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畜牧業的發展,畜產廢水排放量日益增加,對農業生態環境和水體環專境產生的負面影響也日屬益嚴重。據統計,一條3.5萬頭規模化養豬生產線,其污染負荷相當於一座10萬人的城鎮,隨著養殖規模的越來越大,對環境質量的威脅也在加大。養豬場污水污染負荷高,而養豬行業的利潤水平又低,因而要求污水處理工程投資低、運行費用低、處理效率高,導致目前養豬場污染治理措施難以推進,養豬場廢水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甚至廢水不做處理直接排放的現象十分普遍,給社會環境造成極大的污染和損害。
因此,在選擇處理工藝時,充分考慮養豬場污水污染負荷高,而養豬行業的利潤水平又低的特點,顯得非常重要。
1水質、水量與排放標准
廣州某規模化養豬場的污水量為500m3/d,設計水質及排放標准見表1
B. 養豬場廢水的COD值一般是多少採用什麼工藝處理
養豬廢水COD一般1000~2000。採用厭氧+好氧工藝處理。處理流程的選擇看你排放標準定
C. 生豬養殖場對空氣的污染會對周邊的油茶有什麼危害嗎
隨著生豬養殖規模的擴大,總量的擴張,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規范生豬養殖、注重環境保護、加強污染治理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事關生豬產業科學持續發展和萬年和諧健康發展的一件不容遲疑的大事。近期,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縣政協就我縣生豬養殖產業發展與環境污染問題開展了一次專題調研,分別與農業、環保等部門及生豬養殖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多次充分座談、討論和實地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生豬養殖業發展及其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況
(一)生豬養殖業發展的簡要情況
全縣現有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養殖企業(專業戶)160戶,其中1000頭以上82戶,建有萬頭豬場24個(正在興建5個)。現有注冊養豬企業62個,2010年全縣生豬飼養量達133.7萬頭,出欄70.22萬頭,實現生豬養殖產值7.99億元,佔全縣農業總產值的41.12%。供港生豬7.3萬頭,創匯8540多萬港幣,居全省首位。
2007年,為進一步做大做強萬年生豬養殖產業,創響萬年生豬養殖品牌,我縣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整合資源、分步推進、幹部服務」的原則,組建了江西萬年生豬產業集團,集團現有成員54家,注冊資本1.53億元。集團中吉星、山莊、現代等3 家生豬養殖企業被國家商務部列為生豬養殖活體儲備基地。我縣已成為全省生豬養殖出口主要基地和滬、閩、粵、浙等沿海發達地區優質畜產品供應基地。
(二)生豬養殖污染物排放情況
綜觀我縣生豬養殖業的發展情況,隨著畜牧業增長方式的轉變,我縣生豬養殖已從農戶散養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轉變,這就使得:一方面,規模化養殖導致生豬糞便及污水量集中排放,在區域地段污染增大;另一方面,專業化、集約化發展導致養殖業與種植業的日益分離,生豬糞便不能得以有效利用與消化。而大多數養殖場往往是依庫、塘、湖而建,養殖場糞污或沼液又未能得到合理處置,長期自流排放,導致養殖區下游及其周邊水體、土壤及空氣等污染。
據測算:生豬養殖污染負荷:1頭豬每年所產生的污染負荷(按BOD5計算)相當於10~13人,1個萬頭豬場(存欄約為5000頭左右)的污染負荷相當於5~6.5萬人口的城鎮。2010年全縣生豬養殖出欄70.22萬頭,相當於增加了727~945.1萬人口污染負荷量;糞尿排放量:參照國家環保部推薦的排泄系數,可以計算出2010年我縣生豬養殖糞便產生的總量為74.06萬噸,污染物BOD5為1.82萬噸,CODcr為1.87萬噸,NH3-N為0.14萬噸,TP為0.12萬噸,TN為0.33萬噸;廢水排放量:不同的生產方式和管理水平,其所產生的廢水排放量也存在較大差異。採取干清糞工藝,每頭生豬養殖每天的廢水排放量為5kg;採取水沖糞工藝,每頭生豬養殖每天的廢水排放量為10kg;依據此標准(平均)測算,2010年我縣生豬養殖養殖廢水排放總量為192萬噸左右。
