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
② 請問室外排水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雨污合流在什麼規范上可以查到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統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統收集和輸送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據當地規劃的實施情況和經濟情況,分期建設。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統收集並輸送到污水廠處理;雨水由雨水系統收集,並就近排入水體,可達到投資低、環境效益高的目的,故推薦新建地區採用分流制。舊建成區由於歷史原因,一般已採用合流制,要改造為分流制難度較大,故規定同一城鎮可採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同時規定合流制排水系統應設置污水截流設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對水體的污染;
以上文字摘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中,條文說明-總則-第1.0.4條;
個人建議:如果新建,不要採用合流,由於我國室外雨水排放設計標准相對較低,同時養護不到位,目前雨一大,越來越多的城市被泡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如果雨污合流的話,大量的雨水會湧入污水系統,造成化糞池溢流,甚至污水倒灌入戶,造成更大的損失。
如果情況特殊,必須設置雨污合流的話,在合流前設置截流井(方式很多,污水管口設單流向活門,或者鴨嘴閥,超過一定水頭,鴨嘴閥會打開,不影響出流);並增加檢查力度,定期清理,尤其是雨季之前一定要保證截流井功能正常。
③ 小區住宅排水,關於廢水管和污水管合流問題有沒有哪個規范上是明確禁止的我是浙江杭州的小區。
您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合流制還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分流制都是規范允許的排水系統。只是在《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中對於排水系統選擇有相關規定
4.1.2 建築物內下列情況下宜採用生活污水與生活廢水分流的排水系統:
1 建築物使用性質對衛生標准要求較高時;
2 生活廢水量較大,且環衛部門要求生活污水需經化糞池處理後才能排入城鎮排水管道時;
3 生活廢水需回收利用時。
稍微解釋一下:
生活污水是大小便污水,生活廢水是其他的一些洗滌廢水。
設置第一條主要是考慮到生活污水排放時瞬時峰值流量比較多,可能導致水封發生誘導虹吸損失,導致排水管道內臭氣進入室內影響室內環境,而生活廢水水流相對平緩,不太會發生這種情況。不過現在馬桶沖水量下降,還有可以採用別的一些方法可以很大程度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
第二條主要因為污水中有機物含量高,分流是為了提高污水濃度方便化糞池處理,同時可以減小池子體積,還有就是減小污水處理廠壓力。這個就要看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了,其實如果污水有機物濃度太低也不利於處理,簡單講是因為污水主要以生物處理為主,有機物是去除目標污染物也是微生物的吃的,吃的太少了當然不好。所以這一條主要看你們當地相關部門的規定了,他們會綜合考量規定要不要設化糞池的。
第三條是看你們小區有沒有中水系統,因為中水水源水質好處理就容易、價格便宜,而沖廁排水是幾種中水水源水中水質最差的,所以分流的話用廢水做水源水比較好,也比較方便。
所以到底用哪種要是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另外這里也是「宜採用」,不是強制規定。
④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4)污廢水合流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⑤ 污雨管能否合用有關這方面的法規要求嗎
目前我國尚沒有在污雨管能否合用這方面的法規,2016年住建部印發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建城函[2016]198號。從水污染防治方面對雨、污水的有序排放進行規劃。目前深圳、北京等大中城市對新建雨污都禁止合流,從環保入手有了行政的干預。雨污分流是個發展趨勢,將污水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不得接入雨水管道。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務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和工作要求,我部牽頭制定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提出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任務。控源截污是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基礎工作,也是重中之重。為指導各地科學實施控源截污,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本技術指南,積極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9月5日
前言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8月前言國務院印發實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的目標。城市水體黑臭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各地如期完成國務院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提出了「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的技術路線,將「控源截污」作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根本措施。
「黑臭在水裡,根源在岸上,關鍵在排口,核心在管網」。然而,當前不少城市由於各類排水口、排水管道與檢查井的建設和維護不當,導致大量地下水等外來水會通過排水口、管道和檢查井的各種結構性缺陷進入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中,加之雨污混接和污水直排,削弱了「控源截污」措施應有的作用,成為制約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瓶頸;同時,也造成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導致城市排水系統應有的排水和治污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埋設在地下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因其缺陷還會導致污水外滲,這也是造成管道周邊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道路路面塌陷的原因之一。
因此,亟需通過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設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各類缺陷修復、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設施管理強化等一整套措施,實現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提升污水處理效益、減少污水外滲,降低系統運行水位、恢復截流倍數等多重目標。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科學實施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抓住核心和關鍵問題,明確近期工作重點,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3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檢測與評估;4排水管道及檢查井修復與治理;5截污調蓄與就地處理;6排水管道、檢查井及排水口維護管理等,共6章。
本指南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負責解釋。為便於使用者理解本指南,同步配套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釋義》。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
本指南主編單位: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
本指南參編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管理辦公室
同濟大學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市排水管理處
