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殖污水滴灌是什麼標准規范
養殖污水滴灌是應符稿扒橘合《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標准規范。養殖廢水排放應達到《GB18596-2001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規定鍵團,若養殖廢水排放直接用於農田灌溉的,則應達此改到《GB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糞污經處理後向環境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和地方有關排放標准。
2. 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 GB3838-2002 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條 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3.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 養殖廢水應該採用哪種方式處理,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固液分離:無論採用什麼措施來處理畜禽養殖場的廢水,固液分離都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具體步驟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等。厭氧處理:厭氧技術是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關鍵技術,廢水經過厭氧消化處理可實現無害化,同時還能生成沼氣和有機肥料。好氧處理: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
一、養殖廢水應該採用哪種方式處理
1、固液分離
(1)無論畜禽養殖場中的廢水採用什麼系統或綜合措施進行處理,首先都必須進行固液分離環節。
(2)一般養殖場排放出來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會很高,最高可達160000mg/L,相應的有機物含量也會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
(3)通過固液分離可防止較大的固體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避免設備的堵塞損壞等。此外,在厭氧消化處理前進行固液分離也能增加厭氧消化運轉的可靠性,減小厭氧反應器的尺寸及所需的停留時間,降低設施的投資並提高COD的去除效率。
(4)固液分離技術一般包括篩濾、離心、過濾、浮除、沉降、沉澱、絮凝等工序。目前,我國已有成熟的固液分離技術和相應的設備,設備類型主要有篩網式、卧式離心機、壓濾機以及水力旋流器、旋轉錐形篩和離心盤式分離機等。
2、厭氧處理
(1)厭氧技術是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關鍵技術,因為養殖業廢水屬於高有機物濃度、高N、P含量和高有害微生物數量的“三高”廢水。
(2)對於養殖場這種高濃度的有機廢水,採用厭氧消化工藝可在較低的運行成本下有效地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機物,COD去除率可達85%-90%,且能殺死傳染病菌,有利於養殖場的防疫。
(3)如果直接採用好氧工藝處理固液分離後的養殖業廢水,雖然一次性投資可節省20%,但由於其消耗的動力大,電力流水消耗是厭氧處理的10倍以上,因此長期的運行費用將給養殖場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4)目前用於處理養殖場糞污的厭氧工藝不少,其中較為常用的有以下幾種:厭氧濾器(AF)、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復合厭氧反應器(UASB+AF)、兩段厭氧消化法和升流式污泥床反應器(USR)等。
(5)近年來,厭氧消化即沼氣發酵技術已被廣泛地應用於各大養殖場的廢物處理中,到2002年底,我國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數量已達到2000餘處,是世界上擁有沼氣裝置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
(6)雖然我國的沼氣工程建設成功率僅為85%,但這一技術不失為解決畜禽糞便污水的無害化和資源化問題的最有效的技術方案。
(7)畜禽糞便和養殖場產生的廢水都是有價值的資源,經過厭氧消化處理既可實現無害化,同時還能夠回收沼氣和有機肥料,因此沼氣工程建設將是中小型養殖場糞便污水治理的最佳選擇。
3、好氧處理
(1)好氧處理是指利用好氧微生物來處理養殖廢水的一種工藝。好氧生物處理法可分為天然好氧處理和人工好氧處理兩大類。
(2)天然好氧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天然的水體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來凈化廢水,亦稱自然生物處理法,主要有水體凈化和土壤凈化兩種。前者主要有氧化塘(好氧塘、兼性塘、厭氧塘)和養殖塘等,後者主要有土地處理(慢速滲濾、快速法濾、地面漫流)和人工濕地等。
(3)自然生物處理法不僅基建費用低,動力消耗少,該法對難生化降解的有機物、氮磷等營養物和細菌的去除率也高於常規的二級處理,部分可達到三級處理的效果。此外,在一定條件下,該法配合污水灌溉可實現污水資源化利用。但該法所需的佔地面積大,且處理效果易受季節影響。如果養殖場規模小且附近有廢棄的溝塘和灘塗可供利用時,應盡量選擇該方法以節約投資和處理費用。
(4)人工好氧生物處理是採取人工強化供氧以提高好氧微生物活力的廢水處理方法。該方法主要有活性污泥法、 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厭氧/好氧(A/O)及氧化溝法等。
(5)就處理效果而言,接觸氧化法和生物轉盤的處理效果要比活性污泥法好,雖然生物濾池的處理效果也不錯,但易於出現濾池堵塞現象。
(6)氧化溝、SBR和A/O工藝均屬於改進的活性污泥法。氧化溝出水水質好、產生泥量少,也可對污水進行脫氮處理,但其處理的BOD負荷小、佔地面積大、運行費用高。
(7)SBR法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能夠深度處理污水,缺點是BOD負荷較小,一次性投資大。
(8)A/O體是一種兼有去除BOD和脫氮雙重作用的活性污泥處理工藝,投資雖然偏大,但經該法處理後的水易於達標排放。
(9)對於那些養殖規模大、廢水產生量多且有較強經濟能力的養殖場可選擇A/O法,而對於中等規模的養殖場可選擇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好氧處理工藝。
二、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我國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文件中,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准要求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該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准適用規模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下表1、表2和表3的規定。
