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買房污水管可以要求賠償嘛

買房污水管可以要求賠償嘛

發布時間:2021-01-01 23:32:18

⑴ 國家搞污水管道佔地賠償

屬於臨時埋設管道使用的,應該按照規定給予青苗補償;長期佔用部分,按省政府規定的土地徵收補償標准給予補償。

⑵ 買了一套房子在1樓,錢已經付完了,但是他們在做那個污水管的時候,我發現門口有糞便井。可以退款嗎

你要看一看那個交房的圖紙上面有沒有這個糞便井一個示意圖?看看是不是當初設計的時候就有的?如果沒有是後加的,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給個說法的,是賠償或者是退房都是可以商量的,但是你一定要有證據

⑶ 地下室有下水管道,怎麼辦,能要求賠償嗎

地下室有下來水管道,如自果是符合設計要求,在購房時已經知道的話,屬於正常的事情,不能要求賠償。
如果是房東購買房子後,未經房東同意,出買房子一方擅自改變下水道路線,影響到地下室的使用,你有權讓對方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⑷ 儲藏室里被污水泡了,儲藏室里有污水管道,這種情況可以找開發商要求退房嗎

儲藏室里東西被污水泡了,儲藏室里有污水管道跑水,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退房的,可以找開發商索賠,並且要求開發商修復污水管道,保證不再漏水,與開發商協商吧

⑸ 買房子兩年後裝修發現有污水管質量問題,責任應由誰負

汅水管是你家自己裝的嗎,如果是開發商裝的,你可以先去找物業的溝通一下

⑹ 房屋施工質量有嚴重缺陷,可以要求賠償嗎

很多購房人由於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以至於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後不知如何索賠:有的小題大做,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後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筆者在多次代理房產訴訟中體會到,對待商品房質量問題,必須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區別不同情況,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並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最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因此,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築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一棟樓房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質量再好也難以保證整個樓房的質量和安全。因此,《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這里所說的質量問題指的就是一般質量問題。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牆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問題,牆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廁所、廚房、盥洗室、陽台地面泛水、積水、漏水問題,電線漏電、燈具墜落、管道堵塞、暖氣不熱問題等等。《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房屋交付前對比較明顯的或者已知的質量問題,購房人應在房屋交付時要求出賣人給以修復。因為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後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並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種情形既不是明顯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屬於保修的一般質量問題,而是介於前面兩種情形之間的第三種情形,其中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提出索賠請求時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經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除注意區分上述三種情形外,購房人要想索賠成功,還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證據,因為在法院審理中,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需要購房人提供證據證明。一是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二是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三是購房人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的證據;四是購房人發生損失的證據。

⑺ 業主買房後發現地下室有很多管子,可以維權嗎

業主買房的時候你沒有自己詳細去看,原來資料的結構圖,所以現在你為款式回不了的,因為它本來的設計就是這樣子,也是經過上級房管部門的批準的,所以你現在不能維權。

⑻ 精裝房漏水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嗎

應該可以,去找相關部門。

⑼ 新買的房子,地下室里有管道,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一、新買的房子,地下室里有管道,不可以要求賠償的,該管道屬於公共設施。不屬於業主個人所有的,也不得藉此所求賠償的。

如果政府部門批復印的施工圖上就標示有的話,那就說明房產公司就是按圖紙施工,就不能要求賠償,

如果政府部門批復印的施工圖上沒有標示的話,那就說明房產公司沒有按圖紙施工,那就可以要求賠償。

所以要先查詢規劃建設部門或房產部門,他們那裡有政府批復的施工圖紙的,查清楚了才決定為好。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9)買房污水管可以要求賠償嘛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二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⑽ 10年買房子入住後發現整個小區外牆污水管道都是直排在馬路上該誰負責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

污水改造是近幾年的政策,以前的污水管和雨水管,是沒有分開的。

這個專改造,應該屬是政府負責的。可以讓物業向政府申報。
小區好像更早就實行分離了,
可以看一下小區圖紙,確定一下如果開發商違規,那肯定要開發商承擔。

閱讀全文

與買房污水管可以要求賠償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凈水器pcb多少以下 瀏覽:749
Vc可以把污水變清水嗎 瀏覽:378
柏繁電氣反滲透水泵 瀏覽:177
plc回原指令用什麼原點 瀏覽:786
布隆過濾器hash 瀏覽:459
飲水機有水壺怎麼加水 瀏覽:932
三山區濱江污水處理廠怎麼走 瀏覽:338
面館排污水的處理器怎麼收費 瀏覽:732
飲水機換水礦泉水怎麼換 瀏覽:321
空擦池不能過濾膠體 瀏覽:173
十代雅閣馬勒的油性濾芯怎麼樣 瀏覽:96
朗怡凈水器怎麼拆卸 瀏覽:218
家用過濾器反滲透棒怎麼清洗 瀏覽:798
白雲邊污水處理工藝流程 瀏覽:278
臉盆材質樹脂 瀏覽:598
酚醛樹脂水潤滑軸承 瀏覽:460
鍵盤膜是全透好還是半透好 瀏覽:95
水槽污水提升器 瀏覽:808
玉柴柴油濾芯怎麼安裝單項閥 瀏覽:188
印染廢水脫色 瀏覽: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