二、生豬養殖產業發展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及治理現狀
(一)造成的主要環境污染
1、水源污染。據資料介紹,生豬日糧中氮和磷的吸收率只有30%~35%,其餘大部分被排出體外。經糞尿排出的氮、磷,其中一部分氮揮發到大氣中增加大氣中氮含量,嚴重時形成酸雨,危害農作物;其餘的大部分被氧化成硝酸鹽滲入地下或排入江河嚴重污染水質,造成江河、池塘藻類和浮游生物大量繁殖,產生多種有害物質,進一步危害環境。
2、空氣污染。由於規模豬場高密度飼養,豬舍內潮濕,糞尿排泄量大,而豬糞惡臭成分高達230種,加上豬呼出的C02,大量有害氣體(如氨、硫化氫、甲烷、糞臭素和硫醇類等多種臭氣混合體)排放到大氣中,加劇空氣污染,隨著惡臭氣體不斷產生、擴散,污染半徑可達2~5 km,嚴重危害人類健康。
3、土壤污染。豬飼料中都添加有一定劑量的鐵、銅、鋅等微量元素,因而生豬糞尿排泄物中同樣存在這些成分。如果將豬糞尿作為有機肥料投放到農田中,長此以往,將導致氮、磷、鐵、銅、鋅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富積,從而影響農作物的生長發育。大量未經處理的養豬廢水、糞便直接排入農田或農田灌溉水渠,導致肥力過剩,從而破壞農作物的生長環境,甚至無法耕種而拋荒。
4、生物污染。有些人畜共患的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也隨污水排到環境中,形成生物污染。特別是在農村,相當多群眾飲用井水,其水源為淺表水,這樣就更是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目前的治理措施和現狀
針對日益突顯的生豬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近些年來,我縣始終堅持「減量化排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採取污染防治和資源利用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抓:一是從生產源頭上抓。全面推行干清糞工藝,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離」,以減少廢水排放量。二是從治污技術運用上抓。大力推廣應用以「沼氣」為紐帶的生物凈化技術、三級沉澱降解和「豬—沼—果(魚、菜)生態養殖模式。將收集的干糞進行堆肥或提供給有機肥廠(2004年8月建設有一家富爾生物有機肥廠,後因種種原因於2009年停產)作為生產原料,加工成復合有機肥產品;廢水經沼氣池發酵處理後,基本達到國家畜禽養殖行業排放標准。提倡沼渣、沼液用於農田、果園、魚塘以及油茶、雷竹、泡桐樹種植基地。
D. 養殖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 GB3838-2002 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條 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E. 如何處理養豬場的排泄物
控制養豬生產中的糞、尿惡臭對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即是養豬場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環境保護的要求。處理豬糞、尿、污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堆集發酵用作農家肥。採用豬糞單獨干收集、堆積發酵用作農家糞或自作有機肥;盡量減少沖洗用水,廢水、廢渣用於製作沼氣用作照明、供暖,沼水澆灌農作物。收集干豬糞堆放在發酵塘內,上面撒一層生石灰,再蓋上塑料膜或糊上一層泥巴,讓其發酵1個月左右,作農家肥供種植果樹、蔬菜。對防制豬的寄生蟲病也很有好處。
2、 製作有機肥。
3、 廢水處理。處理過程為固液分離-厭氧池-發酵-好氧池發酵—混凝沉澱—達標排放。
養豬場排出的廢水中固體懸浮物含量很高,通過固液分離可使液體部分的污染物負荷量大大降低,防止後續處理設備的堵塞損壞。
