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PP項目合同體系及關鍵條款
PPP項目作為改變傳統的政府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新變革,呈現出參與主體(交易主體)眾多,交易周期超長,交易方式規范等特點。而不同交易主體、諸多交易環節、每項交易目標及其每一項變化,都將最終通過具體的合同文本予以體現。在PPP龐大的合同體系中,又以項目特許協議為核心。如何設計項目合同體系,特別是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平衡項目各方重點關切,順利完成談判,最終實現PPP項目落地實施,是PPP實務中需要特別關注的一個內容。本文以線性工程特許經營項目為視角,在介紹項目合同體系的基礎上,重點分析項目特許協議的關鍵條款,以期對具體的項目實踐有一定幫助。
一、線性工程PPP項目的特點
不同類型的PPP項目,交易結構差異很大,合同體系的關注重點及關鍵條款亦有巨大差異。研究PPP項目合同體系及其關鍵條款的基礎是搞清楚相應項目的特點。
根據地理分布的特點,可以將PPP項目分為:
點狀項目,如垃圾發電、污水處理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僅限於一個特定的區域范圍,而且多是位於一個縣、市行政區域內,極少跨行政區域。
片狀項目,如流域環境治理、新城開發、園區項目等。其特點在於,項目分布的地理位置一般只在一個行政區域內,也有可能分布在若干個行政區域。
線狀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地下管廊、輸(引)水工程等。
線狀項目,由於其自身的構造物特點,多數要跨越多個行政區域,一個項目需要多個政府的授權,但社會資本一般只能統一為一家。其特點在於,項目佔地多、拆遷工作量大、實施過程中需要協調的事項多、投資費用變動大、協議需要約定的事項多等。無論是項目采購程序,還是工程建設過程,以及後期運營管理等均比較復雜,伏族扮需要協調多地政府。
部分片狀項目也存在前述特點,而點狀項目則相對要簡單的多。
二、PPP項目的主要交易主體
與一般的交易相比,一個完整的PPP項目涉及的交易主體數量多且復雜。線性工程PPP項目中,由於一般都要涉及到多個政府方,衍生的交易關系會變得更加復雜。
1、政府。政府方是PPP項目最重要的參與主體,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向社會資本授權,承諾兌現對社會資本的付費或補貼,維護良好的項目建設、運行環境,對項目建設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及行使必要的介入權,到期收回項目資產等。此外,政府還是PPP項目的主要啟動者與政府采購程序的組織者。
2、社會穗巧資本,也稱投資方,是在PPP項目中,僅次於政府方的重要角色。社會資本承擔的主要任務包括:為項目融資,負責項目建設、運行、維護及移交,享有項目投資回報的權利,承擔到期向政府移交資產的義務,還要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
3、融資方。由於PPP項目自身的特性,投資方的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此外,隨著融資渠道的多樣化,除了傳統的銀行貸款仍是PPP項目的主要方式之外,基金(包括政府引導基金)、信託、保險等各種資金,也在通過設計成形式各異的金融產品進入PPP項目,增加了PPP項目建設資金的供給來源。
4、工程承包商。PPP項目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在整個項目中的重要地位和比例,工程承包商自然有了在整個合同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但與一般項目的施工單位不同的是,PPP項目中的工程承包商很可能本身又是社會資本(項目業主)。這是因為,在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這些投資巨大且主要以工程投資為主的PPP項目中,施工、融資、管理優勢明顯的特大型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同時很可能就是項目的社會資本。在此類工程的bot+EPC模式下,更是如此。其標准結構就是,施工企業或其母公司以社會資本的身份獲得政府的項目授權,施工企業根據《招標投標法實缺灶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直接承擔項目工程,之後再轉入項目運營,從而實現項目從始至終的全產業鏈式的資源整合,這本身也是世界工程項目管理的趨勢,並早已獲得我國政府的鼓勵。
5、各類中介機構。鑒於PPP項目整個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專業性,同時又有對合法合規性的更高要求,因此,專業的中介機構在PPP項目中更加顯得不可或缺。這裡麵包括:為完成政府采購程序而提供采購服務的各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擬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報告、項目實施方案及幫助設計交易結構的項目咨詢服務機構;全程跟蹤項目,解決項目推進過程法律問題,為項目合法合規運行提供保障並擬制項目各類合同的律師;還有特定行業的業務咨詢機構等等。
