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多少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千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湖南禪鄭友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第十條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一定范圍內進行規劃建設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周邊一千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二)周邊五百米范圍內,不得新建看守所、強制戒毒所、監獄等羈押場所;
(三)周邊三百米范圍內,不得新建車站、碼頭、集貿市場等嘈雜場所;
(四)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影響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秩序和安全的規劃建設活動。
中小學校、幼兒園選址應當避開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震危險地段等危險區域。臨坡、切坡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學校、幼兒園;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賀槐所或者設施與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間隔距離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叢世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電子游戲室、撞球室、歌舞廳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經營性場所。
② 醫療廢物該如何正確處理與運送流程
醫療廢物該如何正確處理與運送流程
醫療垃圾又稱醫療廢物,是指接觸了病人血液,肉體等由醫院生產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過的棉球、紗布、膠布、廢水、一次性醫療器具、手術後的廢棄品、過期的葯品等等。醫療垃圾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污染等特徵。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醫療廢物該如何正確處理與運送的知識,歡迎閱讀。
不同醫療廢物的處理方法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放入黑色塑料袋內裝 3/4 滿 →物業人員扎緊送入暫時存放桶→物業專職運送人員用防滲漏車運 送至→醫院垃圾站→由環衛部門專車運走處理。
可回收塑料類廢物
可回收塑料類廢物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放入棕色塑料袋內 裝 3/4 滿→由物業內勤人員送至病室暫時存放桶內→由物業專職人員送至醫院暫時存放房內→由回收公司送走處理。
玻璃類廢物
玻璃類廢物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放入白色塑料袋桶內裝 3/4 滿→由物業內勤人員送至病室暫時存放桶內→由物業專職人員送至 醫院暫時存放房內→交回收公司處理。
感染性垃圾
(1) 由生產科室分類收集放入防滲漏雙層黃色塑料袋內 3/4 滿→ 由物業內勤人員送至病房暫時存放防滲漏桶內→由物業專職人員送至醫院,暫時存放房內→焚燒處理。
(2)檢驗科病源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分類收集→在科室內進行壓力蒸汽滅菌後→按其它感染垃圾處理。
(3)結核病人的痰液和檢驗科檢查後痰液標本、污染廢物,以及 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用防滲漏的 專用桶盛裝→由物業人員送至化痰室→經高溫煮沸 30 分鍾或 2000mg /L含氯消毒劑混合作用 30 分鍾後,污水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殘渣按生活垃圾處理。
放射性廢物
(1)固體廢物: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放入雙層防滲漏、防擴散 的紅色塑料袋中,用膠帶密封後存放儲存室經10個半衰期後,按感染性垃圾處理。
(2)液體廢物:產生後由專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經過降解 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銳器
包括注射器、輸液器針頭、手術刀、剪、鉗、體溫表等,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裝入防滲漏、防刺的專用收集桶內→由物 業專職人員送至暫時存放房內→由回收公司運走處理。
化學性廢物
放射科顯影液產生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定影液產生後用防滲漏的專用桶裝,交回收公司處理。檢驗科、病理科的化學試劑、液體廢物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病理性廢棄物
產生科室分類收集→交外勤物業人員→交太平間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簽名→浸泡消毒後→總務科定期派人送殯儀館火化處理。
廢水
醫療生活廢水由醫院排污系統進入污水處理站,先沉澱後加入 25%的亞氯酸鈉、15%的鹽酸、10%次氯酸鈉並經過二氧化氯發生器作用後生成二氧化氯,對廢水進行處理排出。
醫療廢物的運送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收集的醫療廢物運送到醫療廢物處理處給予終末處置。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容器的標志、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處置處;盛裝醫療廢物的垃圾袋為黃色且有標識,裝至3/4滿時應扎緊袋口,更換新袋。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六是、泄露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使用醫療廢物專用運送車運送醫療廢物,每天運送完畢後,對運送車進行及時清潔和消毒。
5運送醫療廢物時要做好個人防護,避免醫療廢物傷及皮膚。
6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暫存處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總務科負責人及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人。
③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修正)
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第二條根據建設項目特徵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域和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或者其外的下列區域: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第五條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第六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第七條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布。第八條本名錄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
環評類別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一、畜牧業1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摺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二、農副食品加工業2糧食及飼料加工含發酵工藝的年加工1萬噸及以上的其他 3植物油加工/除單純分裝和調和外的單純分裝或調和的 4製糖、糖製品加工原糖生產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單純分裝的 5屠宰年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其他/ 6肉禽類加工/年加工2萬噸及以上其他 7水產品加工/魚油提取及製品製造;年加工10萬噸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8澱粉、澱粉糖含發酵工藝的其他(單純分裝除外)單純分裝的 9豆製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10蛋品加工//全部 三、食品製造業11方便食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12乳製品製造/除單純分裝外的單純分裝的 13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含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等製造其他(單純分裝的除外)單純分裝的 14鹽加工/全部/ 15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16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冷凍飲品、食用冰製造及其他食品製造/除手工製作和單純分裝外的手工製作或單純分裝的 四、酒、飲料製造業17酒精飲料及酒類製造有發酵工藝的(以水果或水果汁為原料年生產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單純勾兌的除外)單純勾兌的 18果菜汁類及其他軟飲料製造/除單純調制外的單純調制的 五、煙草製品業19卷煙/全部/ 六、紡織業20紡織品製造有洗毛、染整、脫膠工段的;產生繅絲廢水、精煉廢水的其他(編織物及其製品製造除外)編織物及其製品製造 七、紡織服裝、服飾業21服裝製造有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新建年加工100萬件及以上其他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22皮革、毛皮、羽毛(絨)製品製革、毛皮鞣製其他/ 23製鞋業/使用有機溶劑的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24鋸材、木片加工、木製品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25人造板製造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其他/ 26竹、藤、棕、草製品製造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有化學處理工藝的;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其他 十、傢具製造業27傢具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十一、造紙和紙製品業28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製造;造紙(含廢紙造紙)全部// 29紙製品製造/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其他 