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需要閉水試驗嗎
需要。
閉水實驗適用范圍: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
對於排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他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1)污水管道需分段作閉水實驗擴展閱讀:
排水管道工程的分類
1、管道土方工程及基礎工程。就是為了埋設排水管道而開挖地溝及管道敷設完後的同填等,以及作墊層和管道基礎。
2、排水管道的安裝敷設。管道一般採用鑄鐵管,但也有採用鋼管或鋼筋混凝土管道的。
3、排水管道檢查井; 包括管道連結井、雨水井,分為磚砌、鋼筋混凝土井和磚砌鋼筋混凝土井圈等。
4、化糞池工程; 包括磚砌、石砌和鋼筋混凝土澆築的化糞池。
❷ 污水管道和檢查井的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也叫蓄水試驗,要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mm,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mm,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閉水試驗應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形成流水段實驗,在管道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試驗段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依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第9.1.9條: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條件允許時可一次試驗不超過5個連續井段。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公式中:q——實測滲水量(L/(min*m));W——補水量(L);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L——試驗管段的長度(m);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閉水試驗工具為閉水試驗氣囊:採用優質復合橡膠與高分子材料經高溫硫化工藝製成的一種彈性大、抗老化、耐磨性好、密封嚴密的管道閉水試驗的用橡膠產品,它可在不同管徑、不同平面和不同位置上快速阻斷水流,是地下管道進行輸排水和淤污治理的理想工具。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構築物多為露天開敞式,由於溫度的變化,風力的影響及空氣的對流等因素的影響使池內水量蒸發,水池面積越大,則由於蒸發造成水量損失越大,對於這一因素如果不加考慮,則勢必造成總滲水量數值偏大,導致錯判。所以,在測定水池水位下降的同時,必須對蒸發量的大小進行定量的測定。
(2)污水管道需分段作閉水實驗擴展閱讀:
閉水試驗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閉水試驗
❸ 市政工程污水管要做閉水試驗每段都要做嗎
市政工程污水管的閉水試驗需要選取試驗段,一般200m為一實驗短期,多的時候也可以按組做實驗,不一定每段都做。
❹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原理
因為污水管道的水中含有腐蝕性的成分,對環境也有污染,所以污水管道必須做閉水試驗,以檢測是否有滲水、漏水的現象。根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0.3.1》中規定,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濕陷土、膨脹土地區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應採用閉水法進行嚴密性試驗。閉水試驗應在管道填土之前進行。試驗前,用1:3水泥砂漿試驗段兩井內的上游管口砌24cm厚的磚頭,並用1:2.5砂漿抹面,將管段封閉嚴密。當堵頭砌好後,養護3~4d達到一定強度後,方可進行灌水試驗。灌水前,應先對管介面進行外觀檢查,如抹帶有裂縫,脫落等缺陷,應及時進行修補,以防灌水時發生漏水而影響試驗。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小於30min。閉水試驗需採用閉水試驗氣囊(閉水堵),根據管徑大小氣囊有多種型號,需採用相應的型號進行試驗。排水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應符合。
❺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方案
1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參考資料: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標准》(CJJ 3—90)採用滿管閉水試驗方法
❻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有不有明確規定多少米為一個試驗段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沒有明確規定多少米為一個試驗段。
根據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628-2008,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2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臭氧選取,帶井試驗。
並無准確嚴格數字,而9.3.6對管道內徑大於700mm是有明確的規定。
閉水試驗前,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不影響其它用水: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
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
試驗滲水量計算,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
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不少於30分鍾,不得影響周圍環境,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閉水試驗的水位,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無漏水和嚴重滲水,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
在污水排水區域內,對管道系統的埋深起控製作用的地點稱為控制點。
如各條管道的起點大都是這條管道的控制點。
這些控制點中離出水口最遠的一點,通常就是整個系統的控制點。
具有相當深度的工廠排出口或某些低窪地區的管道起點,也可能成為整個管道系統的控制點。這些控制點的管道埋深,影響整個污水管道系統的埋深。
確定控制點的標高,一方面應根據城市的豎向規劃,保證排水區域內各點的污水都能夠排出,並考慮發展,在埋深上適當留有餘地。
另一方面不能因照顧個別控制點而增加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
為此,通常採取諸如加強管材強度,填土提高地面高程以保證最小覆土厚度,設置泵站提高管位等措施,以減小控制點管道的埋深,從而減小整個管道系統的埋深,降低工程造價。
❼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規范是怎樣的
建造新樓畢慎房時,有必要安圓數州裝閉水試驗的,而做閉水試驗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很多,若是沒有按照規范來做,必然會影響到後期的使用。那麼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規范是怎樣的,以及做閉水試驗要注意哪些,各位是否了解了呢?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規范是怎樣的
1、污水管道是需要根據井距進行劃橘蔽分的,且長度是要在1km以上;2、污水管道在做閉水試驗前,其管道和檢驗井外觀驗收合格;3、管道在沒有回填土之前,內部是沒有積水的;4、所有的預留孔必須封堵好,預防出現漏水。
二、做閉水試驗要注意哪些
1、防水層在做好之後,是需要做好保護的,在其還未乾透之前,嚴禁在防水層上做任何作業,尤其是在上面走動,否則容易導致防水層出現破壞,影響日後的使用。另外,防水層未乾透前有出現小水珠,是不用擔心的,屬於正常的現象。
2、在做閉水試驗的過程中,是需要防止水壓出現過大的情況,畢竟那種情況是容易對防護層造成損壞的。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在防水層上放置一個墊子達到最佳效果。而且要注意,防水層干透後,依舊會產生小水珠的話,則說明防水層有問題。
3、閉水試驗是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則來做的,在需要做防水區域的空間內,放水達到30mm左右,就可以等待一段時間,檢查漏水的情況。一般是需要蓄水至少一天的時間,再前往樓下看是否會出現漏水,合格後方可開始貼磚。
關於污水管道閉水試驗規范是怎樣的,以及做閉水試驗要注意哪些,就先介紹到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閉水試驗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只有做好了,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哦。
❽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如何劃分實驗段,有橫穿公路的污水管是不是要單獨做實驗。
根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
9.3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9.3. 1 閉水試驗法應按設計要求和試驗方案進行。
9.3.2 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9.3.3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
2 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
3 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
4 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於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
5 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且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於管底以下。
9.3.4 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 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 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於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爿:井口高度為准;
4 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進行。
9. 3. 5 笆: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管道閉水試驗為合格:
1 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表9.3.5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 管道內徑大於表9.3.5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9.3.6 管道內徑大於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l/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9.3.7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於或等於1500mm鋼筋混凝土管道,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時,可採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性能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 管壁不得有線流、淌漏現象;
2 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 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m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