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生活污水排放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
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1)生活廢水排污許可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八條(新項目排污申請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託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證明材料。
Ⅱ 小區里有生活污水產生,這樣也要辦排污許可證嗎
排污許可證針對的是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氣、廢水,對生活污水是不適用的,所以專不需要辦理排污許屬可證的。城市污水處理站,是針對生活污水及工業污水的城市項目,該經過該處理站排放的污水都是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是不需要排污許可證的。
Ⅲ 排污許可證上企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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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復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制(適用范圍)包括:(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因此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內城市也有理發店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先例。
但是,各地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當地環保部門咨詢。
Ⅳ 企業排污許可證排污節點生活污水只填寫排污去向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是的。因為排污節點生活污水在填表格的時候只有廢水排污去向:納污河道的名稱。如某一企業廢水排入協興河,則排放去向欄中即填「協興河」。如納污河道沒有名稱,即以企業廠區為參照點,如所排污的河道所在位置位於東側,則填「廠東河(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