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含油污水接收協議

含油污水接收協議

發布時間:2023-06-16 16:20:50

1.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2.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內河沿海

塑料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3. 渤海灣 污染排放法規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1 標準的分級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採油平台上經過處理後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採油工藝污水。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兩級。

一級:適用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適用於一級標准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

2 標准值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准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mg/L

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採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

位於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

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

3.1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採油平台,立即執行本標准。現有的採油平台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准值,一年以後則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3.2 對於採油平台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

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提出。

本標准由《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編制組負責起草。

本標准委託國家海洋局、石油工業部負責解釋。

4. 含油廢水特點有哪些,如何進行治理

含油污水主要來源於石油、石油化工、鋼鐵、焦炭、煤氣發生站、機械加工版等工業部門。權
廢水中油類污染物的相對密度小於1,但重焦油除外,重焦油的相對密度大於1.1。油通常以三種狀態存在於廢水中。
(1)浮上油。油滴粒徑大於100μm,易於與廢水分離。
(2)分散油。油滴的粒徑在10到100μm之間,它們漂浮在水中。
(3)乳化油。油滴粒徑小於10μm,難以從廢水中分離出來。
由於不同工業部門排放的廢水(如煉油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中油的濃度差異很大,含油量約為150-1000毫克/升,焦化廢水中焦油含量約為500-800毫克/升,發氣站排放的廢水中焦油含量可達2000-3000毫克/升.
因此,含油廢水的處理應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處理效率為60%-80%,出水含油量約為100-200毫克/升;廢水中乳化油和分散油難以處理,應防止或減少乳化現象。方法之一是減少生產過程中廢水中油的乳化。其次,在處理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泵提升廢水的次數,以避免增加乳化程度。處理方法通常採用氣浮法和破乳。

5. 油田污水如何處理

注水是油田開發的一種十分重要的開采方式,是補充地層能量,保持油層能量平衡,維持油田長期高產、穩產的有效方法。注入水的水源主要是地面淡水、地下淺層水及采出原油的同時采出的油層水。為了節約地球上的淡水資源,目前注入油層的水大部分來自從開采原油中脫出的水,習慣上稱之為污水。大體已經佔了全國注水總量的80%。污水未經處理時含有大量的懸浮固體、乳化原油、細菌等有害物質。水注入油層就像飲用水進入人體一樣,如果人喝了未經處理的水,人的身體就會受到傷害,發生各種病變;同樣,油層注入了未經處理的污水,油層也會受到傷害。這種傷害主要體現在大量繁殖的細菌、機械雜質以及鐵的沉澱物堵塞油層等問題上,引起注水壓力上升,注水量下降,影響水驅替原油的效率。因此,必須對注入油層的水進行凈化處理。

由於污水是從油層采出的,所以油田回注污水處理的主要目的是除油和除懸浮物。概括地講可分為兩個階段:1.除油階段。該階段是利用油、水密度差及葯劑的破乳和絮凝作用,將油和水分離開來。2.過濾階段。該階段是利用濾料的吸附、攔截作用,將污水中懸浮固體、油和其他雜質吸附於濾料的表面而不讓其通過濾料層。除油階段要根據含油污水中原油的密度、凝固點等性質的不同而採用相應的處理方法。目前國內外除油階段主要採用的技術方法有:重力式隔油罐技術、壓力沉降除油技術、氣浮選除油技術、水力旋流除油技術等。

1.重力式隔油罐技術,就是靠油水的相對密度差來達到除油的目的。含油污水進入隔油罐後,大的油滴在浮力的作用下自由地上浮,乳化油通過破乳劑(混凝劑)的作用,由小油滴變成大油滴。在一定的停留時間內,絕大部分原油浮升至隔油罐的上部而被除去。其特點是:隔油罐體積大,污水停留時間長。即使來水有流量和水質的突然變化,也不會嚴重影響出水水質。但其佔地面積大,去除乳化油能力差。

2.壓力沉降除油技術是在除油設備中裝填有使油珠聚結的材料,當含油污水經過聚結材料層後,細小油珠變成較大油滴,加快了油的上升速度,從而縮短了污水停留時間,減小了設備體積。其特點是:設備綜合採用了聚結斜板技術,大大提高了除油效率。但其適應來水水量、水質變化能力要比隔油罐差。

3.氣浮選除油技術,是在含油污水中產生大量細微氣泡,使水中顆粒粒徑為0.25~25微米的懸浮油珠及固體顆粒黏附到氣泡上,一起浮到水面,從而達到去除污水中的污油及懸浮固體顆粒的目的。採用氣浮,可大大提高懸浮油珠及固體顆粒浮升速度,縮短處理時間。其特點是處理量大,處理效率高,適應於稠油油田含油污水以及含乳化油高的含油污水。

4.水力旋流除油技術,是利用油水密度差,在液流高速旋轉時,受到不等離心力的作用而實現油水分離。其特點是設備體積小、分離效率高。但其對原油相對密度大於0.9的含油污水適應能力差。過濾階段採用的過濾技術根據濾後水質的要求不同,分為粗過濾、細過濾和精細過濾。根據水質推薦標准,懸浮物固體含量為1.0~5.0毫克/升,顆粒直徑為2.0~5.0微米。過濾的核心技術是濾料的選擇與再生。在油田污水處理中,目前國內外主要採用的濾料有石英砂、無煙煤、陶粒、核桃殼、纖維球、陶瓷膜和有機膜等。濾料的再生方法主要有熱水反沖洗、空氣反吹等。

