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P項目8大盈利渠道
PPP項目8大盈利渠道
導讀:如何在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效率的同時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必須是公私雙方共同面對、協力解決的問題。
PPP本質上是要藉助社會資本的資金與競爭(特別是創新),來改善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其注重產出標准而不是實現過程,是一種激勵相容的制度安排;然而,公私雙方通常具有截然不同的利益訴求,政府部門關注公眾需求滿足,而社會資本強調利潤獲取(信託周刊章)。
因此,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是避免其關系專用性投資不足、提高其競爭與創新積極性的關鍵,並最終實現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公眾的“多方共贏”,促使PPP項目成功。
1 PPP項目盈利模式創新的必要性
在傳統思維方式下,PPP只是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或開展公共事業的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藉此減輕其財政壓力。社會資本通過收購股權或收購資產、投融資建設、經營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務的方式投入PPP項目,而政府部門則以讓渡收費權、支付可行性缺口補助或(和)政府付費的方式給予社會資本合理的回報。
此時,公私雙方關注的焦點即社會資本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過低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不利於社會資本積極性的發揮,甚至將迫使其退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將會給政府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PPP項目的公私雙方過度關注“投入-回報”之間的關系,甚至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表現出對抗關系,違背了PPP夥伴關系的初衷。
據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20.7萬億元,如何監控和化解債務風險備受外界關注。2014年,我國政府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並密集發布PPP的相關文件,其中“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43號文)的基本思想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公司”這一暗道,修了政府債券與PPP兩條明渠;然而,國務院43號文在鼓勵運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債務的同時還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由此可見,對於那些需要政府付費或者給予適當補貼的PPP項目(即非經營性和准經營性公共項目)而言,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社會資本,僅僅盯著這一項目既有的收益和財政補貼是不夠的,更需要通過PPP項目盈利模式創新“將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項目引起的新發生或有債務超出規定范圍,社會資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上減輕與政府部門的對抗,從而更順利地實現其盈利。
2 夥伴關系下的PPP項目盈利模式框架
PPP的成功實施需要以夥伴關系思維為基礎,公私雙方必須摒棄對抗思維,互相尊重且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項目中去,因此,如何在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效率的同時保證社會資本適當盈利,必須是公私雙方共同面對、協力解決的問題。PPP項目盈利模式的創新,是在確定投資回報率或目標收益率之前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交易行為背後隱藏著價值交換,存在一定的價值交換範式或機制,而盈利模式這一概念即為了解釋這種價值交換範式或機制;收益和成本決定了組織的經濟價值,利潤或盈利水平則是企業經濟價值的直接體現,因此,盈利模式通常是指按照利益相關者劃分的收入結構、成本結構以及相應的目標利潤(信託周刊章)。有鑒於此,本文基於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從收益結構優化、成本結構優化、目標利潤穩定三方面分析PPP項目的盈利模式(如圖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本研究搜集到的案例數量有限,圖1所示的PPP項目盈利模式樹形框架仍有拓展空間。
註:
①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綜合交通樞紐、鐵路、港口/碼頭、水庫、環境治理等項目捆綁土地、旅遊、礦產等資源開發項目;
②醫療、教育、養老服務設施、場館類、機場航站樓等項目捆綁餐飲、物業、綠化等配套服務;
③公廁與垃圾投放設施、路燈節能、城市公共停車場站、城市公汽交通、高速公路等項目捆綁廣告等副產品,保障性安居工程捆綁商品房這一副產品,海水淡化捆綁工業制鹽這一副產品等;
④投資規模相對較小、供特定人群使用或會對特定人群留下印象的項目,若該特定人群為某一商品的潛在客戶,則生產該商品的企業可投資並冠名該項目;
⑤城市軌道交通等投資規模大、專業復雜的工程,可根據專業進行分割並分別選擇適當的融資模式;
⑥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的能源站(供熱/冷)、(生活、工業)污水處理、(生活、餐廚)垃圾處理項目;
⑦城市供水、能源站(供熱/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PPP發展相對成熟的領域;
⑧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徵的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穩定的項目。
3 PPP項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結構的優化
收益即財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貨幣收益,又可以包括聲譽提高、潛在收益等非貨幣的。PPP項目可以通過優化收益結構實現盈利。
1、捆綁私人產品,配補收益來源
當政府希望通過PPP模式獲得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屬於非經營性(沒有任何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主要產生社會效益)或准經營性(有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但無經營利潤,成本無法收回)時,可以為該公共產品或服務配補適當的私人產品並捆綁提供,從而克服收費困難或收費不足的難題,即所謂的公共物品供給的捆綁模式或聯合供給模式,最早提出這一思路的為德姆塞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簡稱25號令)明確規定,“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它開發經營權益”,從而充分肯定了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增補資源開發權,彌補收益不足
政府以對PPP項目公司進行補償的方式,將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地鐵、隧道、環境治理等)周邊一定數量的資源(如土地、旅遊、礦產)的開發權出讓給PPP項目公司,以捆綁的方式提高項目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以確保項目投資者獲取合理回報,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即所謂的資源補償項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資模式。例如:
①香港地鐵公司(簡稱“港鐵”)的盈利模式可總結為“軌道交通+地產商業”的組合,即以軌道交通的投融資建設與沿線地產商業的開發同步進行,由港鐵的收益結構可知,地產商業開發的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鐵成為了全世界范圍內服務水平最好、運營效率最高、盈利情況最為理想的地鐵公司之一。
②2004年4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決定在亞拉河畔現有的墨爾本展覽中心旁邊,建設一個世界級的會議中心,維多利亞州政府通過招標確定由Plenary Group為首的承包聯合體(簡稱“Plenary聯合體”)作為社會資本,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設計和建設,並且授予Plenary聯合體長達25年的特許期,為了提高該項目的可經營性,公私雙方制定了會議中心周邊區域的擴充性商業開發計劃,包括在新墨爾本會展中心附近建設辦公區、住宅區、零售專區以及一個五星級的希爾頓酒店,並翻修碼頭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賽德的老帆船,將其貨棚改造成餐廳,從而通過經濟乘數效應顯著增加了項目效益。
(2)授權提供配套服務,拓展盈利鏈條
