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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由廢水轉為廢氣

發布時間:2023-08-13 08:53:33

㈠ 污染源監察過程中,對污染物排放情況主要檢查什麼內容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2、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3、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三、環境監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l、計劃管理(1)、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2)、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相關環保手續。(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企業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1、分類歸檔(1)、現場監察室負責對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分列名錄,登記編號,建立設施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名稱、型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能力,處理率和處理效果,處理費用,驗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對每台(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不少於2次。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設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和設施管理人員崗位執行情況;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規范情況;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是否相關環保手續;設施停運或拆除期間採取的達標排放相應措施執行情況。(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視情處理。(1)超標排放:監測報告結果移交排污費徵收管理科徵收超標排污費,建議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治理,同時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2)設施運行不正常,擅自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擅自增加和改變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規定設立規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計量監控裝置的,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3)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要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審批管理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必須向范縣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大隊意見後,立刻或限時。5、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設施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率、處理率和達標率。(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1、建立檔案(1)、登記轄區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單位;(2)、對有「三同時」的建設項目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聽取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匯報,並現場檢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有「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試生產期間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成並投入試運行,同時還要檢查運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產使用的,檢查是否有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使用。對沒有相關環保手續的,屬於異常。(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和項目審批機關;(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大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四)限期治理項目監察工作程序l、建立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轄區內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和關停項目名錄,並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吞:限期治理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進展情況、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是否停產治理;停產治理項目是否停產到位,有無未經同意擅自生產現象;關停項目是否關停到位,相關生產設備是否拆除到位,有無擅自生產現象。(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和縣局相關室:(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支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五)排污許可證監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資料。2、制定計劃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監察計劃。3、現場監察(1)、是否持證排污;(2)、計量裝置運行情況;(3)、是否超量排污。4、視情處理(1)、正常;(2)、異常:對無證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六)徵收排污費工作程序1、排污申報登記每年元月15日前,排污單位將其排污情況填寫在《排污申報登記表》上,一式三份報大隊排污申報公室。新建項目,在其試生產10日前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一式三份報大隊征管。2、排污申報登記核定申報公室或征管科在接到《排污申報登記表》15日內對報表中所填數據進行核定。通過核定的報表,作為收費的依據。沒有通過核定的報表,返回申報單位,重新申報。3、排污費徵收(1)、征管科向被征排污費單位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2)、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7日後,且排污單位無異議,下發《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同時將收費金額在公開場合進行公示。(3)、征管科不能直接送達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提前三天移交公室,進行公證送達。4、排污費繳納被征單位,依照收費通知單金額,在指定銀行賬戶繳納排污贅,也可提現金到大隊財務室直接繳納。5、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處理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者,由征管科將被征單位情況提交大隊公室,公室按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減、緩、免繳納排污費按照徵收《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七)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程序1、收集信息(1)、排污費徵收及拖欠情況;(2)、排污費解繳入庫情況;(3)、污染治理需求;(4)、環保自身建設需求。2、編制計劃(1)、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污染治理貸款(補助)資金使用計劃;(2)、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環保補助費使用計劃。3、計劃執行(1)、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將環保補助資金撥入環保部門的資金專戶:(2)、環保部門根據項目進度撥付資金;(3)、按期收回污染治理貸款本息;(4)、用款單位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5)、環保部門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4、財務管理(1)、設立排污費徵收專戶及各項資金使用專戶;(2)、按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演算法設立排污費資金收支帳戶;(3)、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排污費財務季報、年終快報和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4)、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和其他報表。5、總結歸檔環保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一切文件、會計帳簿、票據、報表等均按規定整理歸檔。(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序1、及時取證環境執法人員對在環境監察中發現或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確認符合現場處罰條件後,及時取證,製作《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2、陳述(1)、環境監察人員說明違法單位或個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2)、環境監察人員說明對違法單位的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3、現場處罰(1)、環境監察人員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或個人簽收,第二聯由環境監察機構存檔。4、報告情況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二聯、證據材料及《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呈報主管領導審閱。5、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九)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1、立案登記對現場監察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2、調查取證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3、按處罰權處理(1)、屬現場處罰范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2)、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的,執行本程序4—7;(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並上報。4、審核決定(1)、監察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4)、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5、送達簽收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6、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卷歸檔。(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和處理程序1、大隊公室在接到由局12369環境熱線或由其它方式轉來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投訴後,應及時報告大隊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並做好事故記錄登記工作。