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廠招標需要什麼樣的資質
1.需要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設計資質分甲級乙級,要看你污水處理量的規模才能確定是否一定要甲級的設計資質。
2.取得甲級證書的設計單位,其主體專業承擔市政工程項目設計任務范圍不受限制。乙級證書的市政設計單位,可承擔:給水排水工程:水質無需特殊處理,供水量不超過40000噸/日的一般給水工程;管徑不大於800毫米的輸水管道;人口不超過20萬人的城市配水管網。
② 污水處理廠屬於依法招標的項目嗎
污水處理廠屬於依法招標的項目。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含國有投資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市政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經批准後,對公共資金購置設備、施工、服務等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或者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③ 一億元以下的污水處理廠可以不招標
污核搜水處理兆御項目是必須招標的。政府以特許經營方式將原本屬於行政體制內的污水處理廠剝離,由企業履行義務,財政支付對族氏岩價。
④ 污水處理廠招標承包維護運營招標文件
我這有個《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項目招標文件(上卷)》
委託運營招標公告
為提高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效率,銅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建設局(以下簡稱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運營商,運營、維護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
一、項目概況
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項目,位於銅山新區二堡村西即楚河和津浦鐵路交匯處。總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2萬噸,主要處理銅山城區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廢水,已於2005年10月正式投入運行。計劃於2009年8月底完成市場化經營。
污水廠採用A2O工藝,設計出水水質標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一級標准。
二、 招標主要內容
通過公開競爭機制選擇運營方,轉讓銅山縣新城污水處理廠的經營權。中標人須在銅山縣設立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和維護,並於經營期滿後將項目設施經營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委託運營期限為3~5年,具體期限以招標文件為准。
三、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為獨立法人實體,本項目拒絕聯合體投標。投標人應具備下述條件:
1、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並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其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證書,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
3、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投標人截至2008年底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截止本公告日,投標人至少運行過兩個不低於3萬噸/日規模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
5、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及重大投訴。
四、 投標人提交報名材料的要求
1、企業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3、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說明(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和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4、企業業績:近三年內完成的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及相關材料(附運行紀錄、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的水質監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
5、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正式有效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及其復印件;
6、投資人認為可證明企業實力的其他資料。
五、 報名有關事宜
1、報名時間
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3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
(1)徐州銅山縣建設局城鄉科
地址:銅山城區人防大廈13樓
(2)北京金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核桃園西街36號北方長城光電大廈412室
有參與意向並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單位可於報名時間之內,通過面呈或者郵寄方式提交報名材料至指定報名地址。購買標書的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下載地址:http://www.ep360.cn/qita/201609/3678.html
⑤ 污水處理廠招標公告介紹
污水處理廠招標公告?污水處理廠招標是指污水處理在進行工程建設、合作經營或大宗商品交易時,公布標准和條件,提出價格和要求等項目內容,以期從中選擇承包單位或承包人的一種文書。
污水處理廠招標公告的基本流程:
第一章 談判須知
第二章 采購內容及要求
第三章 談判文件說明
第四章 投標文件的編寫
第五章 投標文件的遞交
第六章 開標
第七章 評標辦法及定標
第八章 授予合同
第九章 采購人責任
第十章 投標人和中標人責任
第十一章 招標投標異議及投訴處理
更多關於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點擊底部客服免費咨詢。
⑥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模式研究
0、引言
現有法規和政策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標准,甚至連污水排放標准也沒有具體的說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缺少系統的質檢、驗收、運維等制度,缺乏技術隊伍和專業管理機構,一般由村民自行維護管理,導致已建成的部分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水平較低,一些設施甚至處於「零管理」狀態。合理的招標策劃,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從設計、建設到運營的一系列問題。
1、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沒有統一的招標標准,監理招標環節缺失
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剛剛起步,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尚處在摸索階段。而現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沒有提出明確的技術和污水排放標准。這直接導致招標單位在相關方面無據可依。有的地方乾脆直接參照城鎮污水廠建設模式招標。在招標策劃環節,更鮮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招標。這種無序狀態極大地影響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實踐的發展。