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30印刷廠;磁材料製品/全部/ 十三、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31文教、體育、娛樂用品製造/全部/ 32工藝品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機加工的其他 十四、石油加工、煉焦業33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岩等提煉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製品全部// 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氣化)全部// 35煉焦、煤炭熱解、電石全部// 十五、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36基本化學原料製造;農葯製造;塗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製造;合成材料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炸葯、火工及焰火產品製造;水處理劑等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37肥料製造化學肥料(單純混合和分裝的除外)其他/ 38半導體材料全部// 39日用化學品製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單純混合或分裝的/ 十六、醫葯製造業40化學葯品製造;生物、生化製品製造全部// 41單純葯品分裝、復配/全部/ 42中成葯製造、中葯飲片加工有提煉工藝的其他/ 43衛生材料及醫葯用品製造/全部/ 十七、化學纖維製造業44化學纖維製造除單純紡絲外的單純紡絲/ 45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產全部// 十八、橡膠和塑料製品業46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橡膠加工、橡膠製品製造及翻新輪胎製造;有煉化及硫化工藝的其他/ 47塑料製品製造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十九、非金屬礦物製品業48水泥製造全部// 49水泥粉磨站/全部/ 50砼結構構件製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 51石灰和石膏製造、石材加工、人造石製造、磚瓦製造/全部/ 52玻璃及玻璃製品平板玻璃製造其他玻璃製造;以煤、油、天然氣為燃料加熱的玻璃製品製造/ 53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全部/ 54陶瓷製品年產建築陶瓷100萬平方米及以上;年產衛生陶瓷150萬件及以上;年產日用陶瓷250萬件及以上其他/ 55耐火材料及其製品石棉製品其他/ 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製品其他/ 57防水建築材料製造、瀝青攪拌站、乾粉砂漿攪拌站/全部/ 二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58煉鐵、球團、燒結全部// 59煉鋼全部// 60黑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其他/ 61壓延加工黑色金屬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其他/ 62鐵合金製造;錳、鉻冶煉全部// 二十一、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63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全部// 64有色金屬合金製造全部// 65有色金屬鑄造年產10萬噸及以上其他/ 66壓延加工/全部/ 二十二、金屬製品業67金屬製品加工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切割組裝除外)僅切割組裝的 68金屬製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塗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其他/ 二十三、通用設備製造業69通用設備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四、專用設備製造業70專用設備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五、汽車製造業71汽車製造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二十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72鐵路運輸設備製造及修理機車、車輛、動車組製造;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73船舶和相關裝置製造及維修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廠其他/ 74航空航天器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75摩托車製造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其他/ 76自行車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 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二十七、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78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鉛蓄電池製造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79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其他/ 二十八、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80計算機製造/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其他 81智能消費設備製造/全部/ 82電子器件製造/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其他 83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製造/印刷電路板;電子專用材料;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 84通信設備製造、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雷達及配套設備製造、非專業視聽設備製造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全部/ 二十九、儀器儀表製造業85儀器儀表製造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組裝的除外)僅組裝的 三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86廢舊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生利用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 三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87火力發電(含熱電)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燃氣發電/ 88綜合利用發電利用矸石、油頁岩、石油焦等發電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含煤層氣)發電/ 89水力發電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90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污泥發電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 91其他能源發電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利用地熱、太陽能熱等發電;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於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於10千伏);其他風力發電其他光伏發電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92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不含)以上其他(電熱鍋爐除外)/ 三十二、燃氣生產和供應業93煤氣生產和供應工程煤氣生產煤氣供應/ 94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全部/ 三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95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全部/ 96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其他/ 97工業廢水處理新建、擴建集中處理的其他/ 98海水淡化、其他水處理和利用/全部/ 三十四、環境治理業99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工程/新建脫硫、脫硝、除塵其他 100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利用及處置的(單獨收集、病死動物化屍窖(井)除外)其他/ 1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採取填埋和焚燒方式的其他/ 102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全部/ 三十五、公共設施管理業103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全部/ 104城鎮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全部// 105城鎮糞便處置工程/日處理50噸及以上其他 三十六、房地產106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准廠房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針對標准廠房增加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三十七、研究和試驗發展107專業實驗室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其他/ 108研發基地含醫葯、化工類等專業中試內容的其他/ 三十八、專業技術服務業109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含勘探活動和油氣資源勘探)/除海洋油氣勘探工程外的海洋油氣勘探工程 110動物醫院/全部/ 三十九、衛生111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床位500張及以上的其他(20張床位以下的除外)20張床位以下的 112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其他/ 