2、在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隨同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採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污染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3、實地勘查並記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現場狀況,記錄污染破壞范圍、周圍環境狀況等。收集有關證據,證據應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記錄等。4、調查結束後,應立即將取證材料上報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十一)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序1、按照縣局污染糾紛調查組的部署,參與環境污染糾紛調查工作。2、環境監察人員在參與調查時,要依法、客觀、公正、全面的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調查核實污染事實。3、根據調查材料、專業部門的鑒定,理順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接受調解,調查組召開由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做好會議紀要,製作《環境污染糾紛調解協議書》,蓋章後送雙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的,調解處理終止。4、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和縣環保局各備留一份調解協議書存查,並寫出糾紛處理過程的結案報告;雙方調解不成的,在告知雙方當事人採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之後,寫出結案報告。並將調查中收集的有關材料及時整理移交縣環保局存檔備案。(十二)排污申報工作程序1、正常申報(1)、申報於每年的11月底前做好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工作。(2)、申報公室應於12月15日前負責將《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分發給轄區內各排污單位,並負責對排污單位所填寫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填寫內容是否完整、填寫格式是否正確、數據是否基本符合實際、所附材料是否齊全。(3)、申報需於元月1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一式三份,連同所有排污單位的通訊錄(包括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報送主管領導審閱。(4)、主管領導負責對申報初審後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凡審核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室重新申報登記,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人員直接對排污單位進行核定,核定合格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經審核同意後,由公室存檔1份,其餘2份轉交相關征管科。(5)、征管室於每季度末10日內,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依據《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和該排污單位本季度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核定,下發《(×)季度排污量核定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排污單位。(6)、排污單位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首先由各室做好解釋工作;需到現場進行核實的,應將排污單位的復核申請連同有關資料於2日內報送主管領導,由大隊重新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重新核實,6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各室應在2日內將《(×)季度排污量復核通知書》送達排污單位。(7)、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進行排污申報的排污單位,經大隊研究同意後,各室可依法對其做出處罰建議,或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排污單位限期補報。2、變更申報(1)、排污單位因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所報內容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和污染防治設施竣工並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總局10號令)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設施工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2)、各室應在接到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7日內,將初審後的意見及有關變更資料報送主管領導批示。(3)、按照有關規定對《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進行審核,並在7日內完成排污申報變更工作。(4)、排污申報變更工作按正常申報工作程序進行。(十三)案件工作程序1、限時結案對立案調查的違法案件,按時限要求結案。2、立案審查現場執法中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控告、上級移送的環境違法行為應予審查,由責任部門決定是否立案並填寫《查處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1)、上級轉、移送、群眾來信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由相關業務室負責統一立案:(2)、環保「12369」熱線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應及時轉交局法規科立案處理;(3)、現場執法中查出的違法案件由現場檢查的部門負責立案。3、現場調查對立案調查的環境違法行為由立案部門負責調查,製作詢問、勘查筆錄等。(1)、製作《調查詢問筆錄》:調查人員通過直接向當事人詢問的方式,真實地記錄下其親口敘述的有關違法事實。注意事項:①必須由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來完成,首先表明執法身份(我們是范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這是我們的執法證,請審驗);②詢問對象的選擇要准確,不能將排污單位不認可的人員作為詢問對象;③詢問目的要明確,應當緊緊圍繞執法人員現場認定的違法事實進行詢問,讓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筆錄中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事實的記錄必須清楚,並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所描述的違法行為及告知通知書認定的違法行為相一致;④結束詢問時應提出「以上情況是否屬實?」問題,並讓被檢查單位自己簽寫「屬實」或者「不屬實」;⑤文書中改動的地方必須有被檢查人按手印、印章以及被檢查單位人員的簽字;⑥筆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2)、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人員將自己通過看、聽、嗅、測等具體現場檢查(勘察)活動得出的結論,用文字形式予以真實記錄。注意事項:①參加檢查人員必須兩人以上,且都應具備現場執法資格:②記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③對具體檢查場所的部位必須清楚,必要時作出「檢查地點方位示意圖」對其中重點部位,敏感區位要表示清楚;④記錄中的內容一定要和其它調查證據相互印證,起到互為補充,環環相扣;⑤記錄清楚違法單位出示的文字資料說明;⑥對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現場提取水樣的應予註明。(3)、現場調查取證方式:對違法行為可進行錄像、攝像取證:現場監測取證;證人證言取證;現場提取水樣取證等。(4)、下達《告知通知書》:所認定的違法條款應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所描述的違法事實相一致。4、調查終結負責調查的部門在調查取證後,應當填寫《環保調查終結報告》,供案件審查核對時參考。報告編寫事項:(1)、標題:應填寫違法案件性質和違法行為人(單位),如「關於×××違反×××規定的調查報告」。(2)、正文:首先寫明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和案件發生經過;其次寫明違法事實和證據;最後寫明承人員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引用具體法律條文,對案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3)、結尾:承人員應寫明製作報告時間並簽名。5、案件審查對調查終結的案件材料由調查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在2日內移交大隊進行審查。經審查,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時,大隊將案卷退回調查部門,由案件調查部門補充調查、取證或者重新調查取證。6、違法單位申訴的受理(1)、相關室負責受理屬於縣環境監察大隊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2)、縣環保局法規科負責受理屬於縣環保局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7、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批與下達(1)、對初次違法且情節較輕的違法案件報環境監察大隊研究後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由案件查處部門對違法單位下達《環境保護警告通知書》進行警告,並負責送達、督;(2)、對環境違法情節嚴重的案件,情節輕微經警告後不積極整改的案件,報經環境監察大隊研究研究並由主管領導簽字,案件查處部門應將違法案材料上報政策法規室簽收確認。縣環保局政策法規室下達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案件查處部門簽字接收和轉。8、《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與執行(1)、轄區區內違法案件《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立案部門在接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後2日內送達並督促執行;(2)、「送達回證」必須逐項填寫,內容要詳實清晰,不得項漏項。「送達回證」的原件轉交縣環保局政策法規科,調查部門備案。9、排污費的強制執行(1)、排污單位自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60日內未來申請復議,3個月內未來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排污費決定的,需對其強制執行排污單位的執行條件進行核查,填寫《強制執行審批表》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後,將《排污量核定通知》、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及「送達回證」、《費限期繳納通知書》(存根)等有關材料匯總後報環境監察大隊公會研究,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報局法制室,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排污單位自收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60日內未申請復議,15日內未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對拒絕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3個月期限內,各室應當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進入行政處罰程序。10、案件的檔案管理(1)、每月末各監察室對本月違法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列表一式三份上報主管領導,並註明違法案件的到位情況;(2)、執行終了的行政執法案件應一案一檔,由各室將案件的有關材料立卷進行保存;(3)、每年3月底各室應將上年度執行終了的案卷檔案移交檔案室;(4)、檔案管理室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進行整理,按照規定歸檔。

