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㈡ 2019年城市綜合管理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市委「轉作風、抓落實」緊急會議精神,營造安全有序、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在前段時間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在全市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清潔城市 美麗宜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現制訂本次行動的實施方案。
一、整治原則
綜合整治原則:區為主體(成員單位直接負責的除外)、市區聯動、責任明晰、全員參與、全域覆蓋、綜合整治、持續推進、長效管理。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主要為城區(含旅遊新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城鄉接合部、進出城通道、山體水體、城市河道等。
三、整治任務
對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市政設施、園林綠化、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整治。重點聚焦環境治臟、秩序治亂、設施治損、綠地治空、山體治雜、水體治污,通過集中整治使城市面貌明顯改觀。
(一)環境衛生整治
1、道路清掃保潔。解決道路洗掃、灑水時間不合理的問題,將沖洗作業調整到夜間進行。確保夜間洗掃質量,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科學調控作業線路及時間,一次性洗好洗足洗干凈。白天採取噴霧降塵,鞏固夜間洗掃成果。解決道路保潔不及時的問題,增加保潔力量,建立路段保潔責任制,落實主次幹道16小時保潔制度。
2、公共廁所。解決公廁環境臟、糞便清理不及時的問題。落實專人清洗,重點區域一廁一人,重點時段不低於1小時清洗一次。解決公廁設施破損問題。逐廁摸底排查,落實維修人員,及時維修更換破損設施。
3、生活垃圾收運。落實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制度,解決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不潔問題。延長主次幹道臨街收運時間,增加商務區、市場周邊等巡迴收集頻次,解決垃圾收運不及時問題。取締或更換不規范運輸車輛,落實運輸車輛每日清洗制度,解決運輸車輛破損、撒漏、不整潔問題。組建雜物清運隊伍,落實雜物堆放地點,每周定時清理,解決社區(村居)雜物清理不及時問題。
4、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解決環衛作業空白區域的問題,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界限,確保全域覆蓋,不留衛生死角。城中村環衛作業要與社區標准一致,城鄉接合部要做到每日一掃一保一清。解決垃圾清運點設置不合理、設施不密閉的問題,拆除垃圾屋更換垃圾桶(斗),做到日產日清。
5、交通護欄、BRT站台、人行天橋及地下通道。解決交通護欄不潔問題,每周兩次定時清洗,作業時間安排在夜間進行。解決BRT站台、天橋、廊道外立面及頂棚積塵問題,每月兩次定時夜間徹底清洗。解決人行天橋、地下通道保潔不及時問題,按一橋(通道)一人配置人員,加強巡迴保潔力度,每周實施一次定時徹底清洗作業。
6、進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線。解決進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線作業標准較低、作業不及時問題。進出城通道、高速公路圍欄范圍內由管理單位負責,圍欄之外由各區屬地負責,細化落實具體責任主體,按城市道路標准加強作業管理。漢宜高速、三峽專用公路、翻壩公路、318國道等責任單位要迅速制訂工作方案,盡快充實作業隊伍,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在長效機制未建立之前由屬地各區政府協助整治。
(二)市容秩序整治
1、出店佔道經營。依法嚴厲查處出店經營、佔道經營行為,重點整治主次幹道、商業中心、窗口地段、校園周邊、市場周邊出店經營、馬路市場和流動攤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區夜市臨時經營區管理,落實「五定」管理要求,整治油漬污染路面、垃圾隨意堆放等行為,取締非法設置的夜市攤點和露天燒烤攤點,規范有序管理。
2、城市「十亂」。整治亂牽亂掛、亂擺亂放、亂貼亂畫、亂丟亂扔、亂挖亂占等行為,以主次幹道為重點,向背街小巷延伸,確保市容市貌干凈整潔。
3、施工工地。強化建築、市政、拆遷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嚴格落實工地裸土覆蓋、工地進出口路面硬化、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灑水降塵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做到圍擋規范美觀、物料堆放整齊、建築垃圾清運及時,安排專人做好保潔工作。
4、道路揚塵。加強城區土石方施工項目監管,對未取得土石方施工登記證、建築渣土處置證的施工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加強對建築渣土、散體物料、商品砼等運輸車輛的監管。建築渣土運輸必須使用經城管、交警部門聯合審驗合格的密閉改裝車輛。依法嚴厲查處無證、超載、未採取密閉措施、沿街撒漏、隨意傾倒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