6、社會公眾。雖然社會公眾在PPP項目中的角色看似並不突出,但卻絲毫不應被忽視。在整個PPP合同體系中,特別是在使用者付費的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項目中,社會公眾是支付義務的直接承擔者且其人數眾多,服務價格及其變動、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其切身利益,社會公共的感受和反應也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
7、其他參與方。
三、PPP項目的合同體系
按照交易主體、合同內容進行分類,PPP項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項目授權協議及投資框架協議
一般而言,政府方需要與投資方簽訂兩份協議:
一份是投資框架協議,也可以稱為投資協議。簽約方一般是政府與投資方,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與投資方在具體項目上的核心權利義務。對投資方而言,可以起到鎖定項目投資權利及政府的主要支持條件的目的;對於政府而言,可以起到鎖定投資方的投資責任的目的。框架協議簽訂之後,對投資方而言,項目已經「落袋」;對政府而方,項目投資已經有了著落。
特許經營協議,也稱項目授權協議。一般在投資框架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政府授權的實施機構會與投資方成立的項目公司(SPV)簽訂項目特許協議,對項目的商業條件進行全面、詳細、具體的約定,是一份保證項目從啟動、建設、運營、移交整個過程的完整的、可操作的協議。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PPP項目一般由政府授權相關的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實施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完成涉及的相應項目的投資協議、項目特許授權協議的簽署。但對於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這類佔地面積巨量,涉及拆遷安置、地上地下管線遷移、取土棄土、施工用地用路等等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多種手段推進的項目而言,僅與交通部門等職能部門簽署一份協議顯然是不夠的,會出現特定行業部門屆時協調不動其他同行政級別兄弟部門的情況,造成項目建設無法推進。務實的辦法是,項目投資框架協議必須以政府的名義簽署,將項目建設階段,政府的支持、協調等直接關系項目施工推進及建設補助落實的義務名實相符起來,避免國土、財政等強勢部門不買作為平級的實施機構的相關行業部門「賬」的情況。
2、股東出資協議
股東協議並非在所有的項目中都會有。一是在投資方全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情況下,不存在多家股東,自然不存在股東協議;二是在部分投資項目中,股東之間以項目公司章程替代了股東出資協議,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體現在公司章程之中,也不存在單獨的股東協議。但在多股東的項目中,一般都會有一份股東協議。
與普通的投資項目出資協議不同的是,PPP項目股東結構可能會更加復雜,既有代表政府利益的國有平台股東,又有財務投資者身份的股東,還會有工程承包商、材料供應商、運營商,甚至是融資方角色的股東。其突出的特點之一是,股東與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普遍而復雜,甚至涉及項目公司的交易主要都是與股東及股東相關方的關聯交易,各個股東投資項目的目的及獲得回報的時點、方式也不相同。協議中既要對各不同角色股東的利益訴求完整反映,也必須體現各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和平衡,以達到不同背景股東利益和責任的全面均衡,各得其所,都能接受。這一點,在BOT+EPC模式下的項目中,由於負責投資、運營與負責施工的不同股東,在投資回報的時間節點和營利模式上存在明顯差別而顯得特別突出。負責施工的一方其回報在項目建設期,對項目後期的運營並不十分關注;而負責投資、運營的一方其回報主要在項目運營期,特別是運營後期,施工質量、成本的控制對其有更重要的意義。各方的利益和風險如何進行平衡和分配,直接影響到交易結構的質量。
3、融資協議
項目融資是ppp模式中的重要內容,而且當前的融資方式和渠道已經變得極其豐富。總體而言,融資協議體系,包括了項目公司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體系以及項目公司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品與借款人的抵押合同或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借款合同的簽訂是投資方或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政府最為關注的問題。因此,投資方的融資方案,以及融資方案項下的借款合同及其生效條件、關鍵條款,特別是融資方的介入條款設定,是項目公司獲得特許權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特許協議中均有「融資交割」的安排,作為項目特許協議生效的前提。
此外,除了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需要為項目融資投資進行擔保外,按照「項目融資」的商業邏輯,借款人更看重的是項目自身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在高速公路領域,通行費收費權質押已經有成熟的經驗和作法,也是高速公路項目融資的主要擔保物。但對於同為高速公路特許權內容的服務設施經營權、廣告經營權對應的現金流的擔保價值,卻因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而暫不能作為質押擔保物,需要法律的進一步規制。
