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險品,化學品存放處及污物排放應採取隔離措施有哪些
.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d. 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4.8.3 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Ⅱ 如何解決廢水、廢氣、塵埃、固體廢棄物的治理
廢氣:工廠可以進行生產工藝改革,做好廢氣凈化系統的改造,以減少廢氣的排放。政府可以出台限制機動車出行的條款。家用電器,比如冰箱,不使用可污染大氣的材料(弗利氨等)。在各個行業中推行使用環保材料。城市裡要多種樹。廢水:主要是工業上產生的,所以工廠必須做好污水排放的凈化處理,減少排放。生活上,要盡量避免使用污染環境的化學劑品,比如含磷的洗衣粉。廢物:有條件的可以把 工業垃圾進行二次改造,變廢為寶,如果條件不允許就進行最大限度的處理,把污染做到最小,不可分解垃圾不要進行就地掩埋,也盡量不要焚燒。生活上,不亂扔垃圾,進行垃圾分類,不使用一次性材料。節約資源。
Ⅲ 危險品廢物有哪些處理標准
所謂危險品廢物,是指那些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放射性、有毒等危害作用的化學品廢物殘渣等。
我國規定,對於屬於危廢的化學危險品一般情況下有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等幾種方式。
1、 物理處理,主要針對一些固體廢物,處理方式為將水泥、塑料、水玻璃、瀝青等凝結劑同危險廢物加以混合進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封閉在固化體內不被浸出,從而達到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
2、 化學處理,是通過利用目標危險品的化學性質螞唯模,通過諸如酸鹼中和、氧化還原等反應破壞該產品原有的化學性質,將有害物質轉變成無害的產物。悶緩不過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化學性質比較單一、不復雜的化學品處理,若是遇上性質復雜的產品就不太好用了。
3、 生物處山豎理,是遇上一些能被自然分解、降解的危化品,通過將其掩埋的方式處理掉,利用自然界中無處不在的細菌、真菌對其進行自然降解,分解其中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化的利用。
4、 熱處理,是指通過焚燒的方式利用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危化品當中的有害成分,將其中可燃性的有害氧化物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的作用,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
危司機提醒: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危險品種類繁多導致往往其產生的危險品廢物種類也十分豐富。根據其各自特性和具體情況不同需要綜合考慮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不管採取何種處理辦法,其保護環境、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侵染環境產生危害的目的是一樣的。
Ⅳ 危險廢物處置,需辦理哪些環保手續
危險廢物(下稱「危廢」)處置的手續不同地區,手續不一樣,但總體流程是差不多版的,細致的流程權有所出入。
大體上的流程可以分為,與環保公司簽訂危廢服務,攜帶資料到環保局審批(一般審批的資料有:危廢轉移備案表、危廢轉移計劃表、危廢處置服務合同、產生單位營業執照、危險廢物儲存場所信息、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危廢處理經營許可證、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及道路安全許可證),審批通過後,環保會出具審批單,再聯系簽訂合同的危廢公司,讓危廢公司把危廢拉走處置,再有危廢公司處置轉移聯單。這個就是大體的危廢處置流程,具體的細節建議到當地環保局咨詢。
Ⅳ 危險廢物處置方法
(a)通過在產品中固定有害成分的解毒處置形式
產品中固定的處置形式容易與廢物利用混淆,關鍵是為了廢物行為的目的,如果目的是解毒、消除危害、不生產產品,則屬於處置;如果目的是將廢物用作產品的直接或替代原料,則缺乏此類原料不能形成產品,而是使用。例如,將含有六價鉻的廢渣作為玻璃著色劑添加到玻璃原料中,在高溫下固定玻璃中的鉻以解毒,將少量工業危險廢物混合到水泥窯原料中去解毒,並固定陶瓷製品中的石棉粉塵或纖維廢料;利用釩渣生產釩鐵合金,廢渣中的釩是釩鐵合金中釩的必要來源。或者唯一的來源是利用率。
(B)廢物的化學轉化和處置
許多廢物由於含有有毒和有害的化學成分而成為危險廢物,但化學成分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變化,從而減少或消除廢物對環境或健康的危害。例如,有機廢物的焚燒本質上是在高溫下將有毒和有害的化學組分排放到無毒和無害的氣體中,因此是一種消除末端傷害的處理方法。通過焚燒的化學組成轉化的這種處置形式有時很容易與利用混淆,並且關鍵也是要看目的。雖然有機廢物的焚燒可產生可用的能量,但主要目的也是解毒和消除傷害,而不是回收熱能,因此通常被認為是有害廢物處置。例如,廢酸鹼中和後的排放實際上是通過化學轉化消除危害的一種處置方式。但是,必須指出,在危險廢物的化學轉化和處置過程中,應盡可能減少二次污染。
(c) 廢物的生物處置形式
廢物的生物處理是常見的。例如,土壤中的液體或污泥廢物的處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種微生物對廢物進行生物分解,從而消除了危害;土壤處置方式受土壤容量的限制,廢物的濃度高,數量大,施用時間容易導致土壤污染;該形式與將廢物作為農業肥料施用到土壤的形式不同,前者屬於廢棄處理,後者屬於利用。比如高濃度有機廢水加入活性污泥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其實也是一種生物處理方式。
(D)廢物的最後堆填區處置(安全堆填區處置)
安全填埋是一種將危險廢物放置或儲存在土壤中的處置設施。其目的是掩埋或改變危險廢物的特性,或控制和隔離危險廢物,以盡量減少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直接和長期威脅。適用於不能回收其有用組分和不能回收其能量的危險廢物的填埋處置。是的。由於廢物一般不會退化或分解,危險廢物堆填區對環境的威脅將是長期的,沒有穩定和穩定的概念。危險廢物填埋場的選址和設計必須符合《危險廢物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8)的污染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