5、餐飲油煙及雜訊污染。依法查處飲食經營單位(戶)污染防控措施不力,排放油煙對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督促其整改,對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依法查處商業促銷雜訊,公園、廣場娛樂活動噪音及未按要求施工的建築雜訊,責令其限期改進,對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停止建築施工。
6、廣告店招治理。重點查處違規亂設廣告牌、LED屏、指示牌、樓頂字、牆面字,亂掛布標條幅、一店多招等行為。拆除主次幹道違規設置的T牌、鋼架廣告、大型LED屏。拆除亂牽濫掛的布標條幅廣告。拆除臨街門店一店多招和破損的門店招牌。拆除建築物樓頂和立面違規設置的鏤空字、發光字、LED顯示屏。拆除違規設置的彩虹門、拱門、指示牌、燈桿道旗廣告。
7、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各種機動車輛亂行駛、亂停放、占壓人行便道、擠占公交車道、港灣和各類以車為市的佔道經營,以及客運車輛不進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車招客、拒載等不文明行為。整頓規范各類停車場,規范道路機動車輛停車管理,嚴格按照交通管理標志停放車輛。清理整治長期停放無人管理的「僵屍車」,確保道路暢通。
8、犬患治理。及時勸導、制止市民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不文明遛犬行為。捕捉流浪犬、棄犬,及時清理犬便,依法查處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三)市政公用設施整治
1、道路維修整治。重點解決車行道黑化路面坑槽、沉陷、路面裂縫,水泥砼路面大面積破損、碎裂等問題。對黑化道路坑槽沉陷及時進行維修,對道路嚴重裂縫及時進行灌縫處置,對損壞的水泥砼路面及時進行修復。解決石材人行道「蹺蹺板」、上車碾壓破碎、站卧石及防撞墩破損、缺失等問題。加大人行道維修力度,對石材人行道「蹺蹺板」增加基礎結構強度,保證維修質量,對破損的站卧石及防撞墩及時進行維修。
2、排水設施維修整治。重點解決污水外溢、排水設施破損缺失等問題。加強對老舊社區的污水外溢處置力度,確保排水暢通,無跑冒、滿溢現象。對排水管網進行精細化維護,加強排水管網清疏。加強設施巡查,對排水井蓋及雨篦缺失、井蓋下沉、位移、破損等問題及時進行更換維修處理。
3、城市橋梁(含人行天橋)維護。重點解決橋梁(含人行天橋)的設施破損問題。加大城市橋梁的巡查力度,及時維修破損的橋梁(天橋)設施,確保橋面車行道及人行道無明顯破損、坑槽,橋梁護欄、扶梯、踏步、遮陽雨篷等附屬設施完好。對橋梁欄桿、扶梯油漆脫落現象及時進行維護。
4、城市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維護。加強隧道巡查,及時維修照明、監控、護欄、裝飾板、消防等隧道設施,確保隧道車行道及人行道無明顯破損、坑槽。重點對地下人行通道照明設施損壞,防護設施缺失破損,路面、踏步、牆體損壞等進行維修。
5、「城市傢具」整治。重點解決電力配電櫃、電信光交箱、各類井蓋、路燈桿、交通導向牌、公交車站、公共自行車站、路名牌、郵箱、慈善捐贈箱等「城市傢具」破損問題。加大各類「城市傢具」的排查力度,對城市傢具出現的破損、污漬、殘缺、銹蝕等問題及時進行更換和維修。各產權單位對所屬井蓋設施破損下沉、缺失要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消除道路黑洞。
6、城市管線整治。城區各管線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動,對所屬范圍的架空管線開展集中整治及改造。重點整治或拆除空中各類雜亂架空管線,拆除私接亂拉,影響城市景觀和安全的管線。
7、私設地鎖整治。加強對公共區域違規設置的地鎖、停車場道閘、地樁等設施進行整治。核查道路停車泊位,優化車位設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山體水體整治
1、山體整治。重點加強對主次幹道、過境通道所經鄉村、城中村,房前屋後、坡上坡下違規種植菜地、私建亂搭棚屋、隨意設置旱廁、亂堆濫放雜物現象的整治。建立環衛作業制度,落實包保責任,加強日常管理,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2、水體整治。清除河道水體及岸坡垃圾,查處違規種植菜地行為。細化保潔責任,制定保潔標准,落實保潔隊伍和經費,將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陸地、水域納入城鄉環衛統一管理。加強對河道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安排專人定期巡查,及時對破損設施進行修理和維護。加大對污水直排行為的查處力度,倒逼生活污水設施建設。
(五)園林綠化整治
1、加強道路綠化的管護。解決綠化帶垃圾暴露、苗木壞死、綠籬損壞、黃土裸露、亂牽濫掛問題。定期修剪各類綠化植物,保持美觀整齊。及時清理樹坑、綠帶、綠籬、花池、綠地中的垃圾、雜物、雜草,保持干凈、整潔。徹底清理綠化帶、綠籬和花池中設置廣告牌、亂掛雜物、亂拉線繩的現象。
2、加強公園、廣場的日常管護。解決設施破損,保潔不及時問題。定期清洗、維修各類設施,落實保潔制度,保持整潔美觀,無污跡、無亂塗濫畫等現象。
(六)違法建築整治
1、堅決遏制亂搭濫建行為。各村(居)和物業管理公司,及時巡查發現制止亂搭濫建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城管部門報告。各區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宜昌三峽旅遊新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拆除,確保違法建築無新增。
