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放亂污水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一般來說,污水亂排的危害有:污染地表水,如琥珀、江河,導致水體水質變差,甚至影響水體功能;污染土壤,導致土壤出現酸鹼化、鹽鹼化等,破壞土壤結構,導致土壤無法種植;另外的,很多,如影響景觀、產生惡臭等等,總之,污水亂排是不允許的。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2. 向河道排放污水違反的法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3. 往河裡排放污水垃圾會對河水造成什麼危害
污水和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及有害化學物質。直接傾倒河裡,對水體的危害非常大。無論是農作物灌溉,水體中的魚類等,直接影響人的健康。
4. 亂倒污染物在河道里怎麼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
2、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對你的處罰合理。拒不繳納,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規定: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在河道里亂排放污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1、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5. 河道排污依據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六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6. 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
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現今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國家在大力推行環保,讓公民都有州好環保意識,尤其是河道的治理,我國對水體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水資源保護是一個國家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而保護水資源,首要任務是治理污染源,對污水排放進行管理。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仍有一些企業向河道排污水,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給對方處罰。污染環境不屬於治安問題,但是這種行為是很可能給他人財物或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一般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都需要交罰金。
一、企業隨意傾倒垃圾導致水源污染怎麼辦
1、雙方協商,受害者去和企業談判,如果企業承認他們排污並且造成了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寫一份賠償協議,讓工廠根據協議來賠償就可以。如果以後排污企業反悔,那麼受害者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由環保機關來進行調解,經受災者投訴,環保局查清事實,認定責任,把有關賠償的責任寫到協議,由雙方簽字。通過環保局讓企業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對方反悔,依舊需要告到法院。
3、直接找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這裡面,要打贏官司就要證明兩點:
第一點就是工廠確實有排污行為。
第二點就是他可能遭受損失了,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莊稼減產了,證明有損失有損害結果。
二、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准: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橡跡滾級標準的梁余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綜上,企業排放污染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既是為了保護環境,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舒適,也是為了遵守法律,免得違法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7. 亂倒污水怎麼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二)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
第六十七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條 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並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 過度排放污水使河流的什麼遭到嚴重破壞
過度排放污水使河流的水質遭到嚴重破壞。
過度排放污水使河流的水體中懸浮物、有機物、氮、磷等有害物質的含量增加,使河流水質變差,污染物沉積在河床,河流的水流變慢,流域的水源污染,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水生生物的數量減少,水質受到嚴重污染,河流的水質變得更加惡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