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
環保稅的征稅對象和范圍是:1、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雜訊等污染物。2、環保稅的征稅對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這意味著,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保稅。居民個人也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保稅。
有下列情形,不屬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排污稅徵收標准如下: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9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准為每噸5元—1000元;雜訊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准為每月350元—11200元。
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2. 公司員工宿舍排放的生活污水需要繳環境保護稅嗎
公司員工宿舍排放的生活污水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嗎?如果你排放的污水達不到環境所要求的標準的話,一樣可以上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