2、強力拆除既有違法建築。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自查自拆違法建築,對規定時間內不自查自拆的,依法強制拆除,並提請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城市新區、項目建設區(含棚戶區)、新建小區的違法建築一律無條件拆除。居民小區地面、立面、樓頂及主次幹道兩側違法建(構)築物,結合小區改造和城市整理有序拆除。
3、大力開展背街小巷整治。集中清理拆除背街小巷亂搭濫建的亭棚、灶台、油布篷、遮陽篷、隔離墩等建(構)築物等。明確背街小巷管理標准,建立街道、社區街巷管理責任制,實行路段管理,責任到人,長效管理。
四、實施步驟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個階段從3月8日至3月15日為宣傳發動、梳理問題、方案制訂階段。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層層召開專題會議,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建立工作專班,迅速開展整治工作。
第二個階段從3月16日至5月26日為綜合整治階段。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抓住重點,對照標准,扎實開展整治。
第三個階段從5月27日至6月8日為查漏補差、鞏固提高階段。各責任單位要對照標准,逐項檢查,逐項驗收,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在文明城市復審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狀況有明顯改善,城市品質有顯著提升。
五、措施要求
這次市容環境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是落實市委「轉作風、抓落實」會議精神的一次檢驗,各責任單位務必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掛帥出征,分管領導要全力以赴。要進一步細化方案、落實包保責任,採取得力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強化監督檢查,實行「曝光亮醜」。一是在廣播電台、報刊電視、網路媒體開辟「曝光台」,定期曝光臟點死角,曝光責任單位。二是與媒體合辦「隨手拍」專欄,利用「隨手拍」平台,調動市民參與整治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三是對突出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直接將問題圖片和督辦通知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強化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一是對社區網格員進行考核,網格內突出問題沒有發現或發現不及時的,與月度績效工資掛鉤。二是對街道社區和直接作業部門進行考核,與作業經費、獎懲經費掛鉤。三是各區和城市綜合管理成員單位行動不力、問題突出的,月度(季度)考核不得評為合格,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三)強化過程管理,實行「追責問責」。一是建立周清月結制度,每周滾動向責任單位推送整改督辦清單,實行「兩圖一表」(問題圖片、銷號圖片、問題清單表)銷號管理。二是公布沒有完成的任務,按照管理許可權,市對區、區對街道(單位)依次追查責任,說明原因,限期整改。三是對整治行動中有突出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提請有關部門問責處理。
(四)強化總結提高,實行長效管理。整治活動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區政府(管委會)主抓,市城市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落實。要廣泛宣傳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帶頭參與,形成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各區各單位要邊整邊改邊總結提高,為建立市容環境責任區管理制度、城市綜合管理網格化勤務管理包保責任制度、路段責任管理制度等長效機制奠定基礎。
;㈢ 廠里今天被東莞市環保局查了,只是地面上有些水,大概要罰款多少錢
環保局主要查排污,噪音以及各類污染。具體罰款額度還要看污染程度來定。
根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三月份下達的《國家排污許可證業務辦理告知書》的要求,
屬於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5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完成期限為2020年4月30日。
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而且,自2019年8月13日起,廣東省已經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的行政審批事項。持有「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也應按規定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辦理程序為: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進行注冊,然後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判斷屬於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單化管理還是登記管理單位。
