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是什麼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1)有毒廢水要採取什麼措施擴展閱讀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1)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2)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3)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葯,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葯的量。
②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當污染物進入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等水體後,其含量超過了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使水體的水質和水體底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或生物群落組成發生變化,從而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使用功能的現象,被稱為水體污染。大量的無機、有機污染物進入水體,不僅破壞水生生態系統,而且危害及到人體健康,造成水質性缺水使人們工農業生產、生活受到影響.
要解決我國的水污染問題要從多方面著手綜合考慮,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其對策措施有:
1、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過企業的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等,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
3、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然能力,變惡性循環為良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並、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要減少水稻種植面積,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之路。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5、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的節約潛力不小,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的實施,對於緩解山東華北地區嚴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合理開發還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並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
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化,促進污水管理及其資源化。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應從濃度管理逐步過渡到總量控制管理。
③ 水污染如何治理的方法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④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⑤ 生活污水採用什麼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⑥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
2. 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4. 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水污染,又稱水體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水污染網路
⑦ 工業廢水的特點及在處理中採取什麼措施
由於工業的迅速發展,工業廢水的水量及水質污染量很大,它是最重要的污染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排放量大,污染范圍廣,排放方式復雜 工業生產用水量大,相當一部分生產用水中都攜帶原料、中間產物、副產物及終產物等排出廠外。工業企業遍布全國各地,污染范圍廣,不少產品在使用中又會產生新的污染。如全世界化肥施用量約5億t,農葯200多萬噸,使遍及全世界廣大地區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業廢水的排放方式復雜,有間歇排放,有連續排放,有規律排放和無規律排放等,給污染的防治造成很大困難。
(2) 污染物種類繁多,濃度波動幅度大 由於工業產品品種繁多,生產工藝也各不相同,因此,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污染物也數不勝數,不同污染物性質有很大差異,濃度也相差甚遠。
(3) 污染物質毒性強,危害大 被酸鹼類污染的廢水有刺激性、腐蝕性,而有機含氧化合物如醛、酮、醚等則有還原性,能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缺氧而導致水生生物死亡。工業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鉀等營養物,可促使藻類大量生長耗去水中溶解氧,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污染。工業廢水中懸浮物含量很高,可達3000mg/L,為生活廢水的10倍。
