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各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區別
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是目前城市污水及工業廢水根據不同需要而採用污水處理方法.
一級處理也叫預處理,是通過沉澱、浮選、過濾等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狀固體物質,或通過凝聚、氧化、中和等化學方法,使污水中的強酸、強鹼和過濃的有毒物質,得到初步凈化,為二級處理提供適宜的水質條件.二級處理是在一級處理的基礎上,利用生物化學作用,對污水進行進一步的處理.三級處理也叫深度處理,三級處理根據進水水質,採用相應處理方法,如凝集沉澱、活性碳過濾、逆滲透、離子交換和電滲析等.廢水經深度處理後可達到工業用水或城市用水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⑵ 污水處理一級,二級,三級是什麼意思
即一級處理(機械處理)、二級處理(生物處理)、三級處理(高級處理)。一級處理主要採用格柵、沉砂池、沉澱池等構築物,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物等。衫衫二級處理主要去除一級沉澱池出水中的膠體和溶解性有機物。典型設備是生物曝氣池(或生物濾池)和二次沉澱池。三級處理主要去除二級出水中營養物(氮和磷)及其他難降解物質。主要方法有絮凝、過濾、吸附、離子交換等物化法。三級處理的目的空塌御是避免水體富營養化或回用水。城市污水處理.一般以一級處理為須處理.二級處理斗岩為主體.三級處理很少使用。
⑶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
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三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五、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六條
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前款規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跨縣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本地實際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等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
污水處理的流程是什麼
1、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⑷ 污水處理分為哪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是它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二級處理是生物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三級處理是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
除磷
最有效和實用的除磷方法是化學沉澱法,即投加石灰或鋁鹽、鐵鹽形成難溶性的磷酸鹽沉澱。石灰與廢水中的磷酸根離子發生如下反應而形成難溶的羥基磷灰石沉澱:
3HPO3-+5Ca2++4OH-=Ca5(OH)(PO4)3↓+3H2O
為了保證投加石灰的沉澱除磷效果,必須將pH值提高到9.5~11.5。
鋁鹽和磷酸根反應生成的磷酸鋁在pH值為6時沉澱效果最好,鐵鹽和磷酸根反應生成的磷酸鐵在PH值為4時沉澱效果最好。為了確定金屬鹽的准確投量,須對待處理的污水進行小型試驗。
除氮
生物硝化-反硝化法:是好氧生物處理過程和厭氧生物處理過程串聯工作的系統。污水中的含氮有機物首先經需氧生物處理轉化為硝酸鹽,隨後再經厭氧生物處理將硝酸鹽還原為氮氣析出而被去除。有多種處理流程,如三級串聯的活性污泥法處理系統,其中第一級用於氧化碳水化合物,第二級用於氧化含氮有機物,而第三級是使第二級產生的硝酸鹽在厭氧條件下還原析出氮氣。在所有的處理流程中,都是向厭氧系統中投加一些補充的需氧源(如甲醇),以使反硝化所需的反應時間縮短而切合實用。
物理-化學法:有三種方法,即吹脫法、折點氯化法和選擇性離子交換法。
①吹脫法:使污水的銨離子在高pH值的條件下大部轉變成氨氣:
NH4++OH-=NH3↑+H2O
在溫度25℃和pH值為7、9、11的條件下,溶液中NH4+與NH3的分配比分別為180、1.8和0.018,因此吹脫法除氮最適宜的pH值在11左右。將污水調到這樣高的pH值以後送入吹脫塔中,自上而下噴灑流動,與向上流動的空氣逆流接觸而將氨氣吹出。吹脫法的除氮效率主要受到溫度的影響。如在氣溫為20℃和10℃時,除氮率分別為95%和75%。
②折點氯化法:見水的消毒。
③選擇性離子交換法:是以沸石(特別是斜發沸石)對銨離子比對鈣、鎂和鈉等離子有優先交換吸附的性能為基礎來去除氨氮的。將斜發沸石破碎篩分成20~50目的顆粒,填裝於濾池中。廢水大約以每小時10倍濾床體積的濾速流經沸石濾池。大約流過200倍濾床體積的正常濃度的城市污水以後,濾出水中會出現氨氮。此時便需要用濃食鹽水溶液對沸石濾床進行再生。用過的濃食鹽溶液可通過吹脫等方法脫氨,然後重復使用。
除有機物
活性炭能有效地除去二級處理出水中的大部分有機污染物。一些三級處理廠的粉末活性炭接觸吸附裝置(或粒狀活性炭過濾吸附裝置)去除化學需氧量(COD)和總有機碳(TOC)的代表性的效率為70~80%,每公斤活性炭吸附容量為0.25~0.87公斤COD,具體吸附容量是由進水的有機物濃度和所要求的出水有機物濃度決定的。在任何情況下,活性炭的實際吸附容量比按吸附等溫線試驗測定的吸附容量大得多。這主要是在活性炭上還有生物吸附和氧化作用所致。
臭氧氧化法和活性炭吸附法配合使用,往往能更有效地去除有機物並可延長活性炭的使用壽命。臭氧能將有機物氧化降解,減輕活性炭的負荷,還能將一些難以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機物分解為易於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機物,而便於被活性炭吸附和生物降解。臭氧氧化的廢水流經活性炭濾池時因含有較多的氧氣而會增強活性炭的生物活性,提高生物氧化能力 [3] 。