養豬場排出的廢水屬高氮、磷和高有害微生物的「三高」廢水。因此,厭氧發酵成為養豬業污染處理中不可缺少的關鍵技術,可有效去除大量的可溶性有機物,而且能殺死病原微生物。沼氣發酵技術就是最好的厭氧發酵,已被廣泛應用。常用的還有上流式厭氧污泥床。
天然好氧發酵時利用天然的水體和土壤中的微生物來凈化廢水的方法。常用水體好氧發酵,通過好氧塘、兼性塘、厭氣塘河養殖塘來處理廢水,可達到二級處理標准。
F. 養豬場污水怎麼處理行業新聞資訊
易凈水網訊: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生豬養殖大國,養豬業在現代經濟發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同時也帶來了頗具挑戰的環境污染問題。一個萬頭豬場日排糞尿污水高達100-150t,要凈化這些糞便和廢水難度較大,而經污水處理後要長期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就需要大量的投資和高額的運轉費,也就增加了養豬過程中的成本。這些養豬生產中帶來的糞尿污染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將制約著豬場的發展規模與模式,在某種程度更危及著生態安全,目前這一生產焦點問題已然上升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近幾年來,我國諸多經濟發展大省正大面積進行豬場環境污染整治,很多地區的豬場也因此被迫強制拆遷,很多地區更是嚴格劃分了禁養區和限養區,在某種程度預示著豬場環境污染控制狀況將是未來豬場尋求發展出路的必經途徑之一。
一、豬場養殖廢水的危害
養殖場產生的糞污排放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環境空氣的嚴重污染, 直接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而未經處理的糞污中含有大量污染物質, 若此種有機廢水直接排入或隨雨水沖刷進入江河湖庫,大量消耗水體中的溶解氧,使水體變黑發臭,造成水體污染。
糞污水中含有大量的n、p 等營養物是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排入魚塘及河流使對有機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漸死亡, 嚴重者導致魚塘及河流喪失使用功能。
養殖污水長時間滲入地下, 使地下水中的硝態氮或亞硝態氮濃度增高, 地下水溶解氧含量減少, 有毒成分增多, 導致水質惡化,嚴重危及周邊生活用水的水質。高濃度污水還可導致土壤孔隙堵塞, 造成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及板結、鹽化, 嚴重降低土壤質量, 甚至傷害農作物, 造成農作物生長受阻或死亡。
二、豬場養殖廢水的處理思路
豬場排出去的污水屬有機污水, 經厭氧發酵效果最佳,但經處理過的污水還未達到最佳標准, 不能直接排放, 適量用於農田、魚塘是極佳的營養液。因此豬場的污水處理必須從生物學及生態學相結合來考慮, 才是最經濟、最有效的種養業相互促進發展的最佳方式。目前國內外規模化豬場糞污的處理方法主要包括綜合利用和處理達標排放兩大類。綜合利用是生物質能經過多層次利用、打造生態農業和保證農業與環境和諧共處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處理後達標排則是多級處理環節之後在日允許排放濃度范圍內可排放至魚塘、農田或果園等諸多能被利用的地方,以最大可能減少環境污染的程度。
三、豬場養殖廢水的預處理方法
豬場養殖廢水無論採取何種工藝及措施來進行處理,都應該採取一定的預處理方法。採用預處理方法可使廢水污染物在之後處理步驟中的負荷降低,同時防止大的固體或雜物進入後續處理環節,造成處理設備的擁堵或損害。針對糞污中的大顆粒成分,豬場可採用沉澱、過濾及離心等固液分離技術來實現預處理,常見的格柵、沉澱池及篩網都屬於此范疇。沉澱是廢水處理中應用最廣的方法之一,可在重力作用下懸浮物自然沉降並且與水分離的處理工藝。目前,在規模豬場有廢水處理設施的豬場基本都將串聯2-3個沉澱池,通過過濾、沉澱及氧化分解將糞污進行處理。此外,還有一些機械過濾設備包括自動轉鼓過濾機、離心盤式分離機都可用於豬場糞污的預處理步驟中。
