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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照明

發布時間:2021-01-01 10:35:05

⑴ 市政中雨水、污水、給水、道路、照明的先後施工工序

1 。坐標復復測 導線測量制 閉合水準點測量
2。 放主點樁 、中線、邊線
3。清表 路槽開挖 填方挖方 路基改良 與水 暖通 電信的管道鋪設同時進行 (也就是你上面的雨水 污水 路燈照明的路燈管) 完了把路槽精平壓實
4 雨水井 路燈井 污水 煤氣什麼的通通的井修砌 試通(很重要的)
5. 再按設計上水穩 或是二灰土之類 一樣是先放高程 粗平 靜壓 精平 震壓 (發現有管道沒有埋的趕緊埋了)
6.砌側石 第二層水穩 跟5一樣 砌平石
7 透層 再瀝青粗粒 中粒 細粒 什麼的 一般等級好點的都有這3層 一般都是承包出去的
8綠化
(路燈安裝隨時可以進行 給水也是一樣 只要在綠化前面就行了 也有的是綠化在灑透層前就做完了 )

⑵ 污水處理廠內電纜及路燈照明套什麼定額

污水處理廠屬於市政工程,所以應該套市政定額

回答補充:市政定額上面有管道安裝啊 !沒有的東東在套用地區安裝定額。

⑶ 城市道路排水,綠化,照明設施要求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環境,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城市道路、排水、防洪、道路照明等設施。
第三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市政設施規劃、建設、維修養護、管理市政設施和使用的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市規劃區內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市城市規劃、公安、土地、工商、環保、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於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
對貫徹實施本辦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市政設施發展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城市規劃、市政設施、土地、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編制,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會同市計劃、財政等部門制定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市政設施建設資金可採取國家投資、集資、銀行貸款、引進外資和企事業單位、個人投資等多種形式籌集。
第八條 承擔市政設施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
城市供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綠化等設施的建設計劃應與市政設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施工原則,按照市政設施技術要求,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第九條 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時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質量。
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單位接到用戶的報修申請時,應當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搶修。
第十條 市政設施可以按照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十一條 新建的住宅小區,應當把道路、排水、照明、環衛等公共配套設施納入建設計劃,並不得損壞毗鄰的市政設施。
第十二條 市政設施建設,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和施工監理制度。
第十三條 市政設施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市政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五條 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路肩、邊坡、邊溝、安全島、路堤、側平石、隔離帶、公共廣場、停車場、跨河橋、立體交叉橋、人行天橋、地下通道、隧道、涵洞、高架橋等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
第十六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城市道路上明火作業、焚燒物品、沖洗石料、淋灰拌料、清洗車輛;
(二)機動車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三)車輛載料拖刮路面或沖擊路面;
(四)在路肩、路堤、邊坡上挖砂取土;
(五)其他損害、侵佔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十七條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有下列行為:
(一)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機動車、畜力車;
(二)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和從事加工修理等經營活動;
(三)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四)降低路沿石和修建道路出入口;
(五)行駛履帶車、鐵輪車和超重、超高、超長車輛。
第十八條 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
第十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臨時佔用手續:
(一)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山西省城市道路臨時佔用挖掘申報表》,並附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圖;
(二)經城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後,領取《山西省城市道路臨時佔用挖掘許可證》,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佔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
確需佔用城市道路作為集貿市場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按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決定縮小佔用面積、縮短佔用時間或者停止佔用,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退還部分城市道路佔用費。
第二十二條 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手續:
(一)持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挖掘的城市道路平面圖、地下管線位置及縱橫斷面圖,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交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領取《山西省城市道路臨時佔用挖掘許可證》,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影響市容環境的,應同時經市容環境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挖掘城市道路涉及到測量標志、地下管道、電纜等設施時,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與設施產權單位協商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辦理挖掘手續,並按規定加倍交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第二十六條 供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排水等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挖掘城市道路搶修的,搶修單位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同時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在挖掘道路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