當PPP項目供給的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建成後,必需相應的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時,政府可授權PPP項目公司提供這種可以產生預期收益的配套服務(如餐飲、物業、綠化),從而通過延長價值鏈創建現金流、補償主體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例如:英國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NHS)與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項目,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其投融資與建設,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基金會負責該項目的運營管理,為了補償與回報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設投入,將該醫院運營期間的配套服務項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包括餐飲、搬運、安全、保潔、維護和物品供給,服務周期或從35年延長至60年,服務費由英國政府支付。
(3)開發副產品,增加收益來源
PPP項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時,可以附帶生產出更具經營性的副產品(如廣告、建築作品知識產權的授權使用),以此彌補主產品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如北京豐台區郭莊子和昌平區回龍觀限價房項目中增配的商品房開發,梅州模式公廁項目中用以養廁的店鋪、飯店、辦公樓、垃圾中轉站。具體策劃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門主動提出,也可由社會資本策劃提出、公共部門審核批准。
前者如:英國森德蘭市採用PFI方式對市內街道的照明、標志和街道設備(3.05萬個燈柱和6000個公路標志)進行設計、安裝、運營、維護和融資,合同期限為30年,且要求最長5年內更換完所有設備,該項目中的社會資本在合同期內的前5年獲得一次性支付265萬英鎊用於更換完所有設備,其後運營期每年通過經營燈桿和公路標志廣告、交通CCTV(註:閉路電視)增加費等第三方收益(折現共計158.9萬英鎊),來作為維護投資和獲取相應回報。
後者如:德國將公廁進行市場化運作,以期在彌補政府資金不足的同時,促進公廁在節能、節水、環保等技術上的創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廁所經營權拍賣會上,後來被稱之為“茅廁大王”的漢斯?瓦爾即承諾免費提供公廁設施及其維護和清潔工作,當時其競爭對手都認為他瘋了,於是在缺少競爭、承諾免費建廁、只要求交納低廉管理費的情況下,瓦爾公司一舉拿下全柏林的公廁經營權;瓦爾公司的盈利點顯然不在廁所門口0.5歐元的投幣口上,其最大的收入來源是這些公廁外牆的廣告經營,它把柏林的很多廁所外牆變成了廣告牆,加之瓦爾公司的牆體費用比一般廣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爾、蘋果、諾基亞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廁上做廣告。
2、冠名公共產品,增值社會資本聲譽資本
對於社會資本而言,能夠為其自身增值、為其發展助力的收益不僅限於貨幣形式的,還可以是提高知名度、潛在收益等非貨幣形式的,因此,PPP項目還可以冠名公共產品作為社會資本的回報,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就熱衷於這一類PPP項目。例如:豐田汽車公司捐贈350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建造過街天橋,命名為“豐田橋”,雖然豐田橋無法產生任何直接現金收益,但豐田汽車公司通過得到該橋的冠名權,收獲了巨大的隱性聲譽收益。又如:豐田汽車公司負責了NBA球隊休斯敦火箭隊的主場——“豐田中心球館”的投融資建設與維護,但並不負責其運營以收回建設投資,而是通過為體育場館冠名,來吸引豐田中心球館看比賽的火箭隊球迷購買豐田轎車。
4 PPP項目盈利模式之成本結構的優化
成本是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建設、特許運營所必須耗費資源的貨幣表現,因此,成本結構優化既可以是減輕社會資本的一次性建設投入、通過規模經濟降低單位產品成本,也可以是其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減少日常運營成本。
1、集成融資模式,分攤建設投資
對於建設期投資規模較大、運營期收費不足的公共項目,可將其進行適當的分割,只對其中部分工程(與運營成本及效率密切相關的)採取PPP模式或對不同部分採取不同的PPP模式細分,從而減輕社會資本對該項目的一次性建設投入,提高其可盈利性。例如:
①北京地鐵4號線的全部建設內容劃分為A(征地拆遷和土建工程)、B(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兩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將占總投資30%的B部分(投資額約為46億元)交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香港特區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和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共同組建的京港地鐵公司(SPV)來負責融資建設(即BOT模式)。此外,該SPV負責地鐵4號線的運營管理、全部設施(包括A和B兩部分)的維護和除洞體外的資產更新,以及站內的商業經營,通過地鐵票款收入及站內商業經營收入回收投資,特許經營期(30年)滿後將B部分項目設施無償地移交給北京市政府,將A部分項目設施歸還給北京地鐵四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託周刊章)。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統項目(包括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場站、沿途站牌的建設)建設規模大,收費顯著不足,對民間資本缺乏吸引力。為此,昆明市政府採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資模式: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收益較好且建設周期長的專用道建設(包括路面建設、交通樞紐站、首末站和場站的建設)部分,採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負責;將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無收費機制、建設周期短的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部分,採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負責;A公司建設完成後,通過租賃協議將專用道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同時,B公司在建設完成並由政府回購後,再由政府將車輛購置及智能交通系統部分的經營權移交給C公司,至此,整個BRT項目採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負責經營。
2、打包運作形成規模效應,降低單位產品成本
在PPP項目中,社會資本需要進行一定規模的建設投資,或者購買項目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那麼,若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需求量過小則PPP項目的產能過剩,導致社會資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對差額部分進行財政補貼。可見,確保PPP項目適當規模的需求,從而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是PPP項目盈利的一種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項目清單中普遍受到青睞的污水處理項目為例,規模越大對投資者越有吸引力,而規模小的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者對市場化經營的收益要求。因此,對於普遍存在規模小且分布零散特點的鄉鎮污水項目,國內的通常做法即打包運作、“一廠一價”,如深圳龍崗10座污水處理廠打包轉讓項目、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打成兩個“項目包”委託運營項目、江陰4污水處理廠打包招商項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業園區污水打包BOT項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頒布了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列為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項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簽署全面的戰略合作框架(規劃日處理量237萬噸,總投資146億),由江西省城投(出資20%)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出資80%)組建的中國節能江西公司(SPV),負責江西省102個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固廢處理、環保節能,工作范圍包括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特許期限30年,由政府來進行付費。