4、保險協議
在現階段,保險並不是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關注的重點。但預計未來會逐漸重視起來。
保險協議依據不同的項目會有不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貨物運輸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施工機具綜合保險、僱主責任險及項目的社會責任險等。
此外,在PPP項目中,政府方一般會對保險協議進行相應的要求:主要包括社會資本需要持續進行投保且需將保險憑證提交政府;被保險人應為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需要同意放棄一些關鍵性權利,包括代位權、抵扣權等;保險合同的變更,政府方需要事先同意等。
5、履約協議體系
PPP項目中的履約協議與一般的項目實施合同體系並無實質的區別,在擬制與履行的過程中,在遵照一般法律法規要求的同時,遵守PPP項目的管理要求即可。履約體系主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產品或服務的購買合同等。
6、中介服務協議。
PPP項目中的中介服務機構,一般包括項目咨詢機構,律師及融資顧問等。無論政府一方,還是社會資本一般均需要有各自的咨詢、法律及融資中介提供支持。
但在目前的PPP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政策處於實施初期,存在著一系列的不規范現象。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政府方與潛在投資方已經就項目進行實質性接觸,甚至就核心條件進行談判,已經「圈定」了投資方,此時,政府與潛在投資方可能會共用一撥中介機構,且形式上由政府委託咨詢中介,社會資本委託法律及融資中介。而實質上,所有中介機構均由潛在社會資本方指定或「管控」。這是目前PPP項目實施中存在的現實,也是政府方能力不高,相關法規政策執行不到位、不規范的表現。
四、PPP項目授權協議的關鍵條款
(一)兩部委的合同示範文本
為指導全國PPP項目工作推進,特別是在PPP政策實施初級階段,更好地引導各地PPP項目的實施推進,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分別發布了各自的PPP項目合同指南,對PPP項目授權協議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指引性的規范和釋明。
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其形式均以部委規范性文件附件的形式印發。由於兩部委的合同指南均為指導性,僅具有參考作用,並不作為具體PPP項目強制適用的依據。
同時,兩份合同指南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其中財政部的版本更為完善和詳細;而發改委的版本則要原則和簡略很多。另外,兩個版本在結構體繫上亦存在不小的差別。在目前的項目實際操作中,由於財政部的指南更詳細、操作性更強,多數項目是參考財政部合同指南的體系和內容來編制合同文本的。
(二)關鍵條款
1、合同主體
在合同主體的確定上,有以下問題需要關注。
一是由於PPP項目的政府支付義務應當納入預算,以確保政府支付責任的落實,保護項目公司的權益。因此,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如不屬於獨立的預算主體,則不具備特許協議的簽約資格,社會資本應與相應的市、縣、區政府簽訂合同,以避免出現政府支付義務由於無同級人大通過,支付責任落空的被動局面。
二是對於線性工程而言,由於需要跨越多個獨立的授權主體行政區域,相應地就存在多個政府授權主體。因此,在實際簽約的過程中,一般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沿線政府統一作為甲方,分為甲方1、甲方2等,與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共同簽訂一份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相關各方適用一樣的條件(如有個性要求,採用單獨條款予以明確);另一種是,項目沿線政府分別與投資方和項目公司簽訂投資協議和特許協議,主要內容基本一致,項目仍然保持了完整性,但將每個行政區域內的個性問題作出個性約定,以兼顧到不同地方政府的個性化需求,也便於項目談判、項目采購的推進。
2、特許期限
PPP項目特許期限並沒有一個統一一致的規定。有些行業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的上限進行了規定;發展改革委《基礎設施和公用帶來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特許期限有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就是不超過30年(根據項目情況可以適當延長)。至於特許期限的下限,暫未見明確規定。財政部在2015年要求報送第二批PPP示範項目中,要求項目期限不得低於10年。因此,一般認為,PPP項目的特許期限在10年至30年之間。
