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㈡ 火力發電廠排放的爐渣有幾種、有什麼用
火力發電廠排放的爐渣有兩種:
1、除塵器收集到的細微顆粒,稱為粉煤灰。
2、鍋爐燃燒室底部收集到的爐渣,主要含有氧化硅、氧化鋁和氧化鐵等成分,二者由灰漿泵經壓力除灰管道送往灰場。
作用:
各種鍋爐的煤灰渣並含有微量元素如砷、鎘、鋁及硒等,大面積的灰會佔去大片農田,同時因刮風等灰場的積灰揚起,發生二次污染。微量元素和放射性元素會引起人體中毒,甚至致癌。
(2)鍋爐廢水污染物主要成分擴展閱讀:
1、廢水
火電廠排放的廢水中含有酸鹼、油脂、懸浮物、有機物、富營養物和微量元素等。廢水的來源有化學廢水、含有廢水、沖灰水及生活污水等。
酸鹼使水體水質逐漸酸化或鹼化,降低水體自凈化能力; 含有廢水使水體溶氧減少,導致魚類死亡;沖灰水中的懸浮物主要是煤灰及不溶鹽類,它們使水的渾濁度增高,沉積在水底淤塞水道;有機污染物造成水中溶氧減少,影響魚類的生存。
2、粉塵
生產性粉塵是指在生產中形成的,能較長時間飄浮在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對於火電廠,主要有輸煤系統作業場所漂浮的煤塵,鍋爐運行中產生的、鍋爐檢修中接觸的鍋爐塵,乾式除塵器運行、干灰輸送系統及粉煤灰綜合利用作業場所的粉塵。
粉塵的分散度越高,即粉塵粒徑越小,其在空氣中的穩定性越高,在空氣中懸浮越持久,工人吸入的機會越多,對人體危害越大。呼吸性粉塵可沉澱在呼吸性的支氣管壁和肺泡壁上。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易引起以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塵肺病,屬國家法定職業病。
其中硅肺、煤塵肺、電焊工塵肺、石棉肺和水泥塵肺等均屬於以膠原纖維增生為主的塵肺。職工長期高濃度吸入含量大於10%的游離粉塵,會引起硅肺病。肺組織膠原纖維性變是一種不可逆轉的破壞性病理組織學改變。當前尚無使其消除的辦法。
對於這一種塵肺,尤其是硅肺的治理,主要是對症治療和積極防治並發病,以減輕患者痛苦,延緩病情發展,努力延長其壽命。火電廠生產性粉塵73%以上是粒徑小於5 μm的呼吸性粉塵。因此一定要重視粉塵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做好粉塵防治工作,防止塵肺病的發生,保護職工健康。
㈢ 鍋爐水進去污水對污水有什麼影響
鍋爐水進去污水對污水可能會造成造成汽包水位波動,稍有不慎,會影響汽包水位保護誤動。另外排污還會帶走大量熱能。鍋爐排污的水一般是不會造成環境污染的,造成環境污染的是裡面含有重金屬,或者說一些其他的雜物。
鍋爐進污水處理辦法
排污次數頻繁,利用鍋爐底部排污排除水渣,採用時間間隔小且排污次數高的方法進行排污,比長時間一次排污的方式效果要好得多。先做好上面說的連續排污法,然後減少排廢水量,這么做的作用和目的是為了保證鍋爐供氣充足,又可使鍋爐水質控制在標准范圍內,不會因為過量排污導致鍋爐運行波動大,對鍋爐的保養和壽命影響很嚴重。
利用鍋爐排污時間間隔的一致性來控制水質量的平衡度,使得鍋爐運轉更穩定健康。鍋爐水廢水主要污染物就是鍋爐裡面的廢渣,廢水中含有大量無機懸浮物,污水通過預塗層過濾變得清澈透明。隨著過濾不斷地進行,敷膜塗層逐漸加厚,阻力增大,產水量逐漸減少,濾池水位逐漸上升,一但上升到保護高位置時,濾池應開始清灰。
㈣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發電廠脫硫廢水處理的必要性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日益增長,對電力的需求增長加快,作為主要電源供應的燃煤發電機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區域性和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各火力發電廠均投入煙氣脫硫系統,通過煙氣脫硫技術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於脫硫工藝採用的是濕法脫硫,產生出大量的廢水,這些廢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離子,直接外排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須對廢水處理,以達到合格的排放標准。
鍋爐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來源於吸收塔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