3、進行管理或技術創新,降低運營成本
採用PPP不僅是為了解決公共部門的財政緊張,更重要的是藉助社會資本的專業和創新,來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因此,社會資本為了拓展其盈利空間,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主動創新積極性,通過管理或技術創新不斷降低其運營成本。
例如:在湖南省長沙市東部近郊的長沙縣,牛角沖社區與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綠色循環積分計劃”,居民們在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注冊後,將領取到各自的專屬二維碼,居民們將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後貼上二維碼投放到社區的專用回收桶後,公司會將垃圾運往循環分揀中心通過掃描二維碼確定居民信息,根據垃圾的種類數量換算成積分錄入用戶賬戶,居民的二維碼垃圾積分達到一定數量後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區的物業費。集中回收後再由PPP項目社會資本進行垃圾分類是一項耗時、耗力的事,而對於形成並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類卻是舉手之勞、輕而易舉的事,長沙綠動循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通過二維碼社區垃圾回收模式這一管理創新,充分調動了廣大居民的積極性,大幅壓縮了其進行垃圾分類的成本,進而極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間。
5 PPP項目盈利模式之目標利潤的穩定
獲取利潤是企業價值增長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獲取穩定、可持續的利潤是企業進行投資的重要決策依據。有鑒於此,不但要讓PPP項目社會資本“有錢可賺、有利可圖”,還要確保其利潤的相對穩定與可持續,降低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實現目標利潤的風險,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設計思路之一。
1、將盈虧狀況不同的公共產品捆綁,提高目標利潤的可持續性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既有現金流入充裕的經營性公共項目,也有現金流入不足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甚至是沒有任何現金流入的非經營性公共項目。經營性公共項目對於社會資本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採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會資本“暴利”,置政府於尷尬境地;而准/非經營性公共項目則對社會資本缺乏吸引力,採用PPP模式後政府需要進行適當的財政補貼或者需要付費,從而給政府帶來一定的財政壓力。為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更為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同時確保PPP項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將盈虧狀況迥異的項目捆綁實施PPP,實現“以豐養歉”:既可以是同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捆綁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聯系的異類公共產品中盈虧狀況不同的項目捆綁,如海水淡化與發電捆綁。
代表性項目如: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由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天津長蘆漢沽鹽場有限責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該工程由“發電工程、海水淡化、濃海水制鹽、供熱、土地整理、廢物利用”六個分項工程組成,提供電力、熱力、淡水、土地、鹽化產品、建材等多種重要產品。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環經濟的關鍵環節,由於受生產成本及供水體制等約束而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該項目就是將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與盈利性較好的發電工程捆綁,實行“以電養水”的政策,發電工程的盈利彌補海淡工程的虧損;鑒於天津的國投北疆發電廠循環經濟PPP項目整體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規劃的2台100萬千瓦發電機組和30萬噸/日海水淡化裝置已於2014年12月24日獲國家發改委核准。
2、運營前期合理設定保底量,提高目標利潤的穩定性
由於PPP合同的長期性,成本與需求的不確定即成為其顯著特徵。為了保證社會資本目標利潤的穩定性,公私雙方通常會設定最小需求保證(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證(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國PPP實踐中所謂的保底量,這本質上是一種公私雙方風險共擔策略或社會資本的風險緩解機制。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較快且PPP市場還不健全,運營前期設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隧道、橋梁等具有流量特徵的PPP項目,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等市場不成熟的項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紹污水處理與垃圾處理兩個領域的具體做法。
①污水處理PPP項目通常會在運營期前3-5年,按設計處理規模的一定比例設定階梯式增長的保底水量,剩餘特許經營期內則以設計規模為保底水量,根據按月付費的慣例,若當月實際處理量達不到保底量則仍按保底量計付污水處理服務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從而使得投資人獲得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擔保;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TOT)項目。
②與污水處理略有區別,垃圾處理項目保底量的設定,需要綜合考慮實際垃圾供應量及預期增長速度、設計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處理設備的實際負荷能力,如果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還需考慮焚燒率;此外,由於一年之中的垃圾供應量會因季節變化出現較大波動,因此,垃圾供應保底量不是按月執行,而是按年累計執行的,即只在開始付費日起每滿一年時才計算年度累計實際垃圾處理量,若該累計量低於年垃圾保底量則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計算全年應付垃圾處理費(不考慮暫停、罰款等特殊情況);該領域運作比較成功的如榮成垃圾焚燒發電BOT項目。
6 結論
相關數據顯示,採用PPP並不一定會讓政府“更省錢”,國際上判斷一個公共項目是否採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傳統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對於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或公共服務質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於一般工程項目中承發包雙方之間“零和博弈”的特徵,PPP項目的公私雙方更多地追求項目的價值增值,是可以實現“共贏”的。
有鑒於此,雙方應摒棄傳統的對抗思維,這就要求雙方都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盈利模式的設計與創新:公共部門應廣泛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的經驗,主動地為PPP項目選用合法、適當的盈利模式,或客觀地對待社會資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而社會資本則應充分發揮其專業、競爭優勢,在交易階段向公共部門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設期或運營期通過技術或管理創新優化項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獲取利潤的邏輯與方法,隨著價值理論的導入,其研究重心逐漸從關注企業利潤轉向關注用戶價值,從而提出了商業模式的概念;本文認為,項目是具有特定目標的一次性任務,更是組織配置資源、創造價值並最終達成自身戰略目標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來PPP項目社會資本應從公眾價值主張出發,以公眾需求為中心開展價值創造和價值傳遞,在實現公眾價值的同時獲取企業價值。
;Ⅱ PPP項目合同體系及關鍵條款