四、養殖廢水的主要處理技術
4.1 自然處理法
利用大自然(天然水體、土壤等)對污水進行自我凈化的原理來發揮作用。包括土地處理系統和水生植物處理系統。常見的有生物塘、土壤處理法、人工濕地處理法等。氧化塘是利用天然或人工修築的池塘來進行污水生物處理。污水在塘內停留時間長,而水中的微生物可代謝降解有機污染物,溶解氧則通過藻類的光合作用和塘面的復氧作用來實現,可大大降低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並在一定程度上去除水中的氮和磷,減輕水體富營養化。
人工濕地是模擬自然界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對水進行自然凈化的一種方法,利用水生植物、碎石煤屑床、微生物的構成與污水發生過濾、吸附、置換等物理過程及微生物的吸收與降解等生物作用,最終實現凈化水質的目的,它也屬於好氧處理方法的一種。可以利用廢棄或閑置的農田、窪地或水塘加以改造而成,但相對佔地面積較大、超負荷運轉易造成堵塞。
自然處理法由於投資少、運作費用低,在足夠土地可供利用的條件下,頗為經濟,比較適用於小型養殖場的廢水處理。
4.2 人工厭氧處理法
厭氧處理或稱沼氣工程自 20世紀50年代以來已開發出多種處理技術,主要是以提高污泥濃度和改善廢水與污泥混合效果為基礎的一系列高負荷反應器的發展來處理廢水。厭氧處理的特點是佔地少、能量需求低,還可以產生沼氣,處理過程並不需要氧,具有較高的有機物負荷潛力,能降解一些好氧微生物所不能降解的部分。目前國內豬場廢水處理主要採用的是上流式厭氧污泥床及升流式固體反應器工藝。經厭氧處理後的污水,若有可供利用土地的條件下能夠作為液態有機肥還田,但是往往排放量比較大,運輸、施用都不太方便,一般情況下須經多級好氧處理後達標排放為宜。
4.3 人工好氧處理法
好氧處理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在好氧條件下分解有機物,同時合成自身細胞(活性污泥),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最終可被完全氧化為簡單的無機物。包括活性污泥、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而氧化溝、sbr和a/o屬於改進的活性污泥法。一般無法使用一級好氧的方法將豬場污水處理達標,必須進行多級串聯,如採取酸化和三級接觸氧化工藝處理豬場污水。
4.4 厭氧-好氧處理法
豬場廢水是比較難處理的有機廢水,因為其排量大、溫度低、廢水中固液混雜,有機物含量高,氮、磷含量豐富且不易去除,單純使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學方法都很難達到排放要求。厭氧法bod(生化需氧量)負荷大,好氧法bod負荷小,在污水厭氧處理過程中,處理後水體仍具有一定的臭味,各項指標並不一定能達到國家排放的標准,一般來說需要採取多種處理方法相結合的工藝,常採用進一步的好氧處理(氧化塘等)來作為厭氧處理的二級凈化,這也是目前處理高濃度有機物污水的一種好方法,也是許多規模豬場採用的廢水處理方法。經過處理後的污水基本都能達到國家排放標准,但最後一般設置排入魚塘,一方面通過魚塘起到更進一步氧化塘的作用,同時藻類復氧提高溶解氧含量,同時促進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和魚的生長,形成氮、磷——藻類——魚生物鏈,減少氮磷的環境污染。
養殖廢水處理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遵循生態學原理,結合多種處理方法來形成科學的綜合利用,實現處理達標後循環使用豬場用水,有效改善養殖環境,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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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與養豬場廢水有關的問題,求高人解答
豬養殖時間一般只有幾個月,所以要以出欄量計算。每頭豬每天廢水量約15L,干清糞先清糞再沖洗,水沖清糞則糞水不分離直接沖洗。干清糞每頭每天產生COD400克全氮30克氨氮5克左右吧。
H. 牧原四百畝標准化大型養豬場一天需多少水,污水如何處理
