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你認為哪個部門責任最大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喊的一句口號。對於任何污染環境的行為我們都要堅決的制止,保護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在發現物污染環境的行為時,我們要及時的想環境保護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讓環保相關部門來對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和教育。假如一個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的話,當地的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最大。
環保相關部門的只要職責就是保護當地的自然環境,處罰和教育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一個污水廠隨便排污水首先是環保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環保相關部門對於各大企業的排放物有監督的責任,如果污水廠隨便排污充分體現了環保相關部門的失職;其次,環保相關部門有制止環境污染的行為。污水廠隨意排放污水的行為是需要環保相關部門來及時制止的,如過這種行為長時間沒有被制止,也是環保相關部門的嚴重失職;最後,環保相關部門要對污染環境的污水廠進行處罰。污水廠隨便排污水的行為是需要進行處罰的,甚至需要進行停產整頓的。
如果在環保相關部門制止以後,污水廠還在隨意排放污水,那麼也反映了環保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需要對這樣的行為再加大處罰力度,甚至可以採取停業整頓的辦法會進行教育和處罰。
你覺得環境污染的發生,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是不是最大?
2. 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怎麼處罰!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專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污水處理廠不按規定傾倒污泥構成犯罪嗎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護法規定,進口廢物和違規處置危險廢物,會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的污泥傾倒不包含在內,但是罰款是有的。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事故,肯定會追責。
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垃圾廠填埋,因為不好脫水,不易於壓實,所以現在很少有垃圾廠要法泥;
二是制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污泥農用限值的情況下需要將污泥脫水干化,並加入一定的營養劑,包裝出售;
三是用於電廠摻煤焚燒,這也是比較環保的一種處理方式,缺點是性價比不高;還有填海,現在國家不提倡這種方法,存在二次污染。
4. 污水廠溢流能處罰嗎
法律分析:污水廠溢流能處罰。污水處理廠應當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無論污水處理廠由哪個單位承建和管理,當發生違法行為,都應當處罰違法行為人,也即處罰污水處理廠。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1、暗管是指通過隱蔽的方式達到規避監管目的而設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臨時排污管道;
2、滲井、滲坑是指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
灌注是指通過高壓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5. 污水處理廠敢隨意排污,你認為是誰的責任
我覺得責任在於相關部門。
一、相關部門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所以污水處理廠才會將污水隨意排放。看過這個個新聞的相關報道,這家污水處理廠將污水收回來以後並沒有運用相關的機器將污水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倒在一條小溝裡面,導致污水流入農田,損害植物,並且到處一片臭氣熏天的樣子。
作為一個污水處理廠,他沒有做好他本應該做的事情。他表面上將污水拉回來污水處理廠,可結果呢,他是將這些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溝里。這種行為就是欺騙大眾,這種行為也很可笑,一個污水處理敢這么明目張膽的干這些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些人給他們的勇氣。
污水隨意排放的事情不僅污染了水源,也給周圍的植物造型了影響,更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希望這種事情曝光以後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讓他們能夠意識到為民辦實事的重要性,也希望這類的事情能夠有所減少。
你覺得污水亂排放這件事情責任在於誰呢?
6. 處罰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中的條款,具體如何適用,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進行確定。
7. 污水處理廠調試運營期間超標排污如何處理
有一個環保局允許的規定 需要你去當地的環保局 備案,通過後你超標排放沒事的
8. 建築工地將污水直接排污雨水官網如何處罰
資料顯示,96%的村莊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廠,生產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由此造成農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甚至有的淺層地下水已經遭到污染,不能取用。一些人問:亂排污水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哪些方法對凈化污水有作用?
化學法就是使有毒、有害廢水轉為無毒無害水或低毒水的一種方法,主要有酸鹼中和法、混凝、化學沉澱、氧化還原等。
酸鹼中和法是指採用加鹼性物質處理酸性廢水,加酸性物質處理鹼性廢水,讓兩者中和後,加以過濾可將廢水基本凈化;
凝聚法指將污水中加入明礬,充分攪拌,使帶電荷的膠體離子沉澱下來;
化學沉澱法是在廢水中加入化學沉澱劑,使之與廢水中的重金屬污染物發生反應,以生成難溶的固體物而沉澱;
氧化還原法是加入化學氧化劑或還原劑,有選擇地改變廢水中有毒物質的性質,使之變成無毒或微毒的物質;電化學法是利用電解槽的化學反應,處理廢水中污染物質的一種技術,包括電解氧化還原、電解凝聚等不同的過程。
為了用水安全,我們應撐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識,同時還可以用便攜凈水器將水處理使用,這樣更有利於健康用水。
9. 企業向污水處理廠超量排放污水違法嗎
1、首先看污染因子是否超標,如污染因子已超標則屬於排放污水違法,那麼超量排放污水更是違法。
2、如果污染因子沒有超標,則看是否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超過,超量排放污水也是違法。
3、看該企業是否及時向本地縣級以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如未登記,也屬於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