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上污水管道漏水該找誰解決
樓上下水管道漏水的,一般由樓上業主負責維修。如果是他人破壞下水管道導致漏水的,則由破壞人負責維修。此外,如果樓上下水管道漏水使樓下遭受損失的,樓下業主可以要求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兆禪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族型塵,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租猜,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㈡ 室內的排水管和排污管道是從一樓到頂樓的管道漏水應由誰負責
室內的由自家負責,室外的由物業負責。即室外的排雨水管,在公共區(走廊,管井)內的管道由物業負責。在室內的管道(上下水,污水)由住戶負責。
㈢ 一樓污水倒灌怎麼辦誰負責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統分為兩種,一種是排污管,一種是雨水管。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管負責,定期疏通,這是寫進住戶與物管簽訂的服務合約中的。如果因為排污管的日常疏通問題引起的污水倒灌,則要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若是因為其他業主引起的排污管堵塞問題,可以選擇直接追究其他業主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