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排污費屬於什麼費
第十八條排污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排污者和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1)雜訊廢水排污費擴展閱讀]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由超標收費向排污收費轉變;
2、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的收費轉變;
3、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轉變;
4、由低收費標准向高於治理成本的收費轉變。雜訊排污費屬於管理費用會計科目。
管理費用包括_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一般列管理費用;但生產企業如果是核算清晰的話,也可以列入製造費用。最近幾年國家沒有更新過排污費徵收的標准,一直執行的都是2003年頒布的《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各地方卻有可能頒布地方排污費徵收的標准這個要看具體地區了,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咨詢。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當量值見表1和表2)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2、PH值、大腸菌群、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月或季)|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PH值、大腸菌群、余氯量、色度當量值見表3。
② 工程排污費最新規定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一、工程排污費屬於規費,內容包括廢氣、污水、固化,揚塵及危險廢物和雜訊排污費等內容。
二、排污者應當於每月或者每季終了之日起10日內,向所屬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上一月或者上一季度實際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等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餐飲、娛樂等排污者的范圍和申報期限,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試生產或者試運行期間,排污者應當於每月終了之日起10日內申報上一月實際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等情況。
排污者可以採取書面申報、網上申報等方式申報排污情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污者申報的情況,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並根據國家《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計算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排污量核定結果和排污費數額的計算結果應當書面通知排污者。對餐飲、娛樂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採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開的抽樣測算辦法進行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具有規律性、穩定性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排污者的申請或者直接進行書面核定。
三、排污者拒報、謊報排污申報有關事項或者不按照規定進行變更申報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用現場檢查一次采樣監測的數據來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第九條排污者對排污量核定結果或者排污費數額的計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出通知的人民政府環念叢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核。受理復核申請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仔雀櫻費數額確定後,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公告歲燃,並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八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四條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徵收標准繳納排污費。
③ 環境雜訊污染排污費該交嗎
應該交。若覺得心疼就採取措施降低雜訊。
④ 如何計算排污費
1、該企業年徵收排污費數額6735.5元 ,計算方法如下: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當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當量值:625
2、由於COD超標,氨氮未超標,二種污染物要分別計算。COD:4500×0.7元× 2=6 300元氨氮:625×0.7元=437.5元
該企每月應繳納的排污費應為6735.5元。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污染者支付原則的具體化。20世紀初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人類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濃度都大規模增加,大大超過環境的隹凈能力,致使空氣、水、土地等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
世界許多城市和工業區的新鮮空氣、潔凈的水已成為短缺資源,而凈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氣,或從遠道或地層深處取水,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經濟學家認為,這筆費用應由污染者支付,因為污染者損害環境質量,同消耗原材料一樣,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不應將這筆費用轉嫁給社會。
這是其理論基礎。具體則指根據一國排污收費法律法規的規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應向國家繳納的一定的金錢。最早由德國於1904年在污染嚴重的魯爾工業區實行。
(4)雜訊廢水排污費擴展閱讀: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提高收繳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利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
通知規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准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徵收標准。各地要建立差別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徵收標准;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准。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進度,逐步擴大以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應用范圍,提高收繳率,做到排污費應收盡收。要大力推廣政府從第三方購買服務,由第三方負責安裝、運營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保監控數據真實准確。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和排污費徵收情況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