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肅省停運污水處理設施報備時間
提前15天報備。根據查詢《甘肅省水污染防治設施停運管理程序的通知》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特製定《甘肅省排污單位水污染防治設施停運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設施停運申請單位應提前15天將停運申請報告、停運管理申請表報送縣區環境保護局填寫初審意見後,報送市環保局污染控制處,由市環保局污染控制處呈送領導提出批辦意見。
⑵ 酸鹼廢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酸鹼廢水是指含有酸性或鹼性物質的廢水。酸鹼廢水的排放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酸鹼廢水建議採用艾柯酸鹼廢水處理機一體化處理。下面是酸鹼廢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1. 中和法
中和法是將酸性或鹼性的廢水噴淋或滴入中和池,加入相應的中和劑,使廢水的pH值達到中性或接近中性。常用的中和劑有氫氧化鈉亂畢或、氫氧化鈣、純鹼等。
2. 沉澱法
沉澱法是將酸鹼廢水中的沉澱物沉澱下來,使水中的酸鹼物質得到去除。常用的沉澱劑有氫氧化鈣、氯化鈣、氯化鐵等。
3.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將廢水中的酸鹼物質吸附下來,實現廢水的凈化。吸附後的活性炭可以通過熱解再生的方式進行回收利用。
4. 反滲透法
反滲透法是利用反滲透膜將酸鹼廢水中的溶解性物質和雜質過濾出來,實現廢水的凈化。反滲透法對廢水中的物質選擇性較強,能夠有效地去除溶解性物質。
5. 電滲析法
電滲析法利用電場將酸鹼廢水中的離子分離數拍,實現廢水的凈化。該方法具有處理效果好、運行成本低等優點,但對設備要求較高。
以上是酸鹼廢水嘩伍的治理和外排方法,不同的方法根據廢水的性質和成分選擇合適的方式。
⑶ 污水外排處罰決定
法律分析: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