現在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由於項目的投資回報預期普遍不理想,按照預期收益率計算的特許經營期超過了行業或發展改革委規定的最長期限該如何處理?比如,中西部地區的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最長為30年。而有些項目在完成政府方承諾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前提下,需要四十年甚至更長,方可達到預期收益率。此類項目一般是社會效果好,而經濟效率差,且地方政府無力通過地方債方式修建成非經營性的還貸性高速公路。在收費公路方面,雖然國家總的政策方向是降低收費標准、延長收費年限,但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未完成修改的前提下,此類項目特許期限的合同約定如果長於國家法定最長期限,則顯然將面臨著巨大風險。
3、融資安排
融資問題在PPP項目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也是個牽涉面很廣的問題。
(1)關於融資交割。通常情況下,政府方一般會將社會資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作為項目特許協議正式生效的前提。社會資本方與融資機構簽署融資交割文件將作為社會資本方正式獲得特許權的核心條件。這一要求可以理解為政府對社會資本信用的檢測與信用風險鎖定。但在當前的實際操作中,有一些大型的PPP項目,比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由於地方政府迫切希望引入有實力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完成這些預期收益並不突出或未來收益存在不確定的項目建設,一方面,地方政府急需投資拉動,在與這些大型國有企業的談判中,本身的談判優勢並不明顯;另一方面,在當前的經濟結構中,此類大型國有企業的整體信用和完成項目的實力顯然要優於一般的民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擔心此類國有企業的融資能力和後期的融資風險,也就相應地對此類國有企業完成融資交割不做要求。一般而言,僅要求在項目投資人政府采購階段,提供銀行同意為項目提供貸款的意向函即可,而不做更多、更高的要求。
(2)關於再融資。再融資的方式一般包括,利用項目收益權進行融資及利用項目公司股權進行融資。再融資可能會涉及到項目經營主體的變更,進而影響到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一般情況下,政府方均會要求對再融資行為進行事先審查,並同時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但對政府方而言,項目是否完成建設的風險為其關注重點,因此,對於再融資所可能涉及的股權變更(可能誘發投資人的實質變動)一般會明確一個鎖定期。比如,在項目竣工驗收完成或之後的兩年內,方可有限度地允許導致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行為。
4、項目用地
為提高項目收益,土地供應一般由政府方負責。此外,為了增加項目吸引力,政府方一般對土地的條件會是:項目自身的非經營性用地由政府負責劃撥提供,政府負責征地拆遷,包括完成土地徵收、礦產壓覆的賠補償、地上地下拆遷工作等,項目公司獲得「凈地」進行項目建設。同時會約定,因拆遷造成的延誤,包括因拆遷受阻造成的項目停工、窩工進而造成項目建設的延誤,不視為項目公司的責任。
另一方面,為提高項目收益,政府方可能會為項目配置一部分經營性用地作為提高項目公司收益率的操作方式。比如,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設施用地、收費站上下站口加油站用地、項目公司在地市區域內的辦公用地等,社會資本一般會考慮在項目特許協議中,直接由地方政府以最優惠價格明確給項目公司。此類協議,由於需要考慮土地法規公開交易的要求,需要在特許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並與政府方保持好溝通,且該等約定又不能違反土地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還要確保在實際操作中,確保項目公司獲得該等地塊,達到投資預期。
5、可行性缺口補助
對於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方預期收益的PPP項目,往往會約定政府方的可行性缺口補助義務。廣義上的可行性缺口補助,既包括政府方負責的土地征遷支出,也包括政府方以貨幣方式對項目公司的財政補貼。
從政府方角度,為平滑財政支付曲線,在補貼額一定的情況下,一般希望補貼的年份越長越好,並體現在采購階段的評分標准中;而從社會資本角度,則希望在項目開工前即能全部補貼到位最好。原因在於,早到位會減輕其融資壓力,更主要則是避免政府方信用風險。
此外,特許協議中,要求把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的內容列入本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大審議通過,並將其作為政府的一項合同義務,已經是社會資本方的一個基本訴求。
6、履約擔保體系
除不超過項目概算2%(總數不超過500萬人民幣)的投標保證金外,社會資本還可能會承擔建設期履約保證金(一般不超過項目概算10%)、運營維護保證金、移交保證金。但實際項目中是不是需要繳、如何繳,需要雙方談判。
履約擔保體系的設定取決於政府方與社會資本在具體項目中的地位博弈。在一些國有資本參與的項目中,社會資本甚至不同意提供此類保函。因其本身就是更上一級政府的信用,而政府方自然會認可社會資本的履約能力,在具體的協議條款上不會強求。
7、雙方承諾