1.2、重建設工程招標,輕視運營管理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建設是基礎,後期管理更是關鍵,正所謂「三分在建、七分在管」。但是,全國大部分農村對新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如何進行後續的管理、運行和維護普遍存在困惑。這是傳統的重建輕管思路的直接後果。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招標策劃時,根本沒有將運營管理招標作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長用」和「長效」的重要環節予以考慮,更談不上安排專項資金向第三方購買服務了。這必然導致後續運營管理出現真空,使前面的工作前功盡棄,許多地方設施經過兩三年後就癱瘓了。
1.3、重建設工程招標,忽略規劃設計招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而規劃設計則居於這項系統工程的頂層位置。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舍本求末,在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時,沒有綜合考慮各地區的自然條件、村莊分布及資源環境的現狀,更沒有以縣域范圍來統籌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總體規劃。如果能因地制宜地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然後再根據規劃進行招標,就能很好地解決城鄉規劃脫節的問題,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為真正實用的受人歡迎的工程。
1.4、多零散招標,少集中采購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標的額小、施工場所分散、技術和標准不統一以及財政支持體系不一致,全國各地普遍以土建施工模式為主,個別地方甚至以村為單位組織施工。因此在選擇招標模式時,較多採取「以大化小」方式,分散組織招標,沒有將其上升到政府采購層面,因而較少實施集中采購。
1.5、多頭管理,職責不明
目前全國各地涉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的部門包括農辦、環保、水務、城管、建設等,多頭管理,職責不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這樣的民生工程,全國竟然沒有統一歸口管理部門。這直接導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運營等招標環節缺乏系統的管理程序。
2、工程招標模式案例研究――以浙江省為例
2.1、寧波市的世界銀行貸款模式
2.1.1、工程概況
2010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與世界銀行簽訂協議,由世行貸款2000萬美元、市、縣(市)區財政各配套2000萬美元共計6000萬美元,實施新農村發展項目子項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計劃到2015年底前完成150個村左右生活污水處理項目。
2.1.2、模式特點
①設置獨立法人,統一組織管理。該項目針對多頭管理、資金分散、職責交叉、相互推諉的實際情況,專門設立了寧波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辦公室,對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采購、統一管理。這個辦公室的最大創新之處在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項目涉及的縣(市)設立子項目辦,重點抓好計劃落實、設計組織、施工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
②重視規劃設計,保證工程質量。世行對每一個項目均出台可行性調研報告和成本測算清單,並落實運行維護方案。設計單位在地形測繪階段同步實施前期調查,初步確定管網走向、處理工藝和處理終端位置;設計方案通過評審後,就著手做好施工准備工作,落實材料堆放場地;施工單位一旦確定立即進場施工,施工准備前置的做法保證了設計方案的真正落地。設計要求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設計方案科學合理,符合農村實際,並要進行嚴格的設計審查。
③注重長效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世行貸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竣工驗收後,工程承包商還需要維護運行18個月,並負責做好對相關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所發生的費用計入工程承包總價。之後,根據項目進展和分布情況,引入市場化管理機制,由縣(市)子項目辦採用公開招標形式,擇優選擇專業環保公司,統一負責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項目實現最佳效能。
2.2、德清縣的第三方模式
2.2.1、工程概況
浙江省德清縣對全縣151個行政村開展農村污水治理工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供應商統一提供設備並承擔全縣污水設施的運營工作這種統一打包委託第三方專業公司的做法為浙江首創。
2.2.2、模式特點
①五位一體,長效運行。德清縣建立「縣―鄉鎮―行政村―農戶―第三方」五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模式,加強對已建設施的正常運行與長效管理,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規范化、專業化。五位一體長效管理模式,「將老百姓和第三方納入責任主體中,既「包干到戶」,又有專業團隊解決技術難題,在全省范圍內,也是一種創新和嘗試。」①
②統一標准,高效推進。德清縣對終端處理設施統一採用一體化處理設備。傳統做法是終端設施採用土建工程由各地分散建設,由於各自施工導致質量參差不齊,隱蔽工程多,單點投資小,站點數量又多,難以有效監管,影響質量又延誤工期。德清統一採用一體化終端設備,由工廠標准化生產確保質量,保證項目按計劃順利實施。投資方面與純土建方式基本持平。
③第三方治理,率先示範。終端設施運行維護由德清縣統一委託第三方採用物聯網平台進行統一管理。站點建好後,傳統的做法是把站點的維護交由當地村民兼職管理,由於無法有效對其考核,加之責任心與專業度的原因,致使管理不善。統一委託第三方進行物業化管理後,縣各級管理部門通過物聯網信息化監管平台可有效對其進行考核與監督,降低管理成本,打造農村污水的移動物聯管理新模式。
3、工程招標模式創新的對策建議
3.1、健全法製法規,嚴格規范采購行為
應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標標准體系。地方政府應在國家農村環境保護政策的統一指導下,借鑒美國、日本等法規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的經驗,積極探索制定全國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招標管理辦法。建議將公開招標作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首選采購方式。同時,要嚴格招標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做到公開透明。要建立分工協作、相互制衡的約束機制,重大金額采購項目應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加,進行現場監督。參與采購的工作人員要增強依法采購的觀念,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各項規定。應將監理招標和運營管理招標統一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環節,從制度環節和經費保障環節確保招標工作的完整性。應該通過立法程序,盡早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排放和技術標准,為招標工作提供可信的政策依據。應通過法律法規健全規范招標過程,明確監管、責任、實施和考核主體,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長效管理機制。
3.2、引入國際工程招標思路,提高招標工作質量
