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的方案是如何製作的
村鎮污水處理項目大多是地方建設規劃局和設計院做的,其實環保公司做的方案回更加好,關鍵設計的時答候基本都是政府部門主導的,環保公司的實際項目經驗比設計院還豐富,像力鼎環保專業做農村污水處理項目10多年了,幾百個項目下來針對農村污水處理各種問題都積累了設計和施工經驗。設計出來的方案更貼合實際。
Ⅱ 中國農村污水治理還存在哪些問題
每年產生污水90多億噸,處理率卻僅為22%,遠低於城鎮污水90%以上的處理率;污水治理設施「建好不用、只曬太陽」的現象普遍存在;排放標准日趨嚴格與地方經濟可承受能力矛盾增加……農村污水治理陷入重重困境。
政策密集落地激發巨大市場
農村污水治理已經成為今年水污染治理的重頭戲。2018年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今年將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
緊隨其後,中辦、國辦聯合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進一步提出,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
在今年5月舉行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再次提及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推進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同時國家對農村的投入要向這方面傾斜。
地方層面,農村污水治理步伐也在加快。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湖南、湖北、江蘇、福建、雲南、安徽等近20省份相繼出台一系列推進村鎮污水治理的政策。例如,湖南省提出,到2020年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全省農村廁所污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山東省提出,到2020年,5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範縣8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新型社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處理。
重金投入是一大亮點。例如海南省提出,2018-2020年,計劃籌措約190億元資金用於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國家及地方層面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推動著村鎮污水領域市場加速釋放。據E20研究院測算,到2020年村鎮污水處理率將達60%,後「十三五」時期預計市場空間剩餘1200億。
「城鎮污水處理市場已趨於飽和,而村鎮污水處理市場呈現一片藍海。」桑德國際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兼村鎮環境集團總經理王俊安表示。
另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至5月,共有18個投資額超5億的村鎮污水治理項目釋放,累積投資額度超165億元。
Ⅲ 農村建污水處理站規劃離居民區距離應該為多少米
一般城市規劃,廠礦區應遠離居民區.
不同的廠礦根據污染情況要求不一樣.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Ⅳ 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實施方案該考慮哪些因素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污水源分類問題,比如說廚房泔水、廁所糞水、清洗水等內等,這些污水都應該分容類處理,當然個別能回收利用,比如灌溉可以重復使用。
其次,我認為最重要的,要看農村居民有沒有集中處理或者以我們所提供的方式處理污水的意識,願不願意配合我們的方案計劃。大多數農民適應了自己隨意處理污水的方式,可能不太接受我們所提供的這種方式,因此我們需要考慮他們的訴求是什麼,然後運用到方案中。
還有一個就是處理的場地,一定要選好,不然會引起當地居民的反感。我上初中的學校旁邊就是一個污水處理廠,我們學校因為難聞的氣味屢次投訴他們廠,最後鬧得還挺厲害的,因此一定要謹慎。
就這些吧,想到再補充
Ⅳ 農村污水的主要治理任務是怎樣的
太平港。各相關鄉鎮(街道)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開展一次深入細致地調查,全面掌握村莊基本情況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情況,包括現有設施數量,以信息形式報送至區農辦。本辦將根據各鄉鎮(街道)實際建設進度,結合報表質量和信息報送情況定期向全區進行通報,堅持先易後難、輕重緩急的原則,在充分了解幹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按年度提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計劃、運行情況及受益覆蓋面等。對未列入重點治理村的面上一般村確需治理的,也要列入年度治理計劃。
四,每月不少於1篇;要加強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駐村幹部力量,每村落實一名鄉鎮(街道)聯系領導。認真填報《蓮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管領導及信息聯絡員名單》(詳見附件2)。
二、開展調查摸底,亮點要突出。認真填寫《蓮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調查表》(詳見附件3)、明確工作計劃。各鄉鎮街道要加快推進甌江、宣平溪,信息文字要精練、黃村水庫、通濟堰、新治河沿線,中心村、歷史文化保護利用村、舊村改造村、美麗鄉村提升村、下山脫貧安置點等為重點治理村(具體名單見附件4)。同時,積極協調配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編制單位進村入戶開展工作。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鄉鎮(街道)要確定1名信息聯絡員,負責報送進度報表及工作信息。要求及時將工作動態、經驗交流,並作為年終工作考核得分依據之一。按照第一年完成70%,第二年完成30%進度要求。認真填報《蓮都區鄉鎮(街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計劃安排表》(詳見附件5),精幹力量為成員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以黨委名義正式發文)。各相關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專事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Ⅵ 如何做好201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精幹力量為成員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以黨委政府名義正式發文),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專事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加強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駐村幹部力量,每村落實一名鄉鎮(街道)聯系領導。認真填報《蓮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管領導及信息聯絡員名單》(詳見附件2)。
二、開展調查摸底。各相關鄉鎮(街道)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開展一次深入細致地調查,全面掌握村莊基本情況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情況,包括現有設施數量、運行情況及受益覆蓋面等。認真填寫《蓮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調查表》(詳見附件3)。同時,積極協調配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編制單位進村入戶開展工作。
三、明確工作計劃。各鄉鎮街道要加快推進甌江、宣平溪、太平港、黃村水庫、通濟堰、新治河沿線,中心村、歷史文化保護利用村、舊村改造村、美麗鄉村提升村、下山脫貧安置點等為重點治理村(具體名單見附件4)。按照第一年完成70%,第二年完成30%進度要求,堅持先易後難、輕重緩急的原則,在充分了解幹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按年度提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計劃。對未列入重點治理村的面上一般村確需治理的,也要列入年度治理計劃。認真填報《蓮都區鄉鎮(街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計劃安排表》(詳見附件5)。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鄉鎮(街道)要確定1名信息聯絡員,負責報送進度報表及工作信息。要求及時將工作動態、經驗交流,以信息形式報送至區農辦,信息文字要精練,亮點要突出,每月不少於1篇。本辦將根據各鄉鎮(街道)實際建設進度,結合報表質量和信息報送情況定期向全區進行通報,並作為年終工作考核得分依據之一。
Ⅶ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