(1)表1:集約化畜禽養殖廢水水沖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種類
豬 (m 3/百頭·天)
雞 (m 3/千隻·天)
牛 (m 3/百頭·天)
季節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標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註: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隻均指存欄數。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2)表2:集約化畜禽養殖業干清糞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種類
豬 (m 3/百頭·天)
雞 (m 3/千隻·天)
牛 (m 3/百頭·天)
季節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標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註: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隻均指存欄數。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准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3)表3: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
控制項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學需 氧量(mg/l)
懸浮物(mg/l)
氨氮(mg/l)
總磷(以P計)(mg/l)
糞大腸菌群數(個/ml)
蛔蟲卵(個/l)
標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0
2.0
5.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
2022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具體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6.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一級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2、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2)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3、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選取單項指標,分項進行達標率評價。對於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體,應分水期進行達標率評價,所使用數據不應是瞬時一次監測值和全年平均監測值,每一水期數據不少於兩個。溶解氧、化學需氧量、揮發酚、氨氮、氰化物、總汞、砷、鉛、六價鉻、鎘十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均應達到100%。其它各項指標豐、平、枯水期水質達標率應達到80%。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雖然對於污水處理廠這一企業關於是否繳納房產稅問題一說國家有明文規定,但是畢竟只是按個人企業營業稅所得按其比例15%上繳,仍有一定價值,其中隸屬於國家直屬可免繳。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7. 養殖場污水處理方法,附排放標准
1、物理處理方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2、化學處理方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根據污水中污染物的組成來溶解物質或固化污染物。3、生物處理方法: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4、其他處理方法:如活性污泥處理、生物過濾、生物分層、普通過濾、普通冷凝、溝壑等。
一、養殖場污水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方法
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物理處理方法的缺點是仍然有大量污染物殘留,之後還需要進一步處理。
2、化學處理方法
化學處理方法主要是利用化學反應原理,根據污水中污染物的組成來溶解物質或固化污染物,其中最常見的是利用氯化物進行水消毒,如將氯化鐵倒入污水中濃縮雜質,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
3、生物處理方法
利用微生物分解污水中的污染物,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這一方法是最環保、最徹底、最昂貴的方式,唯一的缺點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來凈化,因此需要購買能促進微生物活性的活性物質和營養液,從而加速微生物的分解。
4、其他處理方法
處理污水的方法還有很多,如活性污泥處理、生物過濾、生物分層、普通過濾、普通冷凝、溝壑等。譬如可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和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二、養殖場污水的排放標准
根據我國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准要求一般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該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准適用規模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表一、表二、表三的相關規定:
(1)表一
(2)表二
(3)表三
8. 養殖場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一級標准。
(2)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下列水域,執行二級標准。(3)當水產養殖廢水排入①和②以外的水域時,水質必須符合待排入水域的質量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9. 漁業廢水排放標准
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標准DB33/453-2006
本標准規定了水產養殖廢水排放要求、測定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封閉性水體水產養殖、育苗廢水的排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