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界定,如何區分固體廢物、廢水和廢氣

1、最有效的區分方法的看廢棄物質(廢水、廢氣、廢渣)的形態:固體廢物的形態是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而廢氣是氣態、廢水是液態。

2、固態廢物的存在,具有相對固定性;而廢水、廢氣具有流動性、擴散性。

3、固態廢物的比重大於2kg/m3,;而廢水的 比重略大於1kg/m3、廢氣的 比重則更低。

(2)執法由廢水轉為廢氣擴展閱讀:

一、廢物分類

1、工業廢物

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危害性較小,如鋼渣、鍋爐渣、粉煤灰、煤矸石、工業粉塵等。

2、生活垃圾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通過調查研究、城建統計等方式可以得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各種信息。

3、危險廢物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

由於其數量、濃度、物理化學性質或易傳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無法治癒的疾病發病率增高或者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固體、半固體、液體廢物等。

二、廢物國內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並啟動了該法的修訂工作。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16日,國務院頒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3、《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為配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實施,國家環保總局與衛生部聯合發布。

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並發布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准和警示標識規定》、《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等標准和規范。

5、《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03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制訂,經國務院批准後印發各地實施。《規劃》要求用3年時間建設綜合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1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00座,基本實現全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規劃總投資150億元。

6、《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通知》經國務院同意,2003年11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衛生部、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