國際上有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理的先進經驗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經驗。比如,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從項目的選定―准備―評估―談判―報批,從項目的執行到監督,到項目的後評價,工作過程十分周密。更讓我們看到了國際工程招標模式的生命力。
受寧波模式的啟發,2014年8月,浙江省發改委外資處確認世界銀行貸款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談判成功。該項目總投資24.6億元,其中利用世行貸款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2.3億元),主要用於浙江安吉縣、富陽市、天台縣、龍泉市等四個縣(市)578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可受益農戶達22.02萬戶。②
3.3、推行統一招標模式,提高招標效率
寧波市世界銀行貸款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專門給成立了獨立法人統一招標組織管理,這種統一招標模式對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而言是一次指導思想的革新。雖然無法像寧波模式一樣,每個地方政府都另行建立相應的獨立法人來統一組織招標管理工作。但至少可以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作用。要通過使用共同財政資金,建立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集中采購,充分發揮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預見,集中采購,統一招標將成為未來幾年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主流做法。
3.4、發揮「第三方」優勢,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由政府自己負責管理數量龐大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話,成本太大,收效也比較小。較好的方式是通過招標將其委託給第三方專業化公司,浙江省德清縣在這方面做了大膽嘗試。國外經驗看,日本的做法也值得借鑒。在日本,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理,一類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定期檢查,相互補充。③這樣對於日常維護工作的評估更為客觀。各級地方政府應組織專業培訓,並委託社會組織對第三方專業人員和服務公司的服務能力進行評價定級。就國家政策導向來看,從十八大開始,環境治理領域的第三方服務已經提高到國家意識層面。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2015年4月,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計劃》(俗稱水十條),萬億級治污市場啟動。浙江省的德清縣以及西部地區的四川省特別是成都市和南充市,近兩年推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第三方委託管理打包招標,取得很好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效果,值得借鑒和推廣。
4、結束語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標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新的現實課題。我們必須本著遵循其自身特點和規律,針對其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剖析國內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大膽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浙江省寧波市、德清縣的做法,為我們構建一種全國性的共性做法提供了寶貴經驗。
我們要依靠健全法製法規,借鑒國際工程招標經驗,推行政府統一采購,發揮第三方服務優勢等創新舉措來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招標工作,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既「常用」又「長效」,真正服務於國家的生態文明建設。
注釋:
①張驥鴻,陳煒:《村民俞掌榮的「清水」生活》,載於《杭州日報》,2014年09月29日。
②程永高:《12億世界銀行貸款助22萬浙江農戶處理生活污水》,載於《浙江在線》,2014年08月10日。
③李育友:《國內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狀》,載於《科技與企業》,2012年第10期162頁。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⑦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⑧ 濱海縣鎮村水環境治理項目
一、招標條件
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鎮村污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審計服務項目已經相關部門批准。招標人為濱海縣農旅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採用資格後審的方式。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規模概況:濱海縣鎮村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鎮村污水收集處理建設項目)審計服務項目,共分為三個標段。
一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160km,提升泵站6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50km,維修泵站3座,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75萬噸/日,尾水管道約9公里,污水廠改造0.5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1.7萬噸/日,完成45個行政村莊、189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83座,一體化設施處理21座,凈化槽6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8.3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二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60km,提升泵站1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18km,維修泵站1座,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2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0.45萬噸/日,完成45個行政村莊、152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體化設施處理32座,凈化槽10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5.3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標段擬新建鎮區污水配套管網約100km,提升泵站4座,檢測、清淤及修復鎮區污水管網約16km,擴建鎮區污水廠規模0.25萬噸/日,污水廠改造0.5萬噸/日,新建人工濕地規模0.9萬噸/日,完成48個行政村莊、161個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並新建污水管網約31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體化設施處理32座,凈化槽6座。本標段總投資額約5億元。(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注:投標人可同時參與上述三個標段的投標,但只能中標一個標段;本項目按標段順序(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進行開標、評標、定標,在當前標段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可繼續參與之後標段的評標,但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建設地點:一標段:八巨鎮、八灘鎮、濱淮鎮、濱海港鎮、濱海港經濟區。二標段:天場鎮、現代農業產業園、陳濤鎮、界牌鎮、東坎街道、坎北街道。三標段:正紅鎮、蔡橋鎮、五汛鎮、通榆鎮。
