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費是什麼
污
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激敗來水廠晌漏(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另一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交納的污水處理費,對這部分污水處理費,國家將從財政上給予補貼。對污水處理企業而言,國家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有稅收優惠。
增值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明確,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免徵營業稅。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一般由自來水廠(公司)作為代收代付款項,定期支付給當地財政部門用於公益性宴鉛爛污水處理建設,如更新當地水管網、處理城市生活污水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97號)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於經由當地環保部門審批後建立的污水處理單位,通過一定的設備或工藝流程將污水凈化,達到排放或另行使用的標准,其向污水排放單位或個人等服務對象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規定,可以認定污水處理單位為生產性企業,其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於提供委託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當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可見,對於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只要符合規定的標准,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均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和城鎮垃圾處理項目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污水處理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要履行相關的手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各類減免稅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手續也要按照國稅發[2005]129號文件規定進行操作。因此,企業應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審批或備案,否則不能享受減免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