㈢ 污水處理廠廢氣處理步驟包括哪些

如今,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氣味已經影響周邊的生活環境,還有就是環評達標問題。污水處理廠在進行污水凈化的時候,也會產生很多比較難聞的惡臭氣味。目前,對於污水處理廠廢氣處理所採用的方法,林森建議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1、活性炭吸附除臭法:是利用活性炭能吸附臭氣中致臭物質的特點,在吸附裝置內設置各種不同性質的活性炭,致臭物質和各種活性炭接觸後,排出吸附裝置,達到脫臭的目的;
2、生物法:是通過附著在填料上的生物膜來降解空氣中的臭味,生物膜生長、成熟並達到生物降解能力過程是一個生物培養的過程。生物膜中微生物需要的養料來自於污水中有機物,對於污水處理廠一般採用原污水對填料進行噴淋。這種廢氣處理法的優點是加強管理的情況下,處理效果良好,運行費用很低;
3、光催化氧化法:uv光氧化廢氣凈化設備通過破壞、分解、催化氧化把污染氣體分解為無害無味氣體。採用C波段光線強烈污染氣體分子鏈,改變物質分子結構,將高分子污染物質裂解、氧化成為低分子無害物質。

㈣ 施工現場的廢水廢氣要怎麼處理

施工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

1、目的
明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管理要求,以減少環境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組織施工的所有工程施工現場。
3、職責
3.1項目部及施工班組負責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並對其實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負責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的檢查。
4、工作程序
4.1粉塵
4.1.1產生粉塵的作業
切割金屬、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牆面及地面等;
攪拌、搬運、傾倒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等);
拆除舊建築、道路的揚塵;
露天場地風沙、揚塵等;
電焊產生的煙塵。
4.1.2個人防護
在有粉塵的環境中作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鏡、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與水泥、石灰等粉質材料接觸時還應戴手套。無關人員撤離現場。
4.1.3環境保護
切割及打磨時,只要可能,應加水(或油)冷卻,同時可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切割及打磨設備應有防護裝置,特別是木料開鋸及金屬砂輪切割時,應有擋板,以減少顆粒的飛濺及粉塵護散;
批量的切割活動,只要可能應集中安排在一個固定的房間進行,以減少粉塵的擴散源;搬運罐裝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撒。室內關閉風扇及迎風邊窗戶。水泥罐要有防塵裝置,包裝水泥、包裝應完整。以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室內應經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濕度,同時,應經常清掃,保護地面干凈,減少地面揚塵;
4.2雜訊
4.2.1產生雜訊的作業
風鎬、電鑽震碎砼路面,構築物;
切割、打磨石材和地面;
鋸、刨木材,特別是開料;
空氣壓力機、空氣錘的啟動;
搬運鋼模板及敲打
4.2.2個人防護
在重雜訊區(如切割、風鎬、打磨石材、鋸、刨木材)的作業人員應塞耳塞,無關人員應盡量撤離現場。
4.2.3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環境管理方案》
重雜訊的作業應盡可能設置雜訊隔離牆和安排在隔離效果好的房間進行;
應根據周邊環境安排合適的作業時間,學校區應避開上課時間;居民區應避開休息時間;
盡可能選用新設備,如攪拌機、低雜訊風鎬、新型氣釘槍、用瓷片切割替代機割等;
有可能鋼模板用膠合板替代,搬運安裝時注意防止雜訊擴散;
4.3廢水
4.3.1產生廢水的作業
混凝土、砂漿攪拌的清洗污水;
樁基施工(鑽孔樁的泥漿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和瓷片的污水等;
清洗場地、工具等;
生活用水
4.3.2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污水、雜訊、粉塵環境控制三管理方案節約用水,切割和打磨時盡量採用灑水,保護濕潤不過量;洗地時,應灑水清掃,避免用水龍頭沖水。以減少廢水的產生。
施工產生的廢水應保持一定距離的流水區,切割和打磨的廢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後冒出,讓水自然沉澱之後,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生活廢水應注入城市污水管網,以統一處理。生活廢水不能注入雨水管。
4.4廢氣
4.4.1產生廢氣的作業
瀝青作業;油漆作業;防水塗料作業;打膠作業;清洗作業等;
4.4.2個人的防護
瀝青砼攪拌、油漆的調配、噴刷及乳膠漆的打磨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它作業人員應戴口罩;
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4.4.3環境保護
瀝青、塗料、油漆化學溶劑類材料的使用,應控制氣味的傳播源;
作業應盡可能是獨立作業,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必要時應配置通風設備,以減少廢氣對人身體的危害;
4.5監督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時,以及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處理情況作為一個檢查項目,並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現中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
5相關文記錄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規程》

㈤ 常用污水廢氣處理方式有哪些

污水和廢氣的處理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在這里我分開說明

污水的處理方法:

1、物理法: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

例如沉澱法(重力分離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於1的懸浮物。

過濾法(濾網沙層活性碳)可除去水中的懸浮物。

蒸發法用於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和可溶性物質。

另外還有離心分離法、汽浮(浮選)法、高梯度磁分離法等。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處理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狀物質。

例如中和法用於中和酸性或鹼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作用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和重金屬等。

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此外還有混凝法和化學沉澱法等。

3、物理化學法: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萃取法、膜析法、蒸發法。

4、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

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此外還有生物塘法等。

5、污泥土地處理法:用於有機質處理。污水灌溉,慢速下滲,快速下滲。

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所選用的原則不同,一般會根據污水處理單位水量,污染物、處理單位電耗,成本、佔地面積、管理維護難易程度。

廢氣處理方法:

廢氣處理的方法有很多種,這里我就簡單的列舉幾個比較常用的

1.冷凝回收法

冷凝回收法是把廢氣直接導入冷凝器或先經吸附吸收後,解析的濃縮廢氣導入冷凝器,冷凝液經分離可回收有價值的有機物的一種方法。

2.吸收法

吸收法可分為化學吸收及物理吸收,由於有機廢氣中含有大量的「三苯」氣體,化學活性低,一般不能採用化學吸收。

3.直接燃燒法

直接燃燒法是利用燃氣或燃油等輔助燃料燃燒放出的熱量將混合氣體加熱到一定溫度(700~800℃),駐留一定的時間(0.3~0.5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質進行高溫分解變為無害物質的一種方法。

4.熱力燃燒法

熱力燃燒是指把廢氣溫度提高到可燃氣態污染物的溫度,使其進行全氧化分解的過程。

5.催化燃燒法

催化燃燒是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將廢氣中的有害可燃組分完全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的過程。

6.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是將有機廢氣由排氣風機送人吸附床,有機廢氣在吸附床被活性炭吸附劑吸附而使氣體得到凈化,凈化後的氣體排向大氣即完成凈化過程。

㈥ 污水站廢氣處理

污水處理站廢氣首要來源於污水廢水自身富含的蒸發性污染物,化糞池專中的微生物進行厭氧屬發酵處理有機物過程中發生的有機廢氣,好氧池中的好氧微生物推陳出新發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技術流程結尾沉澱池和清水池布局中蒸發出來的有機廢氣。至於方法的選擇,通常根據廢氣的特點、物質的價格、政策法規、公用工程條件、現場情況等特點來確定。博萊達環境專注工業煙氣脫硫脫硝超低排放、煙氣脫白除異味、除塵除油,VOCS廢氣(一企一策)治理;提供新建項目的咨詢設計、工程施工、維護保養,現有項目的提標改造、技術升級等一站式服務。在廢氣處理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和經驗積累,若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咨詢。