(4) 污染物排放後遷移變化規律差異大 工業廢水中所含各種污染物的性質差別很大,有些還有較強毒性,較大的蓄積性及較高的穩定性。一旦排放,遷移變化規律很不相同,有的沉積水底,有的揮發轉入大氣,有的富集於生物體內,有的則分解轉化為其他物質,甚至造成二次污染,使污染物具有更大的危險性。
(5) 恢復比較困難 水體一旦受到污染,即使減少或停止污染物的排放,要恢復到原來狀態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生活污水中的「污」肯定跟「生活」離不開關系了。我們生活中產生的廢水一般就是沖廁水,普通清洗水,廚房廢水,洗滌水(使用洗衣粉等洗滌劑的水)。這些使用過程決定了我們生活廢水的「污」類別和含量,也就是你所說的特徵。 BOD,COD,PH,大腸桿菌,SS,這些都是生活污水治理時必須監測的項目,那麼這些也就是生活污水中"污」的主要類型。。。 而且隨著生活習慣的變化,污水類型也在變化。以前廚房洗碗都是手洗,並且不加東西,所以廚房廢水主要是油脂類,而現在洗碗都用洗潔精類,所以廢水中又會加入大量其他有機物質。 還有就是氮磷含量的減少,以前洗衣服用的洗衣粉中含磷較多,結果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所以國家大力推行低氮磷或無氮磷洗衣粉,因此現在的洗衣廢水中的氮磷含量反而降低了。
⑧ 廢水主要處理方法並舉例說明
在目前的生產水平條件下,工業生產中產生廢水和生活污水是不可避免的。為保證水體不被污染就必須對這些廢水在排入水體之前加以處理。清除各種污染物有多種方法,這些方法是針對不同性質和形式的污染物而建立的。按照這些方法的不同機理可以分為下面四種類型。
(1)物理方法
通過物理作用來清除廢水中的污染物稱為物理處理法。常用的方法是利用過濾、沉澱、浮選等技術分離廢水中的懸浮污染物。
(2)化學處理法
通過一些化學反應清除廢水中污染物質或使其轉化為其它物質從而化有害為無害、有毒為無毒等,稱為化學處理法。常用的方法有中和法、氧化法、凝聚法、石灰解析法等。
①中和法主要用來除廢水的酸、鹼性。
②氧化法主要是通過氧化作用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和轉化。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空氣氧化法,即將廢水暴露在空氣中,利用空氣氧化;二是化學氧化法,即在廢水中加高錳酸鉀、液氯、臭氧等強氧化劑使其發生氧化反應;三是電解氧化法,即利用電解的基本原理,使廢水中有害物質通過電解過程,在陰陽兩級分別發生氧化和還原反應,以消除污染物質。
③化學凝聚法這是處理廢水常用的一種方法。當廢水中含有許多膠體物質,用物理方法不易除去時,常加凝聚劑,如硫酸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明礬、鋁酸鈉、氧化鐵等,以清除膠體帶的電荷,使之變成絮狀,迅速下沉。
④電解凝聚法電解凝聚法與化學凝聚法基本相同,即清除膠體上的電荷,使其發生凝聚作用。不過,後者是促使膠體下沉,前者是促使肢體聚集於液體表面。電解凝聚法常用於去除廢水中的乳化油。通過電解作用使陽極電板上產生礬花,即氫氧化鐵,陰極產生氫氣。礬花和氣體氣泡不斷上升,將乳化油帶至液面產生凝聚、吸附和浮托等作用,因此又稱電浮選法。
(3)物理化學法
物理化學法有離子交換法、吸附法、萃取法、分離技術等。
①離子交換法這個方法是使硬水軟化的傳統方法,現在是深度處理廢水和回收其中有用物質的重要方法之一。常用於除去或回收廢水中的重金屬。即利用離子交換作用,把廢水中希望除去的或回收的陽離子或
交換,如:
RH+M+=RM+H+
RH——交換樹脂
M+——金屬交換離子
R——樹脂母體
然後用水或其它液體淋洗樹脂,將其中重金屬洗出,樹脂復原。
離子交換樹脂有天然和人工合成產物兩種。此外,天然的蒙脫石、沸石、多水高嶺土和伊利石等均有離子交換吸附能力,也可用於處理廢水,並具有來源容易、成本低等優點。
②吸附法吸附法是採用固體多孔吸附劑,吸附廢水中的味、臭、色、油、酚等污染物的處理方法。屬於這類吸附劑的有活性炭、活性硅石、硅酸、白土、蒙脫石、氧化鋁和骨粉等。
③萃取法採用某種有機溶劑,從廢水中除去或回收可溶於該溶劑中的污染物的處理方法,例如,用重質苯、異丙醚等革取廢水中的酚。
④泡沫分離這種方法是把空氣吹入廢水中,或者在廢水中投放表面活性物質,使水中形成許多泡沫,水中表面活性或非活性污染物質吸附在泡沫上,升至水面,不斷颳去泡沫,就能達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⑤分離技術膜分離技術可分為電滲析法、擴散滲析法、反滲透法和超過濾法四種形式。
a.電滲析法電滲析是在離子交換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分離技術。溶液中的離子在直流電場的作用下,有選擇地通過離子交換膜進行定向遷移,此法多用於海水和苦鹹水除鹽、製取去離子水等。
b.擴散滲析擴散滲析即為濃差滲析,利用半透膜(只能透過溶劑或只透過溶質的膜)使溶液中的溶質由高濃度一側,通過膜向低濃度一側遷移。此法主要用於酸、鹼廢液的處理、回收和有機、無機電解質的分離、純化。
c.反滲透反滲透是以壓力為推動力,把水溶液中的水分離出來,同時分離、濃縮溶液中的分子態或離子態物質的方法。反滲透法在化工分離技術、硬水軟化、製取高純水和分離細菌、病毒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
d.超過濾法超過濾法是以壓力為推動力,使水溶液中大分子物質和水分離。其本質是機械篩濾。在這種方法中,膜表面孔隙大小是主要控制因素。
(4)生物處理法
生物處理法也稱生化處理法。生物處理法是處理廢水中應用最久、最廣和相當有效的一種方法。它是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各種微生物,將廢水中有機物進行降解,達到廢水凈化的目的。根據廢水處理過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對氧氣要求的不同,廢水的生物處理分為好氣和厭氣生物處理兩類。