除無機物
有三種可採用的方法:即離子交換、電滲析和反滲透。在污水三級處理中用反滲透法脫除礦物質和有機污染物最受重視。使用高效除鹽膜反滲透裝置的結果證明,總溶解性固體可去除90~95%,磷酸鹽可去除95~99%,氨氮可去除80~90%,硝酸鹽氮可去除50~85%,懸浮物可去除99~100%,總有機碳可去除90~95%。可見,反滲透法能有效地去除多種污染物。缺點是設備造價和運轉費用都高。另外,反滲透膜容易被污染物堵塞,需要清洗。有些三級處理系統是由超過濾和反滲透串聯組成的,前者主要去除有機污染物,而後者去除溶解性無機物。
除病原體
用鋁鹽和鐵鹽混凝沉澱,可去除病原體99%以上,經濾池過濾能進一步提高去除率。但是,病原體並未被殺滅,仍在污泥中存活,而用石灰在pH值大於或等於10.5的條件下混凝沉澱則能殺滅污泥中的病毒。用臭氧殺滅病毒的效果也較好。
廢水三級處理廠基建費和運行費用都很昂貴,約為相同規模二級處理廠的2~3倍,因此其發展和推廣應用受到限制,只運用於嚴重缺水的地區或城市,回收和利用經三級處理後的出水
⑸ 生活污水一級處理的主要污染物有哪些及主要性質
生活污水一級處理的主要污染物及性質:
1、需氧有機物污染
有機物的共同特點是這些物質直接進入水體後,通過微生物的生物化學作用而分解為簡單的無機物質二氧化碳和水,在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條件下污染物就發生腐敗分解、惡化水質,常稱這些有機物為需氧有機物。
水體中需氧有機物越多,耗氧也越多,水質也越差,說明水體污染越嚴重。
2、富營養化污染
氮、磷等植物營養物質含量過多所引起的水質污染現象。水生生態系統的富營養化能通過化學污染物由兩種途徑發生:一種是通過正常情況下限定植物的無機營養物質的量的增加;另一種是通過作為分解者的有機物的增加。
生活污水的處理:
1、集中處理系統。集中處理系統主要是指(小型化)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系統或土地處理系統等,通過一系列的物理、化學以及生物措施減少污水中的污染物,從而達到污水凈化和資源化利用的目的。
2、分散處理系統。分散處理系統是一個高度濃縮的微型化污水處理廠。它採用各種物理、化學或生物措施組合工藝,將各種處理技術高度集成在一個較小的空間范圍內。隨著各種工藝和技術的發展,分散處理系統的產品種類和型號越來越多。
有廢水需要處理的單位,也可以到污水寶項目服務平台咨詢具備類似污水處理經驗的企業。
⑹ 污水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深度處理各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區別
一級處理又叫預處理,其內容是去除污水中飄浮物和部分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回質,調節PH值,答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和後續處理工藝的負荷。物理法中的大部份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
二級處理也稱生化處理,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膠態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性污染物質。
三級處理是深度處理,應用物理化學和化學方法使水質達到用水要求。廢水處理的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採用的是活性污泥處理工藝。生物膜法是生物處理廢水的一種常用生物活性污泥方法。
⑺ 污水處理一級,二級,三級是什麼意思
1、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的懸浮固體污染物,大部分物理處理方法只能滿足一級內處容理的要求。污水經一級處理後,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第一處理屬於第二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的膠體和溶解性有機污染物(BOD、COD),去除率可達90%以上。有機污染物去除率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到出水的95%。
3、三級處理
對難降解有機物、氮、磷的進一步處理,可導致水的可溶性無機物富營養化。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混凝沉澱、砂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和電滲析。
(7)污水一級處理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法
通過對廢水中不溶性懸浮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滴)的物理分離和回收,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選保留法。
2、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處理廢水,分離和去除廢水中的溶解和膠體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
3、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
⑻ 廢水一級和二級處理方法有哪些過程
一級處理:通過機械處理,如格柵、沉澱或氣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塊、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級處理:生物處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轉化為污泥。