㈦ 施工現場的廢水廢氣怎麼處理

施工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 1、目 明確施工程產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要求減少環境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組織施工所工程施工現場 3、職責 3.1項目部及施工班組負責控制施工程產粉塵、雜訊、廢水廢氣並其實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負責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廢氣管理檢查 4、工作程序 4.1粉塵 4.1.1產粉塵作業 切割金屬、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牆面及面等; 攪拌、搬運、傾倒粉質材料(水泥、石灰等); 拆除舊建築、道路揚塵; 露場風沙、揚塵等; 電焊產煙塵 4.1.2防護 粉塵環境作業應穿戴防護用品口罩、工作服、眼鏡、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與水泥、石灰等粉質材料接觸應戴手套關員撤離現場 4.1.3環境保護 切割及打磨要能應加水(或油)冷卻同減少粉塵產擴散 切割及打磨設備應防護裝置特別木料鋸及金屬砂輪切割應擋板減少顆粒飛濺及粉塵護散; 批量切割要能應集安排固定房間進行減少粉塵擴散源;搬運罐裝粉質材料水泥、石灰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撒室內關閉風扇及迎風邊窗戶水泥罐要防塵裝置包裝水泥、包裝應完整減少粉塵產擴散 室內應經撒些水保持定濕度同應經清掃保護面干凈減少面揚塵; 4.2雜訊 4.2.1產雜訊作業 風鎬、電鑽震碎砼路面構築物; 切割、打磨石材面; 鋸、刨木材特別料; 空氣壓力機、空氣錘啟; 搬運鋼模板及敲打 4.2.2防護 重雜訊區(切割、風鎬、打磨石材、鋸、刨木材)作業員應塞耳塞關員應盡量撤離現場 4.2.3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環境管理案》 重雜訊作業應盡能設置雜訊隔離牆安排隔離效房間進行; 應根據周邊環境安排合適作業間校區應避課間;居民區應避休息間; 盡能選用新設備攪拌機、低雜訊風鎬、新型氣釘槍、用瓷片切割替代機割等; 能鋼模板用膠合板替代搬運安裝注意防止雜訊擴散; 4.3廢水 4.3.1產廢水作業 混凝土、砂漿攪拌清洗污水; 樁基施工(鑽孔樁泥漿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瓷片污水等; 清洗場、工具等; 用水 4.3.2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污水、雜訊、粉塵環境控制三管理案節約用水切割打磨盡量採用灑水保護濕潤量;洗應灑水清掃避免用水龍沖水減少廢水產 施工產廢水應保持定距離流水區切割打磨廢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冒讓水自沉澱注入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廢水應注入城市污水管中國統處理廢水能注入雨水管 4.4廢氣 4.4.1產廢氣作業 瀝青作業;油漆作業;防水塗料作業;打膠作業;清洗作業等; 4.4.2防護 瀝青砼攪拌、油漆調配、噴刷及乳膠漆打磨員應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作業員應戴口罩; 關員應撤離現場 4.4.3環境保護 瀝青、塗料、油漆化溶劑類材料使用應控制氣味傳播源; 作業應盡能獨立作業通風良環境進行必要應配置通風設備減少廢氣身體危害; 4.5監督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及安全管理科工巡查安全檢查都應粉塵、雜訊、廢水廢氣處理情況作檢查項目並記錄質安檢查綜合評定表發現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發糾/預防措施要求 5相關文記錄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施工現場化危險品管理規程

㈧ 工業廢水廢氣處理

按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的程序,按處理方法排列步驟,具體根據廢水的水質選擇:格柵、篩網和微濾機——沉砂池——沉澱池——混凝池、澄清池——濾池——離子交換——吸附——電滲析、反滲透超濾——氯消毒、臭氧消毒等.工業廢氣處理的原理有活性炭吸附法、催化燃燒法、催化氧化法、酸鹼中和法、等離子法等多種原理。1、掩蔽法即採用更強烈的芳香氣味與臭氣摻和,以掩蔽臭氣,使之能被人接收。適用於需立即地、暫時地消除低濃度惡臭氣體影響的場合,惡臭強度2.5左右,無組織排放源。2、稀釋擴散法即將有臭味地氣體通過煙囪排至大氣,或用無臭空氣稀釋,降低惡臭物質濃度以減少臭味。適用於處理中、低濃度的有組織排放的惡臭氣體。3、熱力燃燒法與催化燃燒法即在高溫下惡臭物質與燃料氣充分混和,實現完全燃燒。適用於處理高濃度、小氣量的可燃性氣體。4、水吸收法即利用臭氣中某些物質易溶於水的特性,使臭氣成分直接與水接觸,從而溶解於水達到脫臭目的。適用於水溶性、有組織排放源的惡臭氣體。5、葯液吸收法即利用臭氣中某些物質和葯液產生化學反應的特性,去除某些臭氣成分。適用於處理大氣量、高中濃度的臭氣。6、吸附法即利用吸附劑的吸附功能使惡臭物質由氣相轉移至固相,適用於處理低濃度,高凈化要求的惡臭氣體。7、洗滌式活性污泥脫臭法即將惡臭物質和含懸浮物泥漿的混和液充分接觸,使之在吸收器中從臭氣中去除掉,洗滌液再送到反應器中,通過懸浮生長的微生物代謝活動降解溶解的惡臭物質。可處理大氣量的臭氣,同時操作條件易於控制,佔地面積小。8、曝氣式活性污泥脫臭法將惡臭物質以曝氣形式分散到含活性污泥的混和液中,通過懸浮生長的微生物降解惡臭物質適用范圍廣,可用於糞便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的臭氣處理。博萊達環境專注工業煙氣脫硫脫硝超低排放、煙氣脫白除異味、除塵除油,VOCS廢氣(一企一策)治理;提供新建項目的咨詢設計、工程施工、維護保養,現有項目的提標改造、技術升級等一站式服務。在廢氣處理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和經驗積累,若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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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執法由廢水轉為廢氣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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