3.本項目審計服務包含下列內容:
3.1跟蹤審計(全過程)內容:
1)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細則,確定控制目標;
2)參與工程造價控制有關的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和熟悉施工圖與施工現場的狀況。
3)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並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報進行審核,並向業主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
4)承發包雙方提出索賠時,及時提供咨詢意見。
5)協助業主及時審核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造價跟蹤人員應參與工程變更或簽證工程量的測量和確定,對變更或簽證的隱蔽工程應在覆蓋前與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一起進行現場踏勘,並留下影像資料。及時向招標人提供造價跟蹤動態分析報告及各類報表。
6)資料報送與管理:
1接受跟蹤審計任務後,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制定項目跟蹤審計方案,報招標人備案。
2按時向招標人報送跟蹤審計月報表,對重大突發事項應及時報告。
3項目完工驗收後,根據招標人要求按時提交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報告應如實反映項目過程跟蹤情況,對變更或簽證調減造價的事項應特別說明。
4針對因變更或簽證引起造價調整的事項,應編制跟蹤審計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參加涉及工程造價調整的相關會議的結論,項目變更或簽證審核的情況及結論,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的專業判斷及依據等。工作底稿隨跟蹤審計報告一同報送。
5按委託人要求完成其他資料的報送及管理工作。
7)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8)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計量支付月報進行初步審核並簽字確認。
3.2結算審計內容:
本項目審計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審查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核查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依據工程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和工程量計算規則等,審查工程量的真實性;
2審查設計變更手續是否完備,變更是否必要、真實,簽證資料是否真實、准確;
3審查工程結算是否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承諾、施工合同及有關工程定額、取費標准等編制,工程結算是否准確;
4審查建設項目設備、材料是否按規定進行采購,采購價格是否真實、合理;
5審查甲供材料、水電費等結算是否真實、准確;
6審查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采購、建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並提出合理建議;
7編制審計報告、工程結算審定單等工程審計必要的文書材料,形成文件檔案成果,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配合招標人的工作及要求;
8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其它審計事項。
4.跟蹤審計周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審計、決算審計,移交全部審計資料至招標人為止。
5.招標人設定的報價取費費率最高限價為3‰,本項目採用固定綜合費率報價,投標人所投費率*經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總造價作為完成本次跟蹤審計服務招標范圍內所的工作內容所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管理、利潤、保險、工程延期增加服務費、風險、稅金等所有費用。招標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投標人應綜合考慮本項目約定的工作必須的成本,自主報價。招標人將拒絕高於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事業法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土建)證書。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1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2不得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3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於投標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參股企業)】。
(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項目組人員要求: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派審計項目組人員不少於5名,其中國家注冊一級造價工程師4名(土建專業3人、安裝專業1人),上述人員均須為本單位在職職工且中標後配備到位。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駐場要求。
注:鑒於本次招標標段項目面廣量大,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3日內組建審計工作組, 中標後必須按招標人要求和規定提供項目駐場服務。投標時核準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原則上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需經建設單位批准同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罰款5000元/次;更換項目組成員的罰款2000元/次。招標人將根據履約考核要求隨時核查人員駐場情況,發現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駐場的,每次酌情罰款1000-3000元;發現項目組其餘成員未按規定要求和節點駐場的,每次酌情罰款500-2000元。
4.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審計服務合同簽訂日期為准)承擔過市政或房建單項工程投資額不低於1億元的審計服務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業績(項目內容包含全過程跟蹤或工程結算審計)【業績以提供的審計服務合同為准,若審計服務合同中未能體現上述工程內容,則須提供業績項目相關證明材料以備核驗(如:業績項目的施工合同或招標公告網路截圖等)】。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擬投入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並確保從投標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6個月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例:如開標日期為2022年1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提供以上人員2021年7月-2021年12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