上海譽帆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管麗環境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武漢聖禹排水系統有限公司
汩鴻(上海)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
上海凡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派普維爾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綠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排水集團裝備產業有限公司
主要編制人員:
唐建國 張傑 王家卓 高學瓏 孫躍平 朱軍 陸松柳 劉凡清 庄敏捷 李田 李習洪 衛東 徐慧緯 陳瑋 高偉 葉茂 周超 陳燦 宋小偉 楊後軍 魏鋒 李浩 吳思全 江建權 吳堅慧 郁片紅 王詩烽 周傳庭 陳嫣 謝勝 胡龍 李通 賈超 尹磊 朱瓏瓏 紀莎莎 潘賽 蔡晙雯 周佚芳 范錦 張嶄華 高瓊
主要審查專家:
張傑 張悅 楊向平 張辰 李藝 曹燕進 何伶俊 牛璋彬 許光明 張劍 趙冬泉 王增義 謝小青
目錄
1總則
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
3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檢測與評估
4排水管道及檢查井修復與治理
5截污調蓄與就地處理
6排水管道、檢查井及排水口維護管理主要術語引用標准名錄
附錄
A排水口前期調查記錄表
附錄B排水口現狀調查成果表
附錄C結構性缺陷修復指數計算
附錄D功能性缺陷維護指數計算
附錄E雨污混接程度計算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指導各地准確把握當前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核心和關鍵問題,科學有效實施「控源截污」等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相關措施,特編制本技術指南。
1.2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適用於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工作。主要指導和規范「控源截污」措施涉及的城市市政各類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檢查井治理等工作。
1.3基本原則
控源為本,截污優先。以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為根本出發點,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強化混接污水截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達標處理。
科學診斷,重在修復。在科學調查和診斷現有排水系統的基礎上,合理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方案,優先將工作重點放在排水口治理,消除污水直排,最大限度杜絕排水口「常流水」及倒灌。
建管並重,強化維護。在加大排水設施建設力度的同時,強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檢查井的運行維護,嚴格控制排水管道、泵站的運行水位,提升運行效率;鼓勵通過招投標擇優選擇專業單位實施檢測、修復和維護,探索按效付費的模式。
綜合施治,協同推進。在做好控源截污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排水管道進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促使排水系統質量提升,消除外來水入滲、污水外滲和雨污混接;加強與海綿城市建設結合,從源頭管控雨水徑流,有效減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進水系生態修復,有效提升水體自凈能力。
1.4治理目標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旱天,確保各類排水口無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應結合當地雨型、雨量、受納水體情況和「海綿城市」建設,具體制定溢流控制標准,原則上治理後的溢流頻次應降低50%以上。
提升污水處理效益,減少污水外滲。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旱天進水化學需氧量(CODCr)濃度不低於260mg/L,或在現有水質濃度基礎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區,污水處理廠年均進水CODCr不應低於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滲量,減輕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響。
降低系統運行水位,恢復截流倍數。污水管道運行水位不高於設計充滿度,最大充滿度不超過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運行水位原則上不高於進水管管頂。無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統應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數應滿足《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有截流系統的合流制,恢復原設計的截流倍數。雨水管道不得作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1.5技術路線
黑臭水體整治中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的技術路線如圖1-1所示:
2排水口調查與治理
排水口是指向自然水體(江、河、湖、海等)排放或溢流污水、雨水、合流污水的排水設施。排水管道(包括渠、涵)系統不完善,或存在缺陷和維護管理問題時,就會在排水口產生污水直排或者溢流污染,這是引起水體黑臭的主要原因。同時,排水口設置不合理,還會造成水體水倒灌進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廠進廠污水濃度,也增加了污水處理廠進水水量負荷。
排水口治理是「控源截污」一系列措施中的重要環節,應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排水口存在的具體問題,因地制宜採取封堵、截流、防倒灌等綜合治理措施,對排水口實施改造。
排水口現場調查作業與治理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6)、《城鎮排水排水管道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等有關規定。現場使用的檢測設備,其安全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的有關規定。從事排水口調查與治理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調查與治理人員應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1排水口分類
2.1.1分流制排水口
1.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向水體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水口,直接導致水體污染。
2.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向水體直接排放雨水的排水口,因在降雨初期排放的雨水水質較差,會給水體帶來一定程度的污染。
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因雨水排水管道存在混接污水,故旱天會向水體排污,同時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
4.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分流制排水體制中,針對雨污混接,在雨水排水口實施了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其存在溢流污染與水體水倒灌的問題。
2.1.2合流制排水口
1.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沒有截流干管的合流制排水口,其類似於分流制中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但污水所佔比重更大。
2.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體制中,在合流管渠末端設置截流措施的排水口,存在溢流污染與水體水倒灌的問題。
(以下省略)
⑥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⑦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7)污廢水合流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