特許協議中的雙方承諾是整個合同中的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明確了政府方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同意授權、可行性缺口補助、土地提供條件、協助審批、不幹涉、競爭性項目的禁止、監督檢查等;社會資本需要在本項目上兌付的主要條件,包括:接受授權、完成融資、依法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對項目進行運營維護、收取項目使用費用及獲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按時移交等。
雙方承諾的具體條件,取決於項目自身的條件及雙方的具體談判地位。
8、股權變動的限制
在PPP項目中,在項目公司與社會資本之間,社會資本才是真正的承擔合同主要義務的一方,項目公司只是一個方便交易的法律實體,特別在項目建設期更是如此。政府方真正看中的是社會資本的投資能力和信用。因此,在特許協議中,如何鎖定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便成為政府方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但投資方為了實現有限追索,承擔有限責任,則會在此條款上持與政府方對立的立場。
股權變動的限制約定一般而言,不僅包括股權轉讓限制,也包括了發行可轉換債、增資、股權質押、股權託管、讓渡表決權等任何可能導致實質性變動股權或項目控制權的行為。此外,不僅包括項目公司的直接股權,也包括了項目公司之上的任何一個層級的股權變動的限制,直接至社會資本自身這一層級,以確保項目的實際投資方不發生變動。
從時間來看,政府方對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的主要要求是在項目竣工完成之前。因為,項目建設期結束完成竣工驗收之時,社會資本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投資義務。對政府方而言,項目在成功建成之後,項目失敗的風險已經很低。特別是對高速公路、高速鐵路、輸水引水工程而言更是如此。進入正常的運營期之後,政府方對項目公司的股權變動限制會隨之減少。
9、付費機制
付費機制主要取決於具體PPP項目的現金流模式。如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市政道路、公園園林、河道治理等,只能採取政府分期付費,同時配套小部分的商業資源,以此實現投資者回報;如果是使用者付費項目,如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則可能由於目前的項目主要是一些社會效益好、投資回報差的項目,則需要在進行使用者付費的同時,配套以財政的可行性缺口補助,具體的補助方式可能包括,政府方提供項目「凈地」、給予項目概算一定比例的補貼等。
10、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程序的約定是PPP項目協議的一個必備條款,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由於對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屬性目前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因此,此條款的約定也存在一些不一致之處。其爭議的關鍵點就在於特許經營協議究竟是不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如果是民事性質的協議,則爭議條件的約定范圍就會有不小的空間,包括仲裁、訴訟;而仲裁既可選擇本地仲裁,也可也選擇第三地仲裁,以避開當地的司法保護。但如果地方政府堅持將其定性為行政協議,有關爭議解決方式及管轄地的約定就變得沒有意義。
由於目前普遍認為,特許協議屬於行政協議,故一般約定為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但也有部分項目,社會資本方堅持要求約定異地仲裁。
五、PPP項目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
雖然從國家層面制訂有相應的合同指南,包括財政部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投資[2014]2724號,希望能夠統一PPP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發展改革委甚至對PPP項目合同有明確要求,即「原則上,所有模式項目合同的正文都應包含10個通用模塊:總則、合同主體、合作關系、項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報、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合同解除、違約處理、爭議解決,以及其他約定」 。但是,在不同行業、不同的具體項目中,項目自身的具體情況不同,政府方與社會資本的博弈實力不同,進而談判地位千差萬別。因此,必然面臨著同一類型的PPP項目合同的條款不一致,甚至出現合同條件、合同文本結構差異巨大的情況。
從中央政府層面,希望各部委加快制訂本行業的PPP項目示範協議文本,以便降低交易風險,減少談判時間,加快項目進程,節約交易成本。一部分中央部門已經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比如,交通運輸部提出在2016年底前出台高速公路特許項目示範文本。但由於實際項目的復雜性、多樣性,具體項目磋商結果的千差萬別,實際的簽約文本則呈現顯明的非標准化趨勢。
