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下管道的埋深規范
法律分析:管線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還應合理控制各管線地埋深度。一般來說,從上至下管線順序依次為電力管(溝)電訊管(溝)、煤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電力、電訊一般設置管溝。根據各自管線的技術要求及本地區的氣候、水文特點,管線埋設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於1m;污水管道:不小於2m;給水管道: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種管線的優先原則。
法律依據:《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查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取得該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報送地下管線現狀資料。
第六條 在建設單位辦理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將工程竣工後需移交的工程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應當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施工中發現未建檔的管線,應當及時通過建設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規劃主管部門報告。
建設主管部門、規劃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查明未建檔的管線性質、權屬,責令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測定其坐標、標高及走向,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及時將測量的材料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第八條 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進行竣工測量,形成准確的竣工測量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
第九條 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地下管線工程檔案進行專項預驗收。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地下管線工程項目准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成果;
(三)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電子文件、工程照片、錄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地下專業管線圖。
② 小區內供電管溝與排污管溝底標高有矛盾怎麼施工
看施工難易程度了,你是客戶的工程,沒那麼多要求,只要業主同意,不違反大原則就行!
電纜管道可以在排雨排污管道的上面也可以在下面也可以是共井(區域限制,找不出其他路徑),但是電纜管道在這些網管復雜的施工區域,需要管道連接嚴密,管道外觀不破損,最好做到不漏水,在管和管直接介面處有條件可以熔接,不行用水泥包封。
建議改電力管道埋深,盡量在排污排水下面,但是要在電纜管道路徑上方標識出路徑方向,以免其他施工影響破壞供電線路。
理由1、電纜是穿管施工,如果有故障,可以把電纜拖出管道進行修補施工,或者換新電纜。這樣不需要開挖,而排水排污管道有爆裂溢水故障,需要開挖,這時電纜管道在其下方就不影響施工,只要注意不要開挖過深以至損壞電纜管道。
理由2,排污管道環境比較特殊,氣體遇水形成的水珠和水都帶有一定腐蝕性,對電力電纜的運行有一定的安全隱患,而且會減少電纜的使用周期。特別是在電纜管道橫跨這些管道的時候影響很大。
③ 工地的給水PE管與雨水橫管、 電纜、 污水管 相遇時 誰在上 水在下 並說明原理
污水在最下,然後是雨水,然後是電纜和PE管,首先有壓管讓無壓管。給水管在上,雨污水在下的原則。這樣避免給水安全。
④ 電力管與污水管安全距離
電力管與污水管的安全,距離當然是在1米朝外,所以說你一定要保持好這個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