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站,以軟管吸取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匯入陸域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航道兩側應有船舶油廢水和垃圾回收站,故到港船舶的油污水、固體廢物一律送交至船舶油廢水回收站和船舶垃圾站處理,不得在作業區碼頭水域排放。
8. 遠洋船舶上的垃圾,廢水怎麼排放
雖說有規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現在絕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漁船)都是直接往回水裡排的;中答等大小的(比如觀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為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沒地方處理;大型船隻(比如游輪)一般有自己的污水處理設施(SBR等佔地面積小的),處理後的水用於沖洗等非人體直接接觸的或者排放。
其實也只有大船有空間上污水處理設施,在岸邊配套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中小型船隻即便想收集廢水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一廂情願而已。
9.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怎麼記錄
記錄開始排放的 時間和船位,結束排放的時間和船位,排放的立方數。時間記錄當地時即可。船位一定要和駕駛台協調好,注意離岸距離和船速。離岸距離12海里,船速不能小於4節。
10.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