①好氣生物處理法好氣生物處理是在廢水中通過大量空氣,促使好氣微生物大量繁殖,並注意調節pH值(6~9)、溫度(20~30℃)和增加必要的養料(BOD∶N∶P=100∶5∶1)等,使之有利於微生物的生長和發育。它們能將廢水中的有機物大量分解,分解為CO2、H2O、NH3和硫酸鹽、磷酸鹽等,達到去除有機污染物質的目的。
②嫌氣生物處理法嫌氣生物處理是在缺氧條件下,利用嫌氣微生物來進行廢水處理,這種辦法常用於處理有機質含量高的廢水,即生化需氧量在5000~10000mg/L以上的廢水。
(5)土地處理系統法
此法是利用土地及其中的微生物和植物根系對污水進行處理,同時又利用其中的水分和養分促進農作物、牧草或樹木的生長。土地處理系統常用於中、小城市污水二級處理之後代替三級處理。土地處理系統是由污水的沉澱預處理、貯水塘、灌溉系統、地下排水系統等部分組成。處理方式一般為污水灌溉(通過噴灑或自流將污水排放到地表以促進植物的生長)、滲濾(將污水排放到粗砂、砂壤和土壤上經滲濾處理並補充地下水)和地表漫流(將污水有控制地排放到地面上,適於透水性差的粘土和粘質土壤,地面上常播種青草)等。
由於不同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具有不同的水質和水量,即使相同的工業,也由於各個工廠對生產原料的質量配比要求不一樣以及採用的生產工藝流程不同,因而廢水成分也有很大的變化。廢水處理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同時還要考慮處理方法的效果、操作費用、廢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淤泥和沉渣的處理,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廢物的回收利用等等。簡而言之,廢水處理就是要把廢水中的污染物質分離出來,或將其分解為無害物質,以達到廢水治理的基本目的,滿足各種不同用途的要求。
⑨ 防治該地區水體污染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水資源的管理 水有多種不同的用途,對水質的要求也不一樣。一般把水資源分成三種類別來管理。第一類是飲用水水源和風景游覽區,對水質的要求較高,嚴禁有害物質污染;第二類是漁業和農業用水,要不妨礙動植物的生長發育,有害物質在動植物體內的含量不致影響人們的食用標准;第三類是給於用水,要滿足生產對水質的要求。根據這些不同用途,許多國家都制定各種不同的水質標准,以促使個排放廢水的工廠嚴格按照規定的標准排放。 (2)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量 這是解決水污染的重要措施。減少排放量,一般是改造工藝,少用甚至不用有毒物質,少用水甚至不用水。比如,電鍍行業若採用無氰電鍍,廢水中的有毒物質就大大減少。據報道,美國正在研究用空氣干法造紙代替水法造紙。二是消滅生產設備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目前在生產過程中流失的廢水量占很大的比重,這需要發動群眾,加強設備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提高設備完好率,堵塞跑冒滴漏。三是開展綜合利用,把廢水中有用的成分提取出來,變害為利。另外,工廠和工廠之間相互套用廢水,比如印染廠的高濃度含鹼廢水可以用作造紙廠的鹼液,這也是減少污染的一個辦法。 (3)水的重復利用 工業用水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冷卻水。據統計,一般占總用水量的70%以上,煉油廠的冷卻水占總用水量的90%以上。間接冷卻水對水質要求較高,但不直接接觸物料,所以採取措施降低水溫即可回用到生產中去。據報道,美國鋼鐵工業用水1964年循環使用量達到42%;日本各工廠1966年循環使用量僅2110萬噸/日,到1971年擴大到8044萬噸/日。要做到重復利用,首先要把廢水中的冷卻水和有害污水分開,實行「清污分流」,冷卻水循環使用。這樣有害廢水的量可大大減少,也便於凈化處理。 (4)廢水的凈化處理 凈化處理的目的是把廢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以某種形式分離出來,或者將其轉化為無害和穩定的物質。工業廢水種類多,成分復雜,不同的物質混合在一起又會產生新的物質,因此一般都採用廠內分別處理,不宜採用集中處理的辦法。廢水凈化處理的技術,有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等。在實際應用中,這幾種方法往往被綜合利用。 1)物理處理法。也叫機械處理法。根據廢水和廢水中所含污染物(固態或液態)的比重不同,採用沉砂池、沉澱池、隔離池、浮選池和濾池等設施,通過沉澱、過濾、吸附和浮選,將水中懸浮物、膠體物和油類等污染物風力出來,從而使廢水得到初步凈化。 2)化學處理法。即利用化學手段,消除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和將其轉化為有用產品。這種處理以中和法、混凝法、氧化還原法和離子交換法等較為常用。 3)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生命的活動(生物化學作用),將復雜的有機物分解為簡單的物質,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毒物質。在此代謝過程中,一部分物質用於合成細胞原生質和貯藏物,一部分變為代謝產物,並釋放能量,以供給微生物的原生質合成和生命活動,使微生物不斷生長繁殖,使廢水得到凈化。
⑩ 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車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及時做好防範措施,定期為職員檢查身體。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制訂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 、健全工作場所職業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建立 、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