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規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的進步,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建設,推動船舶及相關裝置製造業綠色發展。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GB3552-2018),由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8年1月16日發布,與2018年7月1日實施。 GB 3552-2018代替GB 3552-83 。
⑵ 船上油水分離器的國際通岸接頭的尺寸是多少
我記得以前我做過一條四十八米的船是好像是48的管做的
⑶ 經常看見船的船體有個小孔,船一開就漏水出來,那個小孔是干什麼的
這個,應該是冷卻水的出水口,在一般的小船上直接用海水作為介質進行冷卻,海水通過泵從一面進入,另一面排悶旦源除,直接冷卻機器,優點是結構簡單,缺點是腐蝕嚴重,大船則是螞態用海水冷卻淡水,用淡水再去冷卻機器這樣可以減少腐蝕。遲凱但是設備的成本又高。
⑷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口處對圍井有要求嗎
1 是的,船舶生跡液納活污水排放口處對圍井有要求。
2 原因是圍井是船舶生活污水的處理設備之一,為了保證船舶生活污水能夠姿沒得到有效的處理,圍井的設計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和標准。
3 根據國家《船舶污染防治法》和《船舶污染防治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圍井的位置、數量、尺寸、材料、設備、安裝、操作、維護等方面都有詳細的要求。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口處與圍井的銜接也必須符合相關要求,以確保船舶生埋豎活污水得到有效的處理和排放。
⑸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准
法律分析:一是污染物控制范圍偏小。GB 3552-83規定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類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於GB 3552-83中缺少對含有毒液體物質污水的排放控制要求,使之無法適應散裝化學品運量的持續增長、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品種顯著增加且在不斷變化的形勢。二是排放控制要求偏低。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加入《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在此期間,該公約已進行多次修改,在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現行MARPOL附則IV對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值已嚴於GB 3552-83,對沿海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控制要求也不同於GB 3552-83。同時,國內船舶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和農業部制定的船舶法定檢驗規范性文件,也提出了比GB 3552-83更為嚴格的要求。因此,GB 3552-83已經滯後於國內、國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並造成了船舶在內河排放控制要求寬於沿海的「河海倒掛」問題。三是控制體系不夠精細。GB 3552-83按內河和沿海兩類水域,分別規定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於船舶的用途、大小、船齡長短等因素都對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影響,而GB 3552-83的排放控制要求未能體現這些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⑹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准 2022
內河: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等。
2022年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具體如下:
1、國家排放標准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讓遲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
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坦孫李,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第四十四條 國家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凱返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五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四條 排入GB3838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英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3838中N,類水域和排人GB3097中三類海城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GB3838中1I類水域和1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城,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⑺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內河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船舶或者有關作業單位造成水域環境污染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或者取得財務擔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單證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在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⑻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內河沿海
塑料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⑼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原理
船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採用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物化處理消毒原理處理船舶生活污水。
swch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本裝置的結構形式和性能均滿足國家標准GB10833-89《船用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技術條件》的要求,裝置體積小、重輕、結構緊湊,處理後的排放水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同時滿足國際海協環保會IMO MEPC/2(VI)的排放標准要求。
本裝置由五個腔室組成,粉碎室、兩級生物接觸氧化室、沉澱室和消毒室,SWCB型生化法污水處理裝置用於處理船上廁所下水道糞便污水,使之達到國際排放標准排放至舷外。本系列裝置也可用作船上灰水的消毒處理。
SWCB型生化法污水處理裝置利用稱為活性污泥和生物膜的處理原理消解有機污染物質, SWCB型裝置產生的污泥量極少,絕大部分在裝置內部消化,三個月左右排污泥一次,不失肥效,無二次污染。
固體殘渣經過粉碎送至焚燒爐、貯存櫃或者在非管制海區排放。
(9)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口是幾個孔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物理處理法: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狀態的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廢水處理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以熱交換原理為基礎的處理法也屬於物理處理法。
化學處理法:
通過化學反應和傳質作用來分離、去除廢水中呈溶解、膠體狀態的污染物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廢水處理法。在化學處理法中,以投加葯劑產生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處理單元是:混凝、中和、氧化還原等;而以傳質作用為基礎的處理單元則有:萃取、汽提、吹脫、吸附、離子交換以及電滲析和反滲透等。
後兩種處理單元又合稱為膜分離技術。其中運用傳質作用的處理單元既具有化學作用,又有與之相關的物理作用,所以也可從化學處理法中分出來 ,成為另一類處理方法,稱為物理化學法。生活污水處理
生物處理法:
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呈溶液、膠體以及微細懸浮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無害的物質的廢水處理法。根據作用微生物的不同,生物處理法又可分為需氧生物處理和厭氧生物處理兩種類型。
廢水生物處理廣泛使用的是需氧生物處理法,按傳統,需氧生物處理法又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類。活性污泥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它有多種運行方式。屬於生物膜法的處理設備有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以及生物流化床等。
生物氧化塘法又稱自然生物處理法。厭氧生物處理法,又名生物還原處理法,主要用於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和污泥。使用的處理設備主要為消化池。
生物接觸氧化法:
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廢水,即用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在生物反應池內充填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浸沒全部填料,並以一定的流速流經填料。在填料上布滿生物膜,污水與生物膜廣泛接觸,在生物膜上微生物的新陳代謝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凈化。
最後,處理過的廢水排入生物接觸氧化處理系統與生活污水混合後進行處理,氯消毒後達標排放。生物接觸氧化法是一種介於活性污泥法與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膜法工藝,其特點是在池內設置填料,池底曝氣對污水進行充氧,並使池體內污水處於流動狀態,以保證污水同浸沒在污水中的填料充分接觸,避免生物接觸氧化池中存在污水與填料接觸不均的缺陷,這種曝氣裝置稱謂鼓風曝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污水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污水處理裝置