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 43 項。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 A標准和 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表 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 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 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設的 1 1.5 3 5
9 總磷
(以 P計) 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表 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表 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 (以P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 CL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B. 污水水質常用的指標有哪些
物理性指標、化學性指標和生物性指標。物理性指標:水的物理水質指標還有嗅味、溫度、電導率等。
固體物質(TS):在一定溫度下將水樣蒸發至干時所殘余的固體物質總量,也稱為蒸發殘余物,固體物質可分為溶解性固體(DS)也稱:總可濾殘渣和懸浮性固體(SS)也稱:總不可濾殘渣。
渾濁度(NTU):水中含有泥砂、纖維、有機物、浮游生物等會呈現渾濁現象。
顏色:水的顏色有真色和表色之分。
綜合性指標
化學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用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氧化劑的量,以氧的毫克/升來表示。化學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程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質,特別是有機物所進行的生物化學過程中所消耗溶解氧的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反映了水體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含量。
C. 請問誰知道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指標具體是多少嗎
1、不同地方的污水廠水質差異很大,市政管網收集的污水來源關系密切。
2、通常設計沒有工業廢水或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的話,污水廠水質大致可按COD280 、BOD180 、 TN 30 、氨氮20 、TP3來算。
D. 污水處理指標有哪些
1、COD 化學需氧量
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採用一定的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的氧化劑量。化學需氧量(COD)又往往作為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化學需氧量越大,說明水體受有機物的污染越嚴重。
2、BOD 生化需氧量
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它說明水中有機物出於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進行氧化分解,使之無機化或氣體化時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總數量,其單位以ppm或毫克/升表示。污水中各種有機物得到完會氧化分解的時間,總共約需一百天,為了縮短檢測時間,一般生化需氧量以被檢驗的水樣在20℃下,五天內的耗氧量為代表,稱其為五日生化需氧量,簡稱BOD5,對生活污水來說,它約等於完全氧化分解耗氧量的70%。
3、NH3-N 氨氮
動物性有機物的含氮量一般較植物性有機物為高。同時,人畜糞便中含氮有機物很不穩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時指以氨或銨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當氨溶於水時,其中一部分氨與水反應生成銨離子,一部分形成水合氨,也稱非離子氨。
非離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而氨離子相對基本無毒。氨氮是水體中的營養素,可導致水富營養化現象產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對魚類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4、SV 污泥沉降比
5、SVI 污泥體積指數
等等
E. 污水廠出水水質標准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化學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懸浮物(SS)≤10 mg/L、總氮(以N計)≤15 mg/L、氨氮(以N計)≤5 mg/L、總磷(以P計)≤0.5 mg/L、pH:6-9。
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於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
1、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質。
3、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5)洗碗廠污水的指標擴展閱讀:
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將不能隨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訂的北京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市質監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擬增加25項水污染物控制指標。新標准實施後,現有單位要在2014年7月前達標。
與現標准比,此次意見稿對標准使用范圍做了調整,規定北京轄區內除污水處理廠和醫療機構外,一切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投產後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圍內。
最大的變化,2005年標準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級規定75種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這次意見稿則納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擬增加包括總釩、總鈷、二氯甲烷、異丙苯等在內的25項污染物控制指標。同時刪去易沉固體、有機磷農葯、元素磷3項污染物,最終總的污染物指標將達到97種。
另外,排污單位要設置獨立排污口,還要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F. 污水處理過程中常用的指標有哪些
污水水質指標:SS、COD、BOD、NH3-N、TP、PH、色度、TS等
常見基本概念:進水水量、厭氧、缺氧、好氧、曝氣、活性污泥、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氣浮、混凝、過濾、沉澱。
G. 污水的水質污染指標有哪幾類
污水根據物理性質指標有:水溫、色度、臭味、固體物抄質
污水根據化學性質指標:無機專物屬包括酸鹼度、氮、磷、無機鹽及襲重金屬離子等
有機物濃度指標有生化需氧量、zd化學需氧量、總有機碳
污水生物指標;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病毒
H.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質指標大致可分為:
(1)物理指標:嗅味、溫度、渾濁度、透明度、顏色等;
(2)化學指標:
(a)非專一性指標:電導率、pH值、硬度、鹼度、無機酸度等;
(b)無機物指標:有毒金屬、有毒准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磷酸鹽等;
(c)非專一性有機物指標:總耗氧量、化學耗氧量、生化耗氧量、總有機碳、高錳酸鉀指數、酚類等;
(d)溶解性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等;
(3)生物指標: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藻類等;
(4)放射性指標:總α射線、總β射線、鈾、鐳、釷等;
有些指標用某一物理參數或某一物質的濃度來表示,是單項指標,如溫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標則是根據某一類物質的共同特性來表明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質狀況,稱為綜合指標,比如生化耗氧量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污染狀況,總硬度表示水中含鈣、鎂等無機鹽類的多少。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標准為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並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一、《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