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污水亂排放的危害
污水亂排放使水體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以下介紹一下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俁病、痛痛病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鹵代烴污染水體後,可被懸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體內積累,長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水,或食用體內蓄積有這類物質的生物(如魚類)就可能誘發癌症。
3.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人畜糞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體,可能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痢疾、腸炎、霍亂等。
腸道內常見病毒如脊髓灰質類病毒、柯薩奇病毒、傳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過水體污染引起相應的傳染病。1989年上海的"甲肝事件",就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在發展中國家,每年約有6000萬人死於腹瀉,其中大部分是兒童。
4.間接影響。水體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濃度下,對人的健康雖無直接危害,但可使水發生異臭、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妨礙水體的正常利用。
銅、鋅、鎳等物質在一定濃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從而影響水中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影響水體的衛生狀況。
(1)排放污水的資料擴展閱讀:
污水來源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如住宅、機關、學校、醫院、商店、公共場所及工業企業衛生間等。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機物(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蟲卵和腸道傳染病毒等)。
存在於生活污水中的有機物極不穩定,容易腐化而產生惡臭。細菌和病原體以生活污水中有機物為營養而大量繁殖,可導致傳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前必須進行處理。
B.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C. 中國每年排放污水是多少
目前中國大約每抄年排放廢水為710億噸襲(2012年數據),年增長為20億噸。每天排放約1.945億噸。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雨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根據排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
D. 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生活污水排放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
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4)排放污水的資料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八條(新項目排污申請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託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證明材料。
E.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的一級標準是15mg/L,二級標準是50mg/L;其它排污單位一級標准15mg/L,二級標准25mg/L。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制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5)排放污水的資料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F.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6)排放污水的資料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G.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污染成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H.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抄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I.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版環權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
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
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