四百畝養殖場並不是按照地皮計算水量的,根據GB18596-2001現在國家通用計算方法是水沖法冬季每百頭豬最高2.5夏季3.8 干清洗冬季1.2夏季1.8
畜牧養殖現在通用污水處理辦法,
I. 一頭豬每天大概產生多少污水
生豬污染物產生量:每頭豬每天排糞量為2至5.5千克(飼養7個月計算),每天的排尿量為4-8千克,其中的生化需氧量為60-150克,懸浮固體量為50-140克。如果用水沖,則每天的沖水量約為20-40千克,每天的污水排放量也為20-40千克左右。一頭育肥豬,從小到大六個月產生的污水,應該是會在一兩噸左右的樣子,所以說這個養殖行業也是一個污染行業,非常高。
J. 養殖場生豬廢水量怎麼計算
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充足水源,水質符合城市飲水標准;屠宰廠(場)的生產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的要求。車間的儲水設備應有防污染設施和清洗、消毒設施。
二、屠宰車間的建築面積、建築設施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車間內各加工區應按照生產工藝流程劃分明確,人流、物流互不幹擾,並符合工藝、衛生及檢驗要求。
(一)宰前建築設施應參照GB50317-2009中4.2的總體要求,設有趕豬道、待宰圈、隔離間、待宰沖淋間、獸醫工作室等。待宰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於宰前檢驗的待宰間的容量按1.5倍班宰量計算,每頭豬佔地面積(不包括待宰間內趕豬道)按0.6-0.8m2 計算,待宰間內趕豬道寬不應小於1.5m。待宰間的建築面積不低於36 m2。
2. 待宰間朝向應使夏季通風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應設有防雨的屋面,四周圍牆的高度不應低於1m。寒冷地區應有防寒設施。
3. 待宰間應採用混凝土地面。
4. 待宰間的隔牆可採用磚牆或金屬欄桿,磚牆表面應採用不滲水易清洗材料製作,金屬欄桿表面應做防銹處理。待宰間內地面坡度不應小於1.5%,並坡向排水溝。
5. 待宰間內應設飲水槽,飲水槽應有溢流口。
6. 隔離間的面積不應少於3.00 m2。
(二)屠宰間符合GB50317-2009中4.4.的要求,應包括車間趕豬道,致昏放血(區),燙毛脫毛剝皮(區),胴體加工(區),副產品加工(區),獸醫工作室等。屠宰車間建築面積不低於60㎡,屠宰間牆面應採用無毒、不滲水、耐沖洗的材料製作,顏色宜為白色或淺色,牆裙高度不應低於3m。
屠宰車間建築面積:
按1h計算的屠宰量(頭) 平均每頭建築面積(m2)
50以下 2.0
(三)急宰間符合GB50317-2009中4.3的要求。
急宰間應設在隔離間附近,應設有更衣室、淋浴室。 急宰間如與無害化處理間合建在一起時,中間應設隔牆。急宰間、無害化處理間的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2%。
(四)屠宰場點屠宰加工設施。屠宰加工設備必須配備提升設備、懸掛輸送裝置、豬胴體清洗裝置、浸燙池、劈半工具。
(五)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專用運輸車輛運輸要求,運載生豬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要求,應當使用防塵工具,有吊掛設施專用車輛運輸。
三、應配備與屠宰加工規模相適應的依法取得相應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工人。不少於生產人員總數的50%,至少不低於2人。
四、應配備與屠宰加工規模相適應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日宰規模30頭以下的企業不少於1人。
五、檢驗、消毒、治污設施設備。
(一)屠宰場點應簡易配備相應的清洗、消毒設施和葯品。
(二)有經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污水處理設施,所有污水應經過處理後排放。
六、有病害生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
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