三級處理:污水的深度處理,它包括營養物的去除和通過加氯、紫外輻射或臭氧技術對污水進行消毒。
可能根據處理的目標和水質的不同,有的污水處理過程並不是包含上述所有過程。
一級處理(機械處理)
機械(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築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於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這是普遍採用的污水處理方式。
機械(一級)處理是所有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必備工程(盡管有時有些工藝流程省去初沉池),城市污水一級處理BOD5和SS的典型去除率分別為25%和50%。在生物除磷脫氮型污水處理廠,一般不推薦曝氣沉砂池,以避免快速降解有機物的去除;在原污水水質特性不利於除磷脫氮的情況下,初沉的設置與否以及設置方式需要根據水質特性的後續工藝加以仔細分析和考慮,以保證和改善除磷除脫氮等後續工藝的進水水質。
二級處理(生化處理)
污水生化處理屬於二級處理,以去除不可沉懸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為主要目的,其工藝構成多種多樣,可分成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多種處理方法。
目前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採用活性污泥法,小城市一般採用的是CRI法(人工快滲系統),另外在工業廢水方面還有一些其它的方法。生物處理的原理是通過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體的合成,將有機污染物轉變成無害的氣體產物(CO2)、液體產物(水)以及富含有機物的固體產物(微生物群體或稱生物污泥);多餘的生物污泥在沉澱池中經沉澱池固液分離,從凈化後的污水中除去。
影響微生物活性的因素
在污水生化處理過程中,影響微生物活性的因素可分為基質類和環境類兩大類。
基質類影響:
包括營養物質,如以碳元素為主的有機化合物即碳源物質、氮源、磷源等營養物質、以及鐵、鋅、錳等微量元素;另外,還包括一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如酚類、苯類等化合物、也包括一些重金屬離子如銅、鎘、鉛離子等。
環境類影響:
溫度
溫度對微生物的影響是很廣泛的,盡管在高溫環境(50℃~70℃)和低溫環境(-5~0℃)中也活躍著某些類的細菌,但污水處理中絕大部分微生物最適宜生長的溫度范圍是20-30℃。在適宜的溫度范圍內,微生物的生理活動旺盛,其活性隨溫度的增高而增強,處理效果也越好。超出此范圍,微生物的活性變差,生物反應過程就會受影響。一般的,控制反應進程的最高和最低限值分別為35℃和10℃。
pH值
活性污泥系統微生物最適宜的PH值范圍是6.5-8.5,酸性或鹼性過強的環境均不利於微生物的生存和生長,嚴重時會使污泥絮體遭到破壞,菌膠團解體,處理效果急劇惡化。
溶解氧
對好氧生物反應來說,保持混合液中一定濃度的溶解氧至關重要。當環境中的溶解氧高於0.3mg/l時,兼性菌和好氧菌都進行好氧呼吸;當溶解氧低於0.2-0.3mg/l接近於零時,兼性菌則轉入厭氧呼吸,絕大部分好氧菌基本停止呼吸,而有部分好氧菌(多數為絲狀菌)還可能生長良好,在系統中占據優勢後常導致污泥膨脹。一般的,曝氣池出口處的溶解氧以保持2mg/l左右為宜,過高則增加能耗,經濟上不合算。
在所有影響因素中,基質類因素和pH值決定於進水水質,對這些因素的控制,主要靠日常的監測和有關條例、法規的嚴格執行。對一般城市污水而言,這些因素大都不會構成太大的影響,各參數基本能維持在適當范圍內。溫度的變化與氣候有關,對於萬噸級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特別是採用活性污泥工藝時,對溫度的控制難以實施,在經濟上和工程上都不是十分可行的。因此,一般是通過設計參數的適當選取來滿足不同溫度變化的處理要求,以達到處理目標。
因此,工藝控制的主要目標就落在活性污泥本身以及可通過調控手段來改變的環境因素上,控制的主要任務就是採取合適的措施,克服外界因素對活性污泥系統的影響,使其能持續穩定地發揮作用。
實現對生物反應系統的過程式控制制關鍵在於控制對象或控制參數的選取,而這又與處理工藝或處理目標密切相關。
前已述及溶解氧是生物反應類型和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指示參數,它能直觀且比較迅速地反映出整個系統的運行狀況,運行管理方便,儀器、儀表的安裝及維護也較簡單,這也是近十年我國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基本都實現了溶解氧現場和在線監測的原因。
三級處理(深度處理)
三級處理是對水的深度處理,是繼二級處理以後的廢水處理過程,是污水最高處理措施。現在的我國的污水處理廠投入實際應用的並不多。它將經過二級處理的水進行脫氮、脫磷處理,用活性炭吸附法或反滲透法等去除水中的剩餘污染物,並用臭氧或氯消毒殺滅細菌和病毒,然後將處理水送入中水道,作為沖洗廁所、噴灑街道、澆灌綠化帶、工業用水、防火等水源。
由此可見,污水處理工藝的作用僅僅是通過生物降解轉化作用和固液分離,在使污水得到凈化的同時將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初沉污泥、二級處理工段產生的剩餘活性污泥以及三級處理產生的化學污泥。由於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病原體,而且極易腐敗發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務尚未完成。污泥必須經過一定的減容、減量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井妥善處置。污泥處理處置的成功與否對污水廠有重要的影響,必須重視。如果污泥不進行處理,污泥將不得不隨處理後的出水排放,污水廠的凈化效果也就會被抵消掉。所以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污水處理過程中的污泥處理也是相當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