PPP項目作為改變傳統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新變革,呈現出參與主體(交易主體)眾多,交易周期超長,交易方式規范等特點。而不同交易主體、諸多交易環節、每項交易目標及其每一項變化,都將最終通過具體的合同文本予以體現。在PPP龐大的合同體系中,又以項目特許協議為核心。如何設計項目合同體系,特別是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平衡項目各方重點關切,順利完成談判,最終實現PPP項目落地實施,是PPP實務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一個內容。本文以線性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為視角,在介紹項目合同體系的基礎上,重點分析項目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以期對具體的項目實踐有一定幫助。
一、線性工程PPP項目的特點
不同類型的PPP項目,交易結構差異很大,合同體系的關注重點及關鍵條款亦有巨大差異。研究PPP項目合同體系及其關鍵條款的基礎是搞清楚相應項目的特點。
根據地理分布的特點,可以將PPP項目分為:
點狀項目,如垃圾發電、污水處理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僅限於一個特定的區域范圍,而且多是位於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極少跨行政區域。
片狀項目,如流域環境治理、新城開發、園區項目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一般只在一個行政區域內,也有可能分布在若干個行政區域。
線狀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地下管廊、輸(引)水工程等。
線狀項目,由於其自身的構造物特點,多數要跨越多個行政區域,一個項目需要多個政府的授權,但社會資本一般只能統一為一家。其特點在於,項目佔地多、拆遷工作量大、實施過程中需要協調的事項多、投資費用變動大、協議需要約定的事項多等。無論是項目采購程序,還是工程建設過程,以及後期運營管理等均比較復雜,伏族扮需要協調多地政府。
部分片狀項目也存在前述特點,而點狀項目則相對要簡單的多。
二、PPP項目的主要交易主體
與一般的交易相比,一個完整的PPP項目涉及的交易主體數量多且復雜。線性工程PPP項目中,由於一般都要涉及到多個政府方,衍生的交易關系會變得更加復雜。
1、政府。政府方是PPP項目最重要的參與主體,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向社會資本授權,承諾兌現對社會資本的付費或補貼,維護良好的項目建設、運行環境,對項目建設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及行使必要的介入權,到期收回項目資產等。此外,政府還是PPP項目的主要啟動者與政府采購程序的組織者。
2、社會穗巧資本,也稱投資方,是在PPP項目中,僅次於政府方的重要角色。社會資本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為項目融資,負責項目建設、運行、維護及移交,享有項目投資回報的權利,承擔到期向政府移交資產的義務,還要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
3、融資方。由於PPP項目自身的特性,投資方的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此外,隨著融資渠道的多樣化,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仍是PPP項目的主要方式之外,基金(包括政府引導基金)、信託、保險等各種資金,也在通過設計成形式各異的金融產品進入PPP項目,增加了PPP項目建設資金的供給來源。
4、工程承包商。PPP項目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在整個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和比例,工程承包商自然有了在整個合同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但與一般項目的施工單位不同的是,PPP項目中的工程承包商很可能本身又是社會資本(項目業主)。這是因為,在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這些投資巨大且主要以工程投資為主的PPP項目中,施工、融資、管理優勢明顯的特大型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同時很可能就是項目的社會資本。在此類工程的bot+EPC模式下,更是如此。其標准結構就是,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以社會資本的身份獲得政府的項目授權,施工企業根據《招標投標法實缺灶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直接承擔項目工程,之後再轉入項目運營,從而實現項目從始至終的全產業鏈式的資源整合,這本身也是世界工程項目管理的趨勢,並早已獲得我國政府的鼓勵。
5、各類中介機構。鑒於PPP項目整個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專業性,同時又有對合法合規性的更高要求,因此,專業的中介機構在PPP項目中更加顯得不可或缺。這裡麵包括: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而提供采購服務的各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擬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及幫助設計交易結構的項目咨詢服務機構;全程跟蹤項目,解決項目推進過程法律問題,為項目合法合規運行提供保障並擬制項目各類合同的律師;還有特定行業的業務咨詢機構等等。
6、社會公眾。雖然社會公眾在PPP項目中的角色看似並不突出,但卻絲毫不應被忽視。在整個PPP合同體系中,特別是在使用者付費的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項目中,社會公眾是支付義務的直接承擔者且其人數眾多,服務價格及其變動、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其切身利益,社會公共的感受和反應也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
7、其他參與方。
三、PPP項目的合同體系
按照交易主體、合同內容進行分類,PPP項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項目授權協議及投資框架協議
一般而言,政府方需要與投資方簽訂兩份協議:
一份是投資框架協議,也可以稱為投資協議。簽約方一般是政府與投資方,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與投資方在具體項目上的核心權利義務。對投資方而言,可以起到鎖定項目投資權利及政府的主要支持條件的目的;對於政府而言,可以起到鎖定投資方的投資責任的目的。框架協議簽訂之後,對投資方而言,項目已經「落袋」;對政府而方,項目投資已經有了著落。
特許經營協議,也稱項目授權協議。一般在投資框架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政府授權的實施機構會與投資方成立的項目公司(SPV)簽訂項目特許協議,對項目的商業條件進行全面、詳細、具體的約定,是一份保證項目從啟動、建設、運營、移交整個過程的完整的、可操作的協議。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PPP項目一般由政府授權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實施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完成涉及的相應項目的投資協議、項目特許授權協議的簽署。但對於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這類佔地面積巨量,涉及拆遷安置、地上地下管線遷移、取土棄土、施工用地用路等等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多種手段推進的項目而言,僅與交通部門等職能部門簽署一份協議顯然是不夠的,會出現特定行業部門屆時協調不動其他同行政級別兄弟部門的情況,造成項目建設無法推進。務實的辦法是,項目投資框架協議必須以政府的名義簽署,將項目建設階段,政府的支持、協調等直接關系項目施工推進及建設補助落實的義務名實相符起來,避免國土、財政等強勢部門不買作為平級的實施機構的相關行業部門「賬」的情況。
2、股東出資協議
股東協議並非在所有的項目中都會有。一是在投資方全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情況下,不存在多家股東,自然不存在股東協議;二是在部分投資項目中,股東之間以項目公司章程替代了股東出資協議,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體現在公司章程之中,也不存在單獨的股東協議。但在多股東的項目中,一般都會有一份股東協議。
與普通的投資項目出資協議不同的是,PPP項目股東結構可能會更加復雜,既有代表政府利益的國有平台股東,又有財務投資者身份的股東,還會有工程承包商、材料供應商、運營商,甚至是融資方角色的股東。其突出的特點之一是,股東與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普遍而復雜,甚至涉及項目公司的交易主要都是與股東及股東相關方的關聯交易,各個股東投資項目的目的及獲得回報的時點、方式也不相同。協議中既要對各不同角色股東的利益訴求完整反映,也必須體現各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和平衡,以達到不同背景股東利益和責任的全面均衡,各得其所,都能接受。這一點,在BOT+EPC模式下的項目中,由於負責投資、運營與負責施工的不同股東,在投資回報的時間節點和營利模式上存在明顯差別而顯得特別突出。負責施工的一方其回報在項目建設期,對項目後期的運營並不十分關注;而負責投資、運營的一方其回報主要在項目運營期,特別是運營後期,施工質量、成本的控制對其有更重要的意義。各方的利益和風險如何進行平衡和分配,直接影響到交易結構的質量。
3、融資協議