對於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台填報申請登記,等待回執,列印留存,送報備份至分局審批股備案。
對於實行重點管理或簡單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台填報申請,同時向核發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發放許可證。
有需要辦理可以@@@@我
㈣ 三年治污行動
北京啟動第四個三年治污行動方案。方案指出,預計到2025年實現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全覆蓋,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8%,劣質V類水體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升,全市污泥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00%。
污水處理率已提升到97%
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三年行動游答方案(2023年-2025年)》。作為第四個三年行動方案,北京市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擴大利用為重點,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補強城市污水治理弱項,補齊農村污水治理短板,強化運營監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贏城鄉水環境治理殲滅戰,持續提升首都水環境質量。
自2013年以來,北京市先後實施了三個三年行動方案,時間岩磨爛節點分別為2013年至2016年、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通過接續實施三年行動方案,全市污水處理率從83%提升到97%。
根據最新發布的第四個三年行動方案,預計到2025年實現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全覆蓋,中心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9%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劣V類水體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升。
為實現上述目標,北京市將新建(擴建)10座再生水廠,升級改造5座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加強城鎮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加快重點地區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設,推進首都功能核心區合流制溢流污水調蓄凈化設施建設,在中心城區建設清河、壩河、涼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體系。選用符合農村地區實際、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模式,進一步推進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治理。通過加強對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種植業的監管,建立農業面源污染動態監測網點,進一步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推動園林綠化逐步退出自來水和地下水灌溉
擴大再生水利用是第四個三年行動方案的重點之一。未來三年,北京市將加快推進再生水輸配工程建設,大幅提高園林綠化再生水利用量,推動園林綠化領域逐步退出自來水和地下水灌溉。同時,穩步擴大再生水在無水河湖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和居民家庭沖廁等方面的利用,著力擴大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和其他郊區再生水的配置利用。
同時,北京市還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村治污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創新。對農村污水處理廠(站)運營、農村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和再生水管網運維市級補貼按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持,以提高農村地區污水收粗漏集處理運行管理水平。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和水務部門將聯合加強對醫療、實驗室、食品加工等重點和特殊污染企業的廢污水處理全過程監管和執法監督,加強對農村地區企業、農家院等生產經營活動廢污水排放的監管。
據了解,第四個三年行動方案工作任務將被逐項分解到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執行情況納入總河長令督查考核體系,以確保各項任務目標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