第二十七條 臨時佔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佔用或挖掘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
第二十八條 經批准佔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佔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經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在施工竣工後,應當按規定及時清理現場,恢復道路原狀,並通知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二十九條 凡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排水、供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各類檢查井的井圈井蓋,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產品標准。安裝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設計和施工技術標准,符合城市道路驗收及養護技術規范。對不符合城市道路驗收及養護技術規范的井圈井蓋,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責令其產權單位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城市道路上的井蓋,必須有使用性質的標志和防盜功能。產權單位必須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保持井蓋完好,發現丟失、損壞、移位、震響等非正常情況,產權單位應及時補裝、維修或更換,未及時補裝、維修或更換造成後果的,由產權單位負相應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井蓋或圈佔圈壓檢查井井蓋。
第四章 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溝渠、檢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站)等及其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城市防洪設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壩、蓄水池等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二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洪設施的管理,及時維修和清淤排障,保證其完好和暢通。
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為: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兩側各二點五米至五米,排水溝渠及其護坡兩側各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圍為准。
城市防洪設施管理范圍為:防洪渠、排洪渠、堤壩從堤腳算起,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十米。
第三十三條 在城市排水、防洪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挖砂取土、開荒、爆破、搭建建築物、堆放物品、鏟取草皮、修砌圍欄、種植作物、放牧牲畜;
(二)傾倒垃圾、廢土及各類廢棄物;
(三)堵塞城市排水、防洪設施和設閘取水、建壩堵水;
(四)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
(五)擅自移動、改建城市排水設施;
(六)毀壞、盜竊、非法收購井蓋、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設施;
(七)向城市排水設施排入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強腐蝕物質的污水;
(八)其他損害、侵佔城市排水、防洪設施或影響其使用功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水質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經市城市排水監測單位進行水質和水量監測後,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水許可證》或《臨時排水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應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第三十六條 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溝接裝管線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填寫排水許可申請表,出具有關排水資料和圖紙,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辦理排水接管許可手續後,方可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和管理,並保證其完好暢通。
新建、擴建、改建地面建築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設施的或地下工程需遷移、改建城市排水設施的,應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遷移、改建。遷移、改建工程竣工後,應報請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遷移、改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於城市道路照明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燈具、電線、電纜以及照明附屬設備。
第三十八條 禁止下列侵佔、損害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二)在路燈電纜保護區挖坑取土或進行其他施工作業;
(三)盜竊和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四)非法佔用或其他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利用燈桿懸掛物品、設置招牌、張貼廣告、架設通訊線路(纜)和接用路燈電源,應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十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巡檢、維護和停送電管理,及時組織排除故障,確保亮燈率不低於95%。
第四十一條 因建設、施工原因確需拆除、遷移、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應經市城市規劃、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遷移、改動以及拆除再建的費用由申請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 因車輛肇事等原因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責任者應採取應急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報告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並承擔賠償責任。

⑷ 封閉型污水處理車間燈具有要求嗎

污水處理車間里主要就是水蒸氣,所以要用防水防塵的工礦燈具就可以了。

⑸ 污水處理廠一般都用什麼燈具呢最好是給個型號什麼的!畢業設計用啊,,急

污水處理場的空氣質量比較惡劣,帶有腐蝕性氣體,所以燈具的外殼要用塑料保護,具體型號我統計一下,告訴你

⑹ 我企業是污水廠,有一長80米,寛60米,高2米,需設計一套照明,是否可用9米高桿燈具,公里多大。

你用9米,不需要400高壓鈉燈,200就夠了。要要30米一個距離。

⑺ 污水處理廠大概需要哪些電氣儀表各電氣儀表的作用分別是什麼

電氣要配電櫃,電機等等啦!儀表需要流量計測量污水流量的,PH計檢測儀檢測污水的PH值;電導率儀測量污水電導率。有的還要有溶解氧檢測儀。

⑻ 污水廠構築物圓池頂走廊預埋插座及照明線路穿線管用PVC還是鍍鋅管如果用鍍鋅管,有沒有強制要求

規范先不說它,按圖紙要求做!這類設計,上面是有穿管要求的,如2(ZR-BV-2.5)-SC32-WC;
就已經將要求表達很清楚了!2條阻燃的BV2.5銅線,用32鋼管暗裝在牆內,