PPP項目特許協議的逆標准化趨勢也是項目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符合市場自身的規律。為此,決定了包括律師在內的中介機構能夠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也需要精心設計更加適合具體項目的交易結構和合同文本。中介機構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協議雙方自身條件達成的平衡,量體裁衣,擬制更符合項目實際需要的合同文本,以更適合項目的順利執行,最終實現項目各方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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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麼是污水處理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PPP模式比較適用於公益性較強的廢棄物處理或其中的某一環節,如有害廢棄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與填埋處置環節。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㈢ 什麼是PPP污水處理項目
廢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廢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廢物處理基本方法是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或幾種方法配合使用以去除廢水中的有害質,按照水質狀況及處理後出水的去向確定其處理程度,廢水處理一般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一級處理採用物理處理方法,即用格柵、篩網、沉沙池、沉澱池、隔油池等構築物,去除廢水中的固體懸浮物、浮油,初步調整pH值,減輕廢水的腐化程度。廢水經一級處理後,一般達不到排放標准(BOD去除率僅25-40%)。故通常為預處理階段,以減輕後續處理工序的負荷和提高處理效果。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二級處理是採用生物處理方法及某些化學方法來去除廢水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和部分膠體污染物。經過二級處理後,廢水中BOD的去除率可達80-90%,即BOD合量可低於30mg/L。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水,一般可達到農灌標准和廢水排放標准,故二級處理是廢水處理的主體。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廢水處理基本方法:(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廢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同時還要考慮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常用的廢水處理基本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物理法:廢水處理方法的選擇取決於廢水中污染物的性質、組成、狀態及對水質的要求。一般廢水的處理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三大類。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澱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顆粒的同時回收這些顆粒物;浮選法(或氣浮法)可除去乳狀油滴或相對密度近於1的懸浮物;過濾法可除去水中的懸浮顆粒;蒸發法用於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的可溶性物質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體物質,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重金屬等;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3)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物。例如,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用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以上方法各有其適應范圍,必須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往往很難用一種方法就能達到良好的治理效果。一種廢水究竟採用哪種方法處理,首先是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水量、水排放時對水的要求、廢物回收的經濟價值、處理方法的特點等,然後通過調查研究,進行科學試驗,並按照廢水排放的指標、地區的情況和技術可行性而確定。目前,我國主要採用以下幾種廢水處理基本方法:廢水處理基本方法1、活性污泥工藝活性污泥工藝是國內外城市污水處理工藝的主流,由於其較高的處理效率,運行穩定可靠,而被大中型污水處理廠廣泛採用。主要設備:排污泵、格柵、吸砂機、刮吸呢機、曝氣機、潛水攪拌機、潷水機、迴流泵、壓榨機等。廢水處理基本方法2、氧化溝工藝從本質上講,氧化溝工藝是傳統活性污泥法的一種變形和發展,最突出的優點是在保證穩定高效的處理效果前提下,佔地面積小,運行管理簡單,降低了總投資和運行費用,同時除氮,除磷的效果優於傳統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工藝也有許多類型,按池型,運行方式、曝氣設備的差別。主要設備:排污泵、格柵、轉刷曝氣機、潛水推流器、污泥迴流泵、刮吸泥機、壓榨機等。