項目融資是ppp模式中的重要內容,而且當前的融資方式和渠道已經變得極其豐富。總體而言,融資協議體系,包括了項目公司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體系以及項目公司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品與借款人的抵押合同或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的簽訂是投資方或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政府最為關注的問題。因此,投資方的融資方案,以及融資方案項下的借款合同及其生效條件、關鍵條款,特別是融資方的介入條款設定,是項目公司獲得特許權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特許協議中均有「融資交割」的安排,作為項目特許協議生效的前提。
此外,除了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需要為項目融資投資進行擔保外,按照「項目融資」的商業邏輯,借款人更看重的是項目自身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在高速公路領域,通行費收費權質押已經有成熟的經驗和作法,也是高速公路項目融資的主要擔保物。但對於同為高速公路特許權內容的服務設施經營權、廣告經營權對應的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卻因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而暫不能作為質押擔保物,需要法律的進一步規制。
4、保險協議
在現階段,保險並不是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關注的重點。但預計未來會逐漸重視起來。
保險協議依據不同的項目會有不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貨物運輸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施工機具綜合保險、僱主責任險及項目的社會責任險等。
此外,在PPP項目中,政府方一般會對保險協議進行相應的要求:主要包括社會資本需要持續進行投保且需將保險憑證提交政府;被保險人應為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需要同意放棄一些關鍵性權利,包括代位權、抵扣權等;保險合同的變更,政府方需要事先同意等。
5、履約協議體系
PPP項目中的履約協議與一般的項目實施合同體系並無實質的區別,在擬制與履行的過程中,在遵照一般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遵守PPP項目的管理要求即可。履約體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合同等。
6、中介服務協議。
PPP項目中的中介服務機構,一般包括項目咨詢機構,律師及融資顧問等。無論政府一方,還是社會資本一般均需要有各自的咨詢、法律及融資中介提供支持。
但在目前的PPP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政策處於實施初期,存在著一系列的不規范現象。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方與潛在投資方已經就項目進行實質性接觸,甚至就核心條件進行談判,已經「圈定」了投資方,此時,政府與潛在投資方可能會共用一撥中介機構,且形式上由政府委託咨詢中介,社會資本委託法律及融資中介。而實質上,所有中介機構均由潛在社會資本方指定或「管控」。這是目前PPP項目實施中存在的現實,也是政府方能力不高,相關法規政策執行不到位、不規范的表現。
四、PPP項目授權協議的關鍵條款
(一)兩部委的合同示範文本
為指導全國PPP項目工作推進,特別是在PPP政策實施初級階段,更好地引導各地PPP項目的實施推進,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分別發布了各自的PPP項目合同指南,對PPP項目授權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指引性的規范和釋明。
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其形式均以部委規范性文件附件的形式印發。由於兩部委的合同指南均為指導性,僅具有參考作用,並不作為具體PPP項目強制適用的依據。
同時,兩份合同指南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其中財政部的版本更為完善和詳細;而發改委的版本則要原則和簡略很多。另外,兩個版本在結構體繫上亦存在不小的差別。在目前的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財政部的指南更詳細、操作性更強,多數項目是參考財政部合同指南的體系和內容來編制合同文本的。
(二)關鍵條款
1、合同主體
在合同主體的確定上,有以下問題需要關注。
一是由於PPP項目的政府支付義務應當納入預算,以確保政府支付責任的落實,保護項目公司的權益。因此,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如不屬於獨立的預算主體,則不具備特許協議的簽約資格,社會資本應與相應的市、縣、區政府簽訂合同,以避免出現政府支付義務由於無同級人大通過,支付責任落空的被動局面。
二是對於線性工程而言,由於需要跨越多個獨立的授權主體行政區域,相應地就存在多個政府授權主體。因此,在實際簽約的過程中,一般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沿線政府統一作為甲方,分為甲方1、甲方2等,與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共同簽訂一份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相關各方適用一樣的條件(如有個性要求,採用單獨條款予以明確);另一種是,項目沿線政府分別與投資方和項目公司簽訂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主要內容基本一致,項目仍然保持了完整性,但將每個行政區域內的個性問題作出個性約定,以兼顧到不同地方政府的個性化需求,也便於項目談判、項目采購的推進。
2、特許期限
PPP項目特許期限並沒有一個統一一致的規定。有些行業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的上限進行了規定;發展改革委《基礎設施和公用帶來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特許期限有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就是不超過30年(根據項目情況可以適當延長)。至於特許期限的下限,暫未見明確規定。財政部在2015年要求報送第二批PPP示範項目中,要求項目期限不得低於10年。因此,一般認為,PPP項目的特許期限在10年至30年之間。
現在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由於項目的投資回報預期普遍不理想,按照預期收益率計算的特許經營期超過了行業或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最長期限該如何處理?比如,中西部地區的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最長為30年。而有些項目在完成政府方承諾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前提下,需要四十年甚至更長,方可達到預期收益率。此類項目一般是社會效果好,而經濟效率差,且地方政府無力通過地方債方式修建成非經營性的還貸性高速公路。在收費公路方面,雖然國家總的政策方向是降低收費標准、延長收費年限,但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未完成修改的前提下,此類項目特許期限的合同約定如果長於國家法定最長期限,則顯然將面臨著巨大風險。
3、融資安排
融資問題在PPP項目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也是個牽涉面很廣的問題。
(1)關於融資交割。通常情況下,政府方一般會將社會資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作為項目特許協議正式生效的前提。社會資本方與融資機構簽署融資交割文件將作為社會資本方正式獲得特許權的核心條件。這一要求可以理解為政府對社會資本信用的檢測與信用風險鎖定。但在當前的實際操作中,有一些大型的PPP項目,比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由於地方政府迫切希望引入有實力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完成這些預期收益並不突出或未來收益存在不確定的項目建設,一方面,地方政府急需投資拉動,在與這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談判中,本身的談判優勢並不明顯;另一方面,在當前的經濟結構中,此類大型國有企業的整體信用和完成項目的實力顯然要優於一般的民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擔心此類國有企業的融資能力和後期的融資風險,也就相應地對此類國有企業完成融資交割不做要求。一般而言,僅要求在項目投資人政府采購階段,提供銀行同意為項目提供貸款的意向函即可,而不做更多、更高的要求。
(2)關於再融資。再融資的方式一般包括,利用項目收益權進行融資及利用項目公司股權進行融資。再融資可能會涉及到項目經營主體的變更,進而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一般情況下,政府方均會要求對再融資行為進行事先審查,並同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對政府方而言,項目是否完成建設的風險為其關注重點,因此,對於再融資所可能涉及的股權變更(可能誘發投資人的實質變動)一般會明確一個鎖定期。比如,在項目竣工驗收完成或之後的兩年內,方可有限度地允許導致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行為。