⑼ 污水處理廠要求使用防爆燈具嗎

當然的, 污水廠為防止揮發性易燃氣體, 以及油污燃燒, 應採用防暴燈.

⑽ 污水處理廠的施工內容及流程是什麼

內容包括場地平整、污水處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的土建工程,廠區給排水管網、照明、道路和通訊及污水截流管道等工程。

建築物與構築物描述:

1、粗格柵進水泵房

進水泵房由地下進水管、粗格柵間、地上提升泵房及溢流井組成。

①、地下進水管為D500、深3m的玻鋼管。

②、粗格柵間為長10.9m、寬7.8m、深約5.5m的地下鋼筋砼深池,與進水管相連。

③、提升泵房設在粗格柵間上方,粗格柵間頂板即為提升泵房的地坪,泵房為磚混結構,現澆樓板,平面尺寸為9m X 13.65m,層高5.7m。

2、細格柵、沉砂池

沉砂池由進水渠道、沉砂池主體、中間渠道、出水池組成。該系統為架空式鋼筋砼結構。

①、沉砂池主體為直徑2.53m的園形架空水池兩個,下部為錐形並帶有集砂斗。

②、出水池為深2.5m,平面尺寸3.49Mx5m的鋼筋砼深井。

整個系統頂部設有人行走道及防護欄桿。

3、生化池

反應池是本工程中最大的一組鋼筋砼水池。其平面尺寸為29.3m X 10.6mX4m,深度6.4m,其中地上3.2m,地下3.2m。該池共分4格,每一格有一道鋼筋砼隔牆(下方留孔)。池頂周邊設有人行通道及鋼欄桿。格與格之間的鋼筋砼隔牆頂部設有深1.Om,寬1.5m的溝道,上設鋼格柵蓋板及鋼欄桿。池內有工藝等專業所需的預留孔洞及預埋件。

4、鼓風機房

結構形式為單層磚混結構,層高7.5m。值班室為依附的磚混結構。

5、配水井

配水井為一平面尺寸為4.85X2.25m,深2.2m,中間有隔板將其分為5部分,池內設有直爬梯。

6污泥脫水間

結構為單層磚混結構,層高7.5m,基礎為剛性基礎。

7、綜合樓

二層磚混結構,現澆樓板,條行基礎。內有辦公室,值班室化念室等。

8、變配電間

為單層磚混結構,現澆鋼筋砼屋面,基礎為牆下砼條型基礎。

工程的工作內容較多,有下述17項:

第一項為基礎、水池等的土方開挖;第二項為砼及鋼筋砼工程;第三項為磚砌體工程;第四項為地溝及設備基礎施工;第五項為溝、渠、池的閉水試驗;第六項為土方回填;第七項為門窗、樓梯、欄桿等的製作、安裝和油漆;第八項為內、外牆面的粉刷和噴塗;第九項為頂棚的粉刷;第十項為屋面找坡、找平及防水施工;第十一項為室內地平施工;第十二項為室外散水、坡道、踏步及排水溝施工;第十三項為吊車軌道、連接件、車檔等的製作、安裝和油漆;第十四項為廠區給排水管道與建築物室內外給排水衛生設施的施工;第十五項為廠區供電外線、建築物室內外照明及防雷接地施工;第十六項為廠區道路、排水溝、管和綠化施工;第十七項為配合設備、水、電安裝、修補因安裝碰傷的牆、地面、門窗及室外散水道路等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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