㈣ ppp項目是什麼意思
3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項目依靠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夥伴關系,可以有效降低項目的整體成本,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實現物有所值。
PPP模式的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艾倫咨詢集團在同一篇調查報告中指出,PPP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提前3.4%,而傳統模式項目的完工進度平均比計劃推遲23.5%。另外,傳統模式下,項目完工的超時程度受項目大小影響較為嚴重,項目越大,工程進度延期的程度越高,但在PPP模式下,沒有發現項目大小對工程進度的顯著影響。
某地政府(一般縣級以上政府),規劃要建一個污水處理廠(即公共物品),但政府財力不足,或為引進更優質的社會資本來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質量,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合法合規確定社會資本方,並與之簽字特許經營協議或委託運行協議。
在特許經營或委託運營期限內,社會資本方投資、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廠(必須包括運營),政府按照社會資本方處理的污水量和特許經營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價格定期支付服務費用。特許期滿後,社會資本方將做該污水廠完好的移交給政府。
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專門協調機制,主要負責項目評審、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等工作,實現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關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准備、采購、監管和移交等工作。
項目實施機構應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並通過政府其它相關部門、專家、財政部門的評審,並獲得相應批復。
㈤ 什麼叫ppp模式項目
什麼叫ppp模式項目
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較高的資產負債率,而且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下面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PPP項目吧!
PPP項目的發展現狀
經過幾十年的實踐,我國對PPP模式如何適應中國實際情況也摸索了幾十年。現在,我國對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具體的實施形式也越來越多,而面對的外部環境也越來越復雜。
我國已經實施的PPP項目,粗略計算應該有8000多個左右,領域涉及水廠、電廠等能源類,橋梁、隧道、道路等交通類,醫院、污水垃圾處理、住房民生類,體育館等娛樂類。
隨著國務院43號文和60號文的印發,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服務供給方面,PPP項目迎來加速發展時期,PPP項目得到大力推廣。
為什麼要採用PPP模式
在做項目的過程中經常會提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要採用PPP模式呢?之所以產生這種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政府的觀念。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國家是計劃經濟,政府習慣包辦項目,現在要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在質量、安全方面,政府對社會資本還不是很信任。另一方面,PPP項目需要引入投資者,而投資者的需求是要有合理回報。對於一些非盈利項目來說,這種回報需要政府進行補貼,從政府支出項目總額的絕對值來說是增加的。事實上,這是因為政府沒有考慮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不應該簡單相加。
事實上,採用PPP模式,可以使在傳統模式下由政府負責的當期巨額投資演變為通過30年補貼體現的“分期付款”,以緩解政府當期投資壓力。政府在當期即可依託有限財力啟動建設更多的項目,並且項目可以及早投產,及早發揮社會經濟綜合效益,政府利益不局限於項目本身的收入產出比較,而是在更大的范圍內產生效益。因此,PPP模式對政府是有利的。
