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污水處理標准
法律分析:1、醫療機構病區和非病區的污水,傳染病區和非傳染病區的污水應分流,不得將固體傳染性廢物、各種化學廢液棄置和傾倒排入下水道。2、傳染病醫療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房應設專用化糞池,收集經消毒處理後的糞便排泄物等傳染性廢物。3、化糞池應按最高日排水量設計,停留時間為24-36h。清掏周期為180-360d。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四條 醫療機構的各種特殊排水應單獨收集並進行處理後,再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1)低放射性廢水應經衰變池處理。(2)洗相室廢液應回收銀,並對廢液進行處理。(3)口腔科含汞廢水應進行除汞處理。(4)檢驗室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5)含油廢水應設置隔油池處理。
2. 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16》 3、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4、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5、 禁止向GB38381、 類水域和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 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6、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7、 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氧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3. 醫療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每張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4. 醫療廢水消毒方法
廢水中的細菌種來類多含量自高,再加上菌膜的存在,所以普通的消毒液殺菌不徹底,而且還可能造成化學葯劑的殘留,影響環境。DCW次氯酸溶液可以解決以上問題,這是由於次氯酸殺菌的效率是次氯酸鈉的幾十倍,殺菌效果穩定,用了7年了,還在繼續用。
5. 醫療機構廢水排放標准gb184
法律分析:
醫療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讓哪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後才可排放。近兩年各類診所(骨科、肛腸、內科、口腔等診所)排污情況被廣泛關注,有可能被嚴格要求執行醫療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銷滑咐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本標准適用於醫療機構污水、虧純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驗收後的排放管理。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8978的相關規定。
6. 醫療污水檢測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每張病床每天200至1000升左右。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未經處理的原污水含菌總量達10乘以8個每毫升以上的應予生化處理。醫療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殺菌後才可排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7. 醫院污水處理余氯標准
法律分析:一、傳染病結核病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入水體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二、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總余氯執行0.5mg/l(直接排放要求),間接排放不作要求。
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排放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3-10mg/l。
預處理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 2-8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做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