四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113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的學校其他(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114批發、零售市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15餐飲、娛樂、洗浴場所//全部 116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其他 117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狩獵場、賽車場、跑馬場、射擊場、水上運動中心高爾夫球場其他/ 118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19公園(含動物園、植物園、主題公園)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其他(城市公園和植物園除外)城市公園、植物園 120旅遊開發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纜車、索道建設;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封閉及半封閉海域;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21影視基地建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2膠片洗印廠/全部/ 123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機動車檢測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24加油、加氣站/新建、擴建其他 125洗車場/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6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噴漆工藝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27殯儀館、陵園、公墓/殯儀館;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四十一、煤炭開采和洗選業128煤炭開采全部// 129洗選、配煤/全部/ 130煤炭儲存、集運/全部/ 131型煤、水煤漿生產/全部/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132石油、頁岩油開採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頁岩油開采其他/ 133天然氣、頁岩氣、砂岩氣開采(含凈化、液化)新區塊開發其他/ 134煤層氣開采(含凈化、液化)年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四十三、黑色金屬礦采選業135黑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全部// 四十四、有色金屬礦采選業136有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全部// 四十五、非金屬礦采選業137土砂石、石材開采加工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38化學礦采選全部// 139采鹽井鹽湖鹽、海鹽/ 140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全部// 四十六、水利141水庫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142灌區工程新建5萬畝及以上;改造30萬畝及以上其他/ 143引水工程跨流域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占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144防洪治澇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小型溝渠的護坡除外)/ 145河湖整治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第三條(三)中的文物保護單位146地下水開采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四十七、農業、林業、漁業147農業墾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48農產品基地項目(含葯材基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149經濟林基地項目/原料林基地其他 150淡水養殖/網箱、圍網等投餌養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151海水養殖/用海面積300畝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四十八、海洋工程152海洋人工魚礁工程/固體物質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153圍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壩工程圍填海工程;長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壩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154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全部// 155跨海橋梁工程全部// 156海底隧道、管道、電(光)纜工程長度1.0公里及以上的其他/ 四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157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主橋長度1公里及以上的橋梁其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除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58新建、增建鐵路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59改建鐵路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其他/ 160鐵路樞紐大型樞紐其他/ 161機場新建;遷建;飛行區擴建其他/ 162導航台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63油氣、液體化工碼頭新建;擴建其他/ 164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5集裝箱專用碼頭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6滾裝、客運、工作船、遊艇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7鐵路輪渡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8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航道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築物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69航電樞紐工程全部// 170中心漁港碼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171城市軌道交通全部// 172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新建快速路、幹道其他 173城市橋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全部/ 174長途客運站/新建其他 175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新建其他 176石油、天然氣、頁岩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177化學品輸送管線全部// 178油庫(不含加油站的油庫)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庫其他/ 179氣庫(含LNG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地下氣庫其他/ 180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其他 五十、核與輻射181輸變電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2廣播電台、差轉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3電視塔台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4衛星地球上行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5雷達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第三條(三)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186無線通訊//全部 187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
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內容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內容:
第一條為了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三條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第四條建設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是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重要依據。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第五條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第六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徵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議,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第七條本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並適時修訂公布。
第八條本名錄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同時廢止。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已於2015年3月19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同時廢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已於2008年10月1日起廢止,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取而代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已於2016年12月27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