4、項目用地
為提高項目收益,土地供應一般由政府方負責。此外,為了增加項目吸引力,政府方一般對土地的條件會是:項目自身的非經營性用地由政府負責劃撥提供,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包括完成土地徵收、礦產壓覆的賠補償、地上地下拆遷工作等,項目公司獲得「凈地」進行項目建設。同時會約定,因拆遷造成的延誤,包括因拆遷受阻造成的項目停工、窩工進而造成項目建設的延誤,不視為項目公司的責任。
另一方面,為提高項目收益,政府方可能會為項目配置一部分經營性用地作為提高項目公司收益率的操作方式。比如,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設施用地、收費站上下站口加油站用地、項目公司在地市區域內的辦公用地等,社會資本一般會考慮在項目特許協議中,直接由地方政府以最優惠價格明確給項目公司。此類協議,由於需要考慮土地法規公開交易的要求,需要在特許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並與政府方保持好溝通,且該等約定又不能違反土地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還要確保在實際操作中,確保項目公司獲得該等地塊,達到投資預期。
5、可行性缺口補助
對於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方預期收益的PPP項目,往往會約定政府方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義務。廣義上的可行性缺口補助,既包括政府方負責的土地征遷支出,也包括政府方以貨幣方式對項目公司的財政補貼。
從政府方角度,為平滑財政支付曲線,在補貼額一定的情況下,一般希望補貼的年份越長越好,並體現在采購階段的評分標准中;而從社會資本角度,則希望在項目開工前即能全部補貼到位最好。原因在於,早到位會減輕其融資壓力,更主要則是避免政府方信用風險。
此外,特許協議中,要求把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內容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大審議通過,並將其作為政府的一項合同義務,已經是社會資本方的一個基本訴求。
6、履約擔保體系
除不超過項目概算2%(總數不超過500萬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外,社會資本還可能會承擔建設期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項目概算10%)、運營維護保證金、移交保證金。但實際項目中是不是需要繳、如何繳,需要雙方談判。
履約擔保體系的設定取決於政府方與社會資本在具體項目中的地位博弈。在一些國有資本參與的項目中,社會資本甚至不同意提供此類保函。因其本身就是更上一級政府的信用,而政府方自然會認可社會資本的履約能力,在具體的協議條款上不會強求。
7、雙方承諾
特許協議中的雙方承諾是整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明確了政府方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同意授權、可行性缺口補助、土地提供條件、協助審批、不幹涉、競爭性項目的禁止、監督檢查等;社會資本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接受授權、完成融資、依法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對項目進行運營維護、收取項目使用費用及獲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按時移交等。
雙方承諾的具體條件,取決於項目自身的條件及雙方的具體談判地位。
8、股權變動的限制
在PPP項目中,在項目公司與社會資本之間,社會資本才是真正的承擔合同主要義務的一方,項目公司只是一個方便交易的法律實體,特別在項目建設期更是如此。政府方真正看中的是社會資本的投資能力和信用。因此,在特許協議中,如何鎖定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便成為政府方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但投資方為了實現有限追索,承擔有限責任,則會在此條款上持與政府方對立的立場。
股權變動的限制約定一般而言,不僅包括股權轉讓限制,也包括了發行可轉換債、增資、股權質押、股權託管、讓渡表決權等任何可能導致實質性變動股權或項目控制權的行為。此外,不僅包括項目公司的直接股權,也包括了項目公司之上的任何一個層級的股權變動的限制,直接至社會資本自身這一層級,以確保項目的實際投資方不發生變動。
從時間來看,政府方對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主要要求是在項目竣工完成之前。因為,項目建設期結束完成竣工驗收之時,社會資本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投資義務。對政府方而言,項目在成功建成之後,項目失敗的風險已經很低。特別是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輸水引水工程而言更是如此。進入正常的運營期之後,政府方對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限制會隨之減少。
9、付費機制
付費機制主要取決於具體PPP項目的現金流模式。如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市政道路、公園園林、河道治理等,只能採取政府分期付費,同時配套小部分的商業資源,以此實現投資者回報;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則可能由於目前的項目主要是一些社會效益好、投資回報差的項目,則需要在進行使用者付費的同時,配套以財政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具體的補助方式可能包括,政府方提供項目「凈地」、給予項目概算一定比例的補貼等。
10、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程序的約定是PPP項目協議的一個必備條款,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由於對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屬性目前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因此,此條款的約定也存在一些不一致之處。其爭議的關鍵點就在於特許經營協議究竟是不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如果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則爭議條件的約定范圍就會有不小的空間,包括仲裁、訴訟;而仲裁既可選擇本地仲裁,也可也選擇第三地仲裁,以避開當地的司法保護。但如果地方政府堅持將其定性為行政協議,有關爭議解決方式及管轄地的約定就變得沒有意義。
由於目前普遍認為,特許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故一般約定為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但也有部分項目,社會資本方堅持要求約定異地仲裁。
五、PPP項目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
雖然從國家層面制訂有相應的合同指南,包括財政部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投資[2014]2724號,希望能夠統一PPP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發展改革委甚至對PPP項目合同有明確要求,即「原則上,所有模式項目合同的正文都應包含10個通用模塊:總則、合同主體、合作關系、項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報、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合同解除、違約處理、爭議解決,以及其他約定」 。但是,在不同行業、不同的具體項目中,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不同,政府方與社會資本的博弈實力不同,進而談判地位千差萬別。因此,必然面臨著同一類型的PPP項目合同的條款不一致,甚至出現合同條件、合同文本結構差異巨大的情況。
從中央政府層面,希望各部委加快制訂本行業的PPP項目示範協議文本,以便降低交易風險,減少談判時間,加快項目進程,節約交易成本。一部分中央部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比如,交通運輸部提出在2016年底前出台高速公路特許項目示範文本。但由於實際項目的復雜性、多樣性,具體項目磋商結果的千差萬別,實際的簽約文本則呈現顯明的非標准化趨勢。
PPP項目特許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也是項目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符合市場自身的規律。為此,決定了包括律師在內的中介機構能夠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也需要精心設計更加適合具體項目的交易結構和合同文本。中介機構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協議雙方自身條件達成的平衡,量體裁衣,擬制更符合項目實際需要的合同文本,以更適合項目的順利執行,最終實現項目各方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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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是污水處理廠ppp