同時,PPP項目引入專業的投資者,發揮專業機構的`專業實力,有利於提高項目運行的效率。政府採用PPP模式,更大的益處是投資風險的轉移。在風險的壓力下,投資者有節約投資、優化管理的動力,能夠節約總體投資,降低社會總體成本。
從技術角度來看,對於項目是否採用PPP模式往往需要多角度綜合論證,如採用PPP對行業發展的作用和意義、PPP對促進技術進步和提升管理水平的作用、PPP對緩解政府投資壓力的作用等。
特定項目是否採用PPP模式,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徵求意見稿)》的提法,其判斷准則應是“必須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務的要求”。必要性論證需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定量分析的技術方法,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2006年發布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中,已經有很具體的指導,去年年底國家也頒布了《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
哪些項目可以採用PPP模式
盡管PPP模式有諸多優勢,但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適合PPP模式,我國在PPP模式的摸索中,也逐漸總結出一些經驗,判斷一個項目是否適合PPP模式最核心的原則是:運用PPP模式後,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恰當的機制安排皆可採用PPP模式。
適合採用PPP的項目基本特徵:
(1)項目符合相關規劃,並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礎;採用技術成熟,具備較好實施條件。
(2)項目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需求長期穩定,所提供公共服務可有效計量或可設計考核機制,便於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
(3)專業投資人市場條件良好,可在PPP項目進入環節實現充分競爭。
PPP項目的關鍵環節
從PPP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關鍵環節有四個:一是PPP的前期論證環節;二是社會資本的進入環節;三是PPP項目執行環節;四是社會資本退出環節。做好4個環節的工作,PPP項目就基本上取得成功。
具體來講:前期論證是PPP項目取得成功的奠基環節。在這一階段,需要清晰構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約定權利義務和責任;需要全面、科學和公平地進行風險分配和風險處置方式,合理設計PPP投資者風險利益機制;需要明確政府監管方案和支持措施;也需要研究PPP項目執行中項目變更、法律政策調整、違約、爭議等事項的處理方式。
前期論證越深入,越全面,越科學,項目成功的可能性越大。為此建議無論政府方還是社會資本方,都應積極發揮專業中介機構的作用參與項目論證,如PPP專業咨詢公司、律師所、技術顧問、會計師所等。
社會資本進入環節是決定項目PPP整體運作質量的又一個關鍵環節。為此,PPP項目在招標或招商階段應充分研究和摸底投資人市場情況,設置適應項目特點的投資准入條件,並通過競爭機制引入實力、專業投資機構或運營機構。
PPP合同執行環節則是實現項目目標的關鍵環節。該環節或階段通常時間跨度長,面臨各種風險因素沖擊,協議約定的PPP項目機制在這一階段得到考驗,項目提供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也在這一階段得以揭示。在此階段,PPP項目各方依法履約,誠信履約,並結合績效評估按約定程序及時糾偏,是項目順利執行的保證。政府方通常是PPP項目的發起方,肩負公共利益責任,因此高質量的政府監管也必不可少。
社會資本退出通常標志PPP項目完成第一輪的實施周期。社會資本退出應為政府留下符合標准和可持續運行的項目資產。在PPP項目前期研究階段就應為社會資本設置有效的退出機制;在多元化籌資的情況下,在保證項目長期健康運營的前提下,退出機制安排應兼顧多元化的退出需求,為項目充分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創造條件。
對投資者的建議
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PPP為投資者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提供了良好機遇,我國會迎來一波投資熱潮,但是投資者也應該客觀冷靜思考。
一方面,在熱潮湧動中要對參與PPP項目的盈利水平建立合理預期;通過科學的機制安排,PPP項目收益可實現相對穩定,對於長期性資金是長期利好,要打消通過PPP項目實現短期暴富的想法。
另一方面,PPP項目結構和各種機制安排也相對復雜,不同項目行業特徵明顯,如投資者PPP項目經驗不足,建議聘請專業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各種論證和把關工作;或通過投資專門的產業基金參與PPP項目,由專業機構打理投資。
;㈥ ppp項目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完成某個項目,由政府特許授權給該私人組織,以合同履約的形式完成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