6. 船舶油污水是什麼,是如何產生的

燃油滑油和水混在一起是油污水,就是船舶的機器漏的油 修機器漏的油 水泵漏的水都流在機艙的最底部,等到一定的數量就用專門的水泵排到污油水櫃里。

7.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本市環境,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天津港海洋環境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天津港海洋環境,是指根據天津港口總體規劃劃定的水域環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氣環境。第三條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治理相結合和誰污染誰擔責的原則。第四條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天津港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交通、環保、海洋、農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發現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天津港海洋環境污染的,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第六條從事船舶防污染的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服務、培訓、評估、檢查、污染防備與處置等服務,參與制定防治船舶污染相關規范和標准,規范船舶防污染行業市場和作業行為。第二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七條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的規范、標准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船舶應當依法取得並隨船攜帶相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證書、文書。第八條船舶向天津港水域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廢氣等污染物,應當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船舶應當將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具有與其作業風險相適應的預防和清除污染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的,應當事先簽訂相關接收協議,明確安全和防污染責任。

船舶不得向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農漁業區、鹽場保護區以及海河下游水域排放船舶污染物。第九條船舶不得超過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准向大氣排放污染物。

船舶在天津港停泊、航行及作業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准和本市要求的燃油。

禁止船舶在天津港內使用焚燒爐。

鼓勵船舶在天津港期間採用優先使用岸電或清潔能源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應當對排污設備進行鉛封:

(一)天津港內航行、停泊、作業30日以上的船舶;

(二)在船塢內進行修造作業的船舶。

船舶啟封排污設備,應當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在危及船舶、人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船舶必須啟封被鉛封閥門時,船舶可以啟封排污設備,但應當在啟封後盡快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在輪機日誌中如實記載。第十一條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完畢後,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單證,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應當將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污染物處理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並每月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處理情況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第三章船舶有關作業活動的污染防治第十二條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環境污染。

作業單位開展下列作業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船舶進行油料供受,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等作業;

(二)從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海事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視頻監控等方法對作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三條船舶運輸、裝卸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防護措施。

對有封閉作業要求的污染危害性貨物,在運輸和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氣體。第十四條依法獲得船舶油料供受作業資質的單位(含水上加油站),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船舶油料供給單位應當建立並有效運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和油品質量控制人員。

船舶油料供給單位應當為船舶供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本市要求的燃油。船舶油料供給單位的船舶在每次補裝燃油後,應當進行燃油質量檢測,燃油質量檢測報告應當留存備查。

船舶加裝油料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船舶油料供給單位。

8.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的第四章 船舶油類作業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條 船舶進行油類作業,必須遵守上列規定:
(一)作業前,必須檢查管路、閥門,作好准備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關好有關通海閥;
(二)檢查油類作業的有關設備,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三)對可能發生溢漏的地方,要設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雙方商定的聯系信號,以受方主為,雙方均應切實執行;
(五)作業中,要有足夠人員值班,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掌握作業進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業時,必須關好有關閥門;
(七)收解輸油軟管時,必須事先用盲板將軟管封好,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軟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輪應將油類作業情況,准確地記入《油類記錄簿》;非油輪應記入《輪機日誌》或值班記錄簿。
第十八條 船舶進行油類作業的過程中,如發生跑油、漏油事故,應及時採取清除措施,防止擴大油污染,同時向港務監督報告。查明原因後,應寫出書面報告,並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到港船舶的壓艙、洗艙等機艙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應由港口油污水處理設施接收處理。港口無接收處理條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確需排放時,應事先向港務監督提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按規定條件向指定區域排放。
第二十條 按本條例第十九條批準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須分別符合以下各項規定:
(一)一般情況
1、在批準的區域內;
2、在航行中,瞬時排放率不大於60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於15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離設備、過濾系統和排油監控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5、在退潮時。
(二)150總噸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以上的非油輪機艙油污水的排放,除滿足上述(一)項之 1、2、4、5外,還應滿足:
1、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於100毫克/ 升。
(三)150總噸以上油輪的壓艙水,洗艙水的排放,除滿足上述(一)項之2、4外,還應滿足:
1、距最近陸地50海里以外;
2、每壓載航次排油總量,現有油輪不得超過裝油總量的1/15000,新油輪不超過裝油總量的1/30000。

閱讀全文

與含油污水接收協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使電鍍廢水成果凍狀加什麼 瀏覽:903
磷化工廢水治理服務方案多少錢 瀏覽:764
水分子可以半透膜 瀏覽:491
富順縣污水廠 瀏覽:539
污水站攪拌機無法運行怎麼辦 瀏覽:530
全國純水機多少錢 瀏覽:514
2014邁銳寶機油濾芯怎麼卸下來 瀏覽:447
青島回北京用隔離嗎 瀏覽:126
污水處理廠做一天休息 瀏覽:456
php正則表達式過濾span 瀏覽:438
空氣濾芯出水是怎麼回事 瀏覽:895
凈水器保險公司怎麼合作 瀏覽:912
凈水器檢修怎麼不停一直出水 瀏覽:87
鞍山車載凈化器大概多少錢 瀏覽:624
活性炭在廢水處理中可以吸附哪些物質 瀏覽:334
反滲透膜多久能氧化 瀏覽:279
安吉爾換完濾芯怎麼搞 瀏覽:167
青島市中水回用環評單位 瀏覽:236
卡薩帝富鍶凈水器怎麼樣 瀏覽:260
滾筒洗衣機過濾袋在哪 瀏覽: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