PPP模式即Public—來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自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Ⅳ PPP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目前PPP項目可能涉及的各個領域相關的優惠政策梳理匯總如下:
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工業廢氣處理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污水處理勞務、工業廢氣處理勞務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具體優惠目錄涉及的文件如下:
財稅〔2008〕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16〕13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
上述目錄文件的具體執行扣除參考如下文件規定:
財稅〔2008〕46號《關於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47號《關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8〕48號《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2、水利發電相關PPP項目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4〕10號規定,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居民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電網(輸變電設施)的新建項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基於企業電網新建項目的核算特點,暫以資產比例法,即以企業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合理計算電網新建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據此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電網企業新建項目享受優惠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對於企業能獨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長度超過200KM的交流輸變電新建項目和500KV以上直流輸變電新建項目,應在項目投運後,按該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單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該項目應分攤的期間費用,可按照企業期間費用與分攤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應分攤的期間費用=企業期間費用×分攤比例
第一年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當年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至當年底的月份數/12)
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分攤比例=該項目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
(二)對於企業符合優惠條件但不能獨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輸變電項目,可先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項目投運後的新增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占企業總輸變電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計算得出該新建項目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享受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當年減免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免比例
減免比例=[當年新增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二年和第三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到第四年至第六年輸變電資產原值之和)/(當年企業期初總輸變電資產原值+當年企業期末總輸變電資產原值)/2]×1/2
二、依照本公告規定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電網企業,應對其符合稅法規定的電網新增輸變電資產按年建立台賬,並將相關資產的竣工決算報告和相關項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復印件於次年3月31日前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財稅[2014]5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採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一)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三)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3、太陽能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4、核力發電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核力發電企業的增值稅政策
(一)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
1.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
2.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
3.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
4.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後,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二)核力發電企業採用按核電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企業應分別核算核電機組電力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准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單台核電機組增值稅退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三)原已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但該政策已於2007年內到期的核力發電企業,自該政策執行到期後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核定剩餘年度相應的返還比例;對2007年內新投產的核力發電企業,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日期的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執行。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依據財稅〔2008〕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於還本付息,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垃圾發電與熱力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5〕78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垃圾以及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熱力、電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的生物質壓塊、沼氣等燃料,電力、熱力,增值稅100%即征即退。
(2)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6、公共交通運輸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增值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可以採用簡易計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車輛購置稅方面
依據財稅〔2016〕8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
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上述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的企業。
上述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3)城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財稅〔2016〕1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包括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屬設施)、運營控制中心、車輛基地(含單獨的綜合維修中心、車輛段)以及線路用地,不包括購物中心、商鋪等商業設施用地。
7、飲水工程相關PPP項目的稅收優惠
(1)依據財稅〔2016〕1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
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可能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Ⅳ 國家近年來一直比較重視農村的環境問題,北控水務作為頭部企業,在村鎮水務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績
北控水務自2008年起便開展了村鎮污水治理的研究和相關業務,從「流域帶動村鎮」的初期發展模式發展成「第四代村鎮污水處理技術」+「整體打包」模型。應用「廠網一體化」、「城鄉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等建設運營模式,因地制宜。
其中較為經典的案例有:
①江蘇宜興農污項目(全國建設規模最大的農污PPP項目,處理規模約20.2萬戶,涵蓋太湖一級保護區和水源地保護區);
②上海崇明農污項目(世界級生態島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涉及5個鎮區100%村莊農戶覆蓋);
③廣東鶴山農污項目(城域全業態合作典範,項目形式為EPCO,PPP)
(5)寧遠污水處理PPP項目擴展閱讀:村鎮污水處理
國家發改委頒布的《關於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指出,縣域治理將成為下一步環境治理的關鍵單元,村鎮污水行業需要綜合解決方案。「在技術角度,村鎮污水處理領域一直缺少一個科學合理的頂層規劃。」
北控水務在項目上的實踐經驗是先基於各村鎮人口數量計算污水處理的基本成本,再以基礎成本為基數,綜合考慮人口密度、建築聚集度、坡度、溝通難度等影響,最終得出污水處理的水「價」地圖。這種水「價」地圖較之前僅根據污水處理方式進行基礎劃分的方法更精確、更全面也更具針對性。
資料來源:北控水務官網——業務發展
光明網——《村鎮污水治理的關鍵是人居環境整治》
Ⅵ 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TOT)期間,項目進行提標改造(採用PPP模式),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直接讓我公司做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內特殊情況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本條規定是對提問情況的直接問答,通常情況下,特許經營合同中對提標改造的實施有約定,那麼按照約定執行即可。
Ⅶ 什麼叫PPP項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的模式特點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Ⅷ 發改委確定的第二批PPP項目典型案例名單有哪些企業
4月24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充分發揮PPP項目典型案例示範帶動作用,引導有關方面規范開展PPP推廣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選定了43個項目作為第二批PPP項目典型案例。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二批PPP項目典型案例名單
1、寧夏自治區中寧縣能源互聯網項目
2、湖南省益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
3、山東省新泰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
4、湖北省襄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
5、山東省菏澤市高新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
6、寧夏自治區石嘴山至固原城際鐵路(吳忠至中衛段)
7、海南省三亞市有軌電車示範線工程
8、雲南省滇南中心城市群現代有軌電車示範線項目
9、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
10、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
11、福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
12、杭州市地鐵1號線
13、北京市興延高速公路
14、甘肅省G316線兩徽高速公路
15、安徽省蕪湖市城南過江隧道項目
16、大連灣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
17、青島膠州灣大橋工程
18、湖南省莽山水庫
19、江西省尋烏縣太湖水庫
20、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雙河口水庫
21、新疆自治區鞏留縣阿克加孜克水庫
22、南寧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園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項目
23、貴陽市南明河二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24、四川省廣安市「潔凈水」行動綜合治理項目
25、福建省泉州市工業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
26、南寧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廠項目
27、寧波市廚余垃圾處理廠項目
28、貴陽市烏當區高雁、白雲區比例壩生活垃圾填埋場技改升級項目
29、廣西自治區梧州市靜脈產業園項目
30、江蘇省常熟市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一期項目
31、安徽省滁州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一期項目
32、廣東省揭陽市9座污水處理廠項目
33、河南省平頂山市4座污水處理廠項目
34、新疆建設兵團石河子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35、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36、廈門市翔安新機場片區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37、浙江省麗水市地下空間開發項目
38、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產業新城項目
39、長沙市金井「茶鄉小鎮」城鎮建設及旅遊開發一期項目
40、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市政路橋項目
41、江蘇省鎮江市海綿城市項目
42、江蘇省淮安市智慧城市項目
43、陝西省延安市延河綜合治理城區段兩岸城市夜間文化旅遊提升工程
Ⅸ ppp的全稱是什麼
3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實現物有所值。
PPP模式的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艾倫咨詢集團在同一篇調查報告中指出,PPP項目的完工進度昌慶平均比計劃提前3.4%,而傳統模式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推遲23.5%。另外,傳統模式下,項目完工的超時程度受項目大小影響較為嚴重,項目越大,工程進度延期的程度越高,但在PPP模式下,沒有發現項目大小對工程進度的顯著影響。
某地政府(一般縣級以上政府),規劃要建一個污水處理廠(即公共物品),但政府財力不足,或為引進更優質的社會資本來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質量,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合法合規確定社會資本方,並與之簽字特許經營協議或委託運行協議。
在特許經營或委託運營期限內,社會資本方投資、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廠(必須包括運營),政府按照社會資本方處理的污水量和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價格定期支付粗讓服務費用。特許期滿後,社會資本方將做該污水廠完好的移交給政府。
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專門協調機制,主要負責項目評審、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等工作,實現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岩迅局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准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
項目實施機構應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並通過政府其它相關部門、專家、財政部門的評審,並獲得相應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